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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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其目的是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以下是关于安全出口设置的一些重要要求:1. 数量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应满足适当数量的安全出口,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容纳所有人员的疏散。

出口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人数和疏散时间等因素确定。

2. 位置要求: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在建筑物不同的区域,以便人员可以迅速找到最近的出口。

出口应当通向安全区域,例如安全通道或室外。

出口的位置应在不同楼层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变化。

3. 明确标识:安全出口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在突发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识别并找到安全出口。

标识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和清晰的指示符,例如绿色的“EXIT”字样或箭头。

4. 安全出口标识灯光:为了增加夜间或低亮度环境下的可见性,安全出口标识还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例如应急照明灯或荧光标识。

5. 通道宽度要求:安全出口通道的宽度应足够以容纳疏散人员的流量,并且不应有任何阻碍物或尖锐的边缘。

一般来说,宽度应满足疏散流量的要求。

6. 通道长度要求: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应足够短,以确保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离开建筑物。

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中,逃生过程可能需要经过多个楼层,因此需要安装适当的逃生通道和电梯。

7. 门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的门应当易于打开,并且不得被钥匙或其他装置阻挡。

门应安装在易于找到和到达的位置,并且应具备自动开启的功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打开。

8. 逃生梯和楼梯要求:对于高层建筑,安全出口通常包括逃生梯和楼梯。

逃生梯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容纳多人同时使用。

楼梯应满足相应的宽度、高度和坡度要求,以便人员能够安全地行走。

9. 预案和培训要求: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制定适当的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预案应包括疏散程序、安全出口的使用方法和紧急联络方式等内容。

10. 检查和维护要求:安全出口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畅通和正常工作。

安全出口要求

安全出口要求

安全出口要求安全出口是指在建筑物或公共场所中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通道。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安全出口的合理布局:- 安全出口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和人员流量进行合理布局。

出口应分布均匀,便于人员疏散。

同时,出口的位置需要明确标示,方便人员找到合适的出口。

- 对于较大的建筑物,应设置多个安全出口,并保证其相互之间的距离不超过规定的范围,以防止某一出口被堵塞导致人员无法疏散。

2. 安全出口的尺寸要求:-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建筑法规的要求,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顺畅地通过。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和使用人数,有不同的最小宽度要求。

- 出口的高度也需要满足规范要求,以防止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碰撞或受伤。

3. 出口通道的保持畅通:- 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障碍物,如家具、货物等。

通道两侧的墙壁和天花板也应保持平整,并且不应有悬挂物,以防止人员被阻碍或受伤。

- 出口通道的道路、地板等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和无防滑,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通过。

4. 紧急照明和标识:- 安全出口应配备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断电或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人员能够看清出口的位置和通道的情况。

- 出口通道应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如亮色标志、逃生指示牌等,以指导人员快速找到合适的疏散通道。

5. 消防设备的配置:- 安全出口周围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泡沫等紧急灭火设备,以应对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需要自救的情况。

- 安全出口通道中不得设置紧急避难室等设施,以保证通道的畅通,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6. 培训和演练:- 为了保证人员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出口并进行有效的疏散,建筑管理者应定期进行紧急疏散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逃生技巧。

- 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通道和紧急疏散的流程,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时刻保持对安全出口的关注和注意。

以上是关于安全出口要求的一些参考内容。

在建筑物或公共场所中设置和管理好安全出口,能够为人员提供重要的保护,减少紧急情况下人员伤亡的风险。

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准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

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3、建筑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
4、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内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米;
5、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7、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是指在发生火灾、地震、爆炸、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建筑物的出口。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口位置与数量安全出口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的不同位置,确保人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接近最近的出口。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出口的数量应满足相应的建筑法规标准。

2. 出口通道和通道宽度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设置任何堆积物、障碍物或其它容易阻碍人员通行的设施。

通道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和活动密度确定,以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3. 出口标识和照明每个安全出口应安装明显的出口标识,以指示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正确的撤离方向。

标识应具备高可见性,方便人员在黑暗或烟雾环境下辨识。

此外,安全出口的通道和出口门口应提供良好的照明条件,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出口位置和通道。

4. 出口门设计安全出口门的设计应考虑人员紧急撤离时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出口门应开启方便,保持顺畅,并且能够满足人员埋设的需求。

出口门应设计为推开式,避免使用需要额外操作的门把手或锁具。

5. 出口容量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的容量应与建筑物的使用人数相匹配。

出口容量的计算应根据建筑规范和法规进行,并考虑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突发行为。

6. 紧急疏散指示灯和声音警报器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提醒人员迅速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口应安装紧急疏散指示灯和声音警报器。

指示灯可以用于指示撤离方向,警报器可以发出持续而响亮的警报声,帮助人员识别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7. 防烟措施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烟雾是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应考虑防烟措施,包括封闭防火楼梯间、安装烟雾探测器和通风设备等。

8. 安全出口的运营与维护安全出口的运营与维护非常重要。

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作为公共场所的必备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的设置安全出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1. 明确标识
安全出口的位置和通道必须清晰、明确地标识出来,建议在安全出口顶部、侧面、地面和通道两侧的墙上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以便人们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定位安全出口。

2. 通畅顺畅
安全出口的通道要求宽阔、无障碍、顺畅,不能有堆放物、狭窄通道或堵塞现象。

此外,通道上不能有易燃易爆的物品,也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防突发火灾等情况。

3. 超出人口计算
根据消防规定,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应当超出人口计算的数量,以充分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在设置时,应当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人员数量,综合考虑不同楼层和不同区域的人流分布情况。

4. 安全出口布局
在布局设计时,应当与建筑的其他部分相协调、相对称,避免因布局不合理而导致疏散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建议在每个楼层都设置多
个安全出口,并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和行为习惯对于安全出口使用的
需求。

5. 合法合规
安全出口的设置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城建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同时也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和验收。

在安全出口设置之前,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并经过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装饰等流程,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安全可靠。

总之,安全出口的设置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

在设计和设置时,我们需要遵循上述的原则和要求,以确保其
合适、合理、实用且安全可靠,使安全出口真正成为人们遇到紧急情
况时逃生的“逃生门”。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厂房的安全疏散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着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是指在公共场所及建筑物中,为满足紧急疏散需求而设置的出口。

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是安全出口设置标准的几个方面:
1.数量:根据场所人数和建筑物面积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房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大型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按人数密度设置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快速和安全。

2.位置:安全出口的位置应在人员易于到达的地方,且不应被障碍物遮挡。

在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均匀分布,且尽量使出口面向室外,方便疏散。

3.标识:设置安全出口时应明确标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和识别。

4.通道:安全出口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物品占据或阻碍,以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5.灯光:安全出口应配置足够的灯光,在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出口的位置和通道,避免发生人员踩踏和拥挤等情况。

6.防火:安全出口应具备防火功能,避免火灾蔓延和扩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认真遵守上述标准和规定,确保场所和建筑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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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第1篇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公共建筑1. 建筑面积和人数限制: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共建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1. 十层以下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十层至十八层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布置要求-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2. 安装高度: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5米为宜,安全出口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1. 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2. 紧急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安全出口控制系统:针对安全出口的管理,目前常见的系统有紧急疏散门、安全出口控制管理系统,解决了安全出口消防与安防的管理矛盾。

违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安全出口设置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例如,湖南湘潭一超市因安全出口上锁被罚款1700元。

总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办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办公区人员安全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办公区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办公区面积、人员数量、楼层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单层办公区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首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3)多层办公区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若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但人员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安全出口数量。

(4)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米,且不应设置在相邻两层的同一位置。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明显位置,便于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附近。

(3)安全出口应设置在避难层、防烟分区等特殊区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

(2)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人员数量、疏散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

4. 安全出口标识:(1)安全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箭头等。

(2)安全出口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颜色为黄色,易于识别。

(3)安全出口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明显位置,如门上、门旁等。

四、安全出口管理1. 安全出口检查:(1)办公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出口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标识完好。

(2)发现安全出口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出口符合规定。

2. 安全出口使用:(1)办公区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遇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50
≤15
仓库
≤300
≤100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100
住宅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高度
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
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
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疏散楼梯设置情况
≤27
>650
>15
≥2
>27,≤54
>650
≥2
>10
≥2
>54
≥2
>27,<54
疏散楼梯只有1座,且应通至屋面、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安全出口设置总要求:
1.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且疏散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1)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割(2)建筑面积>1000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个;反之≥1
建筑类别
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况
公共建筑
(除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特殊要求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层数位置
防火分区要求
耐火等级
人 数
门的净宽度
疏散楼梯情况
除托幼
≥200
≥50
除医老幼托及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
≤200
2、3层
一、二
之和≤50
≤200
2、3层

≤25
≤200
2

≤15
≥2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高层数≤2,人数≤50,每层建筑面积≤200
一、二
局部高出部分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题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出口。

其设置应考虑场所特点、人流量、疏散速度等因素,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以下是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一、设置位置明显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易于识别、视野开阔、光线充足的位置。

并且在疏散过程中,应视角度制定标识标志,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发现安全出口。

二、数量应充足
安全出口的数量需符合人员容量,第一要求是保证在疏散逃生过程中,每个人都能快速地到达安全出口。

此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和应急疏散,保证人员的安全。

三、通道要宽敞
安全出口通道的宽度至少为1.2米,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逃生。

通道应保持整洁无堆放障碍物,禁止摆放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四、应契合人群认知习惯
人们在面临紧急状况时的反应是相对固定的。

如下方向标识符、安全指示灯、紧急开门按钮等符号可以在人们的认知习惯上达到较好的目的。

五、设施要稳妥
安全出口的门应该开放方便,能够迅速开启,而且安装牢固,不受外力的影响。

同时,门上应标明开启方向,并且打开后不要向通道内突出,应防止经过的人员被卡住。

六、需要有灯光通畅
安全出口所在场所的灯光要足够明亮,以保障人员在逃生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出口,并且能够快速地疏散。

总之,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置安全出口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设置和管理安全出口的原则和要求可以让人员在逃生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从而获得充分的保障和安全。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安全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该设置在建筑物或场所的适当位置,以保证人员可以迅速到达并从中撤离。

一般来说,安全出口应分布在建筑物的各个楼层和不同的区域,并位于离人员密集区域较近的位置。

出口位置应显眼易见,并标示明确。

2.出口数量和尺寸根据建筑物或场所的用途和容量,应确定合适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尺寸。

一般来说,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并且这些出口要足够宽敞,以便多人同时通过。

出口通道的宽度应根据预计疏散人数进行设计,一般要求不小于1.2米。

3.出口标识安全出口应配备明显的标识并采用明亮的颜色进行标示,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出口。

标识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并采用易于理解的符号和文字说明。

此外,还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黑暗或有烟雾等特殊情况下出口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4.出口通道出口通道应通畅无阻,保持干净整洁。

在出口通道中不得放置障碍物、货物或其他妨碍人员疏散的物品。

通道内的地面应保持平坦,并确保没有滑倒、绊倒或其他危险情况的存在。

5.疏散设施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建筑物或场所,还应设置相关的疏散设施。

例如,应设置紧急照明、火警报警器、灭火器等,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

6.安全出口的维护和检测安全出口及其相关设施应得到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定期检查出口标识是否完好和清晰可见,以及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另外,相关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也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

7.人员培训和演练除了设置安全出口,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这包括培训人员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出口、熟悉疏散路线、了解火警报警器等。

总之,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或场所。

通过合理布局、明确标识、畅通通道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人员疏散的速度和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定期维护和检测以及人员培训和演练也是保证安全出口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标准一、出口数量和位置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内的人员密度、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出口应分布在建筑物的不同方向,避免单一出口造成的疏散瓶颈。

安全出口的位置应明显易见,方便人员快速找到。

二、出口宽度和高度安全出口的宽度和高度应根据疏散人数和疏散速度确定,确保人员能够顺畅通过。

一般来说,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4米,高度不应小于2.0米。

三、出口标识和照明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安全出口”字样和箭头指示。

出口处应有充足的照明,确保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人员能够清晰辨认出口位置。

四、无障碍通行要求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出口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方便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员疏散。

五、防火分隔与隔离安全出口与相邻区域之间应有防火分隔,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防火分隔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确保其耐火极限符合标准要求。

六、紧急疏散指示建筑物内应设置紧急疏散指示图,明确指示疏散路径和安全出口位置。

指示图应悬挂在显眼位置,方便人员快速查看。

七、维护与检查制度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定期对出口标识、照明等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立完善的维护与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检查周期,确保安全出口的可靠性。

八、安全出口标识牌安全出口标识牌应采用醒目、易识别的颜色和字体。

标识牌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或侧面,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出口位置。

标识牌上应明确标明“安全出口”字样和箭头指示,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总之,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上标准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也应加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出口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三篇)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三篇)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一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二
安全检查的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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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一
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
不限;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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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平安出口所谓平安出口是指供人员平安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平安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削减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需设置足够数量的平安出口。

平安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查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纳平开门,不应采纳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纳推拉门或卷帘门;4人员密集场所平常需要掌握人员随便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平安出口;b)设置在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爱护罩;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纳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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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等的有关规定。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 人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3.8.6 仓库、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当符合本规范第7.4.5 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8.7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

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8.9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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