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

第十五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坚持四相基本原则,积极拥护、执行和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代会和主席团的监督;

(三)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关心部员,处处以身作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领导风范;

(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作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六)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七)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八)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学委会和主席团监督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主席团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四)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五)在学习中出现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六)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七)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原则上通过选举产生,一律实行聘任制。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干部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委会委员中任命,特殊情况下,也可在非学委会委员中聘任。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倾听学委会会员意见,并自觉接受学委会会员监督;每学期学生会对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向院党、团组织反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的干部,学生会将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向院党、团组织和在学生会内部通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