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杂用,农田水标准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上
11
硫化物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0.0001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
GB 7468
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②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嗅味、表面活性剂油脂等;
③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
溶解性物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批准日期:1999-06-04 实施日期:1999-06-04 CJ/T 48-199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 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 悬浮性固体,mg/L105 色度,度3030 臭 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 pH值6.5~9.06.5~9.0 BOD5,mg/L1010 CODcr,mg/L5050 氨氮(以N计),mg/L201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 氯化物,mg/L35030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 铁,mg/L0.40.4 锰,mg/L0.10.1 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 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 张小平 杨琢微 魏桂珍。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 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需要用水来满足饮水、洗涤、烹饪等各种生活需求。
因此,水质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那么,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来说说饮用水。
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水质之一。
根
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的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氨氮不得高于0.15毫克/升,PH值应在6.5-8.5之间,余氯不得低于0.3毫克/升。
此外,饮用水中还要求含有适量的
矿物质,如钙、镁等,以保证水质的全面健康。
其次,洗浴用水。
洗浴用水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洗浴用水不应含有过多的杂质,如铁、锰等,否则容易导致皮肤瘙痒、过敏等问题。
此外,洗浴用水的PH值也需要在适宜范围内,以避免对皮肤造成刺激。
再者,烹饪用水。
烹饪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高。
烹饪用水不宜含有过多的
硬度物质,否则会影响食材的口感和烹饪效果。
此外,烹饪用水的余氯含量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除此之外,生活杂用水还包括清洗用水、冲洗用水等。
这些用水对水质的要求
各有不同,但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人们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考虑到饮用、洗浴、烹饪
等不同用途的需求。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重水质的选择和使用,保证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生活杂用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人们能够使用到高质量的生活杂用水。
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指用于人类生活洗涤、饮用和烹饪的水。
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通常情况下,生活饮用水应该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标准:
1.清澈透明: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没有任何杂质或悬浮物。
2.无异味:生活饮用水应该无异味,没有任何刺鼻或不自然的气味。
3.无异色: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无色的,没有任何颜色或色彩。
4.无毒素: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无毒的,不含有任何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
5.微生物含量低:生活饮用水应该含有微生物数量低,以保证水的卫生安全。
6.pH值适中: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这是人体最适宜的pH值范
围。
7.含盐量适宜:生活饮用水的含盐量应该适宜,不应该过低或过高。
在确保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 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颁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 BOD5,mg/L1010 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 a 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标题]:《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颁布者]:建设部
[编号]:CJ25.1-89
[颁布日期]:1989-03-29
[实施日期]:1989-11-01
[有效性]:有效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TABLE< p>。
CJ-T 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批准日期1999-06-04实施日期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1总则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一、感官指标1.色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超过这个标准,水可能会呈现出不正常的颜色,这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金属离子或悬浮物等造成的。
2.浑浊度: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浑浊度不应超过5度。
浑浊度过高可能会影响水的口感,还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气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不应有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如果水有异味,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杂质、污染物或微生物等造成的。
4.肉眼可见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杂质或悬浮物。
如果水中有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化学指标1.pH值: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pH值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总硬度:水质标准规定,水的总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总硬度过高可能会影响人体对某些元素的吸收,还可能对肾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3.硝酸盐: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硝酸盐的含量不应超过100mg。
硝酸盐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婴儿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4.氯化物: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氯化物的含量不应超过250mg。
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肾脏功能的影响更为显著。
三、毒理指标1.重金属:水质标准规定,水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铅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汞的含量不应超过0.001mg等。
重金属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2.有机污染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含有的苯、甲苯、乙苯等化合物的含量均不应超过0.02mg等。
有机污染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农药残留:水质标准规定,水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农药残留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孕妇和婴儿的影响更为显著。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表
(四)、设计水质
1、进水水质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资料,本项目中水站进水为经建设方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即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的污水,其各项指标如下:
2、出水水质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水站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车辆冲洗类计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及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如下:
附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附表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附表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基本控制系统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浊度,度 10 5溶解性固体,mg/L 1200 1000悬浮性固体,mg/L 10 5色度,度 30 30臭 无不快感觉 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BOD5,mg/L 10 10COD cr,mg/L 50 50氨氮(以N计),mg/L 20 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氯化物,mg/L 350 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1.0 0.5铁,mg/L 0.4 0.4锰,mg/L 0.1 0.1游离余氯,mg/L 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 3 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的水质要求。
根据不同的用途,城市杂用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环境用水,包括城市绿化、公园喷泉等用途;二类是工业用水,包括冷却水、喷洒水等用途;三类是农业用水,主要用于灌溉农作物。
根据不同的用途,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也有所不同。
1. 环境用水标准
pH值:6-9
悬浮物:10mg/L
溶解氧:≥2.0mg/L
氨氮:≤2.0mg/L
总磷:≤0.5mg/L
总氮:≤15mg/L
细菌数:≤500个/ml
2. 工业用水标准
pH值:6-9
悬浮物:50mg/L
溶解氧:≥4.0mg/L
氨氮:≤10mg/L
总磷:≤0.5mg/L
总氮:≤20mg/L
COD:≤100mg/L
SS:≤100mg/L
细菌数:≤500个/ml
3. 农业用水标准
pH值:6-9
悬浮物:50mg/L
溶解氧:≥4.0mg/L
氨氮:≤5.0mg/L
总磷:≤0.5mg/L
总氮:≤10mg/L
COD:≤50mg/L
SS:≤50mg/L
细菌数:≤500个/ml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会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有所差异,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
外观与气味:水应该清澈无色,无悬浮物,并且没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
pH值:一般范围在6.5-8.5之间,表示水的酸碱度。
溶解性有机物(COD)和化学需氧量(BOD):用于评估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
总悬浮物:反映水中杂质、颗粒物的含量。
总溶解固体(TDS):衡量水中溶解的离子、矿物质和其他溶解物质的含量。
生物学需氧量(BOD):评估水中有机物降解的能力,反映水体的自净能力。
氨氮:反映水中有机污染物降解情况。
阴离子和阳离子:包括钙、镁、铁、铜、锌等元素的含量。
重金属:如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
细菌和微生物:如大肠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检测,用于评估水的卫生安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 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体、工业用水等多种用途的水资源。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国家对于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包括水质指标、水质监测方法、水质评价标准等内容,这些标准和法规是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其次,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不同用途的要求。
城市杂用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体、工业用水等多种用途,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用于农业灌溉的城市杂用水,对于营养盐含量、微生物含量等指标有严格要求;而用于景观水体的城市杂用水,则对于色度、浊度等指标有更高的要求。
因此,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科学制定,保证水质符合相应的要求。
另外,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杂用水的排放对于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水质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排放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在水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生态特点、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确保城市杂用水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经济可行性。
制定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到技术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保证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城市杂用水的再利用效益,保证水质标准的制定能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保障。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用途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也要考虑经济可行性,保证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城市杂用水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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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CJ 25.1-8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