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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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和热控篇SDJ 63-82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施行日期:198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82)水电基字第7号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62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

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

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

现正式颁发,自1983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料。

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82年4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变电所电气部分工程的施工。

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电力线路部分新旧版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电力线路部分新旧版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电力线路部分新旧版变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XX年版对照DL 5009.2-20XX年版新增、变化内容质安部20XX年11月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一、规程修订的前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2-20XX年) 本规程代替《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XX年) 20XX年-11-28发布20XX年-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本规程对电力线路安全施工做了相关规定,内容包括通则,运输与装卸、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不停电与停电作业、电缆线路等七大部分。

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二、新规程与DL 5009.2―20XX年相比主要变化--将DL5009.2―20XX年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第6章“施工用电” 、第7章“防火防爆” 、第8章“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第14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和第15章“其他”合并入DL 5009.2―20XX年“通则”中; --取消DL 5009.2―20XX年第5章“文明施工”的内容; --将DL 5009.2―20XX 年第9章“工地起重和运输”更改为运输与装卸; --原DL 5009.2―20XX年12.1“跨越架”与12.2“特殊跨越”二节合并成DL 5009.2―20XX年“跨越架搭设”(见7.1 节),并规定了一般跨越、重要跨越和特殊跨越;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增加了“电缆线路”一章( DL 5009.2―20XX年第9 章); --对部分的条文的词句进行修改,顺序、位置做了调整,内容进行了归类和增加。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通用部分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第1页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施工用电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施工现场的电源设备、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等方面介绍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

一、电源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固定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电源设备的电源和供电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和建筑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电源设备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电源设备的线缆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不得存在裸露的电线和绝缘破损的情况。

二、用电线路安全规程1. 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过载使用或过度弯曲,确保线路畅通。

2. 用电线路的线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老化、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线缆。

3. 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的布线,避免过长或过短的线路,杜绝电线交织和交错排放。

4. 用电线路的绝缘层必须完好无破损,不得存在裸露的导线和绝缘松动的情况。

5. 用电线路的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存在松动、接触不良或锈蚀的情况。

三、用电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放置平稳,避免发生倾倒或跌落的情况。

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必须符合标准,使用前应检查开关是否正常,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4. 用电设备的外部绝缘必须完好无损,严禁使用存在绝缘破损或松动的设备。

5. 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操作人员安全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了解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确保人身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三基”管理培训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考试题(共110题、162空)每空1分项目部名称:单位名称:姓名:得分: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2011年9月11日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

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

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

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F25备案号:943-1997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Code of safety operation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substation)1997-11—28发布1998-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为:DL5009·3—1997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DL 5009·3—1997前言本规程是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一、用电安全意识1. 在施工现场,一切用电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 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源设备。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严格遵守电力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制定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二、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1. 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用电线路必须明确标注,负责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线路的走向,防止损坏线路导致事故发生。

3. 安装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电线、插头和插座。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并确保电动工具的绝缘外壳完好无损。

5.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防静电设备,并保持工作场所的干燥。

6. 禁止将电线或电缆敷设在行人通道、机动车道或其他易受破坏的地方。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施工现场用电事故应急措施1.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灭火器材将火势控制住,确保人员安全。

2. 如有人触电事故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材料将受害者与电流隔离开来,进行紧急救援措施。

3. 发生意外电击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有效的急救措施。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电气事故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将用电设备及线路使用情况记录在册,并定期组织会审,对问题进行整改。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施工用电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如发生施工用电事故,应立即处理伤员,并确保伤员及时送医治疗。

2.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后,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加强对施工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用电操作过程中更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注意安全事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份详细的用电操作规程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范本,详细介绍了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操作步骤。

一、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用电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电气配电箱,用以供应电力。

(2)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电气安全培训。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接地可靠,每天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测试。

(5) 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盗用电力。

2.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① 检查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工作正常,线路是否完好。

② 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③ 检查用电线缆和插头插座是否完好,无破损和老化。

(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步骤① 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的电力负荷,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使用。

②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动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③ 安装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接线和固定。

④ 在高空作业时,禁止使用带电设备和带电工具。

⑤ 当使用电焊机或其他高功率设备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火灾和触电事故。

⑥ 禁止在用电设备旁吸烟或放置易燃物品。

⑦ 使用临时电源时,禁止超负荷使用和乱拉乱接。

⑧ 当发生电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电气工程师处理。

(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保养与检修① 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②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

③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插座的接触点,保持良好接触。

④ 定期清理插座和插头上的灰尘和杂质,避免接触不良和短路。

二、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总结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实用版)目录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现场勘察制度3.工作票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制度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三、案例分析四、总结正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建设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电力建设安全的重要法规,它对于预防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如果安全工作规程得不到遵守,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以及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等。

2.现场勘察制度:在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填用电力线路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4.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5.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并派专人监护。

6.工作间断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中断工作,应先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做好安全措施。

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三、案例分析以某电力建设项目为例,由于工作人员未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一名工作人员触电受伤。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电力是建筑工地必不可少的资源,同时也是一项潜在的危险。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用电操作,包括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

三、主要责任部门1. 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地的整体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电气工作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3. 班组长和工人: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操作。

四、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准备:a.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b.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显眼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非工作人员入侵。

c. 对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用电操作:a.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电气设备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擅自操作。

c.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要经过保护管道敷设,并正确接地。

d. 使用电缆或电线时,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避免接触水或者潮湿的地面。

e.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防水、防震的电气设备,避免因施工现场环境不稳定导致安全事故。

f.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切断电源与电气设备的连接。

3. 开关操作和维护:a. 开关操作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负责,禁止无关人员操作。

b.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并保持设备干净、无积尘。

c.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并有专人记录和处理异常情况。

d. 凡属有问题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4. 安全应急措施:a. 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灭火器材。

b. 出现火灾或电气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c. 进行紧急疏散时,不能使用电梯,必须使用安全逃生通道。

五、安全监督和检查1. 安全监督:a. 监督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b. 针对用电安全问题,监督部门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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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

线间距离应满足表6.2.8的要求。

表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

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6.2.13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6.2.14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

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6.2.176.2.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6.2.18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 施工用电及照明6.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3.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

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3.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3.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3.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3.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9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6.3.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6.3.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3.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3.14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3.15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6.3.16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6.3.17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3.1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19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 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4 接地及接零6.4.1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6.4.5接零保护的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4.6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6.4.12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设置:1.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6.4.13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 施工用电管理6.5.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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