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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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及市建委《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06]11号)规定: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监理责任制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②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③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对本工程项目危险源辩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个程序中,项目监理部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4、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或市安监站报告。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规定的资金监控银行专项账户,通过建设单位、资金监控银行、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三方监控协议”,采用施工过程中分期、定量支付。
1、第一次付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持申请4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提前介入函等),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40%措施费用的手续。
2、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冲洗平台、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30%措施费用的手续。
3、第三次付款:房建工程完成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80%工程量,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备案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余下30%措施费用的支付手续。
五、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的抽查
1、抽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抽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抽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3、抽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抽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的抽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