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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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及要求

1总体要求

1.1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储油库气体污染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1.2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应适用于石脑油及芳烃油气回收处理要求。

1.3石脑油及芳烃装车量:20万吨/年,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300m3/h。

1.4装置要求有防爆认证,同时符合各种规范,保证使用安全可靠、配套合理、不影响正常生产、使用寿命长,整机使用寿命约10年。

1.5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工艺简单、技术先进、能耗低、操作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达到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水平。

1.6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在初期、中期和后期的相应参数均应稳定一致,油气回收效率,油气排放浓度达标。

1.7油气回收装置处理系统应配有故障报警、联锁保护、真空泵(含电机)保护,且均被PLC控制。.

1.8适应环境要求:

温度:

-20℃~+60℃。

1.9整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要求不超过60dB。

1.10投标人应就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说明(专利、获奖等),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油气回收装置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1.11投标人要求提供类似产品的应用业绩。

2、自控系统技术要求

2.1自控系统功能

①全自动运行,并与现有装车系统联动运行

②自动控制电动切断阀的开关状态,电动切断阀断电时为安全状态,保证装置安全③实时监测装置压力及温度信号,具有装置压力、温度报警连锁停车功

④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

⑤系统采用组态软件以多幅动态模拟画面显示并将册油气回收全过程及运行状态,实时动态监测、显示各种参数,并自动生成管理报表

⑥装置现场具有应急停车保护操作及机泵手动启停操作

2.2技术指标要求:

①自控系统环境温度:0~60℃

②现场仪表环境要求:

-20~60℃

③PLC作为核心控制器

④现场仪表设备具有中国国家级安全认证,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

653、电气系统技术要求

3.1供配电系统

低压供配电系统

3.2低压设备选址原则

装置区内的低压用电设备,选用户外隔爆型,防爆等级不低于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

654、介质及装车、选址相关信息

介质:

石脑油及芳烃,馏程30℃~205℃。装车信息:

装车鹤管4具,DN80,装车泵4台(2用2备),流量100m3/h(每台),2台1000m3调和罐呼吸阀气回收。

选址:

天然气调压装置南20m硬化地面处,进出油气回收装置界区外配管及其基建自行解决。

5、安全保证措施

要明确装置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等采取的安全措施:

包括装置启停程序控制安全措施;装置运行过程中各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检测、控制安全措施;装置各机泵设备运行监控和防护安全措施;现场自动阀门检测和防护安全措施、装置突然停电、停气、停油采取的检测和防护措施等。

6、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如下要求

①油气排放量标准限值为处理效率≥95%(冷凝+吸附组合式回收装置)

②非甲烷总烃类排放浓度≤25g/m3

③吸收剂、活性炭使用寿命:

≥10年

7、环保要求

①废水排放:

明确装置是否有无废水排放,如果有废水排放应配置收集、处理设施。

②废气排放:

明确装置排放口处有含烃类污染物的废气排放外,是否有其他废气排放,如有则需配备相应的收集、处理设施。

③固体废物排放:

明确装置是否有固体废物排放,如有固体废物排放应明确处理措施。

④噪声:

应明确设备运行噪音对操作人员是否有危害,是否应配备相应的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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