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检查验收

开工条件检查验收
开工条件检查验收

附件1:

表1 施工现场开工前质量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日期:监理单位:日期:第五项目管理中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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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施工现场开工前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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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施工现场开工前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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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施工现场开工前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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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日期:监理单位:日期:第五项目管理中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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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 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 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 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工程; (二)基坑开挖; (三)盾构始发及接收; (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 (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 (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 (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十)铺轨行车; (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 第六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 (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 (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 (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五)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等);

(六)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测量等); (七)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抢险队组建、应急物资材料储备、应急设备进场、应急演练等); (八)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等)。 第七条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条件验收流程见附件1。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记录(见JL/ZY-AQ-22-01-N~ JL/ZY-AQ-22-12-N)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会。 第十二条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专业分包的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监督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Ⅲ级、Ⅳ级风险源及其他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各方签认。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按照记录(见JL/ZY-AQ-22-01-N~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达到安全、经济、合理,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职责 使用部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负责协助验收以及后续的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写; 供应部负责设备采购的实施工作,以及就设备验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与供货商的沟通、处置事宜。 技术部负责对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并协助设备的验收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验收工作,设备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设备验收单据的填写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依据合同及必要的验收单据、报告办理款项事宜。 3 .工作程序 . 设备的申购、选型控制 根据新产品开发、现有设备运行情况、产能需要等由使用部门及时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评审表》。 技术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过程工艺参数等技术要求、对设备提出要求;对于非标设备拟定技术要求。 .审批 设备价值5万以内由生产副总审批;设备价值以上5万或特殊设备由总经理审批。 采购控制 供应部采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结合技术部提出的技术要求,拟定《采购合同》,并负责与供货单位签订。

.设备验收、归档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生产部、供应部、技术部现场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内容包括:档案接收、开箱检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三部分。 设备档案接收、归档新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通知设备部门,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档案验收部分,相关档案资料可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线路图、操作说明、保养手册等,具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执行。 开箱检查部分 a.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b.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c.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d.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a.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b.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c.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d.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e.安全防护装置。 f.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上述验收项目无误后,设备相关的档案资料由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其他部门如需使用到设备部门复印后使用;备件、工具、零件等物质验收完毕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设备管理部门对验收合格设备列入“设备台帐”,编写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投入使用,进行正常的设备管理。 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与合同或者协议不符的情况,供应部负责与供货商协调处置。 付款及后续事宜 财务部根据合同的要求办理款项事宜,具体分为首付部分、验收合格部分、尾款部分(质保金);首付比例执行合同要求;验收部分款项必须有设备部门提供的合格验收单才能支付;尾款部分,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后,供应部通知设备使用部门编写《设备使用情况报告》,设备部门、供应部、生产部会签后,一式两份,一份设备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提交财

开工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附件表格.doc

钢箱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 承包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 监理单位: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号: 开工项目: 桩号(部位): 申请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致监理工程师: 上述分部分项工程已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 承包人:日期:年月日 1、安全保障体系、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安全职责等; 2、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附 件4、一线工人的数量,及安全交底、危险告知和安全培训情况; 5、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和用电责任人; 6、施工机械设备的验收情况和相关责任人; 7、现场的安全标志牌和防护措施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9、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表。 监理意见: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保证体系框架

附图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部经理 伊颖 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陈少华李荷英 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科苏世昌张正凤 专职安全管理员 邱岳平 各工段技术主管、兼职安全员 邱建煌戴望韩承 各工班(组)长、兼职安全员项目总工程师 范有杰 办公室 李巧樟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钢箱梁施工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 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 监控实施方案。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标段在建 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表,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 练记录 ; 序号危险源状况防范措施备注1机械设备伤害严禁违章操作,定期检查防护装置、电气开关, 2 高处坠落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临边防护,高 处施工穿好安全防护设备 3 施工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动电 ,对用电设备及线路定期检查,触电伤害保护 氧气、乙炔气瓶 规范使用,保持规定距离,使用前仔细检查,专业 4 爆炸 人员使用 吊装工具检验检查,吊装机械报审检查,吊装过程5 起重伤害规范操作,专业人员指挥。 6交通事故施工时做好交通布控,严格按照报批方案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部分)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验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制度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部分,由市市政公用局参加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联合验收。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成立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工作组,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公用质监站负责牵头组织。联验部门包括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市容环卫处和市排水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供热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公用质监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联验部门应安排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授权,参加人员验收意见代表本部

门意见。联合验收参加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市市政公用局驻行政审批大厅接到市联办窗口联合验收申请后,通过金宏网通知公用质监站,由公用质监站经金宏网及时通知各联验部门。 各联验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确定参加人员,并经金宏网反馈至公用质监站。联验部门验收人员应按照确定的联验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联合验收。 四、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选址联办”、“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验收内容。 1.排水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流槽、踏步、跌落管等施工及安装规范,检查井内无杂物; (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 施工条件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风险部位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风险点位是指重大风险部位施工中的关键点位。重大风险点位参考附件《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 第三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 第四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2、检测、监测情况; 3、施工监理交底情况;

4、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5、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 6、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 7、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 8、视频监控情况; 9、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等情况; 10、其他情况。 第五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条件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条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三、建设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3名以上(含3名)专家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一)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复检情况; (三)验收组进行检查,提出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论。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1、关键节点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参加,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盾构/矿山法隧道联络通道开挖; 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防水及衬砌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轨行区铺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二类升格为一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一类降格为二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相关规定确定的关键节点验收。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进行逐项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关键节点验收分类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一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结合不同关键节点的具体验收内容,还应邀请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如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等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需要哪些资料.docx

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需要哪些资料 一、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向城乡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

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呈大规模、高速度、超常规、跨越性态势。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全国目前有25个城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共有91条线路,累计建设里程将达到2610公里,总投资约10516亿元。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风险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险性不断,事故重大,因此探索如何建立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一)投资高。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各省市的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巨大,据统计,每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入约为3~5亿元。 (二)工期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工期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在5至6年以上,一般合同工期也在3至4年以上。由于建设周期长,工程常常受到台风、冰雪、暴雨等自然因素影响,质量安全压力巨大。 (三)影响大。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广受社会关注,一旦发生施工险情事故、扰民事件等,极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四)风险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距离穿行于城市交通要道和人

口密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江河、高架等区域,工程周边环境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工程施工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甚至塌陷等事故。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朝着“深、大、近、险、难”的方向发展,工程建设风险极高。 (五)队伍缺。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目前全国有能力参与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数量有限。随着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造成队伍紧缺、管理能力稀释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局限性。 (一)被动的事后把关。由于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基于完工后的监督检查机制,属于被动的事后把关,对于建设风险高,过程控制要求严,预警、预控、预防要求高的轨道交通工程明显不适应。 (二)无益于风险控制。以地下工程为主体的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地下水渗漏、围护结构沉降与坍塌险情,频繁的盾构进出洞、盾构穿越、深基坑等诸多风险,因此,事后把关的竣工备案制无益于风险控制,唯有对这些高风险工程进行关口前移,将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的各种条件是否符合作为一道验收平台,才能更好地实施风险控制。 (三)地下工程的隐蔽性带来事后检查的盲目性。不同于房建工程的质量直观性,轨道交通工程无论是车站的地下连续墙施工,还是隧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材市轨道交通林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杯市轨道交通杯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 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 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 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撐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

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

质量验收制度

******三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技术部 日期:2017年6月

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劳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与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劳务公司在每道工序开工前认真细看施工技术交底,若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部审核。 3.建筑工程的工序施工完毕,劳务施工班组在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验收记录表报项目部验收。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4.在“自检”、“互检”和“专检”合格基础上,项目部备齐验收资料和报验申请表,提前向监理申请验收。对于建筑装饰部分质量还要求,劳务公司在施工前按项目部要求对各分项工程做出施工样板,经项目部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施工工序属于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未经验收,任何工程工序均不能擅自隐蔽,否则不予认可。隐蔽验收须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进行,并按工序步骤记录在验收表上,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隐蔽;未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验收和记录的,该工程部位工序不予验收认可,涉及该工程部位工序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6.项目部接到劳务公司验收申请,应积极组织人员验收,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劳务公司进行整改回复、检查、再申请验收。 7.各参建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为确保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施工过程中各项试验,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 9.混凝土施工中,严格控制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的具体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10.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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