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国家港口对货物运输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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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2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2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2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

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1.承运人与托运人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货运代理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2.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格、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

3.货物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港。

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运人提供货物,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4.货物装卸和保管承运人应当对货物进行安全装卸和保管,防止货物损失或者损坏。

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运人提供货物清单,并告知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重要信息。

5.保险和赔偿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处理。

6.特殊规定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货物等特殊货物的运输,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总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该规则对于承运人、托运人以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货物运输流程、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则,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内河拖航视为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二)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三)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四)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五)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人。

(六)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七)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接收货物的人。

(八)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九)单元滚装运输,是指以一台不论是否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或者移动机械作为一个运输单元,由托运人或者其受雇人驾驶驶上、驶离船舶的水路运输方式。

(十)集装箱货物运输,是指将货物装入符合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水路运输方式。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运输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

第五条指令性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航次运输合同和长期运输合同。

运输中的水路运输特殊规定

运输中的水路运输特殊规定

运输中的水路运输特殊规定水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流方式,在国内外货物运输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路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其规定和要求也与陆地和空运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运输中的水路运输特殊规定。

一、船舶要求在水路运输中,船舶是承载货物的核心工具。

与陆地和空运不同的是,船舶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货物运输。

首先,船舶必须经过合格的认证,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

此外,船舶还需要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的状态和性能。

二、货物包装要求水路运输中,货物包装要求更为严格,以防止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受到损坏。

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承载能力。

此外,对于易碎和危险货物,还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如使用特殊的包装材料和标示。

三、危险品运输规定水路运输中的危险品运输规定更为严格,以确保安全性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并获得相关的许可和认证。

此外,危险品在船舶上的存储和处理也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以防止泄漏和污染。

四、船舶容积限制水路运输中,船舶的容积限制是一个重要的规定。

根据船舶的类型和尺寸,货物的容纳量有一定的限制。

针对特殊规格的货物,需要提前与船舶运营方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确认和承诺。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能够在船舶上进行安全和有效的运输。

五、港口和航道规定水路运输中,港口和航道规定是确保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的关键因素。

港口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航道必须经过航行检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疏浚。

这样可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进出港口,并保证货物的顺利运输。

综上所述,运输中的水路运输存在着一些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顺利进行水路运输。

船舶要求、货物包装要求、危险品运输规定、船舶容积限制以及港口和航道规定都是水路运输的重要环节。

只有遵守这些特殊规定,才能保证水路运输的质量和效益。

散货运输注意事项

散货运输注意事项

港口特殊要求:一、Central America(1)墨西哥(MEXICO)的所有港口:A.需要提供AMS 资料,并收取AMS 费用B.从MANZANILLO中转的港口需提供装箱单和发票,以做到货通知给代理3)货名不能笼统,需具体C.接受私人物品,即提单上和AMS的收发货人必须是公司,且必须提供注册税号.另墨西哥政府规定,严禁任何危险品及某些特殊化工产品(如附件所列)进入其境内。

拼柜中,只要含有任何上述货物,整个柜子将会被扣压。

(2)去圣胡安排(SAN JUAN)的波多黎各(Puerto Rico)需要申报AMS和收取AMS 费用,并提供详细的收/发货人资料及货物描述,(3)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的所有港口只能出正本单并提供装箱单和发票(4)巴拿马Panama及经Colon Free Zone中转的货物A. 经Panama / Colon Free Zone中转的货物只能出正本.B. 从Colon中转至Guatemala, Salvador, Honduras, Nicaragua, Costa Rica这几个国家的货物,需要提供Packing list & Invoice, 以便安排转运.C. Panama农业发展部规定, 部分农产品须持有植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进口D. 木质包装及货物需要熏蒸.E. 除Colon Free Zone外的其它任何Republic of Panama地区, 不管是PP还是CC, 都要在提单上面显示运费,此为海关要求.(5)委内瑞拉(VENEZUELA)的所有港口只能出正本提单,同时运费只能预付PP所有到Venezuela /Puerto Cabello港的shipments均需提供发票commercial invoices(不管是via Panama或是其它route),否则将影响整个柜子的拆卸,并将产生罚款.二、West S.America1.所有到Colombia及经Colombia中转之货载,因海关新系统的实施,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提单:A.发货人/收货人资料要详细完整列出公司全称、地址、所在城市、国家、NIT(RUC)CODE营业执照号、联系人、电话等;B.准确表述包装种类,如Pallets/Boxes/Drums等,同时要显示具体包含的小件数,如(Said To Contain) Ex: 4 pallet STC 155 rolls of cloth.C.重量保留两位小数,所有HBL重量合计与MBL重量一致;D.品名描述要详细,注明货物税则号(海关编码)E.不管是运费PP or CC,都需要在提单上面显示运费金额(LCL&FCL),因当地海关需要了解每一票货物的运费金额,并据此征收Taxes,F.若为危险品,必须显示UN No.等详细资料.G. 须做熏蒸,提单显示是否含木质成份H. 只能出正本提单2.智利(CHILE)的所有港口都需提供装箱单和发票没正本提单要求,可出电放1)提单显示是否含木质成份,如木质包装或货物日木质需做薰蒸2.)所有经Valparaiso中转至Chile其它港口或是Bolivia港口的货载,必须提供packing list & invoice3.厄瓜多尔(ECUADOR)的所有港口1)只能出正本提单2)需要显示R.U.C NO. 3)要显示净重NET WEIGHT.4.密鲁(PERU)的所有港口没正本提单要求所有到秘鲁经CALLAO中转的货载,提单上必须显示运费金额,而到CALLAO的提单则不需要"Pls be noted that MSL- Peru request our HKG office need to provide ocean freight amount for customs cleerance purpose.So from now on ,for prepaid shipments you arrange to Callao via HKG, pls mark ocean freight amount on HBL copy by handwriting when you send docs to HKG office.This is no need to show on original HBL, just for agent's referrence. 2010/12/16 通知"三、EAST.S.America1.乌拉圭(URUGUAY)的所有中港口只能出正本单,但到Montevideo ( MVD )可出电放"2.阿根廷(ARGENTINA)的所有港口:"1)只能出正本单, 2)提单显示Cuit number (cnee商业登记号). ,3)海关商品编码Harmonized System Codes (H.S CODE))4)净重/毛重,5)装箱单及商业发票6)且针对cnee为同行时,需在提单上品名处注明:“Consolidated Cargo"阿根廷的提单注意事项:A.Master B/L*在“Description” 一栏中注明“CARGA CONSOLIDA” ,意思是CONSOLIDATE CARGOB.House B/L* 在“Description” 一栏中注明“CARGA CONSOLIDA” ,意思是CONSOLIDATE CARGO* 在“Consignee” 一栏中注明“CUIT NUMBER”,这是收货人的商业登记编号,如shipper不清楚,请要求他们跟收货人查到后提供给我们才发单.如提单上没有注明以上资料导致客人在目的港不能清关,所有罚款将收取SHIPPE或CONSIGNEE.3.巴西(BRAZIL)的所有港口1)只能出正本提单2) 要显示OCEAN FREIGHT 金额在提单品名处3)要显示当地CNEE公司注册号CNPJ NO.在CNEE处,4)要显示NCM NO.也是商品编码在品名处,5)所有提单上品名栏一定要说明: 是否有任何木质成份, 包括包装及货物本身.6)提单要显示CISF :USD15/RT 到付, 7)此代理不能借给同行,8)提单必须要清楚正确,收货人/通知人要有详细名称及地址,不接受任何更改印章或与提单不同字体的备注, 也不接受CNEE为’TO ORDER”的提单,A.所有进入巴西境内任何港口的shipment(不管是经由Buenos Aires或其它港口中转至巴西还是直拼到巴西), 都需要在HBL上面注明该批货物的毛重(gross weight)和净重(net weight)B.所有经Santos中转的货物,在Santos转口时,巴西海关将对其重新过磅,如查出实际重量与提单显示的资料不符,将有罚款产生。

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

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

世界各港口特殊规定巴西,收货人不用提单就可以提货(货代单除外)印尼,如果收货人不同意,无法将货退运回国。

东非港口的规定:东非的港口不多,也不需要像西非那样的进口批准号,但是东非的海关可是出名的严格的。

最离谱的事情是TMM的海关,他们曾经扣住我们的一票货,理由是海关不接受一个集装箱里只有一件商品。

DAR ES SALAAM (TANZANIA):达累斯萨拉姆是通往非洲内陆国家的重要口岸之一,所有经过DAR转运货都需要在DAR进行转关手续,需要发货人在货到港之前向船公司提供箱单,发票和正本提单复印件,船公司会把上述文件扫描给DAR代理做转关手续。

但货运运抵目的国,收货人还需要自己做一次真正的清关手续方能提货。

值得一提的是DAR海关还会关注商品的货值,如果他们认为货值过低会要求客户更改发票,但是客户态度非常坚持,他们最终还是会放行。

另外,船公司通常对转运货的限重是连箱皮13.5TONS/20',27TONS/40'。

南非港口的规定:有必要提醒的是南非转到内陆的货重等级很严格,一旦超重船公司一定会加收额外的转运费。

西非港口的规定:西非港口的规定最多,总结起来基本上都是需要各种名目的进口许可证号。

以下逐一说明。

据我了解,如果是私人物品应该不需要这些批号,如果客户无法提供相关的号码,船公司通常不会签发提单。

出于某些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号码,需跟船公司商议是否可以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放单。

特别提醒,西非各国家海关是我认为最严格的,所以千万不要货到港后在更改,罚金是惊人的!1)COTONOU (BENIN)关键字:CTN NO.CTN(CARGO TRACKING NOTE)=BSC(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号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CTN NO. 由收货人向当地进口管理机构索取。

2)LAGOS(APAPA)/ONNE (NIGERIA)关键字:CRI NO.CRI (CLEAN REPORT OF INSPECTION),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7、
• 新增6.5.3结构要求和6.5.4试验、发证和检 验以及7.7.6温度控制条件下运输闪点低于 23℃c.c.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殊规定。
8、对标志标记的修正
• 1、放置方向标记。新增的5.2.1.7规定:内 容器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容器、配有 通风口的单容器和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 开口低温容器必须清楚地标有放置方向标 记。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 的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出口货物要注意目的港的特殊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要注意目的港的特殊法律规定
能性较 大 , 因此 最终 决定向承 运 人A公 司主 张权 利 。
者 港口当局的强制 性规 定 , 文中 , 本 律师通 过具体 案例分析其 中
存在 的风 险 隋况并对企业做 好风 险防范提出建议 。
本案 开庭 时, 公 司以 牙买加 法律 规 定 承 运 人 无 A
需凭正本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货为由, 进行了强硬 的 抗辩旦 承 运 人 实 施 无 单 放 货 , 口商 就 可 能 陷 入 无 从 主 张 出
权利的尴尬境 地 , 从而导致 货、 两失 的损 失。 款
案情简介
2 1 年1 青岛Y 司与国外客户G公 司签订国 0 0 月, 公
际货物 买卖合 同, 向其 出售一 宗家具 。 同签署后 , 合 Y
海 关 或 者 当 地 港 口当 局 , 此 , 因 A公 司
也就是说 , 果被 告A公司 举证证 如 明依据 金斯 顿当地 法律 规定 船公司 已
将 货 物 交 付 给 当 地 海 关 或 者 港 口当 局
我 们作 为Y公司的 代理律 师 , 针对
A公 司 的 抗 辩 和 证 据 , 要 向法 庭 陈 述 主 了 以下 法 律 意 见 : 然 对 于 因 目的 港 国 虽
公 司及 时备 好 货物 , 托 香 港A 司租船 订舱 出运货 委 公
物, 由青岛港运往 牙买加的金斯顿港, 运人A 司 承 公
向Y 司签发了 套 正本记 名提 单 。 公 全
货物 出运 以后, G公 司未支付 货款 , 公 司也联 Y 系不上G 司了 后来经查询船公 司网站上的船舶周 公 。
于是 , 公 司委托 我们山东齐海律 师事务所进行 Y
在美 国、 南美 洲等地的港 口存在 承运人 须将 货物 交给海关 或

货物运输中的海运和空运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海运和空运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海运和空运要求货物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而海运和空运作为两种主要的货物运输方式,各自具有独特的要求。

本文将针对海运和空运的要求进行探讨,并就其中一些关键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海运要求1. 港口选择:在选择海运运输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合适的港口。

不同的港口在服务水平、运输线路和费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港口非常重要。

2. 包装标准: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振动、湿度和温度等影响,因此,包装的稳固性和防潮性非常重要。

另外,在包装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定,包括标识清晰可见、防止危险品交叉等要求。

3. 运输文件:海运货物需要填写一系列的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这些文件不仅仅是为了记录货物的运输过程,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出口。

4. 保险要求:在海运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遭受海难、劫掠、货损等风险。

因此,货主通常会购买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和索赔程序等细节,以及保险费用的合理性。

5. 海关手续:货物进出口海关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报关、报检和支付关税等。

不同国家的海关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因海关问题而导致货物滞留或被扣押。

二、空运要求1. 航空公司选择:航空公司的选择对于空运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至关重要。

航空公司的信誉、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都是选择的重要因素。

同时,还要了解航空公司的飞机类型和货舱容量,确保能够满足货物的特殊要求。

2. 货物分类:不同类型的货物在空运中需要遵守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特殊货物如危险品、活体动物等需要特别关注运输条件和限制。

3. 包装要求:与海运类似,空运货物在包装上也需要具备防潮、抗震、轻便等特点。

另外,由于航班的起降和货物转运等环节可能会造成货物振动和碰撞,因此包装的稳固性更为重要。

4. 空运文件:与海运类似,空运货物也需要填写相关文件,如空运货物清单、快捷托运单等。

解密各国港口特殊要求

解密各国港口特殊要求
先 经 熏 蒸 才 得 进 口 ;危 险 品不 能 卸 在 码 头 仓 库 , 须 由收 货人 直 接 派 船 或 用 车或 必
面有 哪些 特殊 的规定 。
后装箱 :袋 装货每包净重不 得超过 5 0公 斤;货物文件各项 内容必须详细 , 若收货
亚洲
日本 :日本港务 局对进 口烟花规定 :
维普资讯
M n oyne a e i 淘g n l k On 金M i 路
解密各 国港 口特殊要求
海运是现 阶段重 要的外 贸运输 方式 ,出E ̄ 贸型企 业 当然应该仔细 了解 II ,
各 国港 口在进 口方面有 哪些特殊的规定
文/ 东东
出 口外 贸已经成为了中国中小企业 的

黎巴嫩 :黎 巴嫩兽 医卫生检 疫法规
定 凡 进 E活 动 物 、 产 品及 其 制 品 、 有 l 畜 所
保 。不接受 CI F条款 。
易腐坏 的罐 头和食 品 .均须 随船 携带 有
关 生 产 国 出具 的正 式 卫 生 证 书 . 证 书 的 无 商 品禁 止 入 港 。
收货人 ( O GN E)必须为该票货物 C Ns E l
马尔代夫 :未经马尔代夫国内事务部
允许, 不准进 E各种毒 品和硫酸 、 l 硝酸盐、 危 险动物等; 未经马尔代夫对外事务部允许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收货人一栏显示为 “D D R“ _ OR E 的提单 ) 『 的发货人请务必在相应的截止提单时间之前 提供实际收货人的详细资料。 否则将默认通
沙特 阿拉 伯 : 沙特政 府规定所 有运 往
沙特 的货 物不 准经 亚丁转船 。吉达 和达 曼 港务 局规 定: 凡经往该 二港的货物必须在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一、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

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

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公斤的货物。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 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 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 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呢?
(六)关于提单的国际 条约
英国普通法的严格责任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 →1893美国《哈特法》 及各国立法→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其他几
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2002)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2.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包运合同,亦称海上货物 运输总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种 以上的运输方式的合同。
二、提单运输
(-)提单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书面凭证。特点:
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索赔通知为15日,诉讼时效 由1年改为2年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 航次租船合同概念,也称程租船合同,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 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 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法律特征
①船方即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② 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 运往卸货港。 ③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舱 位或部分舱位。 ④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 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⑤航次 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如波罗地海国际航 运公会制订的《金康合同》(Gencon),《奥 斯特拉尔》(Austral)。

各港口的规定

各港口的规定

各港口的规定一、特殊地区限重如下:A.YANGON:18MT/20’;21MT/40’(由于台风影响目前暂时停止接受订舱)B.美国内陆:38000磅/20’44000磅/40’(17236KGS/20’ 19958KGS/40’)。

毛重应不超美国限重。

从5月1日起,超出19976吨的货物无论是基本港还是内陆点原则上不接受订舱,除非合同有特殊规定,否则的话很难从中集要到上船确认,C.加拿大各地限重见附件。

D.温哥华、王子港中转至美国的货物按美国内陆限重标准。

E.欧洲航线个别地区要求的箱子限重(含箱皮重):1)波兰华沙箱子限重22MT/20’/40’.2)奥地利港口箱子限重23MT/20’,26MT/40’.3)德国内陆点箱子限重21.5MT/20’,23MT/40’. 4)西班牙内陆点箱子限重20.3MT/20’,26MT/40’.F.东南亚的东马和文莱部分港口(MUARA/KOTA KINABALU/KUCHING/ BINTULU/SANDAKAN/TAWAU/SIBU/PASIR GUDANG)限重:20’:24mt 40’:30mt (含箱皮) LABUAN:含箱皮不超过20MTG. 印尼港口限重:东南亚线挂靠的雅加达港口桥吊最大负荷为36吨,泗水为35吨(以上重量包括箱重)。

超出此限重后,1.装卸费按普通件杂货计算,收费大幅度提高;2.承运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收货人提货时,必须租用专门设备来操作。

H.沙特的货物(DAMMAN、RIYADAH、JEDDAH)不能接受超过箱子PAYLOAD 的货物,否则会有高额罚款;RIYADAH 20’限重25MT二、运输条款:以色列港口(HAIFA/ASHDOD) CY-LO;希腊、埃及土耳其(PORT SAID、ALEXANDRA、SOKHNA)及黑海地区(如:ODESSA): CY-FO。

地中海增加如下港口,条款CY/FOLatakia,Syria (5.13 接到通知停止接受订舱) & Beirut,Lebanon via PORT SAIDCASABLANCA via GENOA TUNIS via naplesALGER via BARCELONAlaem chabeng :CY/HOOK三、港口规定1)HONGKONG所有应税货物,如香烟、烟草、酒类必须提供每箱毛重、净重、件数/箱、酒度、瓶数/CTN、升/瓶,所有左侧盘汽车必须提供牌子、型号、年份、底盘号、发动机号及车价(在舱单及提单副本上显示)。

东南亚、印巴、中东航线各主要港口注意事项及详细情况介绍

东南亚、印巴、中东航线各主要港口注意事项及详细情况介绍

东南亚、印巴、中东航线各主要港口注意事项及详细情况介绍东南亚、印巴、中东航线各主要港口注意事项国家: SINGAPORE港口: SINGAPORE需注意事项:1.世界最大的集装箱港口之一,可安排转运至东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2.新加坡仓库为私有货舱; 转运货的单件限重3000kgs 如超过会有额外费用3.新加坡港方规定装有危险品的船只不得靠码头,必须在危险品锚地卸驳,然后由驳船运往港务局指定码头仓库交收货人,费用由船方付。

因此,船方在承运去新加坡的危险品时,要求发货人付危险品补贴。

4.新加坡港只有3天免堆期,一旦产生仓租,将从船到港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大约SGD48/DAY/CNTR国家:MALAYSIA主要港口: PORT KELANG巴生港/PENANG槟城/PASIR GUDANG巴西古单需注意事项:1.马来西亚海关规定需PACKING & INVOICE, 熏蒸证明清关,产地证要办理“FORM E”2.PORT KELANG 有二座码头:北港( NORTH PORT),西港( WEST PORT);LCL WAREHOUSE 目前均在北港3.目的港有4天免堆期国家: PHILIPPINES港口: MANILA 马尼拉需注意事项:1.出口至菲律宾木质包装,麻袋包装需附熏蒸证明2.船到之后修改文件需付USD300-USD500/PER SHIPMENT 的罚款3.MANLIA 有南港、北港、国际集装箱3个港区, 北港为新码头4.单件重量超过 6000kgs 仓库无法拆柜5.危险品不能卸落码头港区,必须由收货人派船或车到船边直接提货国家: INDONESIA港口: JAKARTA雅加达/SURABAYA 泗水(苏腊巴亚)需注意事项:1.印度尼西亚清关需正本PACKING & INVOICE,熏蒸证明2.船到之后修改文件需付USD250-USD500/PER SHIPMENT 的罚款, 但CFS 货载一旦超过更改期限,即使付罚款也无法更改CNEE3.至2006 年3月开始, 因申报进口舱单之故, M/BL上之CNEE需作真正进口商, NOTIFY 上才作国外AGENT4.印度尼西亚海关至2006/09/01 起全面计算机联机.海关规定提单上需载明货物的 H.S. CODE 否则无法清关5.JAKARTA印度尼西亚文为 TANJUNG PRIOK6.SURABAYA印度尼西亚文为 TANJUNG PERAK7.JAKARTA 有UTC1, UTC2, UTC3 3个码头8.由于印尼的天气原因,包装时一定要注意防水、防潮、防锈国家: THAILAND港口:BANGKOK曼谷/LAEM CHABANG林查邦/LAT KRABANG拉卡邦/莱卡邦/拉格拉邦需注意事项:1泰国的仓库为公仓,FREE TIME 只有3 DAYS2.“LAT KRABANG ”为内陆点,由“LAEM CHANANG”转火车进去3.船到之后修改文件需付USD30-USD50/PER SHIPMENT的罚款4.曼谷(BANGKOK)港有四个码头:BDS、PAT、BMT、TPT国家: VIETNAM港口: HO CHI MINH/ HAI PHONG需注意事项:1.HOCHIMINH旧称 SAIGON ,目前有三个码头,分别为:NEW PORT(新港)、CAT LAI PORT (泰来港)、VICT PORT(越南国际集装箱码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目录】序言第一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1.1章总则1.1.0 引言1.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1.1.2 公约1.1.3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1.1.4 禁运的危险货物第1.2章定义、计量和缩写1.2.1 定义1.2.2 计量单位1.2.3 缩写一览表第1.3章培训1.3.0 引言1.3.1 岸上人员的培训第1.4章保安规定1.4.0 引言1.4.1 对公司、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一般规定第2部分——分类第2.0章序言2.0.0 责任2.0.1 类别、分类和包装类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2.0.3 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危险性优先顺序)2.0.4 样品运输第2.1章第1类——爆炸品2.1.0 引言2.1.1 定义和一般规定2.1.2 配装类和分类代码2.1.3 分类程序第2.2章第2类——气体2.2.0 引言2.2.1 定义和一般规定2.2.2 分类2.2.3 气体混合物第2.3章第3类——易燃液体2.3.0 引言2.3.1 定义和一般规定2.3.2 包装类的确定2.3.3 闪点的确定第2.4章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2.4.0 引言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2.4.2 第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2.4.3 第4.2类——易自燃物质2.4.4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2.4.5 金属有机物质的分类第2.5章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敏化物2.5.0 引言2.5.1 定义和一般规定2.5.2 第5.1类——氧化物质2.5.3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2.6章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2.6.0 引言2.6.1 定义2.6.2 第6.1类——有毒物质2.6.3 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2.7章第7类——放射性物质2.7.1 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定义2.7.2 定义2.7.3 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质分类的确定2.7.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规定2.7.5 表明污染物体(SCO)分类的确定2.7.6 运输指数(TI)和临界全指数(CSI)的确定2.7.7 活性限量和物质限制2.7.8 对包件和集合包件运输指数(TI)、临界安全指数(CSI)和辐射水平的限制2.7.9 例外包件运输的规定和管理2.7.10 对低弥散性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第2.8章第8类——腐蚀品2.8.1 定义和特性2.8.2 包装类的确定第2.9章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2.9.1 定义2.9.2 第9类物质的确定第2.10章海洋污染物2.10.1 定义2.10.2 特性2.10.3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2.10.4 包装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的判定导则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第3.1章一般规定3.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3.1.2 正确运输名称3.1.3 含有一种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3.1.4 隔离类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3.2.1 危险货物一览表结构说明3.2.2 缩略语和符号第3.3章适用特定物质、材料和物品的特殊规定第3.4章限量3.4.1 一般规定3.4.2 包装3.4.3 积载3.4.4 隔离3.4.5 标记和标志3.4.6 运输单证3.4.7 免除3.4.8 海洋污染物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4.1章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4.1.0 定义4.1.1危险货物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的一般规定4.1.2 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的一般规定4.1.3 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4.1.4 包装导则一览表有关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有关IBCS使用的包装导则有关大宗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4.1.5 第1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4.1.6 第2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4.1.7 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和第4.1类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4.1.8 感染性物质(第6.2类)的特殊包装规定4.1.9 第7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第4.2章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4.2.0 过渡规定4.2.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1类和第3类到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4.2.2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4.2.3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一半规定4.2.4 使用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一般规定4.2.5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可移动罐柜导则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4.2.6 使用公路罐车的附加规定第4.3章散装容器的使用4.3.1 一般规定4.3.2 适用于第4.2、4.3、1.6、2.7和8类散装货物的附加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5.1章一般规定5.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5.1.2 集合包件和成组货物的使用5.1.3 未清洁的空包装或组件5.1.4 混合包装5.1.5 对第7类物质的一般规定5.1.6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件第5.2章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5.2.1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5.2.2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志第5.3章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5.3.1 标牌5.3.2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第5.4章单证5.4.1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5.4.2 集装箱/车辆装载证明5.4.3 装船所需的单证5.4.4 其他要求的信息和单证5.4.5 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的表格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6.1章包装(适用第6.2类物质的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6.1.2 包装类型的制定代码6.1.3 标记6.1.4 包装规定6.1.5 包装的试验规定第6.2章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2.1 一般规定6.2.2 UN压力容器规定6.2.3 非UN压力容器规定6.2.4 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储气筒)的规定第6.3章第6.2类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6.3.1 概述6.3.2 包装的试验规定6.3.3 试验报告第6.4章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6.4.1 保留6.4.2 一般规定6.4.3 空运包件的附加规定6.4.4 例外包件规定6.4.5 工业包件规定6.4.6 装有六氟化铀的包件规定6.4.7 A型包件规定6.4.8 B(U)型包件规定6.4.9 B(M)型包件规定6.4.10 C型包件规定6.4.11 装有裂变物质的包件规定6.4.12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6.4.13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6.4.14 跌落试验的目标物6.4.15 证明能承受一般运输条件的试验6.4.16 为液体和气体设计的A型包件的附加试验6.4.17 证明能承受运输事故条件的试验6.4.18 装有超过105A2的B(U)型、B(M)型包件和C型包件的增强型水浸没试验6.4.19 装有易裂变物质包件的漏水试验6.4.20 C型包件的试验6.4.21 设计用于盛装六氟化铀包装的试验6.4.22 包件设计和材料的认可6.4.23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批准申请及批准6.4.24 第7类物质的过渡措施第6.5章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6.5.1 适用于所有类型中型散装容器的一般规定6.5.2 标记6.5.3 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规定6.5.4 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规定第6.6章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6.6.1 一般规定6.6.2 大宗包装设计类型代码6.6.3 标记6.6.4 大宗包装的特殊规定6.6.5 大宗包装的试验规定第6.7章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1 使用范围和一般规定6.7.2 运输第1类和第3-9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3 用于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4 用于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可引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5 用于运输非冷冻气体的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第6.8章公路罐车规定6.8.1 一般规定6.8.2 用于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远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6.8.3 短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第6.9章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9.1 定义6.9.2 适用和一般规定6.9.3 作散装容器使用的集装箱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9.4 除集装箱外的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第7.1章积载7.1.1 一般规定7.1.2 与生活居住处有关的积载7.1.3 与未冲洗的胶卷、胶片及邮件的积载7.1.4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7.1.5 与食品有关的积载7.1.7 第1类货物的积载和装卸7.1.8 第2类货物的积载7.1.9 第3类货物的积载7.1.10 第4.1、4.2和4.3类货物的积载7.1.11 第5.1类货物的积载7.1.12 第5.2类货物的积载7.1.13 第6.1类货物的积载7.1.14 第7类货物的积载7.1.15 第8类货物的积载7.1.16 第9类货物的积载第7.2章隔离7.2.1 一般规定7.2.2 包件的隔离7.2.3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开顶式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7.2.4 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7.2.5 船载驳上和载驳船上的隔离7.2.6 具有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与包装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7.2.7 第1类货物之间的隔离7.2.8 第4.1类和第5.2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7.2.9 第7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第7.3章有关发生涉及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殊规定7.3.1 一般规定7.3.2 有关事故的一般规定7.3.3 有关感染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7.3.4 有关放射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7.3.5 一般防火措施7.3.6 第1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7 第2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8 第3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9 第7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第7.4章船舶载运货物运输组件7.4.1 适用范围7.4.2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7.4.3 熏蒸状态下运输的货物运输组件7.4.4 除滚装货物处所外的货物处所内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7.4.5 滚装货物处所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7.4.6 货物运输组件中第1类危险货物的运输第7.5章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7.5.1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7.5.2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7.5.3 空的货物运输组件第7.6章载驳船上船载驳内危险货物的运输7.6.1 适用范围7.6.2 定义7.6.3 允许运输物7.6.4 驳船装载7.6.5 船载驳的积载7.6.6 通风和冷凝7.6.7 防火7.6.8 第1类货物的船载驳运输第7.7章温度控制规定7.7.1 前言7.7.2 一般规定7.7.3 温度控制的方法7.7.4 自反应物质(第4.1类)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的特殊规定7.7.5 通过温控温度物质的运输的特殊规定(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除外)7.7.6 船上载运车辆的特殊规定7.7.7 免除第7.8章废弃物运输7.8.1 前言7.8.2 使用范围7.8.3 《巴塞尔公约》下的越境转移7.8.4 废弃物的分类第7.9章免除、批准和证书7.9.1 免除7.9.2 批准(包括许可、授权或同意)和证书7.9.3 主管机关地址附录A 通用和未另列明的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 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危险货物中文名称索引。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2021-02-12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北美洲美国(1)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鞋样必须提供详细的品名、成分、样式等物品资料,否那么将导致清关延误。

(2)从2005年5月1日开始,禁止木质包装(包括原木包装、三合板包装等)物品进口至美国,但非原木包装的物品目前仍可以通过DHL中转,请在发件时留意包装,防止产生问题。

(3)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和化装品一律不能以快件方式进口,否那么,将可能被处US$5000到US$10000不等的罚金。

西欧法国(1)高价值快件的进口:对于申报价值高于USD20的快件,在清关时需收件人提供相关文件协助的:假设在20日之内未接到发件人或收件人关于如何处理的回复时,法国海关将会对此类扣关件做以下操作中费用较低的一种:1)退回给发件人,退件费和关税全部由发件人支付。

2)在海关销毁,发件人需要支付400欧元的手续费。

(2)特殊费用征收:单件重量超过30公斤的货物,需加收USD25的特别操作费。

英国从2005年5月10日开始,所有食品类产品〔包括动物产品、鱼类、昆虫类、水果、疏菜等〕一律禁止进口英国,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发件地,且英国卫生部门会征收最低140英镑的扣押费,相关费用将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意大利意大利海关最新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从中国进口至该国的纺织品恢复配额制度。

从即日开始,海关只接受已有配额证的纺织品的进口申报,且相关外贸部门不再接受新的配额申请,否那么将由海关自动退回或罚款,相关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东欧拉脱维亚从2005年6月1日开始,所有样品的申报价值必须包括运费及派送条款,否那么将会导致清关延误,甚至产生扣关费用,相关费用会向发件公司收取。

立陶宛为了防止海关清关延误或产生关税,请发件人注意所有发给公司的圣诞礼物申报价值必须高于40欧元,发往私人的圣诞礼物申报价值必须高于20欧元。

港口码头危险品运输规定

港口码头危险品运输规定

港口码头危险品运输规定港口码头是一个重要的物流枢纽,承载着大量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任务。

然而,危险品运输对于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港口码头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危险品运输规定。

首先,港口码头对危险品的定义十分明确。

危险品是指那些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特性的物质。

这些物质因其特殊性质,运输过程中需要特别小心对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

其次,港口码头对危险品运输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严格。

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以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这包括使用特殊材料制作容器,增加防护层等。

此外,运输标识也是必须的,以便识别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运输要求。

标识应清晰可见,容易辨认。

第三,港口码头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资格认证,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车辆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此外,港口码头还设有专门的危险品储存区域,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品得到安全储存。

第四,港口码头对危险品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才能参与危险品运输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安全操作要求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运输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考核,确保其对危险品运输作业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操作。

最后,港口码头对危险品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港口建立了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气压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此外,港口还制定了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一旦事故发生,港口码头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事故的扩散和影响最小化。

总之,港口码头危险品运输规定的出台,为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些规定从定义、包装和标识、车辆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到运输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港口码头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不断完善危险品运输规定,为国家的物流运输体系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

IMDG CODE
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组织在海运危 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制定的国际准则,对实施 SOLAS和MARPOL73/78,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 全、防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IMDG CODE是从事海运危险货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 员、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 验人员、危险品制造商、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港口作业 及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书。
大连语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9月大连语事大学maritimeuniversitymdgcodeimdg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组织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制定的国际准则对实施solas和marpol7378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imdgcode是从事海运危险货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危险品制造商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港口作业及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书
• 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详细资料被单独编排在新版国际 危规第2册3.5章“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 因为”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不能包含运输放射性物质所需要的 全部信息资料。“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一共列 明了14种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信息这14种放射性物质也是按 联合国编号顺序排列的。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 的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第32套IMDG CODE
• 国际海事组织在2004年5月举行的第78次MSC会议通过了 强制性的《国际危规》第32套修正案。 • 2004版《国际危规》增加了第1.4章保安规定,第6.9章散 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等许多新规定、新条目 和新品名,修正了第7.9章,明确了主管机关关于“免除、 批准和证书”的规定,对许多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要求、 包装要求等也做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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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鹿特丹港自1996年1月1日开始采用“绿奖”制度,对5万载重吨以上的原油轮,按其设备、航运等方面的情况评出等级,若取得高等级,在进港费方面给予折扣。

鹿特丹港务局对安全且无害于生态环境的船舶,在停泊该港时减收港口费。

日本
日本港务局对进口烟花规定,去第二卸货港的烟花船舱,在第一卸货港不准开舱,即使其中有卸货港的货物也不例外:每票提单烟花的重量不得超过毛重80吨。

新加坡
新加坡港方规定,装有危险品的船只不得靠码头,必须在危险品锚地卸驳,然后由驳船运往港务局指定码头仓库交收货人,费用由船方付。

因此,船方在承运去新加坡的危险品时,要求发货人付危险品补贴。

菲律宾
麻袋包装的进口货物,必须先经熏蒸才得进口,危险品不能卸在码头仓库,必须由收贷人直接派船或用车直接提货。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务局规定,对进口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它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适当装箱,否则不予卸货。

巴基斯坦不接受挂印度、南非、以色列和韩国旗的船舶靠港。

伊朗
伊朗税法第90款规定,在伊朗港口装货出口,不论其在何处支付运费,均按运费的50%征收运费税。

进口货免征运费税。

沙特阿拉伯
沙特政府规定,所有运往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

吉达和达曼港务局规定:凡经往该两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也要先打托盘后装箱。

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公斤。

货物文件内容必须详细,若收货人是银行,则应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收货人须在船舶到港后二个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并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黎巴嫩
黎巴嫩兽医卫生检疫法规定,凡进口活动物、畜产品及其制品、易腐坏的罐头和食品,均须随船带有有关生产国出具的正式卫生证书,无证书的商品禁止入港
马尔代夫
未经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毒品和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规定,去该国东岸的货物,冬季交货最好在哈利法克斯和圣约翰斯,因为这两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阿根廷
阿根廷法律规定,收货人遗失提单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由船公司或由船公司委托代理签发另一套提单,同时向有关机构递交一份声明认定原始提单失效。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港务局规定,凡运往达累斯萨拉姆港交给坦桑尼亚或转运到赞比亚、扎伊尔、卢旺达和布隆迪等国的货物,需在包装上显著位置刷上不同颜色的十字标志,以便分类,否则船方将收取货物分类费。

吉布提
古布提港口规定,在该港转运的货物,所有文件及包装
头上应明确填写最终目的港。

如WITH TRANSHIPMENT TO H00EIDAH,但必须注意,不能将上述内容填在提单目的港一栏内,而只能在头上或提单其它空白处表明,否则海关将视作吉布提本港货,而且要收货人交付进口税后才放行。

肯尼亚
肯尼亚政府规定,凡对肯尼亚出口货物均需在肯尼亚的保险公司投保。

不接受CIF条款。

科特迪瓦
阿比让海关规定,提单和舱单所列货物名称应具体详细,不能以货类代替。

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承运人为此产生的海关罚款将由托运人承担。

经阿比让过境去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货物,提单和船务单据及货物运输包装上,均需注明“科特迪瓦过境”才能免税,否则要征收附加税。

尼日利亚
为防止不法商人套汇,尼日利亚中央管理部规定,所有
进口货物发出前需经瑞士通用公证行分支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取得“CLEAN REPORT OF FINDINGS”,收货人方可清关提货。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书寄收货人。

如无木材熏蒸证书,木箱将被拆除烧毁。

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

新西兰
新西兰港务局规定,集装箱的木质结构及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和装箱木料等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后方可入境。

斐济
斐济海关规定,弹簧刀和旧衣服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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