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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政府平台的广西“一服务两公开”实践

基于电子政府平台的广西“一服务两公开”实践

广西“一服务两公脓践■文/王跃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广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深化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政府网站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简称“-t il l务两公开”)工作新路子。

◎实践与探索路径设计广西各级政府在推进~服务两公开”主动型服务进程中,强调必须全面把握和主动适应广西区情的新变化,要把开放作为赶超跨越的根本动力,作为跨越发展的主要途径;必须主动适应广西“14+10”千亿元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多项经济指标和新农村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牢牢把握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根据“两个主动适应”新内涵,把主动适应和科学发展新形势相结合,以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推动主动型“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在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把推进402。

l2{*6Ⅻ~服务两公开”工作和政府改革、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公共管理和“一服务两公开”。

首先,统一网络、统—软件、统一电子监察,推进“-I]B t务两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主动服务和作业一贯化信息体系。

“一服务两公开”是否规范、标准,关系到政府所履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公共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否高效。

2007年以来,广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全区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系统.努力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无差异化c率先在全国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统一网络、统一模式、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电子监察和绩效考核,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在政府内网上进行,以主动服务和作业一贯化信息体系推进了“一服务两公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使得与投资软环境关系密切的审批事项和与民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相关的审批事项,均进入电子监察系统,受到自治区、市、县三级直接监督,保证了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1•【字号】桂政办发[2004]63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点。

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的依据。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要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把政务信息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当前,报送政务信息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包括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等;特别是“三农”问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消费活动及生活水平、财政金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外贸外资工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以及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有关制度。

提高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电子政务系统

电子政务系统
框架:
①应用层是指政府已经存在的所有信息资源,包括政府内部或外部的各种应用系统,还包括来自不同系统的 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它们都是政府信息集成平台需要整合的对象。
②信息集成接入层为政府信息集成平台实现资源整合提供底层构件库,包括本地和远程应用集成构件,为实 现不同类型的信息集成提供底层支持。同时提供对所有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授权,实现对信息的统一访问。
网络安全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安全的操作系统,因为所有的政务应用和安全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病毒、入侵检 测等)都依赖操作系统提供底层支持。操作系统的漏洞或配置不当将有可能导致整个安全体系的崩溃。更危险的是, 我们无法保证国外厂家的操作系统产品不存在后门。在操作系统安全方面,有两点是值得考虑的:一是采用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且源代码对政府公开的产品;二是利用漏洞扫描工具定期检查系统漏洞和配置更改情况,及时发现问 题。
应用
电子政务是国家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带动整个国民 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政务市场规模初显。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电子政务取得了较大进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06年,我国的电子政务 市场规模为550亿元,同比增长16.4%,2010年,其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2012年,其市场规模达到1390亿 元,同比增长17.3%。电子政务软件与服务市场的规模有望突破1080亿元。
简介
一般而言,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电子政务就是要将这四大职 能电子化网络化,利用高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进行信息化改造,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电子政务的4个突出的特点: 1、电子政务将政务工作更有效、更精简 2、电子政务将政府工作更公开、更透明 3、电子政务将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4、电子政务将重新构造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使之比以前更加协调,使企业和居民能够更好的参与 政府的管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桂政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8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快建设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发展。

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有效汇聚,政府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显著增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有特殊原因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经征求上一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窗口。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量小或者服务项目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可以申请进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核部门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三)组织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四)检查指导部门对服务窗口的授权;(五)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六)负责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七)检查督促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八)指导下级政务服务工作;(九)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规定将政务服务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三)授予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职权;(四)按规定配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五)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并公布实施;(六)参加联合审批或者承担牵头并联审批;(七)完成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应用情况介绍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应用情况介绍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应用情况参阅材料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是我区电子政务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密切群众联系,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桥梁,为跨部门、跨地区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网络支撑服务。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运维,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已具备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业务应用的能力,在各级政务部门快速部署应用以及开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国家对电子政务外网的定位和要求根据中办发〔2002〕17号和〔2006〕18号文件精神,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组成。

其中,电子政务内网主要用于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内部办公、决策、监督、协调、管理以及特殊办公的业务应用,承载的是涉密或敏感信息。

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服务于各级政务部门,满足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要,承载的是非涉密信息。

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由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并负责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精神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在2010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的政务外网平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政函〔2009〕292号),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二期项目于2009年正式启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广西经济信息中心(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建设和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工作。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988号),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应用,特别强调要完善全国县级以上政务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各级政务部门要根据业务属性加快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以满足各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应用的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8•【字号】桂政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明确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235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93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1项;明确主要职责227项,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8•【字号】桂政办发[2003]169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通过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和电子简报的通知》(国办函[2002]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厅字[2002]26号),为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处理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电子公文规范格式,通过电子公文应用系统处理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处理是指电子公文的办理、传输、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电子公文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子公文应用系统,是指提供电子公文办理和传输等电子公文处理功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六条电子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其过程与纸质公文办理过程相同。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在单位内部传递和不同单位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过程。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工作总结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工作总结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工作总结篇一: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介绍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介绍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作为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电子政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

为各政务部门业务应用提供网络承载服务,支持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支持跨地区、跨部门的业务应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组成,上与国家政务外网连接,向下纵向联接14个市、111个县(市、区),横向网络联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政务部门,实现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对口部门的纵向连接。

到目前为止,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级政务外网平台已初步建立,通过自有光纤线路连接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有关厅局100多个,向上已与国家政务外网连接。

中纪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审计署、专利局、安监局、煤监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国家质检总局、新华社等部门已经接入国家政务外网并通过广西政务外网平台与广西区直各对口部门联网,开展网上业务应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电子政务外网,为各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网络平台。

自治区政府很重视政务外网建设,明确自治区发改委为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牵头部门,广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为了加快广西电子政务外网项目的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广西电子政务外网项目建设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0】160号文),明确了2010年底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桂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其范围包括全区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所涉及的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存储等设备,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

第二章网络管理第四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为政府系统内部办公专用网络,分为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简称内网),以及联接不同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实现各单位内网互联互通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简称专网)。

政务外网通过安全设施,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属于非涉密网络,是政府系统发布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受理公众业务的公众信息网。

第五条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

政务内网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公众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区直各委、办、厅、局:经研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便民、高效、规范、廉洁、责任、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研究、部署、决定本级政务服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务服务重大问题。

第七条凡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其对外办公场所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桂政办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6号)要求,为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实施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官方网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和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各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网站。

第三条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定位是:宣传广西、公开政务、发布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第四条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桂政办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平台。

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具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破体制性障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服务的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退位。

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平台,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二、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7年9月正式对外服务。

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服务中心。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与实践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与实践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与实践1 项目背景2010年,广西发改委互联网中心经过多方考察、研讨,技术论证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建设目标和思路。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利用在广西的国家公用基础通信设施和自有光纤资源,建设上联国家,下联市、县,横向连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土、工商、计生委、文化共享等各级政务部门三级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非涉密的包括纵向与横向的信息传输网络通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2 建设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网络系统工程在自治区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的领导下统一规划、建设,重点关注如下三方面需求:如何更安全的承载各部门的政务业务,以满足横向和纵向业务应用需求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成后,区内各直属部门及地市、区县政务部门的政务业务都由这个平台统一承载,上连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骨干平台,原则上不允许再建设部门内部私有纵向业务网。

通过技术手段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安全的逻辑业务通道,保障部门私有业务传递的安全性。

同时,也要能够提供可控的业务互访能力,以支持政务协同办公能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如何通过统一的高性能政务数据中心,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用户提供服务通过构建政务数据中心,为外网用户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站服务、准入认证、邮件系统等公共服务。

各接入单位不再需要构建专业数据中心并专人维护,借助互联网中心较高的技术实力和高标准的机房环境等硬件基础架构,更加简单地构建数据中心。

这里要求数据中心高可靠、高安全、易扩展。

如何构建智能网络管理平台,以实现对整网用户、业务、设备的综合管理在设计网络管理系统时,应全面考虑网络管理的内容,建设网络管理平台、网络设备管理软件模块、网络故障管理模块、网络流量模块、网络故障告警模块等。

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多种模块的组合,实现对整网设备和安全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有效地提高网络的安全可靠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桂发改投资〔2015〕1202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5〕1202号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你单位《关于申报批复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信字〔2015〕45号)收悉。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区工程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我委于2014年10月24日以桂发改投资〔2014〕1328号批复了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建筑面积156798.28平方米,总投资估算8167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自筹解决。

为完善机房配套设施,优化基础设施,增设城市规划设施,现你单位来文申请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研究,我委同意批复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的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项目。

三、项目单位: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拟建场址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体育中心三期西侧,歌海路北侧与体强路西侧。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56798.28平方米,其中云计算中心机房26908平方米,云计算中心业务用房69333平方米,地下室36193平方米,架空层1000平方米。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68570.7平方米,主要建设云计算中心机房、业务用房、数据中心机房IT设备及配套设施;二期总建筑面积88227.3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
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桂政发[2018]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页(P2-2)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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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地处祖国南疆,首府南宁。广 西位于中国华南地区西部,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 南与越南毗邻,从东至西分别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 四省接壤。广西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中国与 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区内聚居着壮、汉、 瑶、苗、侗等民族,汉语言有粤语、桂柳话、平话等,少 数民族的语言有壮语等。广西大陆海岸线长约1595千米, 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孕育了大量珍 贵的动植物资源,尤其盛产水果,被誉为“水果之乡”。 奇特的喀斯特地貌,灿烂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风情, 使广西独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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