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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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张某女 19 年月日出生

地址:市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上诉人北京XTD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民初字第1205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是 2008年1月7日而不是2008年5月6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2008年3月份的差旅费报销单说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早于2008年5月6日,且该报销单原件是仲裁过程中上诉人向仲裁委提供的。

2008年1月份,答辩人以上诉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了倍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该证书上有上诉人单位名称,发证时间是2008年1月25日。

员工登记表的填表时间不能等同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

该员工登记表只是客观的填写了答辩人的一些个人信息,与员工入职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员工愿从事何种工作、月薪要求,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限、受聘岗位、受聘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均为空白。

该登记表不能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意思表示,形式上不能体现它是入职手续的组成部分。

二、上诉人主张其与答辩人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上诉人单位执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工资是按月发放,每月的工资是固定的。

答辩人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考勤制度。

2008年10月份之前,上诉人经常派答辩人出差,10月份以后主要在公司工作,很少出差,所以答辩人每天都按时打卡,但上诉人提供的员工刷卡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伪造的。

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电气工程师,专业性很强,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接手的,她负责的项目往往有一定的持续性。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终止用工。

对于这样的岗位,公司怎么会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用人呢?那风险岂不是太大了?!事实上,当答辩人提出辞职以后,上诉人仍要求答辩人出差去为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也说明了这个岗位是不适合非全日制用工的。

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口头协议,岂能仅凭伪造的打卡机考勤表,就企图以非全日制用工为借口,逃避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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