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大型设备未签订合同 质量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被告反诉退货 最终被告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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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履行方要先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才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也可以不履行,而不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应由先履行的、一方承担,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时有发生,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整理。

一、案件重现年8月8日,aa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与bb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供货合同,约定伟博公司供给aa公司搅拌机器设备一套,价值60万元。

aa公司应于合同签字后首付货款15万元;于10月9日付款30万元,同时bb公司向aa公司交付设备;下欠15万元于年底付清。

合同签订后,伟博公司按约定时间交付了设备,aa公司亦按约定支付了前两批货款45万元。

aa公司在使用搅拌机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行。

bb公司于1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运回维修,11月20日维修完毕,但以aa公司未按约支付下欠15万元货款为由拒不返还设备。

a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b公司返还设备。

二、法律争议焦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被告伟博公司因aa公司未付款,而不返还机器设备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亦是在行使留置权,原告aa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有人认为:原告aa公司未付款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被告bb公司不具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条件,其拒不返还设备的行为实为侵权,应当返还设备。

三、律师专业分析1、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被告:我系合同订立方。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实行支付,致使工程机械设备未能按期交付。

因此,我方要求原告支付的违约金系基于合同的约定,不具有任何违法性质。

现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本人有如下答辩:一、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需在设备交付前付款给被告。

然而,在交付期限届满后,原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作为被告,我们一直在积极催促原告履行付款义务,但未果。

因此,我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属于原告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的后果。

二、违约金系合同约定根据合同规定,若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

由于原告违反了合同约定,使得设备未能按期交付,老板所支付的违约金合理且合法。

其金额亦是由双方协商制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未尽合同解除程序原告在未消除违约行为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义务支付设备租赁费,但由于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设备未能按期交付,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依据合同约定,双方均有权在相应标准下解除合同。

然而,原告并未与被告进行协商,并未承担未尽解除程序的法律责任,因此其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修改合同需双方协商原告未获得我们的同意便擅自修改合同,侵犯了我们的合同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修改,因此,若原告希望修改合同条款,需与我方协商,经双方达成一致后方能生效。

然而原告未与我方进行充分沟通,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这一行为构成对我们合同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均有充分理由予以驳回。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裁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未签合同产生经济纠纷

工程未签合同产生经济纠纷

工程未签合同产生经济纠纷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就一项建筑工程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由于双方对项目细节的讨论尚未完成,决定先行施工,合同待后续拟定。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费用支付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业主认为建筑公司A的施工质量不符合预期,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而建筑公司A则坚称自己的工作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业主按时支付所有费用。

随着争议的加剧,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了经济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条款,判断责任方和解决纠纷的难度大大增加。

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没有正式合同,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判断哪一方违约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形变得更加复杂。

缺乏合同还意味着缺乏解决争议的预先约定机制。

在标准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在本案例中,由于没有这样的约定,双方在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上可能会存在更大的分歧。

为了解决这一经济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证据:双方应收集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证据,包括邮件往来、会议记录、施工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立场。

2. 协商解决: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双方可以尝试重新进行协商,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

4. 专业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5. 防范未来风险:无论争议如何解决,双方都应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在开始任何工程项目之前,都应签订详尽的书面合同,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篇1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代理处理特定的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十分常见,比如代理购买商品、代理签订合同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委托代理合同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在货款纠纷方面。

货款纠纷是指在货物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对货款支付方式、时间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产生争议的情况。

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货款的支付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货款纠纷在此类合同中时有发生。

以下将结合一例具体案例,详细探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货款纠纷问题。

案例描述:小李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进口商品贸易公司。

因为业务较繁忙,小李决定委托代理人小王处理与一家外国公司的货物采购事宜。

双方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小王代理小李与外国公司的进口货物采购事宜,并约定小王应按时将货款支付到小李指定的账户上。

然而,在一次进口货物采购中,外国公司提前发货,要求小王提前支付货款。

小王在未经小李同意的情况下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外国公司。

当小李得知此事后,认为小王违反了合同约定,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外国公司,导致了款项风险和信用风险。

小李与小王进行了沟通,却无法就货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小王的行为导致了货款的提前支出,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小王则认为自己是为了保证货物按时到货,顺利完成交易,才提前支付了货款。

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小李和小王陷入了僵局,最终不得不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货款支付问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委托代理人的义务: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规定。

如果委托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提前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2.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代理人按时支付货款,并有权监督和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卖方):姓名/名称: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买方):姓名/名称: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甲方和乙方双方对设备买卖的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以下协议:一、设备描述甲方同意将以下设备售给乙方:名称:xxx设备规格型号:xxx数量:xxx台单价:xxx元总价:xxx元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应根据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货款的支付期限为xxx日内。

在乙方未支付全部货款之前,乙方无权提走设备。

三、设备的交付1、乙方应根据设备销售合同约定,在资金到位之后(如此确属事实),在xxx天内派员到甲方现场验收货物。

2、甲方应确保货物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设备使用说明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对设备进行认真的验收,一旦验收通过,则视为设备完好无损交付乙方。

4、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验收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告知甲方。

四、设备的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xxx年。

在保修期内,如属以下情况,甲方应承担有关修理工作和费用:1、设备存在质量问题;2、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说明书内容。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① 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将设备交付买方,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②设备交付后发现设计、材料、加工质量等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及时修补或更换,若卖方未履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③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况。

2、买方违约① 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买方要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② 买方未按要求及期限办理申请、手续等情况。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谈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

浅谈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

浅谈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审判⽅式改⾰要求法官在开庭中必须归纳双⽅的争议焦点,然后法庭调查围绕双⽅争议的焦点展开,因此,争议焦点归纳的是否准确⾮常重要,争议焦点归纳的准确,下步法庭调查就能把握住重点,做到层层展开,有条不紊地进⾏;如果归纳的不准确,法庭调查就可能出现漫⽆边际的现象,该调查的内容没调查,不该查的查了⼀⼤堆。

所以,归纳争议焦点从⼀个侧⾯体现了⼀个法官的业务能⼒,正因如此,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提⾼法官庭审归纳争议焦点的⽔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法官在归纳争议焦点⽅⾯存在的问题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是在听取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后作出的,通常情况下,归纳的争议焦点与案件事实毫不相⼲的情形很少发⽣,所以,在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存在主要问题,不是归纳的争议焦点错误,⽽是归纳的争议焦点不准确,不准确的表现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形: 1、将“争议焦点”点“⼤”了。

争议的焦点明明是A属下的a,却点了A。

例如:⼀个遗嘱继承案件,原告起诉称,其通过遗嘱继承的房屋被被告强⾏占有,要求被告倒出该房屋;被告辩称,原告持有的遗嘱⽆效,该房屋归其所有,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该房屋究竟应当归谁所有。

然后,开始调查被告是怎么占有的该房屋,被继承⼈死后有哪些继承⼈,原告是不是被继承⼈,原被告与被继承⼈是什么关系等等,开了三次庭,调查了⼀⼤堆内容,最后⼀研究,遗嘱有效,判决⽀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结果在法庭上调查的很多内容都没有⽤上。

实际上,该案争议的焦点是: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争议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持;如果遗嘱⽆效,争议的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不予⽀持。

所以,该案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解决遗嘱的效⼒,法庭调查也应当围绕遗嘱的效⼒展开,只查遗嘱是否有效就⾏了,其他问题均没有必要查。

⽽本案将“该房屋究竟应当归谁所有”确定为争议焦点,这个“焦点” 涵盖⾯就⼤了,要查的内容⾃然也就⼴了。

产品质量诉讼起诉书5篇

产品质量诉讼起诉书5篇

产品质量诉讼起诉书5篇第1篇示例:产品质量诉讼起诉书原告:被告:原告系XX公司,注册地在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先生,系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被告系XX公司,注册地在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女士,系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原告与被告系一家供货关系,原告生产并供应XX产品给被告销售。

在双方合作期间,被告对原告生产的商品进行广泛推广,并承诺产品具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原告也在产品质量上做出了充分的保证。

近期,原告接到多起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包括商品外包装损坏、商品内部缺陷、商品功能失灵等。

经过调查与核实,原告发现这些产品质量问题并非是由生产环节引起的,而是在产品销售与运输过程中受到了不当处理与损害导致的。

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被告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被告并未能给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一直拖延处理问题,给原告的企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鉴此,原告决定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被告立即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今后的合作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与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特诉请法院做出以下裁决:1. 裁定被告对于因销售商品质量导致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数额应涵盖商品损失、营业额减少、声誉损害等经济损失。

2. 裁定被告在今后的合作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与管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3. 裁定被告承担起诉费用。

附原告证据目录:1. 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信函与记录2. 原告与被告的协商记录3. 商品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4. 合作合同与相关证明文件特此起诉。

愿法院公正裁决,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先生日期:XXXX年X月X日以上内容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尊敬的各位法官:我是原告,就欺诈行为等问题起诉被告进行维权。

我在此作为原告向贵院提交《产品质量诉讼起诉书》,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2020年12月11日)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价款支付期限,出卖人以送货单或结算单等证据(也均未明确付款期限)起诉,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答: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可以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履行期限仍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分以下三种情形分别予以确定:(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履行义务的宽限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债务人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债务人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时既不同意履行义务也不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的,适用前述第(1)项的规定。

2.被告(买方)在原告(卖方)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的案件中提出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既不举证也不申请鉴定,表示自己要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答: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认为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并主张原告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被告表示要另诉解决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产品质量问题在本案中不予审查。

3.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确定究竟是定作合同还是买卖合同?答: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具体履行过程确定合同性质。

定作合同应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认定:(1)合同对于标的物的生产过程有明确约定;(2)合同约定标的物原材料的具体提供方;(3)标的物的提供方系根据另一方的特定要求生产特定标的物;(4)合同约定标的物接收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在合同履行中,标的物接收方对于标的物提供方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验的。

4.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结算凭证上被告签字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的,由哪方申请鉴定?答:此种情形下,是否应当鉴定以及由谁申请鉴定,应当分以下情形处理:(1)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提供了表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如买卖合同、送货单、结算凭证等,被告对结算凭证上的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应当由被告申请鉴定。

起诉状中的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

起诉状中的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

起诉状中的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尊敬的法院:首先,我谨代表原告向贵庭提交起诉状,涉及以下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

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有效性争议:原告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效,然而被告却以合同内容存在瑕疵或其他问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2. 履行义务争议:原告称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被告则声称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反诉原告履行不当。

3. 违约责任争议: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则否认违约,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事实据事实调查,下面是本案的争议事实:1. 原告和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了一份《xxxx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据原告称,合同生效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享受相应权益。

3. 原告认为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告不能以合同内容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

4. 被告则声称合同中存在模糊和不完善的条款,使其无法正常履行义务。

5. 双方就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经济纠纷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基于上述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原告请求法院作出以下裁决: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款项、提供约定服务等。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损失、利息损失等。

3. 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确认原告的履行方式无误。

4. 其他原告认为有必要由法院裁决的事项。

特此陈述,请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原告:XXX日期:XXX。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2014年12月15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565次会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浙江法院一直致力于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建设,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懈努力。

此次出台《纪要》旨在对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鉴定顽疾开方用药。

《纪要》共22条,通过规范鉴定委托、鉴定意见的审查等行为,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备司法鉴定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促进民事审判质效,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期盼。

《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规范诉前鉴定工作,规制“鉴定黄牛”。

如前所述,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不高,诉讼中的采信率较低,而“鉴定黄牛”的介入更严重影响了鉴定的中立性。

规范诉前鉴定工作,遏制“鉴定黄牛”的涉足,《纪要》设置了几项内容:一是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

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有方便、快捷的救济渠道和纠纷解决机构,使受害人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找调处中心就够了,不需要寻求黄牛的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的涉足空间。

针对道交事故中当事人的鉴定需求,《纪要》允许调处中心可以直接对外委托,并且明确,由调处中心进行对外委托的诉前鉴定具备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同等的证据效力。

调处中心模式最早由杭州市余杭法院实践,现西湖区也成立了调处中心。

有关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殊值推广。

二是细化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审查内容,强调诉前单方委托鉴定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

因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系当事人自行取证行为,与当事人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并无二致。

民事诉讼中,除了依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的取证费用由对方负担,以及知识产权等几类纠纷案件中依司法解释规定可由对方负担以外,一方当事人的诉前取证费用均自行负担。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现因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事项1. 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

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

3.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1. 对于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___日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更换或修复,确保设备性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 对于交货延迟问题,乙方承认违约,同意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设备交付。

3. 对于技术支持问题,乙方承诺加强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对出现的操作难题和技术问题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三、赔偿责任1. 乙方应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损失、利润损失等。

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五、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应在___日内予以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设备买卖事宜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就设备买卖事宜签订了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问题产生纠纷。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解决纠纷。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式1. 设备质量问题如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XX日内完成修理或更换工作。

2. 交付时间问题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同意,乙方延迟交付设备的,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

3. 售后服务问题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售后服务请求后XX小时内响应,并在XX日内解决问题。

4. 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其他争议事项。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购销中发生质量争议如何处理

购销中发生质量争议如何处理

购销中发生质量争议如何处理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关系是十分常见且重要的。

然而,有时候在购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争议的情况。

这不仅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还可能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那么,当购销中发生质量争议时,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首先,当发现质量问题时,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反应。

及时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

购买方应尽快向销售方提出质量异议,明确指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等。

销售方在接到反馈后,也要以积极的态度回应,不能推诿责任。

接下来,双方应当共同对争议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

可以协商指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专业检测。

在选择检测机构时,要确保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检测的标准应当依据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参考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

在检验过程中,双方应派员参与,以便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确认。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可能包括退货、换货、赔偿损失等。

如果销售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或者申请重新检测。

但重新检测也需要明确相关的流程和费用承担方式。

在处理质量争议的过程中,购销合同是重要的依据。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那么在处理争议时就能够有章可循,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质量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

除了法律手段,还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

调解机构可以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好处是相对灵活,成本较低,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另外,行业协会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如果购销双方属于同一行业,行业协会可能会根据行业规范和惯例,对质量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纠纷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纠纷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纠纷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这时候一旦发生工程款纠纷,解决问题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本文将通过一个无合同工程款纠纷的案例,分析其中的争议点,并探讨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建筑公司A与个人承包商口头约定,由负责A公司某工程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形式确定了工程的大致范围和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后,要求A 支付工程款,但A认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预期,拒绝按原先口头约定的金额全额支付。

因此将A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在此案例中,争议的核心在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由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对于工程的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关键细节缺乏明确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审理案件:1. 证人证言:如果存在其他知情人,他们的证言可能会成为判断案件的关键。

2. 现场勘查:法官可能会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以评估工程质量。

3. 行业惯例: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参考行业内的通常做法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

4. 交易记录:任何有关工程款支付的交易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都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在解决无合同工程款纠纷时,以下几点建议可能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尽可能收集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应该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如邮件往来、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有助于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 考虑和解:鉴于无合同纠纷的不确定性较大,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和高成本的诉讼过程。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当事人:甲方(原告)、乙方(被告)甲方向乙方起诉:一、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存在纠纷,无法达成一致。

为解决争议,甲方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事实陈述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月X日签订《XX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货款100万元,但至今未予实施。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损失:由于乙方未支付货款,甲方无法按时采购所需物品,并因此导致工程停滞,造成了经济损失。

3. 乙方拒不履行合同并串通第三方侵害甲方权益:甲方多次催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并与第三方勾结,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案争议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甲方依法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诉讼请求1. 判决乙方支付货款:依据现有证据,甲方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货款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2.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工程停滞,甲方请求法院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追究乙方及串通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欺诈,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请求法院追究乙方及该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证据清单1. 《XX合同》原件:证明甲乙双方存在合同关系;2. 交易记录、支付凭证:证明乙方未支付货款;3. 催告函、律师函等相关函件:证明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4. 证人证言:证明乙方与该第三方串通欺诈的事实。

六、诉讼费用甲方请求乙方承担本次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七、陈述事项甲方郑重申明,上述诉讼请求和所提供的证据属实,甲方将按法定程序全力维护自身权益。

甲方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并恢复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没有合同导致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

没有合同导致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

没有合同导致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于合同缺失导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层出不穷,给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合同缺失对工程款结算的影响,并探讨如何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某地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双方仅以口头约定和简单的书面协议作为合作基础。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双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纠纷。

开发商认为承包商未能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承包商则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这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合同缺失给工程款结算带来的风险。

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没有合同作为约束,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和误解,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没有合同作为指导,双方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合同作为参考,双方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业主和承包商在合作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二是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力度;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购销中的质量纠纷和索赔处理

购销中的质量纠纷和索赔处理

购销中的质量纠纷和索赔处理在购销交易中,质量纠纷和索赔处理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一旦产品的质量不符合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就可能引发纠纷和索赔。

本文将探讨购销中的质量纠纷的原因、处理方法以及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质量纠纷的原因1. 不合格产品:产品的质量不达标是导致质量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问题、原材料选择不当或者产品设计缺陷等。

2. 运输和储存问题: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损坏或者质量下降,例如由于不恰当的包装、温湿度控制不当等原因。

3. 误解和沟通不畅: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的期望和要求没有达成明确的共识,造成误解和沟通不畅,从而引发纠纷。

二、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1. 协商解决:当出现质量纠纷时,买卖双方应首先进行积极的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这可能包括调整交付日期、更换产品、退换货物等。

2. 仲裁或调解:如果协商初步无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的帮助。

仲裁或调解结果可能是强制性的,双方都需要尊重和执行。

3.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将质量纠纷提交法院审理。

然而,诉讼过程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高额的费用,而且结果可能无法满足双方的期望。

三、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 准备充分的证据: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买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例如产品照片、产品测试报告、交货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2. 提交索赔请求:买方应书面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明确索赔的金额和理由。

索赔请求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确保有书面记录。

3. 卖方的回应和处理:卖方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回复,并展开调查和处理。

卖方可以选择接受索赔并支付赔偿款,或者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4. 第三方介入: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这将有助于双方公正地解决争议,并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5. 合同的合理条款: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应合理约定有关质量纠纷和索赔处理的条款。

工程未签合同结算有争议

工程未签合同结算有争议

工程未签合同结算有争议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队伍(以下简称乙方)口头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

工程开工后,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双方对于工程款的结算产生了争议。

乙方认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得到更多的工程款;而甲方则认为,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预期,应当扣除一部分款项作为违约金。

这起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导致对于工程质量、工程量以及最终结算金额的认定存在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争议的第一步是确认双方的口头约定内容。

由于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这一步骤往往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如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以协助双方梳理事实,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认了口头约定的基础上,第二步是对于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评估。

这通常需要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测量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第三步是对于施工质量进行鉴定。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并邀请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明确了工程量和施工质量之后,第四步是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在这一步骤中,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算方案。

最后一步是形成书面的结算协议。

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争议,双方应当将协商一致的结算方案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未签合同结算争议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要确认双方的口头约定内容;要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评估;对施工质量进行鉴定;双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形成书面的结算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的专业意见和介入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可以帮助双方更客观地看待问题,更公正地解决争议。

没签合同工程发生纠纷

没签合同工程发生纠纷

没签合同工程发生纠纷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口头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

由于双方关系良好,加之工期紧迫,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信任便匆忙开工。

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分歧,乙方认为甲方拖欠工程款,而甲方则认为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预期,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导致工程停滞。

面对这一困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口头协议和交易习惯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关系。

因此,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查明事实,明确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的支付义务;而乙方在没有明确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对工程质量的把控也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首先停止争执,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甲方而言,应当尽快核算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同时,甲方也应明确提出对乙方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确有不合格之处,应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对于乙方来说,应当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是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的。

如果甲方的要求超出了最初的口头约定,乙方有权要求调整工程款或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行业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责任归属。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筑行业从业者应养成签订合同的好习惯。

合同不仅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能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未签合同的工程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端,不仅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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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型设备未签订合同质量约定不明导致争议原告起诉要求支付
货款被告反诉退货最终被告反胜
案情简介
原、被告均是在东莞的外资企业,双方曾有长期良好的供货关系,被告因生产需要向原告订购价格为40万元的专业日用陶瓷供干机一台(长20米、宽2.2米、高2.2米的大型设备),双方未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被告仅在原告传真的报价单上签字确认,报价单上写明了供干机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械配置、功率等参数、同时注明了付款方式及交货、安装调试时间。

合同成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预付款16万元,此后原告延期交货,经被告多次催促,原告在延期9个月后交货并安装完成,但在长达数月的设备调试中一直未能达到约定的使用功能及效果,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对帐单,对帐单确认将被告已支付的16万元预付款抵消应付的其他货款,等于该烘干机设备40万元货款被告未付款。

此后因设备质量问题一直无法正常使用,双方产生争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40万元货款,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找到李琼律师,李琼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认真分析了双方交易方式,详细了解了供干机的性能及工作原理,从原告起诉状、提交的对帐单、报价单证据,及设备采购交货过程中零星的往来传真图纸、签字的单据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精心组织证据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货,并向法院申请对烘干机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受理被告的反诉,经第一次开庭审理查明的相关事实,法院采纳了被告律师意见同意对设备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经法院摇号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烘干机进行了现场开机、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设备供干机存在多项设计缺陷,不符合日用陶瓷供干机行业标准,无法达到正常日用陶瓷工业生产的要求。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告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致被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持被告解除合同、将设备退还原告。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被上诉人(被告)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被告反败为胜,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思路及心得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设备货款,提供了对帐单、送货单作为证据,该证据对被告十分不利。

设备事实上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原、被告之前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双方沟通均以口头方式,被告无法提供已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并且双方就买卖供干机设备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设备质量没有明确约定,这为日后争议埋下了伏笔。

由于原告将设备安装到被告工厂已经数月,被告有向原告签署三份送货单,在此情况下证据对被告十分不利,被告需要证明已就设备的质量问题向原告提出了异议,否则在
被告已收货数月原告起诉后再就质量问题提起反诉要求退货一般不会被法院采纳支持。

为此李琼律师就本案的关键问题“被告是否已经验收确认原告所供设备质量”,也就是证明双方对设备质量一直存在争议进行了举证及答辩,提供了原告传真给被告的图纸证明原告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又修改了设备的结构设计,同时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内容、表述语气、安装时间等形成证据链来说服法官双方对供干机质量确实存在争议,且双方对设备质量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法院采纳了被告律师的意见,由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李琼律师主动向法院及鉴定机构提供了《轻工业标准“日用陶瓷机械分册”》作为质量鉴定的参照标准,并按鉴定机构要求制作了规范的购方质量陈述书,对法院的提问作出图文并茂的书面情况说明,使法院及鉴定对案件事实及设备质量问题形成了客观的认识。

裁判结果
经司法鉴定,确定原告提供的该设备存在多项设计缺陷,不符合轻工业相关机械标准,不能达到被告行业生产要求。

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40万元货款的诉求,支持了被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货的反诉。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及法庭辩论,一审司法鉴定程序合法结论专业,一审事实清楚,二审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反败为胜。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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