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 .编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博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6、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1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公司)
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初级中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川绵阳朝阳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经过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了您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质量问题,特向您发出本通知,希望您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基础工程问题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了地基地质承载力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您对于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不规范,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地下室出现水渗漏现象。
请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 结构工程问题在结构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模板搭设不稳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承载力。
请您重新梳理施工流程,加强对模板和钢筋的质量控制,并及时检测和修复已经施工完成的构件,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暖通工程问题在暖通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在安装通风设备和管道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封闭处理不当等问题。
这导致了通风效果不佳,室内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请您重新规划通风管道,加强与其他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4. 安全防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临时施工措施不完善、施工场地封闭措施不规范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工程现场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
请您立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修复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建筑装饰问题在装饰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装修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装修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质量隐患。
请您重新梳理装修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可靠。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书面向我方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度报告。
同时,您还需配合我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您无法按时完成整改,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监督备案号:
: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编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章丘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鲁建管发[2004]12号)16、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96号)17、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97号)18、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9、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20、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第35号)2l、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22、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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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承建(监理)的工程主体完工,外架已拆除,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仍在使用的起重提升设备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
二、起重提升设备拆卸时必须报告安监站,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应对拆卸方案审核,并核实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拆卸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拆卸过程中安全员及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督;
三、施工现场如有其他施工队伍(门窗安装、消防安装、电梯安装等)在主体建筑内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及时拆除使用完毕的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并对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临时用电负管理责任,将不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清运施工现场。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应尽安全职责,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单位严格履行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六、监理应当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我站。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政监督站监督组监督,联系电话:5501036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监督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程序1、开工前安全条件抽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监督站填报《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可在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里下载)。
监督站责任监督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2、第一次达标抽查: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监督站填报《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可在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里下载)。
监督站相应监督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
3、第二次达标抽查: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监督站填报《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
监督站相应监督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以备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使用。
4、巡查和抽查:监督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资料核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抽查《市政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抽查表》及现场安全设施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等文件的规定:1、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许可,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投诉等职责;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讲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公司)
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初级中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川绵阳朝阳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生产前提条件自查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89号令)有关规定,同意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请你单位在取得本告知书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将施工许可证原件提交我单位进行核验,届时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未取得施工许可前,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一切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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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程序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及市建委《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06]11号)规定: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监理责任制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②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③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对本工程项目危险源辩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个程序中,项目监理部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4、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或市安监站报告。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规定的资金监控银行专项账户,通过建设单位、资金监控银行、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三方监控协议”,采用施工过程中分期、定量支付。
1、第一次付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持申请4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提前介入函等),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40%措施费用的手续。
2、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冲洗平台、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30%措施费用的手续。
3、第三次付款:房建工程完成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80%工程量,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备案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余下30%措施费用的支付手续。
五、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一)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的抽查1、抽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抽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抽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3、抽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抽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的抽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1.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2.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5.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4吊篮脚手架工程。
5.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6.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6.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7.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7.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7.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7.5预应力工程。
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1、深基坑工程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3.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4.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5.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6.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6.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南宁市规定无深度限制)6.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6.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