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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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风险控制
一、托收方式的特点 (一)比汇款方式安全 付款及交单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所提高。 (二)结算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 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总体上 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较大。 (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 (四)比汇款的手续多、费用稍高。

D.拒付时是否需做拒绝证书:委托 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对遭到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做成拒绝 证书给予明确指示。根据银行惯例 ,在委托人没有指示必须做成拒绝 证书时,银行没有义务在拒付时做 拒绝证书。

E.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理想的处理方式 是出口商能在进口当地找到买主就地将货物 售出;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地有可靠的代理人 ,他可以在汇票上记载预备付款人以应急; 如果没有前述的两种可能性时,委托人应在 托收申请书中明确指示银行,如发生拒付, 在货物到达进口地后立即办理货物的提货、 存仓和保险。
国际结算
托收
第一节 概述

一、托收的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 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 款/承兑。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 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 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托收的基本当事人及其责任
托收流程图(教材P53)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1
6 5
4
3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2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业务基本流程图
(二)各当事人的基本责任

托收

托收

委托人
托 收 申 请 书
托收行
付款人
买卖合同
托收委托书代收行
2、在一笔以空运为运输方式的交易中,进口 人要求以托收的D/P即期作为货款的支付方 式。
请问:A. 是否可以接受?为什么? B. 如果可以接受,其前提条件是什么?
空运+D/P即期 一般来说,出口人不能接受。
出口地 货物
出口人
进口地 到货通知
ACCEPTANCE) OF THE DRAWEE BECAUSE...... D/P:同时保管好单据,等待托收行进一步指示。如果在发
出通知后的60天内仍未收到任何指示,则可将单据退回, 结束本项代收业务。 NOW WE RETURN TO YOU THE DOCUMENT OF YOUR OC NO. XXX AND CLOSE THE FILE。 托收行:及时通知委托人,及时指示代收行。
三、 托 收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托收业务的基本流程
委托人
货物 提单
合同 运输公司
提单 交货
付款人
付款
回执 托收申请书 跟单汇票
托收委托书 跟单汇票
托收行收妥贷记通知 NhomakorabeaD/P或D/A 提示跟单汇 代收行
(四)托收案例
1、进口人拒付的时候, A:代收行,及时通知托收行。 YOUR OC NO.XXX NON-PAYMENT(NON-
**D/A + 代收行加AVAL(担保付款) AVALIZED D/Aa
实务中有增多的趋势,特别是在欧洲日益流行,但国 内较少。
托收行应委托人要求后,委托代收行; 如果不接受,则应及时予以答复; 如果接受,则必须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c

请问什么叫对公托收

请问什么叫对公托收

请问什么叫对公托收一、托收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一般是进口商。

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三、托收方式托收方式有: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跟单托收概念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

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四、托收(出口部分)的操作1、跟单托收(1) 跟单托收的申请1) 向银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有关内容全部用英文填写。

托收

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一般情况 下,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货运单据。 一般用于收取货物的尾款以及样品费、佣金、 进口赔款等小额或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凭汇票付款,
其他单据是附件。
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单据的托收。
托收的交单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X X days after sight, D/P X X days after sight)

代收行发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天内仍未接到托收行的任
何指示,代收行可将单据退还托收行。
付款人的义务与责任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必须按照规定的交单
方式执行。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
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付单据的行为。
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付款人(Payer)
1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

托收

托收托收(Collection)即委托收款,是出口方根据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一)托收的种类托收根据金融单据(如汇票和本票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光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

通常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托收。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跟单汇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形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方可获得货运单据。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是指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即期汇票,连合全套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交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付款。

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必须立刻付清全部货款,方可获得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是由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代收行收妥货款后,交付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代收行才予以交单。

第五章 托收

第五章 托收

二、托收预付款
• 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 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相结合。 • 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 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 给出口商,其余部分做托收处理。银行风险相 对较小。
三、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开两
张汇票 委托人 ⑥ 融承 通兑 汇后 票的 ②跟单汇票 托收行 ⑦ 到 期 付 款
• 1.指示明确 • 2.及时指示 • 3.负担费用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二)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寄单行。它是接受委托
人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1)执行委托人指示 – (2)按常规处理业务 – (3)收取费用 – (4)准确及时的寄发单据 – (5)负担过失责任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三)代收行:是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 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 按委托人指示交单收款
– 谨慎处理货物
– 托收情况的通知
•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
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 叫受票人(drawee)。
•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在实务中,银行作为托收行,办理光票托收的业务
受理范围为:凡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 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
有价凭证的托收。
二、跟单托收
•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 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 托收行叙做该业务很谨慎,且押汇利率较高,该种 融资方式并不常用。
一、托收出口押汇(B/P)

托收 方式

托收 方式

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 知的次日算起,10日内出具 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单证邮寄 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2 托收承付拒付期限
任务7 托收承付业务
七、拒绝付款理由书
一式四联 第一联 退还付款单位
第二联 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
第三联 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
第四联
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 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THANKS
直接托收
卖方/ 委托人从托收行那 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 式, 由其自己填写, 连同托 收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 请其代收货款, 并将已经 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 托收行, 请其将此笔托收 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编写并出版的第522号出版物, 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 则》分为总则和定义, 托收形式与结构, 提示的形式, 义务和责 任, 付款, 利息、手续费和开销, 其他条款7 个部分, 共26 条。
通知开户行付款
A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
B
付款否认可以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
即办理划款。
C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额资金支付,其不足部 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
D
付款人如果发现有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 部分拒付,并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
➢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申请书上, 内含出 口商向托收行发出的各项托收指示。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指示( Collection Instruction) 的面函中。
委托人

托收的名词解释

托收的名词解释

托收的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托收是啥不?托收啊,简单来说,就好像你拜托一个可
靠的朋友帮你去收一笔钱!比如说,你有个远方的客户欠了你一笔货款,你又没办法自己跑去要,这时候你就可以找银行这个“大管家”来
帮忙啦!
想象一下,你把相关的单据啥的交给银行,就像你把要办的事儿郑
重地托付给朋友一样,然后银行就按照你的要求去跟对方要钱。

这可
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哦!银行会很认真负责地去处理,确保你的钱能
安全地回到你手里。

托收又分成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呢!光票托收呢,就像是你让朋友
去取一张单纯的支票,没啥其他复杂的东西。

而跟单托收就不一样啦,那可复杂得多,就好比让朋友去取一笔钱,还得拿着各种证明、合同
之类的,来确保这钱确实该给你。

在这个过程中,你得和银行密切配合呀!你得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
和单据,不然银行也没法顺利帮你办事儿呀!这不就跟你拜托朋友办事,得把事情交代清楚一个道理嘛!要是你自己都稀里糊涂的,朋友
咋能帮你办好呢?
托收虽然方便,但也不是毫无风险哦!万一对方耍赖不给钱,或者
中间出了啥岔子,那可就麻烦啦!这就好像你信任的朋友不小心把事
情搞砸了一样,让人头疼呢!不过一般来说,只要大家都按规矩来,托收还是挺靠谱的一个办法来收回自己的钱呢!
我觉得啊,托收就是一种在商业世界里很实用的工具,能帮我们解决一些收钱的麻烦事儿,但我们也得谨慎对待,不能掉以轻心!毕竟钱这东西,可不能马虎呀!。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第六章 托收

第六章  托收
在代收行之外为款人无账户关系,代收行就不便提示, 而且付款人也会为了融资而提出由自己的账户行提示单据, 那么代收行须转托付款人的账户行提示单据。
6.需要时的代理(Representative)
委托人指定的驻进口地的代表。
付款人拒付时,需要时的代理可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 存仓、保险、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 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 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地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 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 一种支付方式。
URC522被写到银行与客户的合同《托收申请书》中, 具体文句会是:“《托收统一规则》里的条款和定义将适 用,除非有例外说明。”而一国、州或地方的条款、法律 或规则不能被违背,即一旦抵触,后者优先。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合约
③ ④ 承 承 兑 兑 提 示
付款人
⑤ ⑥ ⑦ 交 … 付 付 单 款 款 提 示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合约
③ 承 兑 提 示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付款人 ④ 承 … 兑 ⑤ ⑥ ⑦ 付 付 交 款 款 单 提 示
提示行
②委托
托收行 ⑧交付 代收行
它作为特殊的交单方式:
(1)使用意图
它只某些国家向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出口时,政府为 了防范收款风险而使用,即使出口商希望承兑交单。 (2)存在问题 付款人先得承兑远期汇票,但不能就此获得单据 ( 承 兑没取得对价,不够公平)。 这实际上没有对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即期得到货物的 授信,也不便及时提货 。 (3)解决问题途径 它鼓励进口商提前付款(以获单提货)。进口商银行也 可考虑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融资(“D/P”下代收行 承担融资风险) (而“D/P,T/R”下出口商承担融资风险) 。

第6章 托收

第6章 托收

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 船名等。
• 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 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 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 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 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 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 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甲 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 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 托运人。 • 2003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 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 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它费用。
2、跟单托收中的汇票
Exchange for USD5000.00 BeijingJuly 25,2013 At sight please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To: Buyer/Importer
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托收较为常见。
三、托收中的当事人
、 托 收 业 务 当 事 人 托收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指示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Pay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托收委托书 托收申请书 1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
分析
• (1)提出将 D /P 即期改为 D /P 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 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
• (2)而日商指定 A 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 为了便于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效益。
• 在一般的 D /P 远期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 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当然是该商与 A 银行有既定融资关 系,从而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 资金的目的。

名词解释托收

名词解释托收

名词解释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付款人是进口方;托收行即出口方银行;代收行则是进口方银行。

托收

托收

(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 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其特点: 1、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在尚未付款时 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2、应用条件: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应 用。 3、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 (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 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换回信托收据。 4、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是在进口商信 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
(2)银行的权利(免责) )银行的权利(免责)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托收统一规则》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 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 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 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 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 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代收行; 提货人:只能以货主名义提货; 售款处理:应如数存入代收行; 责任:代收行因借出单据造成损失,进口商 应负责赔偿; 权利: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 和货物。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 托收行在受理客户的托收业务时,首先应对该笔 托收业务进行编号:OC60307***;
• 应核对客户交来的单据及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审核单据与单据是否一致,在“客户交单联系单”
上的“银行审单记录栏”记载单据不符之处; • 落实客户是否能对不符单据进行修改和更换; • 对客户选择的远期付款交单应进行劝阻。
(2) 对单据的处理
① 代制单据( URC522第8条) ② 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URC522第13条 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免责)
3.代收行的权责
(3) 对货物的处理( URC522第10条)
没有银行的预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往银行的地址, 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或者凭银行指示。否则,银行没有受 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
(1)该笔托收适用于URC522规定; (2)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
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即客户交单联系单(教材第148页),是委托 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合同。客户交单联系 单上除表明托收业务适用于URC522之外,还需 要说明如下几点: • 付款人全名及详址; • 代收行的选定; • 交单条件的选择; • 托收金额及币种; • 随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 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委托方 (出口商)
需要时代理
付款人 (进口商)
①委托 ⑥结汇
提示行
③提示 ④付款
托收行
②委托 ⑤付款ຫໍສະໝຸດ 代收行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国际结算托收_conv

国际结算托收_conv

第五章收方式(托收概述、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托收统一规则)第一节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托收当事人托收申请书托收指示托收汇票托收方式的种类一、托收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1、委托人:出口商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方银行。

托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OC)。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方银行。

代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IC)。

4、付款人:进口商委托人与托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与代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

5、提示行:付款人要求与其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向其提示汇票时,需要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人: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托收申请书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四、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1、定义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托收指示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2、特点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是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是代收行处理托收业务的唯一依据;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3、内容交单指示收款指示(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收款指示(1)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贷记托收行账户(2)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要求代收行授权借记代收行账户(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未设立账户,但托收行在国外第三家某银行开立账户:将款项汇至某银行贷记托收行在该行的账户五、托收方式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托收

托收

付款人
4、 付 款 5、 交 单
及 跟 单 汇 票
2、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6、汇交所收的货款
托收行
代收/提示行
图4-2 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60天 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 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语的含 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 60天保证付款。汇票 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 据。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 的进口地银行,它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 也叫受托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进口商 (importer)、买方 (seller),是指在 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 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个当事人是托收业务当中的最主要的当事 人,除此之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还增加了一个当事人,即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 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托与付款人有 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提示行。
注:此类票据付款人通常在国外。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在跟单 托收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主要 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 的委托代收。 跟单托收可以带汇票,也可以不带汇票。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 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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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


本案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托收方式下的制单问 题,二是托收方式下的买方信用问题。 托收项下的制单不同于信用证项下的制单,其通常 无章可循,全凭制单者所掌握的知识。本案中A公 司因不知道进口国海关对商业发票的相关规定,而 被B公司利用将其作为借口拒付。 本案关键还是进口商信用问题。B公司故意不告知 A公司应如何改制发票以符合要求,而实际上其早 已在A公司的发票上自加原产地和价格声明文句而 通关,货物早已提走,所谓发票不符,货物存在保 税仓库、保管费已达货值2/3等,实属谎言。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付款交单
实质不同 交单的依 据不同 货款的收取与单据的转移同时完成 以付款人的付款为交单依据 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下是即期收款 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是远期收款 即期付款交单方式下风险较小 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可能存在仍握 有货权,但收不到款项的风险
承兑交单
先承兑交单,后收取货款 以付款人的承兑为交单依 据 远期收款 可能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
评述




本案中,由于出口商A公司在选择代收行时迁 就进口商B公司,而未考察该代收行的资信情 况,最终因该代收行擅自放单,且明知错误又 拒不付款,造成A公司的收汇损失。 启示: ① 办理D/P远期托收业务时应尽量不使远期天 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过长。 ② 出口商在选择客户,尤其是做大额交易时, 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 ③ 要积极向银行咨询,尽量选择历史较悠久、 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 收行,以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 风险。
评述



本案中,托收行A银行未按委托人B公司在托收 申请中的要求请D银行作为代收行。 所幸该单货物为远洋运输,单据几经辗转未造 成大的损失,如果是近洋运输,延误的提单可 能会产生滞港费用。 所以银行在受理托收业务时,必须严格按托收 申请书要求办理,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7.2 托收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⑤ 提 示 汇 票
⑥ 付 款
④ 托收委托书及汇票
⑦汇交收妥款项
代收行
7.2.2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开立的汇票连同有关商 业单据等交给银行,书面委托其代收货款的一 种托收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应在付款人付清货款后, 才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 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 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代收行提示 单据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审核单据无 误后,即向代收行支付货款赎回单据的交单方 式。
7.1.2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 2)托收行 3)代收行 4)付款人 1)提示行 2)需要时的代理人
托收方式有时还可能有如下几个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销货合同(合同关系) 委托人
遭到拒付时,请其料 理善后事宜
付款人 需要时的代理人
托 收 申 请 书
代 理 关 系 代理关系 托收行
承兑交单的业务程序
销货合同 委托人 ① 出运货物 ② 托 收 申 请 ③ 书 回 及 执 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⑩ 汇交收妥款项 贷 记 托 收 款 项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⑤ 提 示 单 据 及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⑥ 承 兑 汇 ⑦ 票 交 后 单 退 回 汇 票 代收行 ⑧ 到 期 日 提 ⑨ 示 付 汇 款 票 要 求 付 款 付款人
7.3.2 托收方式的应用特点
1.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
2.与汇款方式相比较为安全
3.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应用案例


我国A公司以D/P即期付款方式从日本B公司进 口马口铁一批。B公司通过银行将单据寄来我 国银行办理托收,A公司即向银行办妥付款赎 单手续。但事隔一个月未见到货,数次向B公 司发电征询均未回复。最后经有关方面了解, 方知B公司提供的是一已经倒闭的船公司之提 单,B公司取得货款后不知去向。 请问:对这一损失银行应否负责?为什么?
7.2.1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7.2.2
7.2.1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不附带商业单据,仅凭金融 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的业务程序
委托人
销货合同
① 出运货物,自寄货运单据
付款人
② 托 ③ 汇收 回 票申 执 请 书 及
托收行
⑧ 付 款
即期付款交单的业务程序
销货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①出运货物
②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⑨ 贷 记 托 收 款 项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④ 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③ 回 执
⑤ 提 示 单 据 及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⑥ 审 核 无 误 后 付 款
⑦ 交 单
托收行
⑧ 汇交收妥款项
代收行
④ 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应用案例



我国A公司向非洲地区B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定采用 30天承兑交单。 A公司出运货物后办理了托收手续,B公司对汇票承兑后 取得了商业单据。 不久,B公司以A公司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由于对方来电中没有说明如何改正才符合当局要求,A 公司只好委托托收行查找该地区曾开来的旧信用证,经 对照后重新制作了发票,并按有关规定在发票末端加上 了原产地和价格声明。 但B公司称仍不符合规定,并指出货物在保税仓库的保 管费用已达货值的2/3。 中方公司经了解才知道该国需要用法语填写发票,而且 B公司早已将货物提走,只因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以 此为借口。中方为避免更大损失,向对方降价25%。
评述

该损失银行不负责。 因为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作为当事人的银 行接受托收人的委托,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向进 口人要求付款赎单,对于进口商是否付款、单 据的真伪性等概不负责。
托收委托书
代收行 提示行
/
应用案例



A银行收到B公司的一份托收申请,付款人为印 度C公司,代收行为印度D银行。 由于B公司已在A银行办理过多次托收业务,且 代收行一直为印度E银行。A银行未严格按照申 请书内容操作,而是按照以往的记录选择了E 银行为代收行。 寄单后,A银行发现代收行名称不符。即要求 快递公司将单据直接改送D银行,但几天后A 银行收到了E银行的退单,原来E银行已收到了 此份单据并将其退还给A银行。 A银行立即重新寄单至D银行。由于银行与客 户及时沟通及全力合作,没有造成损失。
本章学习目标
明确托收方式的概念及其当事人;
掌握托收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了解托收方式适用的国际惯例; 明确托收方式的应用特点。
7.1 托收方式概述

7.1.1 托收方式的概念 7.1.2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7.1.1 托收方式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 常用方式。它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在 货物装运后,开具以债务人(进口商) 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当 地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进口 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是 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给托 收行,由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 款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先在汇票上签字承兑( 已承兑跟单汇票仍退还代收行保存),后于汇 票到期时再行付款赎单的一种交单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程序
销货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① 出运货物
②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贷 记 托 收 款 项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③ 回 执
⑤ 提 示 单 据 及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 承 兑 汇 票 后 退 回 汇 票
⑦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代收行
不同点 收款的时
间不同
委托人承 担的风 险不同
相同点
1.均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2.均属于逆汇 3.均属于跟单托收方式
7.3 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7.3.1 托收方式适用的国际惯例
7.3.2 托收方式的应用特点

7.3.1 托收方式适用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 物(简称URC522)。 除前言外,分“总则和定义”与“义务和责任 ”两部分。其中“义务和责任”部分包括23条 具体内容。它对托收各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有关托收项下的提示、付款、承兑的程序,以 及利息费用等方面,均做了比较详细和明确的 规定。
⑧ 付 款
⑨ 交 单
托收行 ⑩ 汇交收妥款项
应用案例



某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价值50 万美元的男装出口合同,合同中,B公司指定 印度C银行为代收行,并约定货物分9批出运, 支付方式为D/P90天。 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发运货物后,于9月收到第 一笔货款2万美元,此后再未收到余款。 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调查发现,A公 司未能如期收汇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印度的代收 行违规操作,D/P支付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 放单。
托收结算方式
引导案例:
B公司经实地看样后与A公司签订了价值10 万美元的购货合同,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方式。 交货期临近,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开来的 信用证。几经催问, B 公司告知由于资金 困难,暂时无法开证,并提出改为托收方 式,交单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D/P)。A 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以付款人的承兑 为条件向付款人交单。即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 远期汇票和单据时,付款人审单无误后签字承 兑,代收行留下付款人已承兑的汇票,将全部 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再履行 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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