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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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交易的条件和条款。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

这包括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地描述交易涉及的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交易内容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误解和纠纷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还应该涉及到交付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交付方式,例如海运、航空运输等。

还应当约定好交付的时间,以确保商品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包括支付方式和条款。

双方应当约定好货款的支付方式,例如预付款、信用证等。

还应当约定好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涉及到商品的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包装要求,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还应当约定好商品的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以确保商品的安全和保障。

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交易内容,还为双方解决了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的标的必须要合理、明确,并且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是交易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还包括交付、支付、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合同的标的的明确和遵守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对象或交易内容。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的选择对于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商品交易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商品交易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具体的商品。

这些商品可以是原材料、成品、设备等各类货物。

合同中需要明确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标的是1000吨铁矿石。

合同中规定了铁矿石的品种、产地、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等细节,以确保买方能够按照约定收到符合质量要求的铁矿石,而卖方能够按时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

二、服务合同的标的除了商品交易合同,国际贸易也涉及到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服务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咨询、设计、运输、保险等各种形式。

例如,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标的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合同中规定了咨询的内容、费用、工期、保密要求等,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益。

三、知识产权合同的标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例如,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将特定的技术知识转让给购买方。

合同中规定了技术的范围、使用方式、费用等细节,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四、金融合同的标的金融合同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金融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币、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

例如,一家企业与一家国际银行签订了融资合同,标的是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同中规定了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条款,以确保贷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并且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商品、服务、知识产权或金融产品等。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2 合同中的缩略语第二条:标的物的描述2.1 货物的名称与规格2.2 货物的数量2.3 货物的质量2.4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条款3.1 货物的价格3.2 支付货币与汇率3.3 支付方式与期限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与时间4.2 运输方式与途径4.3 运输风险与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货物的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与时间5.3 质量异议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违约赔偿金额与方式第七条: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7.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一条:法律与法规11.1 合同遵守的法律11.2 合同遵守的法规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修改12.2 合同的补充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的说明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2)交货: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3)货物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4)质量保证期:指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1.2 合同中的缩略语(1)卖方:指合同中约定出售标的物的当事人。

(2)买方:指合同中约定购买标的物的当事人。

(3)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4)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易金额。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是各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所签订的合同,其中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
主体指合同中的当事人,一般包括买方和卖方两个主要主体。

买方
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一般为需要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买方在合同中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享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卖方
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一般为有实际生产能力或提供服务能力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卖方在合同中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并享有货款的收入权。

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品或服务。

商品
商品是指可以计量的实物,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商品往往以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描述。

服务
服务是指非实物性质的交易对象,包括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等各种服务形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服务往往以具体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买方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卖方则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

标的物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商品是可以计量的实物,服务则是非实物的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1.4)--合同的标的(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1.4)--合同的标的(答案)

合同的标的一、判断解释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错误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无论对错都要简要说明理由。

)(√)1.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货物名称或者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或者撤销合同。

理由:根据《公约》规定,货物品名或者规格方面的违约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提出索赔,而且还有权提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买卖双方采用样品和规格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则卖方所交货物只需要符合样品而不需要考虑规格要求。

理由:商品的样品和规格都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时候,卖方所交付货物既需要满足样品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满足规格要求。

(×)3.出口方提交多于合同规定的货物,进口方必须要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拒绝。

理由:根据《公约》的规定,出口方提交多于合同规定的货物,进口方只能拒收多交的部分,合同项下的货物则不能拒收。

(×)4.由卖方根据买方样品复制的样品称之为“对等样品”或者“回样”。

理由:卖方根据买方的样品复制的样品,并经过买方确认后可以作为双方成交依据的样品称之为“对等样品”或者“回样”。

(×)5.品质机动幅度一般适用于工业制成品,而初级产品适用于品质公差来表示合同中运行商品品质差异允许范围。

理由:品质机动幅度一般适用于初级产品,而品质公差一般适用于表示工业制成品。

(×)6.合同中没有约定采用毛重还是净重表示商品重量,通常采用毛重,及“以毛做净”。

理由: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采用毛重还是净重表示商品重量,应该采用净重表示。

(√)7.商品的公量主要是适用于吸湿性较强价值较高的产品,其表示方法可以等于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理由:公量就是商品的净重中去掉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所得,公式为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干净重就等于净重/(1+实际回潮率)。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是指由国际贸易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约定和规范双方之间的贸易活动。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合同的标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交易物品或服务。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各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其中,最常见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商品:国际贸易合同常常涉及到各种商品的买卖。

这些商品可以是原材料、农产品、工业品、机械设备等。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 服务:除了商品买卖,国际贸易合同也可以涉及到各种服务的提供。

这些服务可以包括运输、清关、保险、技术支持等。

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服务的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3.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标的还可以是知识产权的交易。

例如,合同可以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的许可和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应清楚规定交易的方式、范围和期限,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4. 财务工具:一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还包括财务工具,如信用证、汇票、保函等。

这些财务工具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的支付和担保作用。

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财务工具的种类、金额、有效期等。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合同中对标的的约定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前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确保双方的需求和期望能够得到满足。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既涉及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也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合,双方应认真对待标的的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共同利益。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不断增长。

国际贸易合同在保证交易双方权益的同时,也扮演着风险防范的角色。

为了确保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实施和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必备的条款:1. 合同标的及描述:明确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并详细描述相关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合同标的及描述是合同的基础,它确保了买卖双方对交易内容的准确理解。

2. 价格及支付条件:明确合同价格,并约定支付方式、货币种类及支付期限。

价格及支付条件的明确性可有效减少纠纷的产生,保障交易款项的及时支付。

3. 交货条款:规定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等。

明确的交货条款有助于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并明确责任和风险的转移。

4. 运输及保险:约定货物运输方式、责任归属以及货物保险责任。

合理的运输及保险条款可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并明确各方在损失发生时的责任分配。

5. 检验及验收:约定货物验收标准、方式和时间。

检验及验收条款确保了买方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有助于消除质量纠纷。

6. 不可抗力: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的责任及应对措施。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减轻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7.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及补偿方式。

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确定适用的法律和裁决机构。

涉及多国交易的国际贸易合同通常选择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9. 保密条款: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往往需要保密处理,以防止信息泄露对双方造成损失。

10. 合同修改和解释:约定合同修改和解释的程序及方式。

明确合同修改和解释的规定有助于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

总结: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这些必备条款有助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并妥善处理好合同中的各类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同航海中的灯塔,为交易双方指引方向、明确权利与义务。

而合同中的主体与标的物,则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决定着交易的性质、规模和成败。

一、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即参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方当事人。

这些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在国际贸易中相对较少,但并非不存在。

他们可能以个体商人的身份参与到小型的贸易活动中。

然而,由于个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其在大规模的国际贸易中往往不占主导地位。

法人则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合同主体。

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们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能够承担大规模的交易和复杂的业务。

除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合作社等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

在确定合同主体时,需要特别关注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相关贸易活动等。

而履约能力则涉及财务状况、信誉声誉、生产能力等方面。

一个具备良好主体资格和强大履约能力的合同方,能够为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代理关系。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这就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代理关系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二、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物标的物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的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

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的货物,如服装、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商品,如知识产权、服务等。

对于有形货物,其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规定至关重要。

品质是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体现。

在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品质的标准,这可以是凭规格、等级、标准、样品等方式来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范本文)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范本文)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1. 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跨国商业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它确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交易的稳定与可靠性。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进行详细讨论。

2. 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义国际贸易合同是指为了进行各种跨国商业交易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交易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技术转让等。

3.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种类3.1 货物合同的标的货物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约定货物买卖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实物货物,也可以是虚拟货物,如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3.2 服务合同的标的服务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各种服务,如运输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等。

3.3 技术合同的标的技术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技术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可以是技术产品、技术服务等。

4.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约定方式4.1 明确约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

合同中应包括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要素。

4.2 隐含约定有些情况下,合同的标的可能并没有明确约定,而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隐含约定。

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会根据实际行为来确定合同的标的。

4.3 引用其他文件有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能较为复杂,无法在合同本身中完全表述清楚。

此时,合同可以引用其他文件,如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等来约定标的的详细内容。

5.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变更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标的有时需要进行变更。

标的的变更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

6.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风险控制•合同条款的明确•质量检验的要求•付款方式的选择•保险的购买•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7. 结论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它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贸易合同(DAF)专业版(范本文)

国际贸易合同(DAF)专业版(范本文)

国际贸易合同(DAF)专业版1. 引言2. 合同概述国际贸易合同(DAF)专业版旨在规定商品交付到指定目的地的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国际贸易,并受到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的约束。

3. 合同要素3.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和技术。

3.2 交付地点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和适用的国际法律。

3.3 交付方式本合同中的交付方式为“交付(指定目的地)协议”。

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承担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3.4 交货时间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的合理确定有助于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3.5 价格和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价格和支付方式的合理确定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

3.6 包装和标志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包装和标志要求。

包装和标志的合理确定有助于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捷。

4. 合同履行4.1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4.2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适用的国际法律进行裁定。

4.3 争议解决买卖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5. 合同终止5.1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5.2 协商一致终止买卖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适用的国际法律。

6. 合同修订6.1 合同修订原则对于合同的修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6.2 合同修订程序合同的修订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7. 其他事项7.1 合同的补充和附件本合同可根据需要补充和附加相关的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1. 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2. 合同标的的定义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中被交易的具体商品、服务或其他财产。

标的物可以是实物商品、知识产权、金融工具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标的的明确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合同的性质、履行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3. 合同标的的种类3.1 实物商品标的实物商品标的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具体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及交付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例如,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可以规定买方购买1000台方式作为实物商品标的。

3.2 知识产权标的知识产权标的是指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交易日益增多,例如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

合同中需要明确交易的知识产权范围、使用方式、期限等内容。

3.3 金融工具标的金融工具标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在合同中,金融工具标的的交易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合同应明确交易的金融工具种类、数量、买卖价格等要素。

3.4 服务标的服务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运输、保险、技术支持等服务。

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对象、方式、时间、费用等细节。

4. 合同标的的重要性4.1 约束合同履行合同标的的明确有助于约束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标的的具体要求可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实物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这些要求进行合同履行,避免任意违约的可能性。

4.2 确定法律责任合同标的的明确有助于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当合同标的无法实现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会产生合同违约的风险。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律责任条款,一方可能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进行其他补偿。

外贸实务第二讲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第一二章品名

外贸实务第二讲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第一二章品名
毛重举例: 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 共10 000公吨,以毛作净。
2、净重〔Net Weight〕
〔1〕公式: 净重=毛重-皮重 (gross – tare)
〔2〕皮重: (tare)
实际皮重:actual tare 平均皮重:average tare 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 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 净重举例: 中国桐油,桶装,净重1 000 公吨。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用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规格 等级 标准
文字说明表示 商标和牌号 说明书和图样 产地
一、用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 卖方所在地验 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 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且买方不得 对品质提出异议。 多用于首饰、珠宝、字画等商品。
商品的品质采用文字标明
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 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 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 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处,一般不能混用。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2、命名方法:
以其主要用处命名:织布机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 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 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 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
(二)品名条款举例
1、根本内容 无统一格式。 2、例:〔1〕品名:东北大豆〔2〕品名:海尔冰箱 3、注意问题 〔1〕内容明确,防止笼统。〔雅戈尔西服、服装〕 〔2〕不应列入不必要的描绘词。 〔3〕使用国际通用名。 〔4〕选用适宜的品名,以利节税节费。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第一章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包括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它们都是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首先明确的交易条件。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只是凭借对拟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同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的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入卖出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由于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为明确起见,可以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品名条款的规定方法品名的选用要遵循易使双方明白接受的原则。

对国际市场已有的商品,应采用惯用的品名,而不宜别出心裁地去发明一个;对打算出口的新产品,取名也应考虑对方的理解。

商品取名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取名,如旅游鞋、运动服等。

(2)以商品的主要原材料取名,如羊毛衫、皮鞋、玻璃杯等。

(3)以商品的主要成分取名,如人参蜂王浆、巧克力奶糖等。

(4)以商品的外观特点取名,如蝙蝠衫、高跟鞋等。

(5)以商品的制作工艺取名,如精制油、蒸馏水等。

商品的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标的物及相关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标的物及相关条款
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 需要出发,分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惯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 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类。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Sales by Looking at Goods)
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做法,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国际贸易中的棉毛、羊 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份受客观环境 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 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 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公式为: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一、合同中列明标的物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 Matter),是指用
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 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 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标的物通常以商品的名称来表示。众所周知,国际贸易 在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 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商 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 、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订立品质条款应 注意下列问题:
(一)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各种方法(或品质依据)都 有其特殊的含义和范围,哪些商品适于凭样品买卖,哪些商品 适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买卖,都有行业习惯可循。另外, 还应防止把品质指标订得过于烦琐,以免顾此失彼,难以兼备, 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国际贸易FOB条款标准协议范本2024

国际贸易FOB条款标准协议范本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FOB条款标准协议范本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卖方1.3 买方1.4 国际贸易1.5 FOB条款1.6 标准协议范本1.7 2024年第二条合同的标的2.1 商品名称2.2 商品数量2.3 商品质量2.4 商品价格第三条交付与运输3.1 交付方式3.2 运输方式3.3 运输时间3.4 运输费用第四条支付方式4.1 支付货币4.2 支付期限4.3 支付地点4.4 支付方式第五条风险转移5.1 风险转移时间5.2 风险转移地点5.3 保险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违约赔偿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时间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10.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效力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加条款第十四条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卖方: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买方: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2 卖方卖方是指本合同中承担货物销售义务的一方,即货物出售方。

1.3 买方买方是指本合同中承担货物购买义务的一方,即货物购买方。

1.4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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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5、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 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 别开来。


商标(Trade Mark)是品牌的图案化。
一般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 加工的初级产品。

使用时应注意
39
6、凭产地名称买卖

适用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这些产品受产 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 在品质方面具有与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
18
三、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出口商品质量要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
2、强化出口商品质量观念
3、适应外国政府的法律要求 4、要适应国外的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 (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进口商品质量要符合要求 2、进口商品质量要满足实际需求 3、某些进口商品质量要经过检验
特风格和特色。

例如,四川榨菜、龙口粉丝、长白山人参、北京
烤鸭、张家口粉丝等。
40
※ 案例2-16
日本一家公司(简称日本公司)向我国山东一家公 司(简称山东公司)订购大蒜1000公吨,由于山东胶 东半岛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 货源基地,所以山东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 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装运时,大蒜产地由于自 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山东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 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日本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 合同规定不符,要求山东公司提供山东大蒜或者降价, 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请分析此案例。
8

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卖方同意按下述条件出售以下
商品,买方同意按下述条件购买以下商品:黑木耳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4
例1.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例2.品名:中国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
5
杀虫剂
旅游鞋
玻璃杯
平底锅
6
孔府家酒 黄 山 毛 峰
脱脂 奶粉
太太 口服液
7
三、品名条款

简式:仅写标的名称 繁式:标的名称与品质条款结合
案例。
14
※ 案例2-4 2006年法国举行了一次商品博览会,我国一家企 业去参展,展览品为某机械。在出口运输中,若商品 名称使用展览品则按12级收费,若使用机械品则按8级
收费。请问我方在出口运输中应如何处理?
15
※ 案例2-5 我国曾出口苹果酒一批,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 写的是“Cider Wine”,而提交的出口单据上均用 “Applejack”,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请分
4、品质条款要具有灵活性
43
※ 案例2-17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麻丝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 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
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 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
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
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
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
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29
※ 案例2-12
我国某公司以“凭样品买卖”的方式向瑞士出口一
批黑芝麻,结果货到目的地后,由于市价跌落,买方声
称通过检验发现我方所见商品比样品品质低1%,以货
物与样品不符为由拒收货物。请分析此案例。
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
量实物。

凭样品买卖
即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如
果出口商交付货物的质量与样品不一致,进口商有权
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24
(2)样品的种类

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参考样品(Sample For Reference)
30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 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31
※ 案例2-13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贸易合同,
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
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
Machine Tap
3×0.5
Piece
2700
USD 1.2
USD 3240
10
四、注意事项
(一)实事求是 (二)明确具体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四)选用合适的品名
(五)包装上的品名与出口单据上品名一致
11
※ 案例2-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批品名为去屑洗发水的出口 贸易合同,货物达到目的地后,B公司进行检验,发 现该批去屑洗发水不含有任何去屑成分,因此B公司
20
※ 案例2-7 加拿大通用汽车公司在向伊拉克出口汽车时遇到 了重要的技术问题,该公司把15000辆雪佛莱一马立 布汽车运到那里后才发现,从机械性能上来说,这些 汽车不宜在炎热、充满灰尘的气候中使用。伊拉克拒
绝接受所订购的另外12000辆汽车,直到通用汽车公
司改进汽车,使它能可靠地工作为止。请分析此案例。
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检验。经反复查明,
在英国药检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试剂的规格标
准。请分析此案例。
36
补充:凭标准物买卖 (凭标准品级买卖)

对于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由于其品 质变化大,不宜采用凭样品、规格、等级、 标准等买卖,通常采用凭标准物买卖。

实务中会出现
凭良好平均品质买卖(FAQ) 凭上好可销品质买卖(GMQ)
37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是指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设计、图纸、分析表以 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品质。 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 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使用时应注意
要求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 标;在合同中除列入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外,常常订 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析此案例。
16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一、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
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
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
内在品质
外观形态
17
二、商品质量的重要性
1、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价格 2、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销路,还关系到商品和企业声誉 3、质量的高低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
最低
特级 一级 二级 70% 65% 65%
最高
0.2% 0.2% 1.5%
最高
0.2% 0.2% 0.2%
最高
0.8% 0.8% 0.8%
※ 案例2-14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
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已经卖完,便在未
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充抵二级茶叶交货,
便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以买卖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 ※ 案例2-8
中国一家服装公司出口一批女式连衣裙, 声明为处理品。一家法国公司看货后订购了 3000件连衣裙,货到后,法国公司声称连衣裙 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请分析此案例。
23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1)含义

样品
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
21
四、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22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
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请问买方是否
有权这么做?
32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 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
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三氧化钨 锡 砷 硫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blackfungus
9
品名 Name
规格 Description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总价 Amount
机用丝锥
3×0.5

2700
USD 1.2
USD 3240
认为,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虽然不可
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10%。由于
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
加以证明,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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