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讲义2409
【中国税制 精品讲义】资源税
【例】某油田2016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 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 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优质费5850元;支付运输费 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 为7%,计算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 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应缴纳的资源税 =[18000000+(23400+5850)÷(1+17%)]×7% =1261750(元)。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 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利 用;筹集财政资金。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 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 个人。
二、税目: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 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 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 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时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
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代扣代缴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法律制度
3.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在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不重复征税), 洗选煤销售时,按照销售额乘以折算率做为销售额计算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 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运输费用。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和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对共伴生矿 暂不征收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全部按主矿产品税目和税率计征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按数 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税额标 准,按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的定义: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84.9.18,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10.1起 施行 1993.12.25,国务院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简称《资源 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 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售精矿取得收入1 200万元。已知:该矿山铜矿精矿换算比为1.1,适用的资源税 税率为百分之6。计算该铜矿8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1)该铜矿当月应税产品销售额=600*1.1+1200 =1 860(万元) (2)该铜矿8月应纳资源税税额=1860*0.06 =111.6(万元)
七,资源税税收优惠
资源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Biblioteka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资源税讲义2409资料
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财税﹝2016﹞ 54号进一步收紧,三下开 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 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 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 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 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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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 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 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加权平均,适度 下调)
资源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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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任务
《2016年广东省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方案》的18 日至24日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系统内业务培训 各地开展逐层培训,让每个主管税务干部都能正确理解全 面改革的各项政策,明确掌握操作要点。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人纳税辅导 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解读资源税改革政策,开展 培训,提供咨询,确保纳税人准确了解资源税改革政策。 在省局政策宣传的统一口径下,同步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 辅导,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试 填、准确核算、规范申报。(走访企业,重点纳税人一对 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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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 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 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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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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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各省自行列举税目汇总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42页PPT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 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2、有色金属 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 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 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 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 镭等。
减税或者免税。166页★
第十一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第五章资源税类课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普遍适用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
原油、天然气
【注意】 l 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
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1 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资源税是对销售或自用
2、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
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具体情况的判定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三种情况 ➢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 存量房地产买卖 税务处理:征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1、在2010年6月1日前,资源税全部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优点:计算简单,便于管理。缺点:与价格脱节
2、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 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3、2011年9月21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原油、天然气在全国范 围内采用从价定率的计税方式,税率是5%-10%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 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 退(免)资源税
第5章 资源税《税法》PPT课件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 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 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 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 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 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一、计税依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 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关于精矿销售额的规定
➢ 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 售额。
➢ 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钨精矿按折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钼精矿按折45%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
➢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 售原煤,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财税 〔2014〕7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 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计 算公式为: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 率
一、计税依据
➢ (3)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 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 认计税依据时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资源税课件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总账:应交税费 明细账户:应交资源税(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资
源税税款,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 税,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
纳税人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补交税款是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缴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概述及特点
概述: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 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资 源的数量,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对特定资源产品征税,征税范围小 2.目的主要是在于调节级差收入 3.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二、 征税范围和税目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产品原矿 6.有色金属矿产品原矿 7.盐(固体盐,液体盐) 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扣缴义
务人支付货款的当天(实现责任,收到证 据)
八、 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发生纳税
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1,3,5, 10,15日或1个月)
以1个月为缴纳期限→期满之日起10 日内申报缴纳 以1个月以下→期
满之日起5日内缴纳,于次月1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 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 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 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讲义——精选推荐
第六章资源税一、概念结合我国税法规定:自然资源主要是部分矿产品和盐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二、特点: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征收相结合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例题】根据现行资源税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CDA.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只对部分资源征收B.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级差调节C.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和从价征收相结合D.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水资源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熟悉)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几点说明: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而且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
“5个1后征税”注意:进口行为不征税、出口行为不退税。
【例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答案】BCDA.冶炼企业进口矿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煤矿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二、扣缴义务人----只能代扣代缴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应税矿产品资源税P27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不含其他个人(主要是自然人)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时不能向收购方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该矿产品即为未税矿产品。
第三节征税范围(熟悉)一、征税范围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强调“原生态”(一)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和凝析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资源税税法》课件
小结和总结
1 学习收获
2 学习感悟
总结本课程的学习收获, 回顾重要知识点。
分享对本课程的学习感 悟和体会。
3 学习反思和建议
进行学习反思,提出对 课程的改进建议。
谢谢!
感谢您参与本次《资源税税法》PPT课件的学习。希望通过本课程,您对资源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 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
征收时间和税款缴纳
2
了解资源税的征收时间和缴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款的
相关规定。
3
税款征收程序
4
详细介绍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相关程 序规定。
征收主体
介绍资源税的征收主体,包括政府部 门和相关机构。
税收优惠和减免
探讨资源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减免措 施,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资源税的应用
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
深入剖析资源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课程安排
课程分为六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重要的知识和案例分析。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定义和分类
了解资源税的基本定义和不同类型的分类,包 括对各种资源的征税方式。
资源税的历史演变
沿着时间轴回顾资源税的历史,并了解它在不 同时期的演变。
资源税的主要征税方式和税率
深入探讨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和税率设置,以及 其对经济的影响。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探讨资源税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资源税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分析资源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案例分析
国内外资源税制度比较
通过案例分析,比较不同国家的资源税制度,加 深对资源税的理解。
《资源税讲稿演示》课件
感谢观看
THANKS
我国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如优惠范围过宽、优惠条件不够明确等。建议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明 确优惠条件,鼓励企业进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同时,加大对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
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总结词
强化税收引导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资源税作为一种税收政策工具,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建议通过 调整资源税税率、扩大征收范围等方式,强化税收的引导作用。同时,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发票管理
纳税人需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发 票,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税收征管信息化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 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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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经济影响
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促进资源节约
资源税的征收能够提高资 源的开发成本,促使企业 更加珍惜和节约使用资源 ,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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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煤炭等 能源矿产
Hale Waihona Puke 铁矿、铜矿、金矿等金 属矿产
石灰石、大理石、石英 等非金属矿产
水资源、地热资源等其 他矿产
征收标准
从价征收
根据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资源税税 率计算税额
从量征收
复合征收
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计算税 额
根据资源的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税额
税收优惠与减免
对开采难度大、成本 高、资源条件优越的 资源实行税收优惠
资源税讲稿演示
目 录
•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与标准 •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 资源税的经济影响 • 资源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方向与建议
资源税 PPT课件
【单选题】某油田2011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 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 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优质费5850元; 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 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 )。 A.900000元 B.900250元 C.901000元 D.901250元
二、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对地面抽采煤层气 (煤矿瓦斯)暂不征税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洗选煤
4.金属矿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矿和未 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 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17年1月生产原油50万吨,其 中20万吨用于销售,单价5000元/吨,收购联合企业同 品种的已税原油3万吨,收购价3500元/吨。该油田当月 应纳资源税( )万元。(原油资源税税率6%)
A.900 B.6000 C.6625 D.6900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 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 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征收
粘土、砂石和部分未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
属矿产品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17年1月生产原油50万吨,其 中20万吨用于销售,单价5000元/吨,收购联合企业同 品种的已税原油3万吨,收购价3500元/吨。该油田当月 应纳资源税( )万元。(原油资源税税率6%)
资源税类课件
资源税类课件
二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
计算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类课件
第一节 资源税法
资源税类课件
一 资源税的概念
• 资源税,是在我国境内开发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 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开征资 源税,对于调节开发资源单位的利润水 平,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地管 理和利用国家资源等方面,有重要的意 义
第三章资源税类税法
资源税类课件
第三章资源税类税法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资源税类的
基本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资源税类的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基本要素; 熟练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 一般了解资源税类的减免税、征纳管理
资源税类课件
第三章资源税类税法
• 本章重点和难点: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
采石油、天然气除外)
• 1.一般规定
• ⑴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 ⑵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类课件
• 2.特殊规定 • ⑴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 数量。 • ⑵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 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 ⑶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 送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 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 作为课税数量。 •
最新最全!资源税所有知识点全方位解读(年度分享)
最新最全!资源税所有知识点全方位解读(年度分享)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以及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
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收购已税产品不扣缴)扣缴单位: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含个体户,不含其他个人。
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征收范围:一、税目(8个)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
不含人造石油、成品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
不含煤炭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瓦斯)3.煤炭:包括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不含煤矸石,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及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
5.黑色金属矿。
6.有色金属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
8.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提示1】应税资源属于境内天然资源【提示2】开采和生产单一环节计税【提示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提示4】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其他征税规定1.伴生矿: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
2.伴采矿:量大的,由省级政府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税。
3.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4.岩金矿:统计核算和堆放同应税原矿明确区分,不再征收资源税;划分不清的,按原矿征税。
资源税讲课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资源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开采人与采矿权人不一致时,开采人是纳税人。
例如,A公司有采矿许可证,将某一矿井承包给B开采,则B为纳税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1998年4月15日国税发[1998]49号)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
第二节税目一、税目(一)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二)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三)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
注意:1、只对原矿、原盐征税,不能扣除原矿中的水分、废石、灰分等,对其加工制品和精矿等不征;如洗煤厂不是纳税人。
2、一次性征收,对已税原矿或原盐不再征收。
二、税额(一)确定税目、税额的权限1、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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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5.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铁精矿自用于冶炼钢铁,在 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精矿纳税; 6.以自采原矿用于投资、以物易物等,在移送环 节视同销售铁原矿纳税; 7 .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用于投资、分配、以物 易物等,在铁精矿移送环节视同销售精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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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 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 49号)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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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 相对于从量定额征收而言,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 入和调节经济功能。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 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 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 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 革。 (共24个)(粤府„2016‟67号)
米、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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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财税﹝2016﹞ 54号进一步收紧,三下开采 ——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 )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 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粤府„2016‟67号剔除“低品位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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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及实施时间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 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 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 仍按原办法执行。
20Biblioteka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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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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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
在经济上行,矿产品价格逐年攀升时,资源 税负却没有随之同比增加,资源税从量计征的税 额标准只能通过个别调整加以提高,调整往往滞 后于矿价的变动、税制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经 济下行,矿产品价格下降时,资源税仍然维持原 来的从量定额征税方法,企业税负又不能随着矿 价的下降而自动下降。因此,从量定额征收的方 法越来越不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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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加工水泥
《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石灰石从价计 征以原矿为征税对象。 石灰石(原矿)→石灰石孰料→成品水泥 熟石灰是石灰石原矿的加工品不是石灰石精矿。 虽然石灰石主要成分CaCo3(碳酸钙),但成品水 泥的标号不同含CaCo3的含量差异很大。 石灰石原矿销售量=开采石灰石原矿的数量×原矿 的单位价格
金项目。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 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 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 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
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门主要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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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 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 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加权平均,适度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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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矿泉水、地下热水征收资源税?
水气矿产包括矿泉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矿 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 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因此,不属于水资源税在河北省 改革试点的范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 方式。我省确定的矿泉水、地下热水税率分别为3元/立方
应税产品名称 精矿 金锭 精矿 精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氯化钠初级产品 氯化钠初级产品 精矿 精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原矿
计征方式
税率 1.5% 3.0% 2.0% 3.0% 2.0% 4.0% 2.0% 6.0% 2.0% 6.0% 2.0% 2.0% 1.0% 8.0% 7.0% 4.5% 1.0% 4.5% 2.5% 7.0% 5.0% 3.0% 1.0% 10.0% 每立方米0.5元 每立方米1.5元 每立方米3元 每立方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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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税目 铁矿 金矿 铜矿 铅锌矿 锡矿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井矿盐 海盐 石英砂 锑矿 长石 白云石 硅灰石 耐火粘土 重晶石 锰矿石 珍珠岩 花岗岩 大理石 银矿 膨润土 粘土 砂石 矿泉水 地下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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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件及资料必须下发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 号)、2.《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54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 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5.《资 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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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 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 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 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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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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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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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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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 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 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 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金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 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金原矿 或者自采金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的,在金原 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 加工时不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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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 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 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 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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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 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 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
一、对部分资源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 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 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 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二、对部分资源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 对粘土、砂石(包括河沙、海沙和其他建筑用砂石)、 矿泉水、地下热水,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 计征。
以铁矿为例,改革后在以下7种生产经营环节中, 有6种环节均需缴纳资源税: 1.将自采铁原矿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将铁原矿 换算为铁精矿纳税; 2.以自采铁原矿移送加工铁精矿,唯此环节不缴 纳资源税; 3.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后对外销售,在铁精矿销售时 缴税; 4.以自采原矿移送自用于冶炼钢铁,在移送使用 环节视同销售原矿纳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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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 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 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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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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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各省自行列举税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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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 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 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 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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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从量定额计征
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 资源品目存在经营分散、现金交易较多,难以控 管的特殊性,且以从量的方式计征矿产资源补偿 费,为了便于征管对这些资源品目仍实施从量定 额计征办法。 (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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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与耐火粘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耐火粘土是指耐火度大于1580℃的粘土,矿物成分以高 岭土或水白云母─高岭土类为主。耐火粘土呈土状,其铝 硅比小于2.6,含铝量一般大于30%。依其理化性能、矿 石特征和用途,在工业上一般分为软质粘土、半软质粘土、 硬质粘土和高铝粘土等四种。耐火粘土主要用于冶金、机 械、轻工、建材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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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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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 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 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税收是政府政策工具之一,本次资源税改 革,中央赋予了资源税更多的作用。比如,河 北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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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解读资源税改革的三份文件: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 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 3.《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54号)、 3.二、解析《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