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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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24精)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24精)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1. 背景和目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用于特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国有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3. 基本原则3.1 合法性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等。

3.2 公平性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保障各方的公平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公平出让和使用。

3.3 自愿性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基于各方自愿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自愿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与要求4.1 协议签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签署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等事项。

4.2 批准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受让方需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3 履行合同义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出让方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

4.4 监督与管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约处理5.1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5.2 解除合同合同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协议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违约方应退还受益方已支付的款项。

5.3 争议解决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主体的行为。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于国家出让土地的各类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出让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用途、面积、位置等相关信息,并公开出让条件。

2. 意向竞买人通过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购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3. 出让方组织竞买活动,竞买人依法参与竞买,最终确定中标人。

4. 中标人与出让方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用途、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5. 中标人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登记手续,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付给中标人。

6. 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土地开发和建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使用土地。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保护1. 中标人享有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有权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

2. 出让方不得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变更土地用途,除非经中标人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 中标人有权享受土地升值收益,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限制。

4. 出让方应保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中标人提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和问题。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约责任1. 中标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2. 中标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开发和建设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 出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约定,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权受让方的一项行为。

该规定旨在明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运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

三、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协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相关事项,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依法合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四、主要内容1.协议出让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有效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土地面积和使用用途等事项。

2.使用权期限: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70年,具体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的协商确定。

3.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内可以转让,但需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转让后,接受转让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与原协议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使用权收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使用权受让方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使用权收益,并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5.使用权终止和返还: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双方解除协议、依法吊销等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返还相关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6.纠纷解决: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3.06.11 【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文件代码】47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地方法规35篇裁判文书2篇相关论文1篇实务指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导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这份解读旨在详细解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便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与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出让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第二条:协议出让的程序与条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拍卖或招标、签订协议等程序。

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三条:土地出让公告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出让条件、竞买方式、竞买保证金等重要信息,保障受让方充分了解土地出让情况。

第四条:拍卖或招标程序出让方可以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方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式应当合理确定标的,充分尊重竞买人的选择权。

第五条:成交确认与协议签订成交确认环节应公开进行,确认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法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出让方的权利义务出让方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转让。

同时,出让方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资料、规划手续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履行协议约定的土地利用计划,合法使用土地,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协议履约与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法律法规进行补偿与赔偿。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 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其他主体,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和加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申请与审批程序2.1 申请申请书申请人的联系明用地规划方案用地项目建议书用地评估报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2.2 审批审批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给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决定。

3. 协议出让的内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土地租金等。

3.1 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招拍挂、竞标、协议出让等。

3.2 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是指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根据土地用途和开发需求确定。

3.3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土地租金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租金,租金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协议出让的权益和责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履行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4.1 权益协议出让方享有土地租金收益权等相关权益。

4.2 责任协议承租方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方式和期限使用土地,并履行相应的租金缴纳义务等。

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行为导致的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 监督与管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与管理应加强,包括土地出让管理、合同执行监督、违约处罚等。

7. 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这一章主要规定了本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定义这一章主要对本协议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以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二章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出让方的权利本条规定了出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出让土地的权利和条件等。

第四条出让方的义务本条规定了出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履行审批程序和提供相关文件等。

第三章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受让方的权利本条规定了受让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方式等。

第六条受让方的义务本条规定了受让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按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履行土地使用义务等。

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七条出让程序本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包括公告期和报名申请等。

第八条出让方式本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拍卖、挂牌和协议等。

第九条出让合同本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解除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违约和协商解除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和受让方申请终止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二条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赔偿和违法处罚等。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后解决争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解决和仲裁解决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其他规定本条规定了对本协议的其他补充规定,包括协议变更和适用法律等。

第十五条生效和备案本条规定了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和备案程序。

以上就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出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本协议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方式、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 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使用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性约定。

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赋予使用方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本文将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使用税法》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及要求3.1 土地使用期限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期限,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年限、月份或其他形式。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0年。

3.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具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继承给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但在转让或继承前,应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3.3 协议履行及违约责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 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延长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使用方有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可以向出让方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经出让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土地使用期限可予以延长。

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4.1 协议注销的情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发生情况而被注销:•协议期满;•使用方自行放弃土地使用权;•协议双方一致解除。

4.2 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程序和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发生注销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注销手续,包括填写注销申请、提交相关文件等。

注销后,土地恢复归国有。

5.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在这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与管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相关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下面将从土地出让的程序、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首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出让土地的用途,根据不同的用途划定不同的土地出让条件和限制。

同时,还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土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规划指标,以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竞争性选择,确保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平性和市场化。

最后,需要签订协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协议中明确土地出让的条件、使用期限、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了土地使用方的权益保护。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土地使用方,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首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续期办法,确保土地使用方在一定时间内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其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办法,允许土地使用方在合法的框架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再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办法,当土地使用方违反协议规定或者土地出让用途发生变化时,政府有权终止土地使用权,但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土地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也做出了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方在土地征收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土地使用方滥用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加强了对土地使用方的监督管理。

首先,规定了土地使用方的报告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方定期向政府报告土地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

其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甚至撤销土地使用权等。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用途、条件和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1、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出让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

3、土地出让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1、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3、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

1、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0年。

2、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3、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

1、土地出让应当明确土地使用的用途,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出让应当明确土地使用的条件和责任,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标准和土地利用要求。

3、土地出让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责任。

1、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出让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3、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处罚。

1、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下面将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出让。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

3.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出让价格和方式,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被征地农民。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出让公告: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出让程序和要求等。

2. 报名登记:符合出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名登记,领取出让文件,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 竞买确认:报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文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竞买资格。

4. 竞买出让: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竞买会上以竞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 签订协议:竞买成功的单位和个人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期限、用途、限制条件和履行义务等。

6. 缴纳出让金:竞买成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7. 领取土地证书:缴纳出让金后,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证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避免后期纠纷。

最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最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并订立协议的行为。

在中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能通过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尤为重要,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了土地出让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必须经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出让对象,并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比较灵活和个性化。

除了程序和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目的。

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期限的,协议出让规定了使用权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并明确了延期、转让和继承等相关规定。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目的,即使用权人获得土地后可以用于何种用途,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包括对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使用权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除了享有相应的权益,还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如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

同时,协议规定了使用者违反规定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让,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协议出让规定了土地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转让行为进行了限制。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的程序和要求,如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破产或合并等情况。

最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协议明确了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政策,包括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等。

同时,协议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以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安全和稳定。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1]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土地资源,使用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出让手续。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与出让人达成一致,以协议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程序,相关部门制定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规定内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包括内容:1. 出让程序和条件该规定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和条件。

其中,程序包括土地出让意向确定、出让条件发布、出让方案制定、出让结果确定等步骤。

而条件则包括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土地用途等。

2. 土地用途管理该规定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进行了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明确了土地用途的限制和要求。

同时,对于出让土地用于建设工程的,还要符合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和规范。

3. 合同签订和履约该规定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程序。

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并保证签约行为合法有效。

履约过程中,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费用。

4. 违约处罚该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一方面,对于买方未按时支付出让费用或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可以责令其履行或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另一方面,对于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要求其赔偿买方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 监督检查该规定强调了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让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定期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实施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方式包括几个步骤:1.出让人发布土地出让意向,吸引潜在买方关注;2.出让人确定出让条件,包括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土地用途等;3.出让人制定出让方案,包括出让的具体细节和程序;4.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通知买方并签订协议;5.买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出让费用,卖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买方;6.监督部门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 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竞拍、招标、协商等方
式进行出让。

2. 出让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进行,包括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申请、审核申请、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3. 出让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依法遵循一般性原则,包
括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让标准和条件,确保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4. 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需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明
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约定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5. 出让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出让金或土地出让收益,出让金的金额需依法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

6. 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合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出让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实际操作时,还要参照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成为重要的经济资产。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国政府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协议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形式,其具体规定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得以详细阐述。

二、协议出让的定义和目的协议出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期限、用途等,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约定的出让金,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序、高效流转。

协议出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归属和义务责任,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协议出让的主要内容1.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即国有土地所有者)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范围、用途等;•收取土地出让金,并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监督和检查土地使用情况,保证土地使用符合协议约定的要求;•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发生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协议并回收土地使用权。

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约定的期限、范围和用途进行利用;•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履行约定的义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但需经出让方同意;•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维护和管理。

3. 其他约定事项协议出让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约定,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方式;•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和终止方式;•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等。

四、协议出让的优点和问题1. 优点协议出让具有优点:•双方形成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让条件和价格;•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背景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单位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保护土地使用权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1. 出让方:国有土地所有权单位,具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2. 受让方:取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1.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出让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3)出让土地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2. 双方权利和义务(1)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归属。

- 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和管理。

- 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土地的权利和限制。

-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

3. 协议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出让方解除协议的条件:- 受让方违反协议的规定。

- 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受让方解除协议的条件:- 出让方未按协议提供土地使用权。

- 出让方违反协议的规定。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协议签订(1)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2)协议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和约定、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

2. 申请审批(1)受让方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3.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出让方确认收款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 土地使用权的过户(1)出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2)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和管理。

(2)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可以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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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适用范围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实时版本。

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4总则
4.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4.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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