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污水处理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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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污水处理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04-14T10:14:50.353Z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3期作者:何海周、袁金梅、王保胜、盛阳春、沈礼明[导读] 分散式污水处理是建设美丽新农村重要的一环【摘要】分散式污水处理是建设美丽新农村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国内污水处理的一种理念和方法,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因为中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导致我国分散式污水治理复杂多变。根据我国分散式污水发展的现状,探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发散性思考,对完善我国分散式污水处理运行机制,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改良型A/O(MBBR工艺)、EPCO模式、263舰队、智慧水务
一、分散式污水处理现状
分散式污水处理是对污水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处于城市边缘或村镇、排水管网不完善、无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使用生物处理技术在污水处理时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已成为生活污水处理的一种理念和方法。我国分散式污水处理研究和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各种形式各异的微动力低能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得到应用。
分散式污水处理发展经过萌芽、初步发展、快速发展和持续稳定发展,已经建成了相对成熟的产业运行机制。我国环保产业运行机制适宜政府主导模式,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视为与城市集中污水治理同等重要的永久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建立集中建设、服务于管理的农村分散污水治理的实施体系[2]。
目前,分散式污水存在涉及面广、顶层设计不足、治理技术百花齐放,操作模式多元化,责任主体多样性,考核办法复杂化,信息建设相对落后等问题。基于分散场景的污水治理特点,我们倾向于把“稳定”作为选择的最重要因素,也就是常说“能稳定的天天正常运行着,才是分散式污水处理的主流模式”
二、我国分散式污水处理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不足
区域综合环境治理,涉及面广技术路线复杂,政府需从顶层设计入手,下一盘棋思维,合理布局合理规划合理实施有效运营,需要一套完整的因区制宜高效综合且专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不能行政割裂碎片化的不间断实施,必须系统施治。
当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涉及海绵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黑臭河道治理、农村污水点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若干专业交叉并行。从政府的维度需要合纵连横,规划先行,从行业的维度更需要价值链协同科学分工,通过组合工艺包的方式,做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标,统一运营;
区域环境规划要多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本着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的提出综合解决设计方案,行业的维度需要从不同细分领域精选,要在行业里处于优秀领跑企业,具备自主原创性知识技术、大量的成熟应用案例的企业择优合作。
(二)源头收集困难
因为农村水系、道路等原因,大部分农村被河流或道路分割的比较分散,每个自然村落小到十几户,多到六七十户不等,距离城市污水管网较远,不能直接纳入市政管道,而且房屋不是那么的有序,相对错乱,增大了污水管网施工的难度。目前农村污水的雨污合流现象比较常见。居民的生活污水基本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了就近水域,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因此需要根据每个村庄的情况进行单独的污水收集、污水处理。
(三)工艺选择不清
对于农村污水治理,江苏在全国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早,早期来说在国家大的背景下前期推行的工艺种类比较多样,可算是“五花八门”如:MBR、生物转盘、滴滤池、纯生态湿地等水处理工艺,对于各地政府来说,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也是没有标准,困难重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关民生幸福、社会和谐与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巩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号)精神等的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一些政策要求驱使下,随着近年来推行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之后,整体苏南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均以区县打包(EPC+O)模式,政府随着项目后续的长效运营意识强化后(如冬季保温、电费、易维护等),最终对工艺选择趋向于1~2种。
(四)操作模式模糊
综合江苏多年农村污水实施经验和观察,区县从试点到整体打包,从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转变,在事务性质上分三个类型: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从商业模式上有两种PPP、EPCO。采取PPP模式,通过这些年实际推进情况来看,由于本身收费机制不健全,依托地方财政为主,实施主体多为大型施工企业强化建设利润,对于长期运营本身不看重,项目融资难,地方矛盾协调量大,投资主体的专业性不够,层层分包质量无法把控等一系列问题,造成项目落地效果不理想。
(五)收费机制不全
行业从专项资金建设,以奖代补的模式自2007年以来,由国家住建部、环保部、财政部等多部委,省级层面有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等不同条口,区县级有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组织实施,通过中央资金+地方配套为主,采取试点,走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投标标的形式,采取专项资金统筹拨付的方式落实推进了部分区域重点项目的实施。但是其中管网资金缺口非常大,地方配套压力艰巨,造成传统项目的厂站分离,先有场后有管网不断健全完善的现状需求,从而也造成了一批晒太阳工程,没有水进入或者进入水浓度低的问题。
从运营维度看结合行业经验发现,省级及以上的专项资金很少,更多依托地方财政为主,区县乡镇村结合的方式,普遍广大区县财政紧张,建设资金不足还未得到合理解决,运营可持续投入资金更是没有着落,其中区县和乡镇2级政府的资金压力更大。
(六)责任主体不明
因农村水环境的污染严重引起各界的重视,这些年来各地陆续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也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就是“重建设、轻运维”。造成了很多的污水管网、污水厂站均未运行,设施“晒太阳”情况较为普遍。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