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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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
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
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今年省环保厅将对我市部分地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局
机关各股(室)、站、大队要对照《稽查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整改落实和
环境信访工作。
严格按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组交办的信访案件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涉环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突出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的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一)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
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环
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二)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
责任追究。
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
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
(三)支持环境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民事责任追究。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
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四)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
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
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和
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市环保局。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
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大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整治。通过大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工业园区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二)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源地环境
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饮用
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限期解决。要依法取缔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5月底前,完成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摸清沿河化工企业数量、类型和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等底数;20xx年底前,对现有化工企
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等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整
治工作。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中,将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
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xx年6月底前,依据市环保局印发《市关于在污染源
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