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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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托收、汇付 3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托收、汇付 3种支付方式

银行信用结算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支付程序:1进出口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供其他保证3开证的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出口商为信用证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4通知行对信用证核对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5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看是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

按信用证的耍求装运货物,取得符介信川证要求的单据,然后开出汇票,在L/C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欲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向受益人支付扣付利息后的汇票金额7议付行在议付货款后,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对其付款8开证行审查单据无误.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即偿还议付行议付的款项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赎单.进口商审查单据后付款赎单,信用证交易到此结束。

进口商可凭单据向货运公司提货。

(如果进口商发现所提货物与合同不符,那么进口商不能向开证行索偿,银行此不承担责任.进口商只能根据买卖合同与卖方磋商处理.)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一)信用证L/C的定义1.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L/C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银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2.UCP500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见教材3.UCP600的定义:“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汇付和托收

信用证汇付和托收

4、提示汇票要求承兑 5、承兑 (代收行收回汇票)
6、交单并留存承兑汇票 7、汇票到期作付款提示
8、付款
10、代收行收款后通知托收行收妥转帐
11、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人
汇付与托收的比较
信用类型
资金负担
适用情况
汇付 不平衡 商业信用
国外市场急需的 畅销品/鲜活商品、
新产品 、
托收 商业信用 偏向于
推销库存产 品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责任
托收的分类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后,经
进口商审核单据无误须立即付款赎
单的方式。
即期付
代收行光向票进托口收商提示单据付后款,
款交单
托经 再收进于口汇商票审 到核期单日据付无款误赎后单先的行方交承式单兑。, 远期付
代收行跟向单进托口收商提示
款交单
单据后,经进口商审核单
据无误后先行承兑,银行 承兑交单
第九章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 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汇付和托收都是建立在商业信 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是 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
2
根据结算工具的 传递方向与资金
的流动方向
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顺汇 逆汇
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 给本国银行,委托银行 使用某种结算工具,汇 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 人。汇付就属于顺汇的 范畴。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 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 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汇入行为 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 自行寄交或亲自交给收款人,由收款 人凭票向汇入行取款。
2018/12/16
18
汇付业务基础知识
汇款人
①贸易合同

跟单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的比较

跟单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的比较

跟单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的比较???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08-3-3 15:38有哪些相同与不同提问者: leehommystory - 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二、托收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 即期”和“D/A 远期”二种。

“D/P 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

因此,“D/P 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

“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

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 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

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

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

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

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

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由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

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

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 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 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 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 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 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 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 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 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 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 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 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 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 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 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 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 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 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 (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 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摘要】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开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

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开展和创新。

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效劳围等因素。

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本文将对其中的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进展分析比照。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一〕汇款、托收、信用证的含义1、汇款〔Remittance〕: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二〕在结算过程中使用的汇票的比拟1、汇票的含义及种类〔1〕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2〕汇票的分类:①按出票人分类: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②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③按付款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④按兑人分类: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汇款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托收与信用证

托收与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种书面文件。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 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 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支付一 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 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 约束。 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
第二章 托收与信用证
托收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跟单信用证处理
第一节 托收
托收的概念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跟单托收的种类 《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委托书 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过出具 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 式。
三、信用证的修改
不能接受、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执行的内容,应要 求修改。 修改信用证只能向开证申请人提出,经同意后由开 证人通知开证行修改,受益人收到来自通知行的 通知后,修改有效。
修改信用证尽量应一次提出,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四、《UCP500》对单据的一般规定
单据的文本
注有“ORIGINAL”字样的为正本,一般有签字。 标明“COPY”或未标明“ORIGINAL” 的为副 本。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开证行(ISSUING /OPENING BANK) 通知行(ADVISING /NOTIFY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付款行(PAYING /DRAWEE BANK)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Promises can gain friendship, but it is still action that cultivates and maintains friendshi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托收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托收是商业信誉,而信用证是银行信誉。

1、付款责任不同2、开立方向不同3、费用不同4、申请条件不同5、风险不同。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两者都是比较陌生的专业术语,在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或进行进出口贸易时比较常见。

但是即使是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或许在刚入职的时候也会分不清两者的区别,更不用说咱们一般的老百姓了。

因此,关于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的这个问题,今天将为您讲解。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信用证的特点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行为例: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五,最低消费RMB400。

但是银行间都是大同小异。

(4)信用证快递费:这是银行寄文件给国外银行DHL时产生的费用,一般实报实销,国家不同,快递费不同,一般东南亚,100左右,中东印巴:200左右,其他300左右。

4.银行责任以及免责1、信用证条件银行的责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

2、信用证条件银行的免责。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3、托收条件银行的义务(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

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

4、托收条件银行的免责(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信用证及托收业务介绍

信用证及托收业务介绍

+ PLEASE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US(ISSUING BANK’S ADDRESS)
IN ONE COVER BY COURIER(一 次交单)
72/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SUBJECT TO UCP 1993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500)THIS IS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 .
IRREVOCABLE(不可撤销) 20/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123456(信用证编号) 31C/DATE OF ISSUED
050320(开证日期) 20
MT-700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41D/AVAILABLE WITH…BY.-NAME AND
49: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无须保兑)
78:INSTRUCTION TO PAY/ACCEPT/NEGOT BANK(开证行 给议付行指示)
+ EACH DRAWING BE ENDORSED ON THE REVERSE BY PRESENTING/ NEGO BANK(每次付款提示行必须在 正本信用证上背书)
23
MT-700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0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装船后 10天内交单)
4.寄出单据 7.付款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8.托收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性质特点比较.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第一: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填写开证申请书,交纳开证押金,手续费,或向开证行提供其他担保。

第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委托受益人所在地的通支行,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

第三,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

第四,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运出货物取得货运单据,备齐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第五,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在汇票金额中扣除贴现息和手续费,将余额垫付给受益人。

第六,议付行将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分次寄交开证行或付款行要求偿付。

第七,将票款偿付给议行。

第八,开证人向开证行付款,同时取得全套单据。

托收的业务流程:(1)委托人出具汇票,并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写托收指示书。

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送交托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等单据,必须附有一份完整和明确的托收指示书。

(2)托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其在买方的往来银行(即代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

(3)代收行向买方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

如付款人拒付,则由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性质特点: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1,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托收方式是指由出口人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申请,委托该银行通过它在进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款,待款项收妥后再通过银行转给出口人。

1,托收方式属于逆汇法。

2,托收方式在性质上属于商业信用。

3,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比较:信用证为银行信用,买卖双方的风险比较均等,但同时费用较高,业务流程复杂,但由于其安全性和银行的资金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范围最广;托收为商业信用,D/A.D/P作为较常用的两种方式前者出口方承担风险大而后者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大,总之风险不均等,但费用较低,程序简单,在国际贸易中运用也比较广泛。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

本文将介绍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并详细说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都是在出口贸易中用来获得付款的方式,但它们有以下区别:1.定义: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信用证中规定的货款金额与单据一同向银行申请汇票。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出口商品的单据交给银行,由银行发起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收款要求。

2.信用风险: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信用风险较低,因为出口商是在买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中获得的付款保证。

出口托收押汇的信用风险较高,因为没有由买方银行提供的付款保证。

3.汇款方式:出口信用证押汇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的,买方银行作为支付保证人,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托收押汇是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的,出口商需要等待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收到款项。

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签订合同:买方和出口商之间签订出口合同,约定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细则。

2.申请信用证: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银行申请信用证,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单据。

3.开立信用证:买方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委托银行: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选择一家可代理押汇的银行委托其进行押汇。

5.出口商提供单据:出口商将出口货物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等)提供给委托银行。

6.银行校对单据:委托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单据进行校对,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7.银行押汇:委托银行根据信用证中规定的金额和单据,向买方银行申请押汇,并将押汇汇票发放给出口商。

8.买方付款:买方银行在收到押汇汇票后,完成支付程序,将货款转至出口商的账户。

9.客户收款:出口商收到货款后,确认收款,并通知银行。

10.结算完成:出口商将货物交付给货代,贸易完成。

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要求,并与银行进行紧密合作,确保付款的顺利进行。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本一班张小赞58号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比较使用的汇票汇款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在目前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信汇已经很少作用,主要采用电汇方式,票汇一般用于小额支付。

其中汇票用于票汇汇款(Demand Draft,D/D),中——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

从票汇汇票的格式中我们知道,银行即期汇票的收款人是汇款的收款人,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汇入行(或称解付行),两者皆是银行。

票面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就是即期,称之为即期汇票,也是银行支票。

如果出票行与付款行是联行,还可视为银行本票,它是可流通的票据,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

有时出票行想限制收款人只能凭票取款,不能转让他人,于是在汇票上作为不可流通划线,使汇票仅是支付工具。

票汇汇票的格式见附式一托收一种逆汇方式。

是出口商(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能过其海外出门行或代理行(进口代收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旨的结算方式。

其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直接托收。

在光票托收中,是仅需要金融单据(汇票)的托收。

跟单托收,需要金融单据(汇票)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托收中的汇票按期限划分有下列三种:即期汇票(Bill payable on demand/at sight/pay)、远期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sight)、固定日期以后一个时期付款(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a fixed date)。

(见附式二、三)附式二即期托收汇票格式(委托人/出口商是payee) Exchange for USD 100 000.00 03 July , 200x1.On demand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2.At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3.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second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 one hundredthousandTo buyer/ importer For seller/ exporterUnited Kingdom Hong Kong即期托收汇票格式(托收行是payee)附式二简式远期托收汇票Exchange for USD100 000.00 03 July , 200x At thirty days sight pay this firs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To buyer/importer For seller/exorterUnited Kingdom HongKong远期托收汇票格式Exchange for HKD18 600.00Tianjin,15 April,200X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the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td.Hong Kong dollars eighteen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16 Cashmere Coats from Tianjin toHong Kong for collectionTo Sunlight Garments Company314 Lock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s Import andHong Kong Export Corporation ,TianjinSignature Manager信用证是一种逆汇方式。

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比较分析

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比较分析

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比较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与托收是最为常用的两种支付方式。

然而,两种支付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出口企业而言,需要对这两种支付方式的风险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支付方式,并采用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1.开证行资信不良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做出付款承诺。

因此,如果开证行本身资信不良,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就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2.“相符交单”原则所引起的拒付风险。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和指定银行只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

按《UCP600》的规定,所谓“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对出口商而言,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符,有时还并不太难,因为毕竟有章可循,但何谓“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则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做法,对此,国际商会也有些无能为力。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际贸易中,首次交单被拒付的比例高达70%。

3.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所引起有风险。

对于何谓软条款,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凡是使开证行的付款必须受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履行某种行为的,或使受益人获得银行付款取决于进口人的履约意思的条款,均可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如要求受益人将一份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签字等条款,都是典型的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削弱了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程度,实际上将信用证变成了商业信用。

但在实际业务中,此类软条款的出现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出口人难以做到全部拒绝,从而增大了自己的风险。

4.进口人资信不佳的风险。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不论进口人资信状况如何,只要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单,就能得到开证行的承付。

但在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佳的进口人在货物的市场行情对自己不利时,就会指示开证行在单据中挑毛病,以达到降价、迟付甚至拒付的目的,从而使出口商面临不能安全及时收汇的风险。

第80讲_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银行卡

第80讲_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银行卡

第三节非票据结算方式一、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是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5)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3.同城、异地都可办理委托收款。

4.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提示】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四、国内信用证(一)国内信用证概述1.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货款的结算-票据、汇付、托收与信用证

货款的结算-票据、汇付、托收与信用证

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
进口商拒付、拒收、破产或无力 偿付等。
防范措施
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选择信 誉良好的代收银行、投保出口信 用保险等。
04
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的种类
跟单信用证
要求提交包括运输单据、商业发票等在内的单据 作为结算依据。
简式信用证
一种简化了的信用证,通常只包含基本的条款和 条件。
ABCD
汇付的操作流程
买方通过银行或其他 途径将货款支付给卖 方。
买方收到货物后,进 行验收并确认收货。
卖方收到货款后,按 照合同约定发货给买 方。
汇付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
由于汇款方式的灵活性较高,存在诈骗和欺 诈的风险。
风险
由于汇款方式的操作简单,存在操作失误和误 解的风险。
风险
由于汇款方式的支付时间较短,存在收款人未能 及时收到款项的风险。
货款的结算-票据、 汇付、托收与信用证
目录
• 票据结算 • 汇付结算 • 托收结算 • 信用证结算
01
票据结算
票据的种类
商业承兑汇票
由商业企业承兑的票据,通常用于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
银行承兑汇票
由银行承兑的票据,相对较为可靠,常用于企业向银行贴现或背 书转让。
支票
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指示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票 据。
防范措施
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和审核,确保交易对方的合法性 和真实性。
防范措施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防范措施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沟通,确保款项能够及时到账并处 理相关问题。
03
托收结算
托收的种类
出口托收
出口商将出口单据委托给银行,由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讲解学习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讲解学习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班级学生姓名学生学号课程论文完成时间目录摘要 (4)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4)(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4)(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4)1.汇款 (4)2.托收 (5)3.信用证 (5)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5)(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6)(二)托收结算方式 (6)(三)汇款结算方式 (7)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

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

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

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

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1.汇款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

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比较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结汇方式。

在信用证结汇支付过程中,很重要一个特点是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指的是银行仅受到信用证的约束,而与买卖合同无关,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不影响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严格相符原则也是极其重要的,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做到“单据和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相符”时,银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反之,即使受益人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但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无付款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既能广泛运用,必然有其无法比拟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银行信用代替传统的商业信用,以银行雄厚的资金保障,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付款更具有安全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二托收支付方式的特点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向进口人取得承兑并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指出口方只开出汇票(即只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而不附任何其它商业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的余款、样品费、佣金等费用。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系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跟单托收时,根据托收业务中委托收款时交付单据的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交单方式:(1)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方委托托收银行指示代收行必须在进口方付款后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人的托收方式。

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又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按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装运单据,通过委托行指示代收行在收到上述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后直接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须立即付款后才能获得装运单据的托收方式。

第二章_托收(Collection)与信用证(LC)

第二章_托收(Collection)与信用证(LC)

2021/7/24
6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操持托收业务的银 行就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 度,将转而委托出口地银行代为操持此笔 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 需将单据寄往出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
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第二章_托收 (Collection)与信用证
(LC)
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
第一局部 托收概述
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务人(出口商)
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 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经过其在国外 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出口商〕收 取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2021/7/24
〔5〕假设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能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白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关于货物的处置方
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则。
这些附加规则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能否加收利息,提早付 款能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2021/7/24
13Βιβλιοθήκη 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收款指示明 白、清楚地表达出来。收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 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2021/7/24
16
第二局部 托收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
〔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
委托人
①合同
付款人

什么是信用证、托收

什么是信用证、托收

什么是信⽤证、托收1.汇款汇款,是由汇款⼈委托银⾏将款项交给收款⼈的⼀种结算⽅式,汇款业务涉及的当事⼈有四个:汇款⼈、收款⼈、汇*⾏及汇*⾏。

汇款结算⽅式的⼀般业务程序是由汇款⼈先向汇*⾏递交“汇出汇款申请书”,委托该银⾏办理款项汇出业务,汇*⾏按申请书的要求,使⽤某种结算⼯具通知汇*⾏,汇*⾏则按照双⽅银⾏既有的代理合约规定,向收款⼈解付汇款。

汇款结算⽅式按照所使⽤的结算⼯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l)电-汇。

电-汇是汇*⾏应汇款⼈的申请,⽤拍发或电传⽅式通知其国外汇*⾏,要求其解付⼀定⾦额给国外收款⼈的⼀种汇款⽅式。

汇*⾏拍发电报,需加注密押,电报发出后,汇*⾏要以航空函件发出“电报证实书”寄给汇*⾏以备查对。

汇*⾏核对密押⽆误后,即通知收款⼈凭收据和适当证明来银⾏取款。

然后汇*⾏将付讫借记通知书邮寄给汇*⾏,以使双⽅的债权债务得以结算。

电-汇是收款最快、费⽤最⾼的⼀种汇款⽅式。

电报费⽤由汇款⼈负担,所以,电-汇⽅式只有⾦额较⼤的汇款,或通过国际⾦融电讯协会结算或国际银⾏间款项汇划时采⽤。

(2)信-汇。

信-汇是汇*⾏应汇款⼈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委托其解付⼀定⾦额给国外指定收款⼈的⼀种汇款⽅式。

信-汇业务与电-汇业务的不同之赴在于通知汇*⾏的⽅式不同,信-汇是由汇*⾏根据信-汇申请书的要求,以信-汇委托书或⽀付委托书为结算⼯具,邮寄给汇*⾏;⽽电-汇则以拍发电报或电传通知汇*⾏。

信-汇业务的费⽤⽐电-汇低,但邮寄时间较长,收款时间较慢。

(3)票汇。

票汇是汇*⾏应汇款⼈的申请,代汇款⼈开⽴以其分⾏或代理⾏为解付⾏的银⾏即期汇票,⽀付⼀定⾦额给收款⼈的⼀种汇款⽅式。

汇*⾏开出银⾏汇票交给汇款⼈,再将汇票通知书或票根核对⽆误后,将票款付给收款⼈,并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须通知收款⼈前来取款,⽽由收款⼈持票登门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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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结汇方式。

在信用证结汇支付过程中,很重要一个特点是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指的是银行仅受到信用证的约束,而与买卖合同无关,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不影响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严格相符原则也是极其重要的,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做到“单据和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相符”时,银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反之,即使受益人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但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无付款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既能广泛运用,必然有其无法比拟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银行信用代替传统的商业信用,以银行雄厚的资金保障,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付款更具有安全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二托收支付方式的特点
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向进口人取得承兑并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指出口方只开出汇票(即只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而不附任何其它商业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的余款、样品费、佣金等费用。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系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跟单托收时,根据托收业务中委托收款时交付单据的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方委托托收银行指示代收行必须在进口方付款后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人的托收方式。

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又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按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装运单据,通过委托行指示代收行在收到上述单据和托收委托
书后直接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须立即付款后才能获得装运单据的托收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按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附上装运单据,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由进口人承兑该远期汇票后与汇票到期时向代收行付款,代收行在收取该远期汇票款后才向进口人交付单据。

(2)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方按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附上装运单据,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若单据合格进口人应对该远期汇票予以承兑,代收银行即根据进口人的上述承兑向进口人交付单据,等该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人再向代收银行付款。

托收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由于其额外费用教信用证少得多而结汇程序相对于信用证简化较多;而买卖双反的责任划分又教汇款方式来得平衡,故使得托收这种较为中和的结汇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

三信用证和托收的区别
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托收和信用证在国际结汇中都使用很广,了解了二者的特点和主要优点之后,自然就可以引申出二者的区别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二者信用属性的区别
从托收定义上看,虽然是以银行为支付中介,但其实质依然是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支付方式则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信用。

由此看二者当事人间的关系: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有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通知银行、受益人、保兑银行、付款银行、议付银行作为当事人,而其中除受益人外均是银行,受益人只要提交与证相符的单据进行结汇议付,就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银行信用特点也体现无疑。

另一方面的托收支付方式,主要的当事人分别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或受票人,其实质还是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银行不作为主体,只是结汇中的一个中间角色,所以托收依然是一种商业信用。

2.业务流程的区别
信用证条件下的业务流程主要由如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并向银行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
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卖方。

(5)卖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
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卖方。

(6)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要求索偿。

(7)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相对的,托收条件下业务流程可概括为:
(1)委托人(即卖方)出具汇票,并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写托收指示书。

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送交托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等单据,必须附有一份完整和明确的托收指示书。

(2)托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其在买方的往来银行(即代收行)
代为办理收款事宜。

(3)代收行向买方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

如付款人拒付,则由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对比程序可以很直观地感受到托收流程教信用证的流程简单很多,对于有些信用程度较好的老客户间来说,简单的结汇流程还是比较受欢迎的;而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均衡上看,信用证无疑是最佳选择,这就是虽然程序复杂,依然是国际结算最主要的方式的原因,毕竟国际贸易关系到利益问题,不能从简而来。

3.费用的区别
一般国内银行跟单托收的费用的费率为0.1%左右,光票托收则有按笔数来计算,比如中国银行则是一笔光票托收60RMB;相比较信用证的费用比较多而且复杂,有如下几种费用:
(1)信用证通知费信用证通知费一般是RMB100-RMB400不等,有的银行收得
高,有的银行收得低。

一般国内银行收的比较低,外资银行收得比较高,以深圳天捷开户在工商银行为例,一票为RMB200。

中国银行通知费比较低,RMB100/票,美联银行收的是RMB325/票左右。

渣打在RMB250左右。

不同银行根据自己制定不同的标准来收费。

(2)信用证修改通知费:信用证修改的费用,如果信用证有修改,当银行通知修
改件时,就产生此费用,一般修改通知费标准也在RMB100-300之间,不同银行业不同,工商银行将修改通知费等同于通知费,一样收RMB200。

(3)信用证议付费:也叫托收费,本标准也是不同银行不同,以天捷所在工商银
行为例: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五,最低消费RMB400。

但是银行间都是大同小异。

(4)信用证快递费:这是银行寄文件给国外银行DHL时产生的费用,一般实报实
销,国家不同,快递费不同,一般东南亚,100左右,中东印巴:200左右,其他300左右。

4.银行责任以及免责
1、信用证条件银行的责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
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

2、信用证条件银行的免责。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
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
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
责。

3、托收条件银行的义务
(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
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

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
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
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
迟延地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

4、托收条件银行的免责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
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
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
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
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
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
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
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
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四总结
信用证与托收都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前者为银行信用,买卖双方的风险比较均等,但同时业务流程复杂,费用较高,但由于其安全性和银行的资金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范围最广;托收为商业信用,D/A.D/P作为较常用的两种方式前者出口方承担风险大而后者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大,总之风险不均等,但费用较低程序简单,在国际贸易中运用也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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