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500地形图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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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地形图测绘
2.3.1基本要求
a)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 数据采集方法
a)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b)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

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2.3.3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b)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c)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 数据处理
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 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3.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a) 测量控制点测绘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将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b) 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4)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

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c) 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测绘
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d) 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
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2)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表示。

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3)凡正规的内部道路,按比例实测上图,长度在图上小于10毫米时,不表示。

e) 管线及附属设施测绘
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

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

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

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并注明传输物质的名称。

3)污水篦子、消防栓、阀门、水龙头、电线箱、电话亭、路灯、检修井均应实测中心位置,以相应符号表示。

根据甲方要求,必须测绘主要道路交叉口附近的下水检修井之井底标高,并标注在地形图上。

f) 地貌和土质的测绘
1)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

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

3)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

g) 植被的测绘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

实测范围,以相应的符号表示。

对于大面积分布的草地,加注“草坪”二字。

h) 注记
1)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

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2)由于本测区地势平坦,大部分为建筑区,故不绘等高线,只需标注高程点。

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其间距应以12米为宜;
测区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桥面中心、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高程注记点注记至厘米。

2.3.7 精度要求
a)平面精度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25m;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超过±0.20m;
b)高程精度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7m;
2.3.8 图廓整饰规定
图廓整饰严格按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20257.1-2007)要求执行。

学校地形图
8.2 地形测绘及表示内容
⑴测量控制点
表示测区内的等级GPS点和等级水准点。

外业核查时依据控制点的图面位置及其点之记实地检查控制点的完好情况和点位精度,等级水准点高程注记取小数点后三位。

⑵教学楼、宿舍楼和垣栅
教学楼、宿舍楼是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的主要要素,测绘楼房要求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和建筑特征。

楼的轮廓线一般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基角处有墙垛的绘到墙垛外边缘,其它部分的墙垛不表示。

外业核查应通过目视和量距检核其位置精度,不符合精度要求的应进行改正;
楼房一般不综合,并按结构性质、层次逐个表示,在图形上表示成面状。

各类楼均应注层数,净高在2.2m以上的应算入层次,图内未注层次的房屋均为一层。

不同层次、不同高度、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形状的楼房需加绘房屋分割线。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的坚固楼加注“砼”。

砖瓦结构的房子图内不注记,统一采用图外附注:图内未注建筑材料的楼均为砖。

外业在核查楼结构性质、层数的同时,应核查和标注楼房用处,具体按数据标准执行。

楼房轮廓的凹凸部分,在实地小于0.4m时,可用直线连接。

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庭院可综合表示,图上6mm2以上的天井注“y”;
临时房不表示。

学府苑内私人搭建的房屋,图上面积大于6mm2应表示,否则可进行取舍。

住宅楼围墙内区分各住户的围墙不表示,但居民区内的要表示;
台阶、室外楼梯按图式要求表示,图上不足三级台阶的不表示;
楼前院内的小花坛不表示;
楼上的设施一般不表示,如部分宿舍区顶楼的储水罐。

楼梯出入口按房屋表示;
厕所以其围墙为轮廓线,用细实线表示;
围墙不区分结构性质,分别用依比例尺或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

门墩、门顶要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或等于1cm的栅栏、铁丝网等垣栅按图式符号表示;
固定的垃圾台按图式符号表示;
⑶校办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水塔、塔型建筑物、普通烟囱(食堂等烟囱除外)等设施,依比例尺的外围用细实线表示,范围线内配置相应的符号;
露天设备用地类界符号表示范围,范围内配置符号;
图式上无规定符号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实测其外围轮廓,并加注名称;
道路两边的专用路灯应表示,共用电杆上的路灯不表示。

突出的2m高以上的照射灯应表示。

宿舍区、教学楼区内的路灯、地灯一般不表示;
独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和广告牌应表示,垣栅上广告牌不表示,应将垣栅表示完整;固定的大型雕塑应表示;有固定基座的高大旗杆应表示。

高度在4m以上,有方位意义的独杆广告牌用图式4.3.10.9b符号表示,杆的定位点为圆几何中心;
没有正规铺面的球场不表示。

⑷交通及附属设施
学校内道路以路肩线表示,浦珠路以铺面线和路肩线表示。

路面无铺装材料的次要街道,以自然形成的路边线表示。

街道线与两旁建筑物距离小于图上0.5mm时,街道线可不表示。

人行道一般不单独表示,可用路边线与建(构)筑物边线代替;
公路在图上每隔15~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国、省、市道路线编号,道路附属设施都要应表示。

校内建筑工地内的临时性道路不表示。

道路上用于绿化的草坪、花木按花坛表示;花坛周围低于1m的栅栏不表示,高于1m按栅栏表示;
等级公路进入校区时,公路符号应用街道线代替,具体可依据实地情况如实选择变换处。

校区道路中间的绿化岛依比例尺用细实线表示。

道路永久性安全岛、绿化带、街心花园均用花坛符号标注,校区上永久性的隔离桩、隔离栏需表示。

路口处的红绿灯用图式 4.4.24a 车道信号灯符号表示,人行横道信号灯不表示;
校区内的主要通道用街道线表示,有名称的道路尽量绘出,通向教学楼、宿舍楼的支线路可不表示, 大型花坛内的道路一般要表示。

⑸管线及附属设施
电力线要区分输电线和配电线,杆位(铁塔)均应在真实位置绘出。

外业采点时,应加半径改正电杆的测量点至电杆中心;
电力线、通讯线使用同一杆柱时,只表示高一级的,其顺序为输电线、配电线、通讯线。

不正规的线杆(如木竹杆),其电力线、通讯线不表示;
输电线要连线表示,其中35KV及以上的要加注线路名称和电压值。

配电线、通讯线可不连线,仅在杆位、转折、分岔处绘出线路方向。

通讯线在空中相交、分岔处应在图上表示出来,要注意邻近杆线方向与对应的交叉线相接。

内图廓处可不绘无杆线路方向的符号,但要注意图边有杆线路方向的正确表示。

拉杆线一般不表示。

所有变压器要根据其位置分别用双杆、单杆或柱墩形式准确表示,有名称或编号的室外箱式变压器要调注。

不明走向的地下管线和入地线的虚线符号可不表示;
管道按图式要求表示。

厂区内架空管道的柱、墩密集时,可以取舍,跨越建筑物或转折处的柱、墩准确表示。

多根管道并列时,只表示主管道和性质说明,不注记管数。

围墙上的管道可省略,厂区外架空管道的支柱墩,要按实际位置表示;
校区主要道路(路宽8m及以上)的地下各类检修井均要表示。

当地下各类检修井过于密集时,可按电力、电信、煤气、热力、工业、上水、下水等顺序,依次择要表示,水泥盖的和不明用途的检修井及污水篦子可不表示。

消防栓应逐个表示。

阀门要表示。

电话亭以图式4.3.55符号表示,其定位点为直角的顶点。

⑹水系及附属设施
河流的水涯线按常水位绘出,当岸边线与水涯线之间的高差大于0.5m时,且水涯线与岸边线在图上的间离大于1mm时,应加绘陡坎或斜坡。

岸边是加固岸时,水涯线出图可省绘;
沟渠水涯线沿沟渠内侧上边缘绘出,图上宽大于1mm时用双线表示,小于1mm用单线表示,均加流向。

沟渠流入河流时,水涯线如不在同一平面上,清绘时以沟边线和同高的坎边线相接,河流水涯线绘完整。

单线沟渠过密集时,取舍表示,间距一般在2cm左右;
⑺境界
境界应与境界所依附地物的关系相协调。

两级境界重合时,只绘高一级境界符号,但必须同时注出两级名称。

⑻地貌和土质
地貌以等高线配合地貌符号表示,教学区,宿舍区等平坦地区不绘等高线。

有明显起伏的山地、土垅等要测绘等高线,图面上除地物点高程外,不允许有点线矛盾。

原数据中等高线未赋值,此次数据更新应赋值;
斜坡、陡坎应区分未加固和加固两种,陡坎是形成70°以上陡峻地段。

70°以下用斜坡表示,斜坡符号长线一般绘至坡脚,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时,仍以陡坎符号表示;比高大于0.5m以上的坎子应表示,同时要测注坎上、坎下、坡上、坡下的高程或比高;
依比例尺和不依比例尺的土堆、坑穴均应量注比高至0.1m或测高程;
图上宽度大于1mm的田埂以双线表示,小于1mm的田埂以单线表示,单线田埂过密时,以图上间隔2cm左右取舍。

⑼植被
校区内所有植被符号都绘出,不使用省略符号或图外附注。

道路等线状地物两侧高大或已形成景观的行树要表示,起止位置要准确,符号间距可视图上情况适当放大。

路边低矮或没形成景观的绿化用树不表示。

教学区、宿舍区、塘边和地头的散树不表示;
图上面积大于16mm2的花坛与花圃要表示,高出地面0.3m以上的花坛边用实线表示。

挂牌和有方位意义的独立高大的树木,应用独立树符号表示。

面积大于图上25cm2以上的林地需注记树种和平均树高(注记至整米);
宿舍区周围的竹丛、草坪以实地范围表示,用作绿化的草坪用草地符号表示,并加注“草坪”;
⑽注记
注记主要包括地理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

当地物较大或跨图幅时可分别注记。

对地名牌上标注名称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名称不符时,应进行调查,改用调整后的新地名。

地名调绘以表示行政名称为主,自然地名为辅。

当一个行政名称范围内有多个自然地名时,要分别按字体规格注记。

8.3 碎步测量
高程注记点测量采用普通水准测量方式进行。

⑴测区开始时每天水准观测前要检查i角,若连续三天稳定在20秒内,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记录应记在观测记录前;
⑵测图水准应起闭于图根水准及以上等级水准联测的各类控制点。

测图水准线路全长不超过5km,可构成结点网或附合路线。

使用单面标尺读数,读数至厘米。

闭合差均不超过±0.2m,按测站配赋。

仪器至标尺的距离不超过150m,仪器应尽量置中,前后视距大致相等;
⑶高程注记点测定:用水准仪散点法测定。

散点法测站点高程,可采用测图水准以上等级测定。

前视距离不得超过150m,后视距离不得超过75m。

在测图水准路线上直接测定碎部点时,后视距离可以放宽至150m。

用全站仪散点法测定时,测站点高程用测图水准联测,仪器高、镜站高量至0.01m,前视距离不大于300m。

⑷高程注记点施测位置要求:有起伏的地块要求每一地块至少测注1个点,平坦地块可按图上要求密度测注。

等级道路、正规河堤,要求图上间隔10~15cm 测注一个路面或堤顶面的高程注记点。

独立地物、道路交叉口等处的地物点高程要能反映地面的高程。

地貌较复杂地区,如土丘、河流两岸,高程注记点要测注在最高、最低和坡度变换处,实地有陡坎的需要测定坎上和坎下的高程。

采用水准散点法高程注记点测量时,可采用测回法放置纸图作为工作底图,要求图上标注出的高程注记点位与实地测量的位置完全一致,杜绝立尺跑不到点位或立尺点或图上高程注记点错位的现象发生,当现场及图上无明显选点目标时,如平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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