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8日经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执行。
部长孙文盛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下列废弃物的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
(一)疏浚物,其具体数量由国家海洋局另行确定;
(二)渔船;
(三)渔业加工废料;
(四)惰性无机地质废料;
(五)天然有机废料;
(六)人体骨灰。
前款规定以外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分局)签发。
深圳市、珠海市毗邻海域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依法由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管理处、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管理处签发。
第四条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计划倾倒时间;
(二)废弃物特性及其成份检验报告;
(三)计划倾倒数量;
(四)工程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概况;
(五)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所在区域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所在区域的海区分局提出。
深圳市、珠海市毗邻海域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管理处、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管理处提出。
第六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需要申请人补充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
第七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海区分局。初审意见包括:
(一)是否允许倾倒;
(二)建议倾倒的区域;
(三)没有倾倒区域的,说明情况。
第八条海区分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5日内,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包括:
(一)同意办理;
(二)不同意办理及其理由;
(三)需要选划倾倒区。
第九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海区分局的审查意见后5日内,根据海区分局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一)同意办理的,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
(二)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需要选划倾倒区的,要求申请人按照倾倒区选划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并于签发之日起3日内将签发的许可证报所在区域的海区分局备案。
第十一条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未完成倾倒数量的,可以延长许可证使用期限。
需要延长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使用期限的,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15日前向原签发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不申请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签发机关核定的数额缴纳倾倒费。
倾倒费的收缴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十三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中止委托其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权限;根据其改正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委托其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权限。
中止期间,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受理和签发由海区分局承办。
第十四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海洋倾废活动的管理。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海洋倾废活动和其签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倾倒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废弃物装载时,应当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派员随航监督。
海区分局负责本海区海洋倾废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管理处、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管理处分别负责深圳市、珠海市毗邻海域的海洋倾废活动的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及其他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