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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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及其标准介绍(一)

近几年,啤酒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展较快,除了啤酒主产品及各种原辅材料制订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外,在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开始出台一系列的行业管理标准。目前,啤酒工业的标准化工作处于食品行业前列。

利用会议机会向大家介绍《啤酒瓶》标准及其他一些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一、《啤酒瓶》标准的修订情况

九十年代初,啤酒消费是明显的卖方市场,啤酒卖得快,啤酒厂对包装材料的检验把关不严,瓶装啤酒的爆炸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修改《啤酒瓶》标准,以控制爆瓶事件的发生,所以,《啤酒瓶》标准的修订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至今,《啤酒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95年标准修订阶段

1995年,《啤酒瓶》标准GB4544—91进行了修订,由于啤酒行业和玻璃瓶制造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有重大意见分歧,最终对标准的主要内容未作改动,只增加了原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啤酒瓶质量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即啤酒瓶打专用标记“B”;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单列出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等。修改后的标准GB4544—1996于1996年6月2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1998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40号文,明确啤酒企业从1999年4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符合GB4544—1996的啤酒瓶。即淘汰非“B”瓶,全部使用“B”标记瓶。

但是,在GB4544—1996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一些问题,啤酒企业对此反应很大。

①企业集中更换非“B”瓶,需投入大量资金,更换过程中,生产线上难以分辨出“B”瓶和非“B”瓶;

②对限期淘汰非“B”瓶,各地执法力度不一,有的企业扩大收购其它品牌的“B”字回收瓶,有的企业至今仍在使用非“B”瓶,造成市场混乱;

③新标准执行后,仍未解决消费市场的爆瓶问题。

1998年,为全面了解啤酒行业内《啤酒瓶》标准的执行情况,啤酒分会组织了一次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就啤酒生产使用新瓶比例、使用“B”瓶比例、啤酒瓶周转天数及检测啤酒瓶合格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收回调查表100多份,将调查结果整理后,啤酒分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提出了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2、《啤酒瓶》标准二次纳入制标计划

由于企业反映强烈,社会舆论也对新标准未能遏止爆瓶事件提出质疑,2002年,国家又将《啤酒瓶》标准二次纳入修订计划。6月22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召开了玻璃瓶制造业、啤酒行业代表参加的标准修改讨论会,讨论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啤酒瓶不再按质量分级,改分为新瓶标准和最低使用标准,低于指标的啤酒瓶禁止使用;适当提高新瓶理化指标;可回收瓶增加重容比指标;删去“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啤酒瓶容量、尺寸只定公差,不定具体数值,引导啤酒瓶向小容量发展;引导使用轻量非回收瓶,和国际制瓶业发展趋势

接轨。

为充分收集啤酒企业对《啤酒瓶》标准修改的意见,啤酒分会又发送了征求标准修改意见的函,而反馈的意见非常杂乱,提出问题多,具体意见少;提笼统意见多,具体数据少。总结起来,主要意见有以下几方面:

①支持删去啤酒瓶使用期限的建议;

②提高啤酒瓶理化指标,如耐内压力、抗冲击力,要求增加啤酒瓶厚度,而个别厂则要求降低啤酒瓶指标;

③支持增加重容比指标;

④一次性啤酒瓶必须有明显标记,以免和回收瓶混淆;

⑤对于啤酒瓶容量及公差尺寸,有两种意见:一是建议多样化,发展专用瓶;二是要求全国啤酒瓶规格统一,啤酒瓶可以通用;

⑥对制订啤酒瓶最低使用标准表示担忧。

啤酒分会将以上意见详细整理后,转发给标准修订单位,未在行业内公布。由于啤酒行业和啤酒瓶制造行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仍意见分歧较大,使标准修订工作进展缓慢。

200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四川成都召开了“2002年全国啤酒瓶质量分析会”,通报了2002年啤酒瓶质量抽查情况(未对外公布),啤酒企业代表参加得不多。国家在1999~2002年每年二季度抽样检测啤酒瓶质量:其合格率1999年为79.5%、2000年为76.8%、2001年为83.6%、2002年为87.3%(不包括回收瓶);2002年首次抽查了18个省市39家啤酒厂的回收使用瓶,合格率只有33.3%,其中大型企业70%、中型企业33.3%、小型企业7.1%,主要不合格项是抗冲击、耐内压和轴偏差。从以上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新啤酒瓶的合格率在逐年提高,但回收使用瓶的合格率仍较低;啤酒行业内部大型企业合格率比中小企业高。本次会议上,武汉百威公司介绍了啤酒瓶质量控制的经验。

3、《啤酒瓶》标准(草案稿)讨论阶段

2004年7月12日,啤酒分会接到标准起草单位发来的《啤酒瓶》标准修订(草案稿),此修订(草案稿)和GB4544—1996标准文本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点:

①确定不再按啤酒瓶理化性能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理化指标按一次性新瓶、可回收新瓶、使用中旧瓶三种类型分别规定。原则上是:可回收新瓶采用GB4544—1996标准中的优等品指标;使用中旧瓶采用合格品指标;一次性新瓶指标介于这两者之间;

②不再单独对有效容量640mL啤酒瓶提出具体的规格尺寸,按啤酒瓶的不同满口公称容量规定了相应的容量相对公差和绝对公差,有利于引导啤酒容量向小型化发展;

③确立了重容比指标,但未定具体指标值;

④提出了啤酒瓶交接验收时的接收质量限(指标合格%),但未定具体数值;

⑤没有对啤酒瓶使用年限作出规定;

⑥啤酒瓶打专用标记“B”,一次性使用啤酒瓶还应在肩部醒目位置打“NR”字样。

近两年来,啤酒厂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有所加强,不少工厂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市场上的瓶装啤酒爆炸伤人事件也有所减少。为了解当前行业内啤酒瓶使用情况及企业对《啤酒瓶》标准(草案稿)的意见,啤酒分会再次进行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是:当前使用啤酒瓶的规格及新瓶比例;使用品牌专用瓶的情况;专用瓶的主要理化指标:耐内压、抗冲击、重容比;对修改标准(草案稿)的具体意见。啤酒分会对315家啤酒厂发送了调查通知,但只收回67份调查表,反馈率22%。

①啤酒行业内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的统计结果

A、被调查企业啤酒产量中,瓶装啤酒占91.9%,和全国统计结果接近;瓶装啤酒中,640mL瓶占79.8%,其中新瓶在640mL瓶中占34.3%(计算结果:新瓶在全部啤酒包装中占25%,高于全国产量计算比例);

B、被调查企业中,有80.6%的工厂使用了品牌专用瓶(高于全国比例)。54家啤酒厂的专用瓶有26种规格,分别在53家玻璃厂生产,遍及全国各地。专用瓶啤酒在总产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品牌、规格之多说明啤酒厂为了突出品牌特性、彰显品牌个性特点,可谓用尽心机;

C、专用瓶的理化指标通过加工合同限定,各厂之间差距较大

耐内压:1.2~4.0Mpa

抗冲击:0.3~1.6J

重容比(啤酒瓶重量÷满口容量):640mL瓶0.75~0.85 平均0.77

300mL(左右)瓶0.80~0.85 平均0.82

色泽:棕、绿、白、翠绿、浅绿、浅蓝均有;

D、价格:普通使用的640mL新啤酒瓶平均价0.53元/只,专用瓶平均价0.62元/只。

②对《啤酒瓶》标准(草案稿)的意见

A、强调回收瓶不应规定使用年限,少数厂家提出可根据试验结果规定使用年限,个别厂家提出不能单独以时间规定使用年限,应结合其它指标,但未提出具体意见;

B、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啤酒瓶理化指标,但有正反两种意见,大多认为理化指标应提高,又有认为(草案稿)指标过高;

C、赞成增加重容比指标,640mL瓶以0.8(536g)以上为宜;

D、担心可回收瓶和一次性瓶混淆,流通过程可操作性差;

E、建议规定几种啤酒瓶容量指标,目前品牌专用瓶指标杂乱,不利于管理;

F、尚有少数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如取消“B”标记,取消回收使用旧瓶质量指标等。

4、啤酒企业的态度

上面已经对《啤酒瓶》标准的修订情况作了详细介绍,标准修订进展缓慢,啤酒企业持什么态度,我们提出一些看法和大家讨论。

①啤酒企业应该有两种认识:一是啤酒厂加强啤酒瓶使用管理是应有的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啤酒瓶检验制度,除对进厂新瓶分批检验外,还应在生产线上抽检使用的回收瓶,充分了解使用的啤酒瓶质量状况,啤酒瓶检验工作不能依赖于玻璃厂,啤酒厂应具备啤酒瓶质量检测的设备和手段;二是啤酒瓶是重要的啤酒包装材料,是产品的一部分,啤酒生产厂理应对其质量全面负责,承担使用不合格瓶的责任,一味推托啤酒瓶质量差、强调消费者使用中的问题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②标准修订(草案稿)已经分三类(可回收新瓶、使用中旧瓶、一次性新瓶)对啤酒瓶理化指标作出了规定,即啤酒瓶使用中的旧瓶已规定最低质量要求,低于此界限的啤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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