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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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重要法律,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本文将结合两部法律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探讨它们的关系和作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证据的规定等。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起诉的途径和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形式、送达的方式等。

它还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平等、申请诉前保全的权利等。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明确了证据的形式、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规定。

通过这些规定,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促进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而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担保、合同、财产等方面。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对于婚姻家庭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婚姻的订立、终止、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担保的种类和效力等。

民法典对民事关系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他们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执行工具。

民事诉讼法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使他们能够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和争议,而民法典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法官也需要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和裁决案件。

因此,两部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的法律体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基本法律,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途径;而民法典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版)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全面地阐述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一部法律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组织和审判权,以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

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根据法律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确保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或者裁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证据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等等。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在诉讼中合理地运用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民事诉讼中的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决债权纠纷中的实际问题等等。

这些救济措施的适用能够提供当事人诉讼中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2023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民事诉讼法2023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章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 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 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都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 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
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 原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 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0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CHAPTER
合议制度
01
02
03
合议制度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来审理民事案件的一 种合议制度。
合议庭组成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成,其中审判员至少三人 。
上诉和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 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 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执行
执行申请
01
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措施
02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
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和终结
03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应
当由法院裁定。
执行措施和手段
第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小的 案件。
起诉与受理
简化起诉程序,法院可以口头 起诉。
审理方式
独任制,一个审判员审理案件 。
庭审程序
简化庭审程序,不受普通程序 限制。
第二审程序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起诉法条的文章:民事诉讼起诉法条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它是当事人主动将自己的权益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的一种法律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与民事诉讼起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起诉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法条规定,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起诉书是当事人将自己的权益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申请,而口头起诉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起诉方式。

二、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起诉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的要求。

根据该法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形式,都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合法、真实。

三、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了送达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规定,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

如果被告不履行答辩义务,法院可以判决按照起诉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可以宣告被告败诉。

四、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及禁止被告进行某些行为等行为保全措施。

当事人在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五、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起诉后,法院将组织进行庭前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庭前调解的程序。

根据该法条规定,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制作庭前调解书。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是维护公民和组织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主要界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为人们在民事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阶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法庭审判的程序、裁判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权益发生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利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处理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民事债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力图达成和解协议。

如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有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合法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应依法作出,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审判公正性。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要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速裁原则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结语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法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不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民族、性别等因素,都应平等对待。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自愿是指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合法是指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辩论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5、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但处分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是审判员,也可以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等。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15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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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

2.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

7.请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8分)8. 案件分析(12分)2003年5月16 日,甲乙双方在广州市订货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主营业在北京市)向乙方购买玻璃杯若干件。

4 月30 日,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货物从自己的主营业地东莞市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北京市,交甲方验货。

此时发现乙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与丙(注册地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货车发生的碰撞事故已导致玻璃杯大量破损。

甲方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则要求甲方按实际运至交货地点的玻璃杯数额支付货款。

问题:(1)如果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哪一个或哪几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如果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支付余款,哪一个或哪几个法院享有管辖权?如果甲乙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 分)(2)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丙方如果参加诉讼,它在该案中居于怎样的诉讼地位?它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它是否享有独立的上诉权?(6 分)9.比较特别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不同。

(10分)5.简述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15分)6.案例题(15分)A向B 借款8 万元,到期后未还,于是B 向法院提出诉讼,出示了A的一张收条,“等到今年年底生意赢利后,连本带利共付给10 万元。

”用司法解释和证明责任的原理分析A抗辩所应承担的证明责任。

a)A抗辩说该字条不是A写的,签名属于伪造。

b)A说那8 万元是与B 合伙投资的,后图书生意亏损,两人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c)A抗辩说欠B 的钱已还了。

5.普通程序特点(15分)6.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区别(15 分)7. 请简要陈述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民事上诉审理范围。

8. 请简要回答特别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相比,具有哪些特点?(10 分)9. 案例分析(12分)2003年5月16 日,甲乙双方在广州市订货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主营业在北京市)向乙方购买玻璃杯若干件。

4 月30 日,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货物从自己的主营业地东莞市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北京市,交甲方验货。

此时发现乙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与丙(注册地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货车发生的碰撞事故已导致玻璃杯大量破损。

甲方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则要求甲方按实际运至交货地点的玻璃杯数额支付货款。

根据上述材料和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简要、准确地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哪一个或哪几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如果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支付余款,哪一个或哪几个法院享有管辖权?如果甲乙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何谓诉讼行为?其之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2.简述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

3.简述证人之权利义务。

4.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哪些情形可适用缺席判决?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要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二、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资格的具备需要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四、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开庭审理时的法庭调查应按什么顺序进行?五、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限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一、辨析题1.当事人能力——当事人适2.同等原则——对等原则3.自认——承认诉讼请求4.本证——反证5.间接事实——辅助事实1.简述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2.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3.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哪些情况下,受诉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4.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哪些情况下,受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5.简述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三、论述题请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功能谈谈自己的看法。

11.个体工商户陈某将自己开办的美容院交给好友赵某实际经营。

赵某在为顾客李某做美容时,因错误使用美容产品与李某发生争议。

如果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该争议,应以谁为被告?()A.陈某B.赵某C.陈某与赵某D.陈某或者赵某1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表人行使下列项权利无须经过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A.变更诉讼请求B.提出证据C.进行和解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3.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应当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A.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D.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14.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依法改判C.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改判15.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时,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应作何种处理?()A.延期审理B.缺席判决C.诉讼中止D.诉讼终结16.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A.拘传B.缺席判决C.按撤诉处理D.终结诉讼17.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认为该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受理条件时,下列哪种处理是正确的?()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B.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D.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18.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向支付人发出何种通知?()A.立案通知B.参加诉讼通知C.协助执行通知D.停止支付通知19.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享有何种权利?()A.可以提起上诉B.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C.可以提起反诉D.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20.人民法院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司法拘留,该当事人不服的,享有何种权利?()A.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B.向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各申请复议一次C.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41.下列哪些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B.代表人诉讼案件C.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D.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4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哪些?()A.调解B.开庭审理C.书面审理D.径行裁判43.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A.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C.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4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根据指定的期间履行下列哪些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A.交付财物B.给付金钱C.指定的行为D.其他义务45.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A.不予受理的裁定B.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C.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D.宣告公民失踪案件47.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哪些?()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离婚案件48.根据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权进行以下哪些诉讼行为?()A.提出管辖权异议B.放弃变更诉讼请求C.申请回避D.申请撤诉49.督促程序可以基于下列哪些情形而终结?()A.支付令的撤销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C.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D.债务人下落不明50.下列哪些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宣告公民死亡案件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C.选民资格案件D.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3.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4.提起上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12.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上被称为什么?()A.反诉B.反请求C.反驳D.反主张13.第二审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上诉案件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何撤销?()A.由二审人民法院撤销B.由原审人民法院撤销C.在人民法院制作的解调书中撤销D.在调解书送达生效后视为撤销14.甲建筑工程公司诉乙公司请求给付工程款的诉讼中,甲建筑工程公司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得到切实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将乙公司的一栋价值三倍于其诉讼请求额的写字楼予以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如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A.人民法院应当对乙公司写字楼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予以查封B.因该写字楼的价值大于原告的诉讼请求额,人民法院不可以对该写字楼予以查封C.人民法院应该将写字楼拍卖后,将与原告诉讼请求额等值的价款裁定保全D.人民法院应该将该写字楼与原告诉讼请求额等值的部分裁定保全15.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应该将其列为第三人B.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C.应该将其列为证人D.应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16.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其诉讼时效处于何种状态?()A.中止B.中断C.失效D.消灭18.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A.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强制执行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和解协议C.对和解协议提起诉讼D.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19.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A.应当再审,并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应当予以再审查后决定是否再审C.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D.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举行听证后决定是否再审4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当事人的证言B.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C.对案件事实的陈述D.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的承认42.以下哪些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的证据?A.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档案B.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秘密材料C.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43.以下哪些裁定可以上诉A.先予执行的裁定B.不予受理的裁定C.驳回起诉的裁定D.管辖权异议的裁定44.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如何产生?A当事人自荐B.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C.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D.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45.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常常涉及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以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哪些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以买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C.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D.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6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取决于第一审法院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申请的方式参与诉讼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47.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除权判决的效力有哪些?A.被公示催告的票据丧失效力B.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失权的法律结果C.该票据争议消灭D.申请人有权据此要求付款人付款48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发生执行承担A.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B.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C.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向法院提供担保的D.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49.人民法院对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使用拘传时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B.人民法院对其已进行了传唤C.法院对其已经两次传票传唤D.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到庭50.以下哪些非权利义务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A.企业的清算组织B.为保护幼儿的利益起诉的幼儿的监护人C.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D.为保护死亡者的名誉权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主要有哪些区别?答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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