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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大纲精讲商经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大纲精讲商经讲义

目录一商法 (1)【大纲变化】 (1)【法规变化】 (2)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2)二证券法 (3)二经济法 (4)【大纲变化】 (4)【参考法规】 (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4)二土地法 (5)三城乡规划法 (6)四车船税法 (6)三环境与自然资源法 (7)【大纲变化】 (7)【法规变化】 (7)四知识产权法 (8)【大纲变化】 (8)【法规变化】 (8)法考新大纲解读商经知授课讲义郄鹏恩一商法【大纲变化】科目2019年大纲2020年大纲变化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删除,内容与董监高的义务融合,对考试无影响!第六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第六节公司债券(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相同内容进行了整合,债券的相关内容以证券法为准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表述更精准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细化理论性内容,与考试影响不大!保险法保险合同特征(……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特征(……不要式合同)证券法【2020年新大纲】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退市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协议收购、禁止转让、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五节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自愿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信息发布与制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征集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纠纷解决)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违反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公司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服务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而概念……)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得概念)扩充了证券交易场所得范围,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其中。

2021年法考商经知总结笔记

2021年法考商经知总结笔记

2021年《商经知》总结笔记注:本份总结由商法(除证券法)、市场规制法(即竞争法、消费者法)、知识产权法三大部分组成。

目录商法公司法 (3)合伙企业法 (13)企业破产法 (17)票据法 (22)保险法 (25)市场规制法竞争法 (29)消费者法 (31)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36)专利法 (39)商标法 (41)知识产权诉讼对比 (43)2021 年《商经知》总结笔记之公司法1.公司分类:子公司 VS 分公司项目子公司分公司独立人格有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有有营业执照有有(分公司所在地申领,总公司所在地备案)名称独立名称需要体现总公司字样缔约能力独立缔约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缔约地域无要求总公司住所地以外设立经营负责人无要求无要求责任承担母子公司责任彼此独立,互不连带总分不分家(执行路径有顺序)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题三步骤:第一步:找到题目中的“坏股东”,即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第二步:找到题目中的受害者;(公司?股东?债权人?)第三部:确定责任承担规则;(①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赔;②害债权人,揭开法人面纱,债权人可直索坏股东,即坏股东和公司对受损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3 个点一道题)(1)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外审)(2)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股东利润分配的诉求保护①证明:原则上,公司有利可分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分红决议。

例外,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②当事人: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不同意分红的股东为第三人。

(3)公积金项目来源用途使用限制法定公积金法定提取:公司应当提取税后(补亏后)利润的 10%入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记忆:经营补亏竭尽全力,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客观题考前点睛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客观题考前点睛
商经客观题考前点睛
1.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三方应当分别出资 100 万元,甲、 丙应当于 2018 年 1 月履行出资义务;乙的出资分两期缴纳,2018 年 1 月缴纳 50 万元,2019 年 1 月履行剩余出资义务。2018 年 5 月,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丙仅出资 10 万元,乙按约定 履行了出资义务;2018 年 11 月,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专业投资人徐平。对此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吴汉民与李杉木两次股权转让均合法有效 B.吴嵚崎可在法定期间内通过法院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行使对吴汉民所转让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 C.吴嵚崎向法院提出,吴汉民与李杉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其股权转让无效,若其未 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D.若吴嵚崎通过诉讼获得吴汉民所转让股权,李杉木可主张吴汉民赔偿其损失
2
7.张某与好友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公司组织结构事项咨询张律师,若公司章 程没有特殊规定,下列张律师的回答,不正确的是?
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B.公司经理任免财务总监 C.董事每届任期 5 年,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新董事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 E.监事会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8.关于公司的股权回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股份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一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某 股东在股东大会对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议投反对票,反对无效,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 其股份 B.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外转让其主要资产,股东表示反对无效,该股东 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 C.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对外转让其主要资产,股东表示反对无效,该股 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D.丁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股东表示反 对无效,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则公司应当向其退还其资本金以回购其股权

000DP【最有效复习】司法考试各科精华彩色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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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复习司考]司法考试各科精华彩色笔记大全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 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 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A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适用《反垄断法》。

B排除范围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疑罪从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2.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处理(3)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

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口诀最新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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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商法篇第一章公司法(30-35分)【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2】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3】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主体,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 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c、出资后的出资财产的贬值,股东亦不再负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4】公司是铁打的营盘,股东是流水的兵。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5】公司担保分类:对外担保(含投资),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对外担保(含投资),章定;对内担保,法定。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6】公司法外观主义原则:外部有效+内部追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7】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

股份公司拆分,有限公司不。

(1)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

(2)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购并注销股票。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8】【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9】设立公司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责任归属:谁的名义谁负责,例外相反;【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0】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适用原则:不同事项,各自适用;相同事项,(1)内部,哪个新用哪个;(2)外部,用章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名、住(著)、范、本、东、出、代(等待)、机、会。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名著范本发设出,代(等待)董监会通告,解(结)清利润。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3司法考试商法个人笔记DOC

2013司法考试商法个人笔记DOC

第一章公司法一、概述1、一般特征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2、公司种类人合、资合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3、基本原则1、有限责任2、人格否认A公司不能清偿债务B 股东滥用权力1、未履行2、为全面履行3、抽逃出资C 股东承担责任滥用权力股东:1、补充赔偿责任(以未出资部分或抽逃部分)2、一次责任其他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3、连带责任3、中介机构评估或证明不实等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的设立1、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35%)2、发起人A 资格:均可,国家也可以B人数:有限1-50(包括后来)股份2-200(不包括后来)C发起人责任:1、商事外观标准:以谁的名义签的就找谁以自己的名义:原则上找发起人,三种情况(予以确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找公司以公司名义:原则找公司,发起人为自己利益的找发起人(相对人善意),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发起阶段,发起人是合伙性质)2、侵权责任:成立后找公司,没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出资方式1、可以:A货币1、不低于30%2、犯罪所得:可以成为股东,获得股权,不能直接划扣,应当拍卖或变卖B实物1、以所有权出资,否则按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处理2、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A交付未过户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限期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未完成------未履行出资完成-------认定履行出资义务,从交付之日起享受股东权B过户未交付从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股东权利C股权4个条件: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P172、不可以:劳务、信用等(具有依附性,不能转让)3、抽逃出资的认定:4种P174、出资期限有限公司:一般有限公司,分期,20%,3万,5年一人有限公司,一次,10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分期,20%,2年募集设立,一次,500万5、出资责任法定机构验资,股东之间不得协议定价1、出资不足(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补足+违约(被告股东向其他股东)+连带(原始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向公司)2、出资不实(主要涉及需要评估的财产存在虚假评估,货币是不可能出资不实的):补足+连带(原始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向公司)注意:在出资时,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中的连带责任是原始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司法考试笔记-商法

2010年司法考试笔记-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公司的分类附: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设立(二)章程(三)资本三原则(四)注册资本(五)我国资本制度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一)公司股东的权利(二)公司股东的义务(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股东大会1、职权行使形式2、会议种类3、表决权行使(二)董事会1、组成2、会议3、经理(三)监事会第五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资格(二)义务第六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一)一人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第七节、公司的股权与股份(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章程优先)1、对内转让——无限制2、对外转让(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2、股份转让第八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一)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第九节、公司债券第十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一)组织形式变更(二)合并、分立的程序(三)公司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十二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关于【合伙人】★★★关于【合伙协议】★★★关于【出资】★★★关于【名称】(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外资企业法。

法考商经《一般规定》知识点

法考商经《一般规定》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一般规定》知识点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一般规定》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破产案件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

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

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有下列情况仍应当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经典真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司法考试商法笔记资料

司法考试商法笔记资料

商法公司法三独: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公司成立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不是登记之日)章程:约束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权:以交付出资为准(已交付有股权,未交付无股权)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选一个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有独立缔约、诉讼能力(内部关系)子公司:有法人资格,母是子的股东(全资或控股)(外部关系)转投资、担保:1、对内:股决议,法定2、对外:董股决议,章定(上市一年超30%,股决议,2/3)公司决议:1、无效:内容违法原告:任何利害关系人(无时间限制)溯及力:内外皆有2、可撤销:内容违章;召集和表决违法、违章原告:股东(60日)溯及力:内有外无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人数:50以下(除发起人,可为无限人)注册资本:1、最低:3万2、首次:≥20%且≥3万(取高的)3、货币:30%出资方式:1、可以:钱、物、知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债券、法人名称权。

(可估计、可转让的财产皆可)2、不可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设担保的财产出资责任:1、不出(不足):出资+违约(向已足额的)+连带(与发起人)+董高赔(增资未履行)2、不实(显著低):补足+连带(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3、抽逃:返还+连带(与协助者)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身份变动(对内)(名册上没有,不能参加股东会)股东登记:对抗第三人(对外)股东权利:1、查阅、复制会计报告2、查阅会计账簿(书面请求,15日书面答复,拒绝的,请求法院要求其提供)3、按实缴,分红、认缴增资4、强制解散公司:持表决权10%股东(被告:公司)(1)2年无法股东会(2)2年无法股东决议(3)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解决(4)严重困难股东会:1、职权:经营投资;选换董监;审批董监报告预决、利亏、增减、合分散清变(决定);修改章程2、召集:(1)首次:出资最多(2)一般:董→监→1/10表决权股东(3)临时:1/3董、监、1/10表决权股东董事会:1、3至13人,3年可连任2、职权:经营投资;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决议预决、利亏、增减、合分散变(制订)内部机构设置、聘经理、基本管理制度(决定)3、召集:董→副董→半数以上董事共推一名4、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可设一名执董,兼任经理5、股东会→(选)董监;董→(聘)经理→(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会:1、>3人,3年可连任,必须有职工代表且>1/3,董高不得兼任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自然人、法人皆可设2、一个自然人只可设一个,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新的(法人不受限)3、10万,一次足额4、登记注明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5、可三会全无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个人财产的,连带责任7、年度财务强制审计出资转让:1、内部转:不通知,不用同意,无优先购买权2、外部转:过半数同意,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应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3、拍卖转:20内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章程关于此项的修改不用股东会同意※未出资即转让:受让人善意,转让人承担;受让人明知,连带出资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1、退给公司2、下列情形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1)连续5年不分利润且5年盈利(2)合、分、转(3)届满继续存续3、起诉前提:决议通过之日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起诉期限:决议通过之日90日内起诉原告:异议股东;被告: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2至200人,半数以上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1、最低:500万2、发起设立:认购的(可分期);发起人首次20%3;发起人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协议→章程→→→→验资→30→30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情形:1、超期未募足;2、未创立大会;3、不设立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1、不能成立,债务、费用连带2、不能成立,股款、利息连带3、过失致公司损害,赔偿股东会:1、每年1次2、2个月内临时:(1)董不足2/3;(2)亏1/3;(3)董、监、10%股份股东提出3、召集:董→监→90日持10%股份股东董事会:1、每年2次(至少)2、临时会议:1/3董、监、1/10表决权股东股东会开会:不设出席比例;可委托任何人;资本多数决(例外:对外转让股权,人头过半数)董事会开会:过半数出席;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人头主义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成立、上市之日1年内不得转2、董监高: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每年转让不得超25%公司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1、减资:10日内注销2、奖励:1年内转让,≤5%3、合并:6个月内注销、转让4、对合分异议:6个月内注销、转让禁止担任:1、无限人2、贪贿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3、破产、吊销且个人责任,未逾3年4、个人大债未清偿忠勤义务的禁止:挪、个、贷、自、竞、佣、秘(收入归公司)相对禁止法定:税后利10%,到50%可不再提任意:股东会决议提资本:股票溢价款(不得用于补亏)三种公积金用途:补亏、扩大生产、增资利润用途:补亏→纳税→法定→(任意)→分红股东代表诉:1、害公司2、有权提的主体:(1)有限:股东;(2)股份:180日持1%3、程序:第一步: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告;监事害公司,请求董事高(原:公司;被:董高监)第二步:被拒,30,急,原告是自己(原:股东;被:董高监)(他人害公司,依照前两步)股东个人诉:董高害股东(原:股东;被:董高)人格否认诉:滥用法人独立、有限责任害债权人(原:债权人;被:相关股东与公司连带)合并: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协议→10日通知,30日公告→接到30日,未接到45日→债权人要求清偿、担保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承继分立:单方行为,10日通知,30日公告债务由分立后的连带,但分立前可与债权人书面另约定(债务人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增资:股东会2/3表决权通过减资:决议→10日通知,30日公告→接到30日,未接到45日→债权人要求清偿、担保解散原因:1、届满;2、决议散;3、吊销;4、强制散;5、合并分立(1至4原因解散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的职权:清理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未了结业务;税债;民诉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10日通知,60日公告→接到30日,未接到45日→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清偿,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个连带责任:1、股东、董事未在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致公司财产流失,损失范围内对债权人连带责任2、股东、董事因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财产灭失而无法清算的,对债权人连带责任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合同,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确认、履行的,公司承担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公司承担;公司成立后证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的,公司不承担(相对人善意除外)2、发起人责任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费用、债务连带(内部过错比例)因设立致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公司承担;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连带(内部过错追偿)3、未按期缴纳股款、出资有限:直接出名股份:催缴后仍未缴纳,另行募集4、瑕疵出资(1)无处分权的出资:善意取得(2)违法犯罪所得出资:出资有效,取得股权;拍卖处置股权(3)划拨、权利负担的土地所有权出资:逾期未解除→视为未出资(5)非货币出资未评估的:评估显著低→视为出资不实(6)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满足的条件):合法持有可转让;无权利瑕疵;法定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已评估;(否则视为出不实)5、抽逃出资:对内连带,对外连带(1)验资又转出;(2)虚构债权;(3)虚增利润;(4)关联交易;(5)不合程序抽回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成立公司,并约定成立后抽回偿还第三人,偿还后发起人不能补足,第三人连带6、非货币出资后客观因素贬值,不用补足7、未出资、抽逃出资,不得以诉讼时效抗辩8、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被告:公司;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确认股权应证明:已出资、受让、继受;不违反强制性规定9、隐名显名股东(外观主义)(1)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有效(2)投资权归属争议,实际出资人可向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名义出资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由否认(3)未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办理登记(4)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按善意取得处理;造成损失的,实际出资人可请求赔偿(5)债权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抗辩,事后可向实际股东追偿10、股权转让后未变更登记,原股东又将股权处分,按善意取得处理;造成原受让股东损失的,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未及时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高承担相应责任,原受让股东也有过错的,减轻董高责任。

法考资料-商经知识点

法考资料-商经知识点

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第一章《公司法》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盈利性。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基本特征: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公开性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瑕疵:1、出资违约;2、评估不实;3、无权处分;4、非法资金出资瑕疵的处理方式:1、可以限制股东权利;2、剥夺股东资格(限于有限责任公司);3、另行募集(股份公司);4、瑕疵股权转让;5、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商法笔记1.滥用股东权利(人格否认 连带责任):人格混同(公司和股东分不清)、过度支配和控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逃避原公司债务,是大股东的工具)、资本显著不足2.设立中的公司,公司筹建期间,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因为发起人之前承担连带责任。

3.瑕疵出资,对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对其他出资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责任。

4.股东合伙人查账:有限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拒绝理由:同业竞争、泄密、3年有通过查账损害公司。

5.股东会决议内容违章可以撤销。

决议或章程未规定是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时间长于章程约定,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决议有关时间的条款。

6.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时间: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0天内或者是变更登记1年内。

7.股东代表诉讼,交叉请求,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连续180天持有1%的公司股份的股东。

解散公司之诉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

召开股东会要求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召集召开。

8.公司解散之诉要求主体为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

9.股东是监事,董事损害公司,股东提起诉讼为代表诉讼,直接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10.涉及到分红、增资等钱的问题,按实缴比例,其他决定按照认缴比例。

11.无效决议:内容违法;未成立决议:未开会、未表决,或者相当于未开会和未表决;可撤销决议:程序违法,程序或者内容违章(公司法22条)12.内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决议和表决时否合法,外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不需要审核,但是债务人提供了章程的,债权人就不能认定为善意。

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商经知小法知识点合集

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商经知小法知识点合集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1、只能一个中国籍的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2、无限责任3、企业解散,债权人5年除斥期间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二、外商投资法1、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国民待遇清单之内:审核制度“黑名单”:禁止外商投资“灰名单”:限制外商投资因为负面清单调,不再属于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领域,投资合同有效。

2、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例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三、票据法1、票据复印件没有票据效力2、票据抗辩:“直接有因抗辩”:原因关系瑕疵(例:卖假货)只能在直接前后手之间适用,与其他主体(包括付款银行)的责任无关联。

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付、付款人不知所踪、到期前可预判被拒付,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连带责任。

4、背书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果:出票人记载:阻断票据流通,后手的背书、质押、贴现等流转行为均无效;背书人记载:后手流转有效、记载人不被间接后手追索。

5、保证:成立三要素:“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地址等信息;保证人签章“未记载不影响保证行为成立”:(1)、未记载被保证人:已经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被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6、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当事人(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不能用)出票日期“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四、证券法1、预警制度5%界限:3日内+书面报告+通知+公告+不得再进行买卖该股票5%±1%:次日内通知+公告2、要约收购:单独或合计持股30%后发出收购邀约的A禁止撤销但可变更;B变更后需公告;C若变更,不得有下列情形: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其他3、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自证清白);找投资者保护几个提出调节需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司法考试双色笔记-商经知-第一部分

司法考试双色笔记-商经知-第一部分

司考双色笔记商经知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法
专题一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略)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黄金考点)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总结四句话:
1、此处也包括摄影作品;
2、此处只转移两个权利,即物的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中的展览权;
3、著作权人仍享有其他的著作权;
4、如果是未发表的美术作品,视为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所有人可以代为行使发表权,以实现展览权。

问1:此处的原件所有人指的是谁?
问2:所有权人可以怎么办?
专题三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二、著作财产权(黄金考点)
专题四著作权的限制
二、法定许可使用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邻接权的概念
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表演者权(黄金考点)
如图所示:



录 像
出租 复制、发行、网络传播
(图一)



出租 复制、发行、网络传播
(图二)
四、播放者权。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

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

受限于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二、公司的分类: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

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

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

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

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董事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设立申请文件: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

二、发起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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