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件编号:EOG/YP 3 30 009-2014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28日
1 目的
为规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 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玉柴马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3 职责
3.1 调度中心
3.1.1 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 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1.3 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厂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2.2 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管理部
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 引用文件
4.1 《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 《废物管理规定》
4.3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安全标志》
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6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 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 罐区应清洁,防火堤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 罐区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 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防火堤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 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 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 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 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 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 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 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容如下:
5.3.2 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围(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3.3 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液位计、量油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 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 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 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5.3.7 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 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 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
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
5.4.1.1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5.4.1.2 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 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 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 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 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5.4.2 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
5.4.2.1 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停放和修理。外来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5.4.2.3 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5.5 设备安全管理
5.5.1 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1 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 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5.2 油罐及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5.5.2.1 油罐区里新建或改建的储罐应符合规、规程,经验收合格后可投产使用。
5.5.2.2油罐应按规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5.5.2.3油罐作业员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工作,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5.2.4 罐体无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5.2.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中央排气)、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通风管,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
5.5.2.6油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5.2.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油罐区作业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禁随意消除报警。
5.5.3 泵的安全管理要求
5.5.3.1 罐区作业员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禁带故障运行。
5.5.3.2罐区作业员要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罐区作业员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3.4管网应标明输送液体流向。
5.5.3.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5.4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5.5.4.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5.4.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有关标准。5.5.4.3罐区作业员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