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及应用(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3、国际经济组织三、国际商事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
(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附: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CFR——“成本+运费”、目的港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CIP——运费、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目的港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
(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真题完整版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真题完整版以下为大家带来的是全国2017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真题完整版,各位小伙伴们可以自行参考练习。
全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246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单独关税区A.是由GATT创设的B.具有政治上的独立性C.具有全面的法律能力和独立国际法律人格D.是哲时没有独立的国家2、《汉堡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A. 一年B. 二年C.三年D.四年3、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货物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将因被保险标的发生灭失或损害而遭受损害,或因其安全运到得到利益,这被称为A.保险金额B.可保利益C.期得利益D.所有权4、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被称为A.收款人B.开证申请人C.委托人D.受益人5、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疏忽责任原则D.担保责任原则6、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A.海运提单B.空运托运单C.海运单D.铁路运单7、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中都确立的贸易待遇制度是A.差别待遇B.对等待過C.国民待遇D.互惠待遇8、依据《关税及贸笏总协定》有关规定,特殊待遇责任对缔约方中的发达国家是一种A.法律责任B.道义责任C.严格责任D.强制责任9、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当一国在作出关税减让后,对关税减让表中的税率,该国A.经协商可以进一步再提高B.可以自行进一步再提高C.绝对不可以进一步再提高D.若与其他成员方重新谈判并提供其他补偿,可以进一步再提高10、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是A.《TRIMs》B.《GATT1994》C.《GATS》D.《TRIPS》1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应优先适用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东道国的法律C.投资者本国的法律D.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12、关于银团贷款说法错误的是A.银团贷款也叫辛迪加贷款B.银团贷款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并加速了贷款银行的资金周转C.银团贷款中的代理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D.银团贷款中的委任书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发出的13、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一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4、关于BOT说法错误的是A.这种合作方式“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建设项目的所有权C.特许期限内私营企业建设并经营项目,以经营所得回收投资D.特许期限届满,项目公司须无偿将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15、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是A.金本位制度B.布雷顿森林体系C.牙买加体系D.巴塞尔体系16、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没有加入该机构B.创立该机构的是《华盛顿公约》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在发展中成员国领土内所作的投资进行担保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17、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A.是要求各国签订税收协定时遵循的国际法B.偏重保护国际投资者居住国利益C.由联合国经社理审会的税收专家小组推出D.史注重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18、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共有所得100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有8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有2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10%,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就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A. 20万元B. 18万元C. 16万元D. 10万元19、税收管辖权理论中的“税收居所”A.是指用以确定纳税居民的属地性质的连结因素B.是目前所有国家用以确定纳税居民的连结因索C.仅适用于自然人,是指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的住所或居所D.是指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的以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20、在各种ADR争议解决方式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调解B.仲裁C.协商D.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引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的形式,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5.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3.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4.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加运保费 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 CIP运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6.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7.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收取货物;8.违约救济方法: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9.卖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与宽限期、订明货物规格;10.买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与宽限期、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11.风险转移: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而货物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12.只要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到,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交给他处置如卖方已向买方提供提货凭证,风险就发生转移;卖方控制货物单据不影响风险转移;13.买方承担风险:FCA CPT CIP FAS FOB CIF CFR 卖方承担风险:DAT DAP DDP14.无过失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不问其本人是否有过失,都应对违约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15.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汉堡规则过失责任制度;国际航空运输:蒙特利尔公约16.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作用:1.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定有海上货物的证明2.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17.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常用的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1汇付;又称汇款,由买方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包括电汇、信汇、票汇;2托收;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现在国际间银行多采取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来调整托收关系;3信用证;指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这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广泛采用;为了调整信用证关系,国际商会制订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国银行一般都采用它;三国际贸易管理与WTO法1.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待遇、特殊差别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和特殊差别待遇是优惠待遇,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2.关贸总协定GATT的最惠国待遇,性质上是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禁止对来自不同出口国的产品歧视;国民待遇义务的目的是禁止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禁止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3.贸易救济措施:指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国内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4.倾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5.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方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6.GATS一般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相互承认标准、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国内管理等;7.CATS的宗旨表现为: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8.GATS的基本结构;GATS包括三个层面的规定:1主体规范,共计29条;28个附件;3各成员的具体承诺表;9.GATS的适用范围;GATS适用于WTO各成员政府和主管机关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在其适用范围之外;WTO争端解决实践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10.GATS的具体承诺表;GATS所设定的市场准入义务、国民待遇义务和其他一些重要义务只适用于各成员具体承诺表中已列明的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式;凡未列入具体承诺表中的部门,成员就不承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但是,如果成员在这些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还要维持或采取什么限制条件和措施的话,必须也在表中明确列出;11.GATS的非歧视待遇;GATS设定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义务,同时又设定了数项重要例外,包括边境贸易例外、经济一体化例外以及各成员的“自我豁免”;12.GATS的其他重要规范;GATS中涉及透明度、国内法规、特殊与差别待遇、一般例外等方面问题的规范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13.巴黎公约工业原则:1.国民待遇2.优先权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的申请3.独立保护专利、商标;14.伯尼尔公约文学艺术作品原则:1.国民待遇2.自动保护3.独立保护;15.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华盛顿条约集成电路;因特网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16.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基本原则:1.最低保护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最惠国待遇原则4.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17.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被称为技术贸易;在我国,“技术进出口”体现为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独立的与技术有关的权利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二是以技术为出资或投资等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18.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性许可合同、排他性许可合同、普通性许可合同、分售性许可合同、交叉性许可合同;19.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和办理技术进口许可证,不得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四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1.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管制和保护;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1.属于契约式合营,可组法人也可不组;4.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1.可依中国法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为其他形式;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的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1.不具有法人资格;6.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7.国际特许协议:指东道国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制定地区内,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与自然资源开发或公用事业建设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8.BOT: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授与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偿清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9.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1.国有化和征收方面的保证2.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3.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10.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1.税收鼓励措施2.财政性金融支持3.信息和技术援助;11.海外投资投资的保险范围:征收险、外汇险、战争险;德国有延期支付险,英国有其他非商业风险;12.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2投资保证协定;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三种模式使用最广;13.投资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14.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范围、外资准入、外资待遇、外资利润汇出、缔约方的代位权、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内容:1.宗旨与投资担保业务2.组织机构与表决制度3.担保业务4.投资促进业务;MIC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为权力机关;16.MIGA宗旨:鼓励在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已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17.MIGA承保险: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乱险、违约险、其他非商业风险;不包括货币贬值的风险;18.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就投资问题达成的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19.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TRIMs在促进投资自由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五国际货币金融法1.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二战之后,“布雷顿森林体制”诞生,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1978年,牙买加体系正式取而代之;现该体系仍在改革之中;2.货币主权包括:1.发行独立的国家货币2.确立本国的货币制度3.确定本国货币同外国货币的关系4.独立制定本国的货币政策;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内容:1.确立汇率制度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3.创设特别提款权4.资金来源与法律援助5.其他事项;4.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无偿分配给各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官方机构之间;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币值比较稳定;5.国际贷款协议包括:1.商务事项条款2.贷款管理条款3.保护性条款必备4.法律事项条款5.一些银团贷款中的特殊条款;6.保护性条款包括:1.先决条件条款2.陈述与保证条款3.约定事项条款必备4.违约事件条款;7.约定事项条款包括:1.消极担保条款无担保协议中最重要的约定事项2.比例平等条款3.财务约定4.贷款用途5.资产处理限制6.合并条款7.其他约定事项8.银团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性的银行集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向一个借贷人提供贷款的资金国际融通方式;当事人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借款人、担保人;重要商业文件有委任书、信息备忘录;9.银团贷款特点:1.筹款金额大、期限长2.分散了贷款风险3.避免了同业竞争,增强了业务合作4.不附带诸如贷款必须与购买贷款国商品相结合等的限制性条件5、筹款方式灵活、时间较短、费用合理;10.项目融资:指国际银团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借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银团贷款形式;11.项目贷款协议可分为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两类;前者是指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后者是指贷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还进一步要求项目实体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12.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13.国际银行监管包括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有:1.监管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2.流动性标准;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原则:母国并表监管;14.证券法主要制度:1.信息披露制度2.禁止欺诈制度;15.国际证券发行方式:1.跨境直接发行2.存托凭证3.跨境反向收购;16.跨境直接发行:发行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在该市场交易和清算;17.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有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多边机构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8.IOSCO目标:1.保护投资者2.确保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风险;六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进行征税的权利;税收管辖权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基本理论原则:居住国原则、来源国原则;3.国际重复征税: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4.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税收管辖权冲突是产生的根本原因;1.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5.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2.免税法3.抵免法4.扣除法和减税法;6.税收饶让抵免: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待遇;7.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8.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相同之处是同一来源地的所得在不同的税收管辖下被多次征税;区别是:1.产生原因不同,前者基于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后者由于不同国家税制结构导致;2.纳税主体不同,前者是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后者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3.其他方面不同,前者没有国内重复征税,只涉及个人征税,与公司无关;后者有国内、国际之分,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前者只涉及同一税种,后者可能涉及多种税种;9.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均是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采取的措施,但前者属于违法行为而后者至少在形式上不违法;10.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包括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谎报所得及虚构扣除;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利用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11.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一般规制: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加强税法合规性调查;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建立所得评估制度;12.解决资本弱化:正常交易法英国、固定比率法大多数国家;13.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1.制定国际税收协定反滥用条款;2.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3国际税款征管协助;七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1.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ADR类型包括:协商、微型庭审、早期中立评估、争议解决小组、调解核心等;ADR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2.国际商事仲裁,特点:裁决的终局性;有关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3.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谈判、当地救济、外交保护、国际仲裁;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成立的ICSID 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重要平台和机制;5.中心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仲裁裁决、裁决的撤销;6.WTO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统一性、专门性、“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南北合作。 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 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 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 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 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 “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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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
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 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 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 多分支机构组成。
• 公民税收管辖权:
• 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 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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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补偿贸易:
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 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 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 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 方式。
(2)资金组织的贷款条件 1.传统的事后条件 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各种贷款仍适 用传统的事后条件,即发放贷款以借款国允诺接受基金组 织贷款后其将满足有关的商定要求为前提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 基金组织新设额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以 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设定 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需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即可获 得此类贷款。 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借款国 拥有稳定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借款国正在实施 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借款国仍 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 国际私法: 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 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制定 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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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涵盖面较广的学科,主要研究跨越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法公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国际商务惯例,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
在学习国际贸易法时,需要重点掌握相关规定、各国实践和相关案例。
国际投资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学习国际投资法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外国进行投资或在自己国家接受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条约、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国际投资保险体系等。
此外,学习国际经济法,还需要重点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方法。
这些东西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问题。
总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难,需要学习者充分领悟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通过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最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共同的福祉。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n to nal Economic Law: Key PointsI。
Basic Principles of nal Economic Law1.Principle of nal Economic Sovereignty2.Principle of XXX3.Principle of XXXII。
Subjects of nal Economic Law1.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XXX2.XXX3.XXXIII。
nal Commercial CustomsXXXWarsaw-Oxford RulesXXXIV。
Scope of n of United XXX for the nal Sale of Goods (CISG)A。
Scope of n to Subjects1.The sale of goods must have an nal character.2.The contract of sale must have a n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XXX.XXX1.XXX to the sale of goods.XXX1.Sales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2.ns3.XXX4.Sales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5.Sales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6.Sales of electricityV。
XXXFOB: Free on Board。
Risk of loss passes to buyer when goods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CIF: Cost。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自考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核心考点
自考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章节核心考点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 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 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 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
4. 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 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 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 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 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在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一主题。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重点(6)
第四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节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国外进⾏的以营利为⽬的的⼀种经济活动。
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投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分类。
如按投资者主体可分为政府(官⽅)投资和私⼈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投资形式与性质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这些分类的⾓度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实际上各种分类是彼此联系,相互交叉的。
我们这⾥主要介绍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两种类型。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 所谓直接投资,是指⼀国的私⼈投资者以营利为⽬的,将有形资产或⽆形资产投资于外国的企业,并对投资企业享有直接控制权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最典型的特点是投资者对资本的使⽤有控制权,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决策权。
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资本运动的基本形式,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轻重的作⽤。
随着⽣产国际化趋势的⽇益加强,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直接投资更为国际社会所注⽬。
直接投资的具体⽅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 1.以参加外国企业的经营为⽬的⽽取得其股份,或收购、兼并外国原有企业; 2.在外国创办独资企业,或与东道国投资者联合设⽴合营企业; 3.在外国新设分⽀机构,如分公司、分⽀店等; 4.单独或联合投资参与东道国资源开发项⽬; 5.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即“建设—经营—移交”。
这是⼀种新兴的直接投资⽅式,1984年在⼟⽿其⾸次出现。
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外资项⽬公司签约,由项⽬公司筹资建设基础设施项⽬,项⽬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费、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利。
协议期满,该设施所有权⽆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的投资⽅式。
(⼆)间接投资(Indirect Investment) 所谓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资本的接待来完成资本跨越国界的转移,主要包括⼀国政府或国民对外进⾏的证券投资和贷款,也包括国际⾦融组织对各国的贷款。
2017年10月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10月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国际惯例的是(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C.《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正确答案:A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目前已经整理编纂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华沙一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B、C、D项均属于国际条约。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首先是要尊重( )A.发达国家的合作权B.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权C.发达国家的发展权D.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正确答案:D解析: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要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但首先必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3.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其后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这种贸易术语是( )A.CFRB.CPTC.CIFD.CIP正确答案:B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一般是( )A.卖方交付货物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C.货物到达目的地时D.合同订立时正确答案: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5.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属于汇付方式的是( )A.支票B.电汇C.信用证D.托收正确答案:B解析:在国际支付中,电汇、信汇和票汇是三种最常用的汇付方式。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A.海运单B.已装船提单C.海上联运提单D.多式联运提单正确答案:A解析: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也具有提单的多种作用,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重点(2)
第⼆章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第⼀节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的⼀般原则,合同的成⽴需要双⽅当事⼈的意思表⽰⼀致。
尽管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形、具体过程不同,单就实质来说,不外乎两个⽅⾯:⼀⽅提出订约建议,另⼀⽅表⽰同意。
通过这两个⽅⾯来确定当事⼈是否达成意思表⽰⼀致。
因此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般通过要约和两个⽅⾯对合同的成⽴作出规定。
(⼀)要约 1要约的含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凡向⼀个或⼀个以上特定的⼈提出订⽴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有在其要约⼀旦得到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根据这项规定,要约应符合以下条件: (1)要约应向⼀个或⼀个以上特定的⼈提出。
要约是由要约⼈(Oferer)向受要约⼈(Oferee)发出的。
这⾥所谓特定的⼈是指受要约⼈须为特定⼈,即在要约中应指明受要约⼈的姓名或公司的名称。
此项规定的⽬的是将要约与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区别开来。
要约邀请是向他⼈发出的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发出要约邀请的⼀⽅⼀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寄送价⽬表,刊登的普通商业⼴告等等。
(2)要约的内容必须⼗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般应包括拟将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品质或规格、交货的⽇期和地点以及付款⽅式等,以便⼀旦为对⽅,就⾜以成⽴⼀项有效的合同不致因⽋缺某项重要条件⽽影响合同的有效成⽴。
根据公约第14条的规定,要约⾄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货物的名称;明⽰或默⽰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法;明⽰或默⽰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法。
(3)要约⼈在要约中应表明其在对⽅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
2要约⽣效的时间 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于其到达受要约⼈时⽣效。
所谓要约⽣效,是指从此时起,如果受要约⼈对要约作出,要约⼈即受其要约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概论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科目: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目录1.1.简述近现代各个民族国家中商事立法逐渐完备的原因。
1.2.简述国际社会进人以多边国际商务公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阶段后的特点。
1.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1.4.简述各国的涉外经济法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发展和转折的主要表现。
1.5.简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1.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涵义和广义涵义。
1.7.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独特之处。
2.1.简述在当代世界性经贸大政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弊端。
2.2.广大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自己的某些经济权力和经济权益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简述其中“度’的内涵。
2.3。
简述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与主要宗旨。
2.4.简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的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
2.5.简述南北关系是全球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的原因。
2.6.简述国际经济法“有约必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2.7.简述“情势变迁”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于国际条约的合理性。
3.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构成必备的条件。
3.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3.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接受没有撤销问题只有撤回问题的原因。
3.4.简述根本违反合同及其引发的法律后果。
3.5.简述“减损义务”及法律对此的规定。
3.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3.7.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买方承担保全货物义务的情况及例外。
3.8.简述《2000年通则》中对FCA卖方的交货的规定。
3.9.简述在CFR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
3.10.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
3.11.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
3.12.简述不同种类的托收各自的内涵。
3.13.简述信用证的定义及内容。
3.14.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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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A2、B3、B4、D5、B6、A7、C8、B9、D10、C11、A12、C13、D14、B15、C16、C17、B18、B19、D2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21、AC 22、BCD 23、CD 24、ABCDE 25、ABE26、AB 27、ABCD 28、ABC 29、ABCDE 30、ABCD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1)产品无形性;(2分)(2)不能存储性;(1分)(3)技能依赖性;(1分)(4)管制差异性。
(1分)32、(1)为了公共目的;(1分)(2)以非歧视的方式;(1分)(3)给予充分、及时、有效补偿;(1分)(4)按照正当法律程序。
(2分)33、(1)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1分)(2)坚持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2分)(3)遵从国家税收惯例的原则;(1分)(4)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
(1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1)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作为信用证开证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主要在货物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
(4分)(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开证行是一种委托关系,通常是由买方签具一份开证申请书而建立起来的。
(4分)(3)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付款和收款关系。
(3分)(4)中介行与开证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介行包括通支行、议付行、保兑行等。
开证行与通知行是委托关系。
开证行与议付行既有信用证上的委托关系,也有票据法上的议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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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识记重点(自考)
第一章:第一节,领会 1.国际经济法的对象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学部门?
第二节,领会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功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领会,1.国际惯例2.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领会,1.公平互利原则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第一节,识记,1.跨国公司的概念。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1.单独关税区。
2.国家行为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第三节,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3.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章:第一节,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商事条约4.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5.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应用: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2.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第二节,1.要约2要约的撤销 3.承诺
应用:1.要约的有效撤销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1.品质担保义务2.权利担保义务3.风险转移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1.根本违约 2.解除合同3损害赔偿
应用:1.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2.根本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第一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2.提单3.海运单
应用:1.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运用《海牙规则》等使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第二节,1.航空货运单 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第三节,1.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2.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1.运用《国际货协》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案例 2.运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四节,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3.网状责任制4.统一责任制应用:分析多式联运案件。
第五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可保利益 3.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5.单独费用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第五章:第一节,1.国际贸易中的汇票。
2.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和支付。
应用:1.汇票行为的实际操作。
2.汇票案件分析。
第二节,1.汇付的概念和类型。
2.托收。
3.承兑交单 4.付款交单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第三节,1.信用证的概念。
2.信用证的分类。
3.信用证的内容。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第一节,1.授权条款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第二节,1.关税 2.从价税 3.减让表
第三节,1.自动许可2.非自动许可 3.配额。
第四节,1.禁止性补贴 2.出口补贴 3.进口替代补贴
应用:1.各种救济措施间的关系2.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例分析
第五节,1.卫生措施 2.政府采购
第七章:第一节,1.服务贸易方式
第二节,1.最惠国待遇 2.国内管理
第三节,1.水平承诺 2.部门承诺3.具体承诺减让表
应用:关于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有关案例分析。
第四节,领会1.一般列外2.安全例外3.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
第八章:第一节,1.《巴黎公约》2.《伯尔尼公约》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控制限制性贸易做法的公平原则和规则》5.地理标志6.未披露信息
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案例分析。
第二节,1.特殊301条款2.欧盟技术转让协议条例3.美国出口管理法4.337条款5.技术进出口。
应用:我国对技术进口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的管理。
第九章:第一节,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应用:1.分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点2.中外合营或合作企业的案例分析
第二节,1.特许协议 2.BOT
应用:分析国际特许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第十章:第一节,1.征收 2.税收优惠
应用:1.分析外资准入审查制的作用与意义2.分析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意义。
第二节,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征收险 3.外汇险 4.战争险 5.代位求偿权。
应用:分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承保范围
第十一章:第一节,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直接征收 4.间接征收。
应用: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及其意义。
第二节,领会,1.MIGA承保的征收险2.MIGA承保的违约险3.MIGA承保的汇兑险4.MIGA承保的战乱险5.MIGA的代位求偿权。
应用:简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领会,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的投资措施,2.《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投资的意义与影响。
第十二章:第一节,1.货币主权2.国际货币制度3.国际金本位制度4.布雷顿森林体系应用:分析货币主权和国际货币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1.外汇管制2.汇率制度 3.特别提款权
应用:1.对牙买加体系的评价 2.结合本章内容分析人民币汇率问题。
第十三章:第一节,银团贷款2.牵头行 3.代理行 4.参加行 5.委任书 6.信息备忘录7.先决条件8.消极担保条款9.比例平等条款10.见索即付保函11.浮动担保
应用:1.分析约定事件条款与违约事件条款的关系,2.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在银团贷款中的意义与作用。
第二节,1.国际银行监管 2.资本充足率 3.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 4.流动性覆盖利率 5.净稳定资金比率。
应用:运用监管资本标准计算特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充足。
第十四章:第一节,1.证券2.证卷法3.信息披露制度4.虚假陈述5.内幕交易6.操纵市场7.证券发行注册制。
第二节,1.国际证券2.跨境直接发行3.存托凭证4.基础证券5.跨境反向代购6.壳公司7.尽职调查
应用:1.跨境直接发行模式下发行人与境外投资者法律关系。
2.跨境证券融资中发行人本国公司法与证券发行交易地的资本市场法的适用关系。
第三节,1.国际证券监管合作2.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3.IOSCO4.《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变谅解备忘录》
第十五章:第一节,1.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4.常设机构应用:1.分析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2.判定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否。
第二节,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2.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第三节,1.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2.《经合组织范本》3.《联合国范本》4.税收无差别待遇第四节,1.免税法 2.抵免法 3.抵免限额 4.税收饶让
应用:抵免限额中分国限额、综合限额和分项限额的内涵。
第十六章:第一节,1.国际逃税 2.国际避税
第二节,1.纳税主体的跨过移动 2.转让定价3.资本弱化4.滥用国际税收协定5.一般反避税原则。
应用:1.跨国纳税人对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使用的原因,2.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比较和使用。
第三节,1.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受控外国公司
应用:1.税收管理机关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规制。
2.对不同国际逃税和避税方式综合管制。
第四节,国际税收协定反滥用条款应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意义和体系。
第十七章:第一节,1.ADR2.国际商事仲裁 3.平行管辖 4.平行诉讼
应用:1.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2.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立法和实践。
第二节,领会,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2.ICSID及其法律地位3.ICSID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4.ICSID裁决的撤销 5.ICSID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应用:1.分析ICSID的管辖权 2.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相比,ICSID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中的主要优势与问题。
第三节,领会,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2.WTO争端解决程序在WTO法律制度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