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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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晋安办发〔2020〕27号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8号)精神,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尾矿库闭库(一)闭库范围。

1.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2.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3.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二)闭库设计。

1.尾矿库在闭库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闭库设计应对各种隐患作出可行的整治措施设计。

设计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1)坝体(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和副坝)整治;(2)尾矿库排洪系统整治;(3)周边环境整治;(4)完善监测设施;(5)闭库后管理的要求。

(三)闭库参与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2.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1)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的闭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具有甲级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

1、管理标准化。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2、劳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卫生标准化。

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设计制造,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化。

制度合理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防护用品标准化。

安全帽门类、防尘防毒护具门类、眼面护具门类、听力护具门类、防护性门类、防护服门类,其它护具门类,严格控制其质量,达到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国家和行业部门认定的危险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作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油气长输管道、水库、尾矿库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与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工业设施、重点保护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批准设置油气长输管道、水库、尾矿库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违法批准设置的,原批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准,限期迁出。

油气长输管道、水库、尾矿库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的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二十九条煤矿办矿主体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

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

第三十条煤矿的发包、承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生产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承揽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第三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采用综合勘查技术查明井(矿)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采空区塌陷等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张勇1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张勇12)

山东省招远招远玲南金矿2010年8月6日下
午5时许发生电缆起火事故。井下共有329名作
业人员。近20小时的紧急救援,井下329名作 业人员全部升井,其中16人死亡。
招远市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8月6日,该矿井下当班作业人员共有329人,17时左右,盲竖井十二中段 至十四中段之间起火。初期,因机械通风作用火势由上往下蔓延,当停电 后,向下送风停止,受井筒内自然通风影响,火势快速向上蔓延,过火范 围涉及到十中段至十四中段下方,以及与盲竖井相通的十中段、十一中段、 十二中段,十四中段马头门附近,井筒内通风管、玻璃钢隔板、电缆绝缘 层等燃烧产生大量丙烷、丁酮、苯等有毒烟气,随风向进入十中段、十一 中段、十二中段,十四中段平巷,造成上述区域现场部分作业人员不同程 度中毒。
2004年河北邢台“11.20”井下火灾事故(70人死亡) 2008年山西娄烦“8.1”排土场垮塌事故(45人死亡
2005年河北邢台“11.06”地表塌陷事故(40人死亡)
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277人死亡)
• 南丹2001.7.17748万吨金属量,锡储量占全国25%,产 量占全国60%,丐界的20%。其中105号矿体锡品位最高 达65%。 “2001.7.17”透水亊敀81人死亡。南丹县、河池地区瞒 报亊敀达卉月之久。
一、江西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表
“十五”期间 “十一五”期间 2011 年 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2
事故起数
42
42
80
84
81
80
77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5•【文号】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标准一、综合管理第一条为保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本标准。

关联法规:第二条矿山必须严格办矿审批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矿山必须依法取得下列证照:(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需使用爆炸物品的矿山)。

第三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制度,制订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山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持证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三)矿山企业必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挡案。

第五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规定应对安全生产的职责落实到位。

第六条矿山应设置与本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能胜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第八条矿山必须向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和废渣的堆放场所,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设施之一。

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于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展开讨论,从管理、技术、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管理标准化。

尾矿库的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二、技术标准化。

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依托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尾矿库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因素,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运营过程中,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监测标准化。

尾矿库的监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尾矿库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变形变位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测,对尾矿库周边的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四、应急处置标准化。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需要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因此,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提前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总之,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不断完善管理、技术、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才能有效提升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山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自身的标准化意识,共同为尾矿库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是指采矿作业不使用煤炭的矿山,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由于矿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常重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作业标准化,二是应急救援标准化。

在安全作业标准化方面,非煤矿山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操作。

首先,应设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其次,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防止有毒气体的积聚。

此外,还要加强消防管理,在矿井中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安全作业标准化还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的方法。

同时,要严格管理从业人员的工时和休息,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救援标准化方面,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首先,要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救援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快速响应。

其次,要配备完善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包括救生器材、呼吸器等,并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演习和模拟演练,以检验应急救援系统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和疏散工作,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安全作业标准化和应急救援标准化,能够规范矿山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矿山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为非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非煤矿山应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矿山的安全水平。

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共同努力,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产业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制约矿山生产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逐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规范和管理矿山安全生产的方法,是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实施,将使矿山安全管理逐步从简单的遵守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向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标准化管理可使矿山安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序有效,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减少矿山事故发生率非煤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危险因素,如瓦斯、沉陷、火灾等。

标准化管理可以深入挖掘矿山安全管理的问题,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生产事故对矿山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3.提升矿山企业的知名度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矿山企业的管理质量和生产水平,注重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形象更加美好,赢得业界和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优化。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内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矿山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矿场设备、设施、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排,确保技术、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定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行,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

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矿山企业应采取现代安全防护技术和设备,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矿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矿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9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9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

二、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标准、配套选矿厂关闭标准实施尾矿库闭库治理,严禁向列入关闭计划的尾矿库及其选矿厂提供生产条件,已闭尾矿库未经批准不得再利用。

三、要严格新建尾矿库的准入门槛,新建尾矿库服务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且配套选矿厂的原矿年处理能力在15万吨以上,严禁在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无合法配套矿山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四、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建设选址要求,严禁在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上游3公里内建设尾矿库,同一条沟壑20公里内不得建设两座及两座以上尾矿库。

五、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勘察、评价、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六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揽尾矿库工程。

六、要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生产。

七、要强化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坝体稳定、防洪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坝体稳定性不达标、防洪设施不可靠、汛期泄洪能力未复核的尾矿库生产作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非煤矿山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定等活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果,减少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的矿山安全检查机制,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安全评定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3.实施安全培训:组织矿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操作技能、安全知识、急救措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和安全风险的管控,确保矿山安全稳定运营,做好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防范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推进安全评估:对矿山安全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建立完善的安全数据汇总
和分析机制,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尾矿库建设安全要求

尾矿库建设安全要求

尾矿库建设安全要求尾矿库是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状杂质及废渣等污染物质的处置场所。

尾矿库建设安全要求是指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是为了确保尾矿库的正常运行和对环境、人身等的安全保障。

本文将针对尾矿库建设安全要求做详细说明。

尾矿库的建设安全要求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规定的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场址选择与评估场址的选择应考虑到地理、气候、地质、水文等方面的因素,避免选址在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地质活动区、保护区等。

应对选址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明确建设前、中、后各阶段的岩土工程和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应对选址周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二)工程设计和施工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 尾矿库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并提供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检测方法的证明文件、资料。

按照设计要求,加强可行性研究,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论证。

设计应考虑尾矿库在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工作状态,还应对坝型、排水、浸润水、防渗、防渗检查等进行设计,注意防渗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尾矿库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开工报告,并对施工工序、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进行安排与保障。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及时监控数据,进行建设档案、质量档案和监测数据。

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技术检查,快速检查现场环境、设施设备、施工工序等并及时进行纠正控制,保障现场安全、环保。

同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责任分工、监控组织、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等,并加强现场管理。

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露天矿山)

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露天矿山)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露天矿山)
项 目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证照
管理
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组织
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大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矿长和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并取得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安全检查、爆破、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技术
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
大型露天矿山采矿、安全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中型露天矿山采矿、安全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 小露天矿山专(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砖瓦粘土、小型采石场专(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教育培训制度
按规定落实全员教育培训制度,持证率达到100%
项 目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生产
工艺
系统
落实分台阶(分层)顺序开采
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实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图纸
管理
矿山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等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非煤矿山的概念:
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尾矿库。

非煤矿山由安监局直管,安监局直管的还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2)评审
评审等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审;二级和三级由省安监局评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3)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评审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
一级≥90 年度内0人死亡
二级≥75 年度内死亡人数2人以下
三级≥60 年度内死亡人数3人以下
标准化评定系统:14个元素,(评定得分/4000)*100
(4)评定程序
自评→申请评审→评审报告→审核公告。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除石油天然气服务企业外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项目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审批和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第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247号);《关于吉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分级管理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72号)。

三、申报条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四、申报材料目录(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及申请报告;(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五)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审批流程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数量限制不限。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公示内容一、项目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二、审批和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247号);《关于吉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分级管理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72号)。

三、申报条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四、申报材料目录(一)申请表及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时间:2022年12月12日【大中小】【关闭】(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标示牌尾矿库安全运行标示牌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标示牌尾矿库安全运行标示牌

附表2-1企业名称 矿山名称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从业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 建井时间 投产时间服务年限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 设计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深度 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范围实际开拓方式 采矿方法 现采区域 采场数主井井口标高井底标高 提升方式 提升能力 绞车型号检测检验日期 副井井口标高井底标高提升方式 提升能力 绞车型号检测检验日期运输方式 信号工人数 爆破工人数 排水管路 排水方式正常涌水量 最大涌水量 水泵台数 检测检验日期通风方式矿井风量 主扇型号 功率 检测检验日期功率 检测检验日期功率 检测检验日期安全出口 数量 中段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 “年检”日期 外包工程情况 外包项目名称 外包施工单位名称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制作单位: 制作时间:附表2-2露天矿山(采石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标示牌(式样)企业概况企业名称矿山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安全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特种作业人员数开采矿种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实际采矿许可证情况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核定开采范围核定开采高程安全许可证情况证号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采主要参数设计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时间设计开采标高(m)最高台阶高度(m)设计台阶坡面角(度)设计台阶数(个)设计最低实际实际实际工作平台宽度(m)设计清扫平台宽度(m)设计上下平台之间超前距离(m)设计与周边民房、公路及重要建筑的最小直线距离(m)实际实际实际最终边坡角(度)凿岩方式爆破方式引爆方式装运方式二次破碎方式截防洪设施深凹露天采石场排水设施情况三同时情况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外包工程情况外包项目名称外包施工单位名称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制作单位:制作时间:附表2-3 尾矿库安全运行标示牌尾矿库名称:等别:汇水面积:安全第一责任人:车间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尾矿库安全运行参数(单位m)初期坝筑坝材料设计坝高:坝顶标高:坝顶宽度:外坡比:内坡比:实际子坝筑坝方式设计坝高:坝顶标高:坝顶宽度:外坡比:内坡比:实际干滩长度设计长度:安全超高:总库容:有效库容:实际二、尾矿库安全度汛指标(单位m)设计排洪构筑物形式/断面规格:正常水位:最高(警戒)洪水位:运行工况:制作单位:制作时间:1415。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晋安监发〔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6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督导抽查。

组长:邓维元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副组长:石秋明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同志兼任。

负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组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组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电【2010】90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05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办发【2010】96号)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72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朱建国
电话:0351-5284805 手机:13403433233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晋安监管一字【2011】29号),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简称标准化)的评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晋安办发〔2020〕27号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8号)精神,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尾矿库闭库(一)闭库范围。

1.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2.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3.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二)闭库设计。

1.尾矿库在闭库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闭库设计应对各种隐患作出可行的整治措施设计。

设计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1)坝体(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和副坝)整治;(2)尾矿库排洪系统整治;(3)周边环境整治;(4)完善监测设施;(5)闭库后管理的要求。

(三)闭库参与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2.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1)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的闭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具有甲级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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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管理
矿山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等
矿山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开拓平面图、防排水图、排土场平面及纵投影图、开采终了平面图、采剥计划图等真实、有效,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并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地面
工业
设施
办公室、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室)等
办公室、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室)、机房、配电室、会议室、更衣室、档案室、职工宿舍(休息室)等地面工业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管理规范、地面整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矿山企业应配有职工澡堂、食堂等设施
项 目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证照
管理
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组织
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大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矿长和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并取得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教育培训制度
按规定落实全员教育培训制度,持证率达到100%
项 目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生产
工艺
系统
落实分台阶(分层)顺序开采
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实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五大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的副矿长,并取得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安全检查、通风、提升机操作、电气、爆破、排水、支柱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技术
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
大、中型地下矿山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少于5人,小型地下矿山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先进
适用
技术
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勘察鉴定,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但应进行湿式凿岩
采用机械化铲装、
液压锤二次破碎
所有露天矿山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严格控制、减少装运作业人员;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三大员”
按规定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并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按规定要求配备了尾矿库工(筑坝工、排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技术
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
二等库以上的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安全管理员不少于3人;其余等别的尾矿库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员不少于3人
制度
落实
企业领导检查尾矿库制度
建立了尾矿库分管领导检查制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了本企业尾矿库年排尾计划、月计划、公示、奖惩等制度,按规定要求在县安监部门进行了备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排查经常、责任落实、整改到位、档案齐全、记录规范,无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了专门帐户
机电硐室及电气设备
1.井下机电硐室干净整洁,室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2.井下使用阻燃电揽;3.主要井巷供电线路架设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
供排水
1.供水、排水设施安全可靠;2.供水、排水设施能正常运行;3.供水、排水管线架设规范,且供水管线按规定要求设置消防和救助阀门;4.地面设置有井下用水水池,井下设置有水泵房和水仓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尾矿库)
项目
内容
准入条件
证照
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证(用地手续政府批文)、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组织
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地下矿山)
项 目
内容
基本要求
证照
管理
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组织
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监测
检验
提升运输、通风机等主要设施设备
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对通风机、排水泵、空气压缩机、提升运输设备(包括提升用钢丝绳、皮带输送机)等主要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检验,监测检验合格
图纸
管理
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井巷工程实测图、采空区实测等图
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井上与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风、水管网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开采计划图、井巷工程实测图、采空区实测等图真实、有效,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并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地面
工业
设施
办公条件、职工宿舍等
办公室、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室)、机房、配电室、会议室、更衣室、档案室、职工宿舍(休息室)等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地下矿山企业应配有职工澡堂、食堂等设施




矿领导带班制度
制定并落实了矿领导带班制度、月度计划、公示、奖惩等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了专门帐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规定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每百万工时死亡率符合规定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主要
安全
设施
防排洪、排渗、内外坡比、浸润线埋深、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等主要安全设施
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政策规定和设计要求
先进适
用技术
在线监测设施
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设施有效、运行正常
工程
档案
防排洪、排渗、隐蔽工程、通信系统、监测系统及运行记录等资料
采掘作业
1.按照设计的采矿方法进行回采作业,采场的顶板、围岩、安全出口及行人和通风设施安全可靠;2.按照设计的巷道进行掘进作业;3.独头作业面应当使用局扇进行辅助通风
提升和运输
1.提升和运输系统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2.主提升机、电机车、皮带输送机、无轨运输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3.提升和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可靠;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井下供风
1.空气压缩机应当布置于地表;2.井下供风管线架设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3.按规定要求设置救助阀门
矿井通风防尘、
1.通风设施安全可靠;2.主扇、辅扇、局扇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3.风门、风墙、调风装置符合设计要求;4.井下有测风站或测风点,并定期检测,风质、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制度
落实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制定并落实了地下矿山企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月度计划、公示、奖惩等制度,并按规定要求在安监部门备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了专门帐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规定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每百万工时死亡率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规定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当年无人员死亡事故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危险备案制度落实,监控措施到位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应急措施得力,与当地政府、下游村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在汛期前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制度
落实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教育培训制度
全员培训,持证率达到100%以上
防火和灭火
地面机电厂房和井下机电硐室及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
先进
适用
技术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按规定时限、标准、要求和计划安装使用了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
按规定要求推广使用了小型挖掘机、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等先进适用技术;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推广使用了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采空区得到有效监控和治理;无国家明令规定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排土场
符合设计要求
排土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才能建设使用,排土场的位置必须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必须按照设计建设防排洪工程,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有滑坡可能的和深凹露天采场必须设置防洪、排洪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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