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渎职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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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近几年来,我县涉林案件逐渐增多,至20xx年达到最高。

20xx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

从共受理案件性质来看,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盗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

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下面就我县涉林案件作简要的分析。

涉林案件的特点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

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

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

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

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

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

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

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

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第一篇: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由于第三季度处于夏秋之际,天气较为炎热,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相较于其他季度减少很多,当然也不是说我县林区治安很好,本季度主要是各类涉林纠纷事件较去年增长较多,现对我县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做以下汇报:存在的问题:(一)、群众欠缺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和管理经营意识。

一些群众往往在种树、砍树时候,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许触犯了法律法规,基本都存在“哪里有空哪里种”、“长在我山上的树就是我的”的思想,根本没有权属意识问题。

同时一些群众的自留山、自留地空臵很久也不种也不管,多少年都不看一下,偶尔心血来潮去看一下发现自己山上种满别人的树。

当经济价值体现出来的时候,纠纷也就接踵而来。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森林资源需求的日益扩大,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开发建设,出现了乱占林地,违规买卖森林资源;个别地区受利益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对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执法尺度难以把握。

涉林违法案件主要是以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为基础确立起来的,理解其犯罪构成必须借助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概念、术语、解释和规定。

当前一些森林法律法规概念、术语、解释和条文规定的不明确已经影响了对林业执法尺度的准确把握。

如《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自留地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但是“房前屋后”范围因无参照标准而难以界定,尤其是邻里之间的“房前屋后”尤其难分辨;同时土改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少,土改时期林权四至界定是很模糊的,只有一个地名,但区域很大,而且往往重叠,现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四至划分很详细,这就造成大量纠纷,而且也给我们的调解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近年来肇源县出现涉林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36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为了摸清犯罪根源,找准问题,寻求对策,肇源县检察院预防科到10个乡镇和林场,通过对林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制定预防对策。

通过扎扎实实地实施,在近三年,肇源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为“零”。

一、县域林业职务犯罪特征分析(一)利用手中权力滥伐在调查中发现,滥伐林木问题出现在下面,但责任在上面。

主管林业部门领导,明知没有采伐证就批准采伐是大有人在的.(二)打着有证幌子超伐有的林木采伐者,为了遮掩群众眼目,少报采伐数量,申请得到许可证时,打着有证的幌子,从中超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因村里欠村民债务,后经法院判决将村集体所有的4,000棵杨树作价20万元,逐年采伐用于偿还所欠村民的债务。

宋某和王某在第一次请示批准250棵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超伐了560棵。

(三)不法分子眼红盗伐一些不法分子自己没有承包林地的能力,看别人发了林木财而眼红,于是便去盗伐,谋取钱财。

家住某县福兴乡吉兴村的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7年1月份伙同妻子岳某开着自家的小四轮拖拉机在肇源县与肇州县边界的朝阳沟门前片林内盗伐杨树16棵,以420元1立方米的价格卖给福兴乡夏某的黑木材加工点,获得现金6,000余元,唐某和妻子得逞后,感到盗伐树木来钱快,便又去自家村西林带内盗伐林木时被大庆市林业森林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四)借乘退耕还林贪占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户退耕还林给予补助金,负责乡镇管林的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冒领,从中贪占补助金。

某镇林业站长李某,将2003年立强村民王某个人造生态林100亩,其中的96亩被李某暗中定为退耕还林面积,谎称为其办理林权证,将王某的户口本、个人名章骗到手,背着王某办理了96亩退耕还林手续,并将这96亩退耕还林补偿金兑现证控制在手中。

于2004年5月、2005年6月两次将这96亩的管护费和补助金15,360元领出被李某用于个人生活花掉.二、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个别领导玩忽职守有的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深入实际调查和过问工作,偏信副手的汇报。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调研报告概述涉林案件是指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砍伐、盗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销售林木等行为。

这些案件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影响严重,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报告旨在调研涉林案件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背景中国是拥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在全球范围内位居较高水平。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涉林案件在一些地区频发。

这些案件直接导致了森林资源的破坏,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威胁。

调研方法为了全面了解涉林案件的情况和原因,我们采取了以下调研方法:1.文献综述: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报告,了解涉林案件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2.实地调研:前往涉林案件频发地区,与相关部门、专家和当地居民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获取客观的事实依据。

调研结果案件类型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涉林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1.非法砍伐:未经批准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砍伐行为,导致森林资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盗伐行为:盗伐者趁夜间或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偷偷砍伐森林,获取非法利益。

3.非法收购: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收购盗伐的木材,为其牟取暴利。

4.非法运输:未经合法手续或违反规定的木材运输行为,包括使用非法证件、超载、运输途中销售等。

5.非法销售:将非法获得的木材投放到市场上进行销售,使其进入合法的供应链。

影响因素在对涉林案件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1.经济利益驱动:林木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非法砍伐、盗伐等行为。

2.监管不力:对于林业资源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和方法滞后,容易导致涉林案件的频发。

3.贫困问题: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居民缺乏经济来源,非法砍伐森林成为他们获取生计的手段之一。

4.教育普及程度不高:由于教育程度不高,一些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容易参与非法砍伐等活动。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涉林案件引言:涉林案件是指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进行非法砍伐、毁坏、侵占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案件。

这类案件对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成严重威胁,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涉林案件的发生原因、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涉林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参考。

一、涉林案件的发生原因:1. 利益驱动:由于森林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个别人士为了追逐高额利润,非法砍伐森林资源,进行非法经营;2. 执法不严: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非法行为者可以逃避控制和惩罚;3. 缺乏意识:一些地区居民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对涉林违法行为缺少警惕性和责任心;4. 林业管理体制不完善:林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执法力量的分散和不协调,导致监管体系薄弱,易于被非法行为者利用。

二、涉林案件的特点:1. 遍布全国:涉林案件几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不仅仅是发达地区,也涉及到贫困地区;2. 多发于边远地区:由于边远地区交通和通信条件的限制,涉林案件容易被非法分子突破;3. 多元化违法行为:涉林案件不仅仅限于森林砍伐,还包括违法采伐珍稀濒危物种、非法捕捞、盗猎等;4. 利益链条复杂:非法砍伐森林资源往往牵涉到多个环节,形成一条复杂的利益链条;5. 矛盾突出: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涉林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律政策及对策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司法追究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2.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3.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涉林案件的意识和自觉性;4.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5. 开展经济转型: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转型,减少对非法砍伐的诱因。

涉林案件整改情况汇报

涉林案件整改情况汇报

涉林案件整改情况汇报根据上级要求,我对涉林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自案件发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

首先,我们对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调查,查清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人。

随后,我们立即启动了整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和彻底整改。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逐项推进,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得到落实。

我们加强了对林区的管理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砍伐、盗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林区的巡查和监测,确保林区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了队伍建设,确保了林区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了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目前涉林案件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林区的管理和秩序得到了有效恢复和改善。

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砍伐、盗伐等行为,加强对林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林区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林区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彻底整改,林区得到长期稳定的管理和发展。

总之,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和彻底整改,确保林区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引言:林业系统在国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对林业系统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可以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类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林业系统中,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具体来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现象普遍:林业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和分配,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减少或挪用公共资金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2.受贿问题严重: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以谋取利益对其工作进行影响或放行违规行为。

3.滥用职权常见: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背职责要求,利用职务的特殊性为亲友和利益集团提供便利或违规行为。

4.隐匿行贿和行贿:一些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隐匿行贿行为,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或违规审批工程款等方式获取利益,并存在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关系。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贪污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权益,包括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侵占公款等。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管理与决策层。

2.受贿行为:以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收受礼金、财物、款待等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大多与对外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

3.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超出权力范围、干预内外部利益关系、越权行使职权等。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与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有关。

4.勾结行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存在关系,通过行贿、索贿、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权力运行机制。

毁林事件追责情况汇报

毁林事件追责情况汇报

毁林事件追责情况汇报近期,我部门对某地毁林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就追责情况进行了汇报。

经过调查发现,该地毁林事件主要是由于违法建设、非法采伐等行为导致的。

针对此情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追责。

首先,我们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建设的单位,我们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对于非法采伐的个人,我们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毁林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一些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监督不力的问题。

我们对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得到切实执行。

此外,我们还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毁林事件中涉及的非法采伐等行为,我们加强了执法力度,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类似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针对毁林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我们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力度,通过植树造林、生态补偿等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综上所述,针对某地毁林事件,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追责。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也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19.25万公顷,占地总面积70.8%,活立木蓄积量7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量大,涉林渎职犯罪也相对比较突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步上升。

2009-2012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6件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行以下分析:一、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一)乡镇林业站人员渎职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9人涉林渎职案件中,全部都是乡镇林业站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78%,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职位不高、官不大,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是从事林政执法的最基层人员,行使着当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渎职腐败。

(二)玩忽职守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中,其中玩忽职守案件就有4件,占66%,滥用职权案件1件,占1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件,占17%。

林业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我县林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础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我县是一个林区县,林木采伐量大,林木采伐管理权力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的有5件,占总数的82%,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四)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4件玩忽职守案都造成几百方林木的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这与我县大力开展“壮美崀山,绿色新宁”行动,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创建生态旅游强县背道而驰,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林地案件调查情况汇报

林地案件调查情况汇报

林地案件调查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指示,我单位对最近发生的林地案件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多方调查和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林地案件发生在XX省XX市的一片国有林地,案发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经过初步调查,案件涉及非法砍伐、盗伐、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林木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二、调查过程。

我单位迅速组织了调查小组,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当地林业部门、村民代表和相关目击证人的证言,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砍伐工具、砍伐痕迹、盗伐现场照片等。

三、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我们初步确定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掌握了其作案的时间、手段和动机。

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对于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此次林地案件,我单位将继续深入调查,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侦查力度,争取尽快侦破案件,为维护国家林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五、结语。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林地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林地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请上级领导审阅。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XX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搞好调研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供预防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参考及优良的环境。

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来,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较严重,已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尤其是这些犯罪直接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干部的诚信度,其犯罪形式为检察机关预防和严惩全县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一、我县涉林的职务犯罪已由个案演变成类案,其现象引人深思。

林业资源短缺,造成木材资源紧俏,不法商人将黑手伸到林业系统采取行贿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近几年,我县畜牧局高某在收受贿赂20万之后,将林权实行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林业系统1人贪污,4人受贿,这些职务犯罪案在全县造成很大反响,仅财产损失达几百万元,政治影响更大。

这些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是一把手和主管一块的领导人员,此类案件如不严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

二、我县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县内发生的大案、类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认为主要在于理论学习不入脑,公仆意识差,对领导和主管人员疏于监督,法律意识淡薄,监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主观放松思想改造,客观造成犯罪漏洞。

1、政治理论素养学习和党性锻炼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学习和实践脱节,有的领导借口工作忙很少参加学习,党的民主生活会评优摆好,不触及存在的问题。

这是主观上触犯法律的根本原因。

我县林业党委书记刘某,以职务之便,以其看病需要钱为由,向XX县林业局下属红星林场场长索要七万元钱。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如果平时注重学习、修养,此类犯罪就不会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干部不积极学习法律,守法意识不强,当违法后,又后悔不已,都强调法律学习太少了,没有警钟长鸣,法律常识太缺乏,认为吃点、拿点、要点不算犯法,结果囹圄之苦后才有感悟,可谓悔之晚矣。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涉林地犯罪事件频发,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涉林地犯罪的性质、原因及应对措施。

二、犯罪性质1.非法砍伐: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砍伐树木,破坏生态平衡,造成林木资源的损失。

2.盗伐隐瞒:犯罪分子以盗伐、非法运输为手段,获取木材,通过虚假资料掩盖犯罪事实。

3.非法囤积:犯罪分子非法囤积木材,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4.林地侵占: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暴力等手段侵占林地,用于非法经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犯罪原因1.环境脆弱:部分地区的自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受到涉林犯罪的侵害。

2.法律监管不足:对于涉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职能部门协作不力:涉林犯罪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导致犯罪行为得以滋生。

4.利益驱使:木材价格不断上涨,诱使犯罪分子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犯罪行为。

四、应对措施1.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涉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和法律惩处力度。

2.加强监管机制:增加对木材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木材来源不明的情况。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涉林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涉林犯罪的认识和警惕,共同参与涉林犯罪的打击。

4.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涉林犯罪案件的跨部门协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提高行动的效率和成效。

五、结论涉林地犯罪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不可忽视。

只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部门协作等综合措施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涉林犯罪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

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涉林地犯罪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涉林地犯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林地资源实施破坏、盗伐、非法采伐等行为。

涉林地犯罪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林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给生态环境带来重大危害,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困扰。

因此,对涉林地犯罪进行调研分析,有助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促进林地资源的保护。

二、调研内容1. 涉林地犯罪的类型和形式:调查涉林地犯罪的各种类型和形式,如盗伐、破坏、非法采伐、虚报伐木量等,分析其犯罪方式和手段。

2. 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调查涉林地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包括涉及的人员、组织、走私渠道等,分析犯罪的利益来源和分配情况。

3. 犯罪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调查涉林地犯罪对社会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包括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损失等方面,分析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4. 目前的整治措施和效果:了解目前对涉林地犯罪的整治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 建议的对策和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提出针对涉林地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三、调研结果1. 涉林地犯罪类型广泛,主要包括盗伐、破坏、非法采伐等。

其中,盗伐是涉林地犯罪中的主要形式。

2. 涉林地犯罪的利益链条较为复杂,涉及到从犯罪分子到商贩、买家等多个环节,利益分配不均。

3. 涉林地犯罪对社会和经济影响较大,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经济损失巨大。

4. 目前对涉林地犯罪的整治措施力度较大,但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对策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涉林地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2. 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执法力度。

3.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林地信息管理和监测体系,实施森林资源均衡配置。

4.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

调研报告: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一、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基本情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161件237人,立案人数占同期全省渎职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3.9%,其中处级以上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96件142人。

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危害后果严重(弘利教育)我省近年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共造成高达1.8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人均渎职犯罪造成损失77.6万元,损失后果在100万元以上的有63件94人,且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20XX年为1.28亿余元,20XX年1至4月份查办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损失就高达5572.65万余元,较20XX年同期上升了37.5%。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频发,导致一些利民惠民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投机钻营却获得巨大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及惠农政策的效果。

此外,涉农渎职犯罪还造成1人死亡、55.62亩基本农田被损坏、452.07立方米林木被滥伐的严重后果。

某市农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假稻种得以顺利销售给农户最终造成427.9亩水稻绝收,以及发生在多地的“假羊肉”、“地沟油”、“病死鸡”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突出20XX年以来,全省在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05件140人,占全部涉农案件的59.1%。

我省检察机关已在脱贫攻坚项目补贴、农机补贴、渔船柴油补贴、种粮补贴、高效设施渔业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补贴等二十余个涉农补贴项目中发现严重的套骗和渎职犯罪行为。

20XX年8月,检察机关随机抽取7个村的粮食补贴名细,均发现渎职犯罪,涉及被骗套粮食补贴资金400万元。

从我省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涉农补贴资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此外,食品安全(10件25人)、农业资源保护(11件24人)、征地拆迁安置(17件22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4件7人)等也是渎职犯罪易发的领域。

渎职案件调研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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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案件调研报告模板1. 背景和目的渎职案件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些案件对社会稳定、公信力和法治建设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本报告旨在调研渎职案件的现状、原因和防控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学术研究和案例分析,对渎职案件进行深入了解。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系列实地访谈,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受害者进行交流,收集各方面的观点和建议。

3. 渎职案件的现状根据调研数据和案例分析,可以了解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现状情况:3.1 渎职案件的类型渎职案件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失职渎职等。

这些行为形式不同,是渎职案件的主要体现。

3.2 渎职案件的频率根据相关数据,渎职案件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

这可能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不到位、惩治不严等原因造成的。

3.3 渎职案件的影响渎职案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造成经济损失,破坏了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这些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担忧和不满。

4. 渎职案件的原因分析从渎职案件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包括制度性原因和个体原因。

4.1 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是渎职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监管体制的缺失,导致渎职案件的空子被利用。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职责不清、权力过大,也为渎职行为提供了机会。

4.2 个体原因个体原因主要包括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不高、缺乏监督和自律意识等。

对一些公职人员来说,贪婪、权欲和道德败坏是发生渎职行为的主要原因。

5. 防控措施建议基于对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防控措施建议:5.1 完善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提高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涉林草案件调研报告

涉林草案件调研报告

涉林草案件调研报告涉林草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涉林草案件的情况,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涉林草案件的认识和看法;通过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

三、调研结果1.案件发生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涉林草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贪图利益,违法砍伐和非法采取林业资源;二是保护意识薄弱,对林草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执法力量的不足,为涉案人员提供了机会,缺乏有效监管。

2.案件影响涉林草案件的发生对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了土壤侵蚀、水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问题;其次,破坏了生态环境的美观,造成了景观退化和生态旅游收入减少;再者,损害了农民和林农的利益,使得他们的生计受到了严重影响。

四、对策和建议针对涉林草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草资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认知,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砍伐和违法采伐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3.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林草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利用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林草资源的巡查和检测机制,对涉案行为实时监控和报告;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林草资源的保护,强化跨部门合作和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五、总结涉林草案件的调研工作使我们深入了解了案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加强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的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非常重视,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充分保障了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森林的生态平衡。

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林业文件政策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我院近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渎职犯罪类7件9人,贪污受贿类犯罪2件2人。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林业政策在我县的正确贯彻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高发性。

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

林业系统中一些人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私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国家退耕还林指标及查验的权力,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以农户名义报批后,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4年春天,县林业局建堂乡林业站技术员王某、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虚报造林面积97.5亩,连续四年以自已儿子王某某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0450元。

2、隐蔽性。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作案一对一,背靠背,不易发现。

搞暗箱操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政策、内部易操作等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侵吞、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

林业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违规办事,偏向行贿者、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关照,如林业局李某受贿案,把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

3、罪名集中性。

罪名相对集中于受贿和玩忽职守这两类。

由于前几年我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制度改革,将各乡镇林业站的财务权上收。

所以近年来,我县所发生的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以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这两种罪名为主。

渎职案件查办汇报材料

渎职案件查办汇报材料

渎职案件查办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最近渎职案件的查办情况,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渎职案件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涉案人员为A先生,职务为XX职务。

该案件主要事发地点为XXXX。

二、案件查处经过:
1. 接到举报:我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接到举报,举
报人称A先生涉嫌渎职。

2. 调查取证:我单位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办公室、纪检部门、安保部门和警务部门组成。

调查组通过侦查、走访和调阅相关资料,全面收集了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

3. 查明事实:经过调查组的工作,我们查明了A先生在
XXXX期间XXXX行为确凿的证据。

具体行为包括XXXX。

4. 询问讯问: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A先生进行了逐一讯问,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询问。

A先生在其中承认了部分行为,并对其不当行为提供了解释和辩护。

5. 结果认定:根据调查取证及询问讯问结果,我们确信A先
生在渎职案件中有较大的责任,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分。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慎重的审查和权威部门的评议,我们决定对A先生采取如下行政处分措施:XXXX。

同时,我们将向其追究其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件警示与教育:
此次案件的发生对我们提出了很多启示,我们将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以上是本次渎职案件查办情况的汇报,如有其他需要,还请您随时指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敬礼!
XXX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我市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关于我市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关于我市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彭生民;谢飞
【期刊名称】《陕西检察》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开发大西北,再造山川秀美工程的指示精神,努力抑制我市盗伐、滥伐和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最近,我们对1999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地方的乡镇领导和某些职能部门尤其是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较为严重。

1999年至2002年6月,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涉林渎职犯罪案件22件25人,占同期立办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56.4%,涉及的案件有:滥用职权4件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9件9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件4人,玩忽职守4件6人,徇私枉法l件1人。

这些案件的特点是:
【总页数】2页(P49-50)
【作者】彭生民;谢飞
【作者单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93
【相关文献】
1.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探究——从经济损失的角度入手
2.关于涉林渎职犯罪的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
3.涉林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与法益的类型化衡
量4.从经济与制度角度看涉林渎职犯罪成因5.关于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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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调研报告

渎职调研报告

渎职调研报告渎职调研报告调研目的:了解渎职现象的普遍程度和原因,提出解决渎职问题的对策建议。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面谈的方式,通过对职场员工的调查和访谈,收集渎职现象的相关数据和实际案例。

调研结果:调研问卷共发放100份,有效回收80份。

调研涵盖人员从不同职业、行业、地区和年龄段的员工。

结果显示,渎职现象在职场中普遍存在,占总样本的60%。

对于渎职的表现形式,调研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职责不落实:约占40%,包括对工作任务的漠视、敷衍塞责、不按时提交工作成果等。

2. 权责错位:约占25%,指在职位和权限上超越职责范围,擅自介入他人工作等。

3. 不作为:约占15%,即工作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或挑战时面对困难退缩,不主动解决问题。

4. 嫉妒攀比:约占10%,表现为对同事或下属的成就心生嫉妒,从而故意打压和抬高自己。

5. 个人利益高于公司利益:约占10%,即个人利益至上,为个人私欲而不顾公司利益。

调研访谈结果进一步验证了上述问卷调查的数据,并提供了一些具体案例。

调研原因:1. 职场压力过大: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不断增加,部分员工为了应对压力,采取了渎职行为。

2. 职责模糊:在一些组织中,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理解不深刻或容易产生侥幸心理。

3. 管理不到位:领导对渎职现象存在被动态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

对策建议:1. 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意识,增强对渎职行为的识别和抵制能力。

2.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错位的出现。

3. 强化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激励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

4. 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内部文化建设,注重凝聚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5. 建立监督和举报机制:建立渎职行为的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到对渎职行为的监督和制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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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渎职犯罪情况调查报告林业是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用。

五指山市位于海南岛中部,全市森林面积140.27万亩,森林蓄积量969.4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3%。

市委、市政府对林业发展高度重视,提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发展,生态安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时有发生,林业监管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多发,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和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我市近年来涉林领域渎职犯罪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查处涉林领域渎职犯罪的基本情况2011年至2013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林领域渎职犯罪3件3人,法院均做有罪判决,查办案件数及人数均占当年查办渎职犯罪的100%。

涉林渎职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主体主要是基层林业管护人员。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3件3人中,犯罪主体都是基层林业管护人员,其中2人为专职护林员,1人为基层林业站站长。

涉林渎职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与林业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专职护林员也可构成该类犯罪的主体。

该类犯罪主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职务级别低,工资待遇不高,但责任却非常重大。

如护林员负责管护的防护林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如遭到砍伐,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犯罪罪名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相关规定,涉林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四种类型。

而从我院近三年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情况来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该类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监督过失,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或轻视国家林业资源;客观上由于自己的监督过失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后果。

在我院查处的3起涉林渎职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公益林被滥伐,对国家林业资源均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是涉林渎职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

近年来,每一起涉林渎职犯罪案件都致使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

如原通什林场场长王德斌在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授意黄有京雇人进入省级公益林21号小班砍伐,致使省级公益林被毁数量达32.923立方米;护林员王兴民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莺歌岭自然保护生态公益林被滥伐11.2亩,活立木蓄积达48.248立方米。

原护林站站长黄洪强、护林员黄景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国有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2.9253立方米。

四是涉林渎职犯罪案件刑罚处罚力度逐年加大。

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结果轻刑化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涉林的渎职犯罪刑罚轻尤其明显。

2011年,我院立案查处的王兴民玩忽职守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与之相比较,2013年查处的2起涉林渎职案件分别判为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3年半,判决结果均为实刑,刑罚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这主要是由于以往处罚多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无法对企图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形成一种威慑。

这次从刑罚上加大了对涉林渎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了预防犯罪的效果。

在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的同时,我院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是与市林业局签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方案,建立预防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二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林业执法部门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工作。

先后向林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三是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活动。

2011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对盗伐滥伐林木作有罪判决的共8件12人。

二、近三年我市毁林案件基本情况2011年至2013年,全市受理林业行政案件71件,查处68件,造成林地损失105.905亩,林木蓄积量损失98.6立方米。

其中征占用林地案件3宗,造成林地损失0.81公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21件,造成林地损失95.1484亩;违章用火案件4件,过火面积13.03亩,非法运输、收购、销售木材案21件,查获三角枫树脂15.35吨、苗木23000株、红藤3400条、木材13.762立方米;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1件,涉及林地面积1146平方米;非法毁坏林木案1件,毁坏林木2.7581立方米,滥伐林木案12件,造成林木蓄积量损失48.3177立方米,非法加工林木案1件,责令停产停业,非法运输、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案7件。

查获各类野生动物53条(只)。

2011年以来,五指山市森林公安部门共立案查处涉林违法犯罪刑事案件27件,2011年立案6件,2012年立案10件,2013年立案11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一)毁林案件的主要特点1、毁林手段由人工作业转向机械化近几年来,从全市林木被滥伐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采用挖机、吊车、拖板车等工具,短时间内将树木盗挖,造成林木大面积损坏;例如,2013年3月6日,在畅好农场五队山头发生一起毁林开垦案件,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使用挖机进行作业,短时间内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共毁坏林木9.5014平方米,毁林面积达4.66亩。

2、毁林地点多发生在偏僻地带毁林场所多选在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市县与市县结合部和边远山村,离村寨较远,在隐蔽性强、巡查困难的地方着手实施。

例如,2013年11月,在毛阳镇牙令村委会初保村“南霸岭”,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滥伐三颗天然三角枫树,毁坏林木6.1444立方米,这起案件就发生在毛阳镇与水满乡交界处的山岭位置且较难发现。

3、毁林方式表现为秘密或者公开从近几年涉林案件分析,极少数村民钻了国家和政府扶贫“退耕还林”“林权改革”等项目的政策空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进入集体林地,甚至在国有林地毁林开垦、公开以“蚕食”的方式进行非法侵占林地。

有的秘密在自己承包地或者在侵占的林地内,把林木砍削树皮,或采用注药等手段,使树木慢慢干枯而死,个别乡镇一些村民长期盗采、盗挖“三角枫树”树脂,当做自家的“摇钱树”。

4、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损失大个别公司、企业急于搞土地开发,进行项目建设,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垦、开发林地,造成林地损失巨大。

例如,2013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3件违法占用林地案件,造成林地损失0.81公顷。

(二)毁林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1、法律观念淡薄。

从被查处的毁林案件来看,涉案人员文化层次普遍不高,法律意识及生态保护意识极其淡薄,根本认识不到毁林行为的严重性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例如,一些当地农民为了侵占林地,大肆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林木大面积损坏;还有一些私企老板不依法办理林木运输手续,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构成违法犯罪。

甚至部分林木管护人员对国家林业资源表现出巨大漠视,严重不履行管护责任,长期不去巡山,导致毁林后果的发生。

2、部门监管力量薄弱。

一是部分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不认真履行林业管护监督的责任。

从查处的渎职案件来看,有的分管林业的副乡长在任职以后,业务知识不精,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管理、监督林业站站长、护林员的工作怠于过问。

而个别护林员长期不巡山,不履行看护责任,遇到毁林情况也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这就给毁林犯罪有了可乘之机;二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人力、物力及林业技术人员配备上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案件的查办;三是森林公安执法力量薄弱,财政经费投入不够。

以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为例,该局现有11 个民警,仅有2个干警能独立办案,警力严重不足,影响了毁林案件的查处。

3、毁林违法犯罪处罚轻。

近年来,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刑事处罚普遍偏轻。

即使毁林犯罪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但被判处实刑少,大多数被判为缓刑。

由于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少数不法分子在暴利诱惑下,明知滥伐、盗伐林木是违法犯罪,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盗伐滥伐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涉林职务犯罪的发案率。

4、群众生产生活与林地保护存在一定冲突。

国家级、省级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只能够用于日常管护经费的补偿支出,对农民补偿极少。

因此,部分农民群众为了生产生活需要,采取剥树皮、砍幼树等方式蚕食、毁坏林地,开垦种植经济作物,造成林地损失。

四、对策与建议(一)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五指山市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及“绿化宝岛”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领导职责,统筹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展林业的职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林业建设和森林保护工作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措施,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林业、关心林业的良好氛围,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条件。

(二)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林业监管机制,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以基层林业工作站为主体,各方共同参与的大监管机制。

我国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要理顺林业站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基层林业工作站为主体,以乡村护林员为基础,林业公安、木材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森林管理和保护网络,筑起严密的“绿色屏障”。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监管工作,将林业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时强化乡镇分管林业领导责任,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要加强林区巡查制度。

上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组织力量深入林区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检查森林保护和执行情况,督促基层林业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业务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或不当的林业执法行为。

(三)加大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力度。

一是要加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要在全市开展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群众树立“保护森林光荣,破坏森林可耻”的意识,形成森林保护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要在毁林案件多发、易发的地方或部门重点开展预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加强防范教育, 增强其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认真剖析涉林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配合林业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遏制林业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是结合全省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要建立公安、检察和林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增强打击涉林刑事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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