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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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事项名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设定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u 办理时间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u 联系电话12333推荐阅读: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补换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挂失上海市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流程上海市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

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人社部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

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

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

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社会资源,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加强14个分市场的管理和建设,研究出台《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分市场考核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办高校和经费支持额度,发挥分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持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面向全省高校建设一体化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网上签约平台,集成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统计、反馈等功能,建立企业招聘资质全省高校互认机制,实现省校、校校就业信息互通共享。

各高校要主动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国聘行动”等,在学校就业网站显著位置建立河南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引导毕业生关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微信号:hnsbys),及时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岗位信息,加强线上服务联动。

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大全

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大全

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大全高校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大全高校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扶持的政策可以参考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同学创业政策(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从_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鼓舞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学问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二)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宅(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三)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心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待政策。

(四)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五)享受税收减免优待。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待政策。

(六)实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胜利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赐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个人创业的,赐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赐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详细补贴方法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行胜利创业嘉奖。

对_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以下方法嘉奖:(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嘉奖3000元;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含不足10万元)另嘉奖3000元,总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辽教电〔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省内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要求,实施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1.用足用好促进就业政策。

各高校要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发力,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配合做好招录工作安排,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

2.加大毕业生基层就业引导力度。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学费补偿、升学等优惠政策。

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

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4.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

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川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精神,制定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9日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2018年12月14日修订)、《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8〕16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常住的外省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3万人,毕业生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任务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市场渠道促就业1.围绕省内重大产业引导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刻领会我省“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主动融入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助力“筑人才·强省会”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2021-2022年“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围绕产业链构筑人才链,重点以在筑央企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需要为导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强化工作举措,用好用活政策,吸引更多省内高校毕业生到贵阳贵安就业创业,推动人才“强省会”。

3.强化校园招聘市场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深度挖掘就业资源,广泛举办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期间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最新年我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021年底前,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21年1 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工业企业职工人数 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职工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人社部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自2020年我部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

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打包事项融合不深、信息系统支撑不强、经办服务效率不高、工作推进覆盖不广等问题,影响了“快办行动”的实施效果。

为进一步攻坚堵点难点,方便企业群众享受更快更好的人社服务,现就深入实施“快办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群众办理人社业务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深入实施“快办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坚持集成服务、简约服务、创新服务、规范服务原则,持续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促进服务提质增效挖潜,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2021年,所有地市实施10个“一件事”打包办、2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3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协同推进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积极探索“免申即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一卡办”。

2022年以后,持续提升完善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支撑、以经办能力建设为基础,流程优化、服务智能、便民高效的人社服务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打包办”提质1.推动“一件事”扩面。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明确的10个打包“一件事”,结合本地实际,逐一梳理每个“一件事”所涉事项,确保应进必进、打包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市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秦创原创新平台作用,促进青年群体在我市就业创业。

高标准抓好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着力推动秦创原科创“签约项目+人才”双落地,着力打通“平台+人才+资本+政策”高端创业路径,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创业导师进秦创原、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带动青年群体创业。

全新搭建秦创原就业创业广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等新平台新载体,更主动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事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秦创原入驻企业就业招聘等系列活动;更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举措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深府办[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类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高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与作用,及时收集、发布我市用人需求信息,采取专场招聘、校园招聘周、大学生就业“双选会”等多种方式,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途径。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加大力度从深圳本地高校毕业生中选聘优秀人才到社区及社区股份公司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就业的渠道。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洪人社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25号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创中心:为推进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提升走向深入,推动我市就业服务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经办程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简化事项告知通知如下: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我市补办《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遗失人,可用本人书面承诺作为申请补发的佐证材料。

本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按现有文件规定提交登报遗失的市级以上报刊佐证。

请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创中心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好《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简化事项,并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就业服务事项开展一次精简优化活动,在简化优化就业服务的同时,争取同类事项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大力推行主动服务模式,梳理政策依据和办理材料,筛查服务节点,利用大数据分析让信息系统主动发现被服务对象并开展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创中心就业服务优化情况请于3月2日书面报市人社局就业科汇总。

联系人:万常亮;联系电话:83986852。

附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承诺书(样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0日附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承诺书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县(区),联系电话,于年月日不慎遗失《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书号,现申请补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并重,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促进多渠道就业。

(二)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和落实,优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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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为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提供便利,经与盘龙区就业局商洽,现为2017届毕业生统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原为《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按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二、《就业创业证》的作用
1、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持证毕业生未找到就业单位,可享受免费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找到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需要持《就业创业证》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持《就业创业证》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可以按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继续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2、创业服务:持证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两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学院通知有意向的同学积极报名,并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7:00前收齐所有同学的报名材料(证件照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并按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顺序整理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学生汇总表
云南农业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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