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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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5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2016年2月23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国防科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以及属地管辖、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事故(事件),造成的后果极为惨痛,暴露的问题极其典型。

6月24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500千伏丰彰Ⅱ线送电过程中,调度员漏下指令未拉开电厂侧接地刀闸,运维人员在丰彰Ⅱ线检修转运行操作中未投入彰德变侧线路保护,导致线路送电时三相短路接地,后备保护越级跳闸,造成500千伏彰德变电站和4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铁路牵引站失压。

6月29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B真空脱水机调试工作中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恢复压布轨安全措施,未对运行的压布轨采取停运措施,被卷入运行压布轨导致死亡。

另1名工作人员在压布轨未停机情况下盲目施救,头部与运行压布轨发生碰撞,导致死亡人数扩大为2人。

7月13日,中煤电力哈密大南湖新能源公司一通道多能互补建设项目中,1名人员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从159号风机第三节塔筒沿爬梯下行时不慎坠落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导致的电力事故(事件)多发态势,国家能源局决定2024年8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为做好“中共十八大保电”工作,依据集团《关于开展保十八大电力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排除事故隐患,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措施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实项目部及所属各部门、各工区安全责任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规范生产安全防范体系,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日常活动开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组织开展综合隐患排查活动。

查找安全隐患,具体按以下方面重点排查:⑴、检查各领导、各部门、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

⑵、对#1、#2机组尤其是重要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⑶、组织对现场生产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严格按《中共十八大保电方案》进行安全生产。

⑷、根据生产情况,对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油区作业、起重作业等高危作业进行检查。

⑸、重点抓好生产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绳、绝缘鞋等劳保、应急物品的正确佩带使用工作。

⑹、排查生产现场标志标牌、安全警告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其有效投入运行。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4月份以来共查出一般性安全隐患290项,已完成279项,未完的要求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截止9月份共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项,其中火灾类3项,已完成2项,1项正在组织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竞标后立即进行整改;设备类3项,已完成2项,其余1项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核竞标;生产管理类2项,完成2项;9月27日由安监部组织进行“全厂失电”反事故演习;9月28日对全厂进行了节前安全大检查,对72相防寒防冻整改消缺项目进行了检查。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治理办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构成了风险点;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结合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点检定修、生产任务日计划、“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缺陷和问题库管理,全面融入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

第五条企业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机电运输及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机电运输及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河南能源化⼯集团机电运输及电⼒系统安全⽣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集团机电运输及电⼒系统安全⽣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集团机电运输及电⼒系统安全⽣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

河南能源化⼯集团机电运输及电⼒系统安全⽣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机电运输及电⼒系统安全⽣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建设⼯作,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案》(豫安委办〔2019〕32号)、《河南能源化⼯集团煤矿安全⽣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案》(豫能办〔2019〕169号)、《河南能源化⼯集团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办法(试⾏)》(豫能〔2018〕26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作⽬标:坚持风险优先、系统全覆盖、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原则,构建机电运输及电⼒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新型监管机制,杜绝较⼤事故,消灭⼆级以上⾮伤亡事故,防⽌影响煤矿安全⽣产的供电事故,消灭电⽓失爆,⼒争杜绝零敲碎打事故,为实现集团公司⾼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集团公司所属煤业公司、矿井和供电单位。

第⼆章职责第四条矿井(供电单位)职责:(⼀)矿长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作的第⼀责任⼈,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供电处处长是本单位电⼒系统管理⼯作的第⼀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电⼒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三)负责对重⼤风险、较⼤风险、⼀般风险和低风险的管控,以及重⼤事故隐患和⼀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四)对重⼤风险、较⼤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管控措施的编制内容、审批、贯彻落实,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及电⼒规范标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豫电安〔2010〕1239号(关于开展安全工作暨消防安全督查的通…

豫电安〔2010〕1239号(关于开展安全工作暨消防安全督查的通…

豫电安…2010‟1239号关于开展安全工作暨消防安全督查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单位:近日,国家电网公司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的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0‟1562号),要求国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并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单位和现场一线,全面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平稳局面。

—1—为切实落实好国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河南省电力公司决定于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在公司系统全面开展安全工作暨消防安全督查,成立由公司领导带队的安全督查组,围绕“三查四防”(查责任到位、查隐患整治,查措施落实;防大面积停电事故、防重特大火灾事故、防群伤群亡事故、防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开展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0年11月20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

二、检查方式听取各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现场实地督查,交换督查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检查内容1.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部署、落实和检查安全工作的情况;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重点场所(办公大楼、调度大楼、商场宾馆、学校医院、车间厂房、施工工地、变电站电缆沟、线路走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4.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重要用户安全供电情况;6.农电系统安全管理情况;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2—8.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情况。

四、检查范围公司系统各单位。

五、检查组成员公司成立9个督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督查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组组长:葛国平省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史建庄省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晓渝省公司安监部主任孙金泉省公司办公室主任成员:安监部、办公室、基层单位专业人员。

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附件2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2011年3月目次1 总则 (1)2 工作目标和职责 (1)3 风险识别 (4)4 风险预警 (5)5 风险控制 (6)6 监督考核 (9)7 附则 (9)附录A XX公司生产作业风险预警通知书(样例) (10)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深化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核心流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控制生产计划编制和现场作业过程中,由于现场风险管理缺失带来的事故风险。

依据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风险管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针对生产作业过程,从“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关键环节,通过规范开展“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工作,实现安全风险全过程超前控制。

1.3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及生产性企业。

(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和网省公司控股、代管的县供电企业)2 工作目标和职责2.1 工作目标:梳理生产作业活动流程,明确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的主要风险,制订控制措施,实现作业活动安全风险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流程规范、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可控在控”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控制一般安全风险,严防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作业现场人身伤亡事故和各类人员责任事故。

2.2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管控流程、奖惩办法和考核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并为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2.3 各级领导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组织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督促落实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到岗到位规定,落实到岗到位职责。

2.4 省公司部门职责2.4.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系统电压等级在220千伏及以上的年/季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风险管控工作。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豫监能安全〔2016〕119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监能安全〔2016〕1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兴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全省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水平,根据最新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输变电可靠性是指输变电设施、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输变电可靠性指标是衡量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基础性指标。

第三条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电力系统输变电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和设施状态的划分,以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反映电力系统和设施的运行工况、健康水平以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质量。

第四条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是公司系统一项长期性基础管理工作,工作范围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物资、制造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本部以及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等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输变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受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的统一领导,公司系统内实行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领导和所属各单位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工区(部室)、班站(站所)。

第七条省公司建立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包括规划、安监、生技、基建、信息、物资、调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输变电可靠性管理网络,设置输变电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输变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发展策划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科技信息部、物资部、调度通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输变电可靠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生产副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成员:输变电可靠性网络各部门可靠性工作人员。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和防范类各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河南省、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实施,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副职成员: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排查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体实施与协调工作,相关科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一组(“一通三防”、爆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二组(地测防治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三组(顶板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四组(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五组(安全管理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六组(建设项目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三、安全隐患排查时间2014年12月25日-29日三、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安全隐患排查方式1. 各区队认真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2. 各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问题开展隐患排查,认真督促整改。

3. 安检科负责组织突击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各隐患排查组要对矿井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进行排查并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一通三防、爆破专业(1)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全国和电力行业发生的有关事故事件教训,积极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以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作业安全、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为整治重点,宣贯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电力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期间,河南能源监管办将会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针对整治重点内容,对尚未开展液氨改造企业、部分电力建设项目、涉网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企业、部分进行煤场封闭和热网改造企业等进行督导,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豫安委[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0]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依然存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甚至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重大事故多次发生。

为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4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对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深入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就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供电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3篇)

供电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3篇)

第1篇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1. 供电设施:包括变电站、线路、电缆、配电房等。

2. 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装置、计量装置等。

3. 作业现场:包括施工现场、检修现场、运维现场等。

4. 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库房等。

5. 交通安全:包括车辆、道路、交通设施等。

(二)排查内容1. 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松动、腐蚀等现象,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 安全防护: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围栏、警示标志、警示灯等。

3. 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等。

4. 交通安全:检查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车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5. 办公场所:检查办公场所是否存在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

6. 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物资是否充足。

三、排查方法及步骤(一)方法1. 全面检查:对排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 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 专项检查:对特定设备、特定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4. 随机抽查:对随机抽取的设备、场所进行抽查。

(二)步骤1. 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2. 成立排查小组:由安全生产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排查小组。

3. 实施排查:按照排查计划,对排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4. 记录排查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

5. 分析排查结果: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6. 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电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电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各分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公司内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一、隐患分级分类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公司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XXX XXX副组长:XXX XXX XXXXXX XXX XXX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 XXX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四、职责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案,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3)定期组织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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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
隐患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0月21日至22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许伯通带领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组一行14人对焦作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要求细化安全管理,严格设备验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河南省电力公司于10月6日开展安全日活动。

为了加强对安全日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同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

公司系统各单位纷纷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活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百日攻坚除隐患
10月15日,“百日攻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济源供电公司全面展开。

从当日起到12月31日,该公司将对郊区分局12个供电所辖区的所有线路、设备和台区作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济源公司把本次行动作为巩固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电网防污度冬的重要举措,与“人人讲诚信”和“安全生产创标杆、铸金牌”等活动相结合,以“三查六防”为重点,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
式,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编制隐患整改明细表,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全员行动保安全
10月12日,笔者在漯河供电公司220千伏英章变电站西英出线间隔扩建工程现场看到,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施工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为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漯河公司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日活动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举行“安全生产创标杆、铸金牌”主题演讲比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以及应吸取的事故教训,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举行2008年度员工技能竞赛,提高安全工作技能。

举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强化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履行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劳动保护巡视活动,分别对公司部分变电站和在建工地、大修现场进行巡视。

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工器具配置检验及使用情况、“两措”落实情况、“一法三卡”的应用进行详细检查,并就部分细节提出整改建议。

真抓实干不留死角
从10月17日开始,许昌供电公司将客户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畴,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更深层次开展。

许昌公司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除了注重生产安全以外,兼顾了公司基建安全、信息安全、用户安全、交通安全等其它方面的安全。

该公司加强高危客户安全管理,协助大客户、高危用户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高危客户用电档案,防范高危用户用电安全出问题。

组织开展了基建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梳理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跨越施工安全的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从内外网络信息隔离、重要数据信息备份、防火墙安全配置等方面展开排查治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该公司还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秋季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在抓好治理整改的同时,积极为电网迎峰度冬做好各项准备。

据了解,河南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时间为10月7日至11月15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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