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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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加快工程进度,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2.科学规划: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施工;3.全面管理:施工管理要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4.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施工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审批机关审批;(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各个工程分部的施工要求、工期计划等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2.安全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数据;(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方式,保证施工质量的达标;(4)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问题。

4.进度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更新进度计划;(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的达标;(4)施工中出现进度滞后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规范工程施工行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1. 组织架构: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标准、监督执行标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 人员配备:标准化管理部门需配备有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包括标准化工程师、质量控制员、安全员等。

3. 任务分工: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划定各个施工分项的标准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4. 参与者培训:对施工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和方法。

二、施工标准制定1. 标准化目标:标准化目标应与项目整体目标一致,包括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标准。

2. 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制定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经过立项、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和发布等步骤。

3. 标准审核与监督: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 知识整合与共享: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将施工标准的知识整合起来,形成标准手册或标准库,并向参与者进行共享和传播。

三、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控制标准:制定施工控制标准,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要求,如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和工序控制等。

2. 质量检测与评估: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质量信息管理:建立施工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质量台账和报告。

4. 质量责任追究:对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行业信用建设。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4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4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工程项目的公益性与社会效益,并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施工现场的管理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二)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与采购;(三)施工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四)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五)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确保透明公正。

第四章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的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培训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警示牌,标明施工区域、禁止入内区域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和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保存相关录像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5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5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外包维修厂副总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和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辅修厂下分工程部成立以项目主管为成员的(项目施工部)。

每日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议讨论本经理部各种重大事项并督促落实。

并记录在案:一、工程项目劳务施工计划与安排;二、根据(项目施工部)的提议,决定项目内员工利益分配原则及奖惩标准;三.人事任免令的签发;四.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五.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六.业务招待费一次花费超过____元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按财务程序办理;九.评先评优。

第六条外包维修厂为项委会的日常办事、议事机构。

第七条外包维修厂厂长负责主持确定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并负责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和督促落实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局《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要求张挂明示)并确保工作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个人。

尽职的做好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队应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承包的责任成本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分解责任成本指标,通过单项工程责任成本预算承包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施工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经理部施工技术系统必须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技术分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积极的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

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进度的控制、施工质量的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基本要求: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2. 订立合理的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过程;3. 做好施工进度的控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4. 加强施工质量的保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客户要求;5. 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6.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四条施工组织的基本原则:1. 确定合理的施工步骤和工序,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2. 合理配置施工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实现;3.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4.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1. 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行;2. 施工方案应包括详细的施工步骤和工序安排,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3. 施工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施工进度的控制:1. 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目标和节点;2.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调整施工步骤和工序,确保工期的实现;3. 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延期问题。

第三章施工质量保证第七条施工质量的目标:1. 施工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 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工序和步骤,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可行;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 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可靠;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3. 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建立施工质量记录和档案,追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附多图)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附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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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管理标 准化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 全过程监理,为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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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2.1《承诺书》、《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和《工程质量责 任登记表》公示牌。公示牌不小于 1.0m×1.2m。责任人签名必须是 手写体。
现场显著部位悬挂承诺书和责任登记表
2.2 现场材料堆放和标牌
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分规格分类堆放,并 设置明显标识牌。
(1)、标识牌大小:0.8m×0.6m (2)、钢筋标识牌按下列内容制作: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炉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编号、检验状态、 验收人。其他材料标识牌参照设计。
第三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工程样板示范 3.1 讲评台及技术交底 3.2 样品库 3.3 实物样板 3.4 图片样板 3.4.1 结构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
3.4.2 装饰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4.3 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5 工程样板 第四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用精品工程细部做法和先进施工 工艺(部分典型做法示例) 4.1 剪力墙梯子筋 4.2 剪力墙模板固定 4.3 梯板抽芯模板 4.4 止水节应用 4.5 填充墙砌筑 4.6 剪力墙对拉螺栓封堵 4.7 定制钢架作为施工通道 4.8 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 4.9 卫生间混凝土反坎与主体结构一次成型 4.10 钢筋保护层控制 4.11 成品保护 4.12 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4.13 外墙、外窗全面喷淋水试验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设备。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标准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管理绩效评价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22〕97 号和《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SJG××-201 ×制定本规范。

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范,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范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活动的主体,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

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鼓励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

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依法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总承包和专业分包项目,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控制项 (control item)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特定区域管委会的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分类)本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协调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特定区域管委会的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分类)本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协调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工程现场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

第四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策划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标准化、精细化突出体现在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品清单预算化、管理责任矩阵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作业队伍组织化、管理报告格式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团队理念国际化等“13化”管理内容。

第三条项目管理集约化突出体现在“12大集中”管控,包括: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二次经营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

增强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力,实现项目管理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第二章前期策划第四条施工调查营销交底后,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

1.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安全质量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成本管理部门、物资机械部门和项目部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单位或专家参与。

2.施工调查内容:主要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水文自然条件、施工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的选择、重点工程情况、成本要素的调查、项目管理策划的基础信息、材料供应情况等。

3.施工调查报告施工调查报告作为管理交底、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第五条项目管理策划书项目部根据合同、施工调查报告和公司管理交底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项目管理策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管理目标、产品清单、管理责任矩阵、现金流分析及资金计划、责任成本预算、机构和部门责任书、项目部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项目的管理模式及分包模式、实施要点、资源配置计划、进度计划、风险分析与对策、变更索赔、主要施工方案及大临工程布置方案、安全质量管控重点及措施、成本管理等。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五)有关建筑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信息化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第五条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三)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七)负责本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监督;(八)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第七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发行、宣贯培训、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组织,承担专业领域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对没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分为立项、编制、发布三个阶段。第十三条标准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所有申请项目需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评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并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四条标准编制。标准编制分为大纲编制、完成草案、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报批五个阶段。(一)大纲编制。主编单位应进行前期调研,落实编制组成员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形成编制工作大纲。(二)完成草案。根据工作大纲,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完成标准草案。(三)征求意见。标准草案经编制组内部讨论确认一致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四)技术审定。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材料。(五)报批。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第十五条标准发布阶段。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号段为5000-5999),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出版印刷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档案管理执行《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本省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情况,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复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八条对复审后应予以修订的项目应列入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标准的原主编单位不适合继续担任主编时,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落实主编单位。第十九条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规定,并参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起草、批准发布,实行自我声明。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或矛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凡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会员约定采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制定标准的企业自行采用,其他企业可以自愿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五条外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经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并认可后,可在我省等效使用。第二十六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采用的标准设计、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技术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与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或委托该标准的编制单位负责。第二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和培训班;(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第二十九条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第三十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并按《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记录备案。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第三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制性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第三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检查:(一)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设有标准化监督管理专门部门及专、兼职人员,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二)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四)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六)相关报告关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记录是否完整;(七)其他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第三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可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形式。明确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向被检查对象公开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标准及检查人员名单。按照监督检查方案中程序依法进行检查、取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经反馈、审核后,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予以记录,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信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执行强制性标准审查制度,并在相关文件、报告、施工现场明示强制性标准,接受社会询问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检举人、投诉人。第三十七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批准和使用。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建筑工程应责令改正,并不得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八条标准批准实施5年内,标准批准部门应结合标准化工作目的及工作要求,遵循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对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估包括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三类,应根据标准的特点,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选择一类或多个类别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工地建设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地安全管理1. 工地安全标识醒目清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乱丢乱放;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隔离带,未经许可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4. 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5. 气体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备必须配备完整,并保持有效状态;6. 防火措施完善,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使用明火;7. 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案或违规操作。

二、工地施工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遵守工程纪律,服从指挥;2. 工程施工须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3. 工期计划需合理制定,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4. 施工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污染环境;5.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当地环境保护规定,不得乱排污染;6. 施工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造成环境污染;7. 施工过程中需保持与周边居民的良好关系,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8.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不得出现违规现象。

三、工地卫生管理1. 工地施工区域需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2. 施工现场设施设备需定期保养和清洁,确保正常运转;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卫生规定,不得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4. 工地卫生组织应建立健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5. 危险废弃物需专门储存、处理,不得私自丢弃;6.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需严格按照规定储存和管理;7. 工地卫生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地卫生整洁。

四、工地环境保护管理1. 工地需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2. 工地施工必须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保证周边环境质量;3. 工地绿化管理完善,不得破坏周边植被和生态环境;4. 施工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施工工艺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6. 工地环保责任制度健全,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地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1.3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科学管理,高效施工;(3)优质服务,持续改进;(4)规范操作,降低成本。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2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2.3 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2)组织、协调、监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3)对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4)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培训。

三、标准化管理内容3.1 工程设计标准化(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设计规范、标准;(2)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2 工程施工标准化(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标准;(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3)强化施工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3.3 工程材料标准化(1)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生产厂家;(2)加强材料进场、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3)确保工程材料质量。

3.4 工程设备标准化(1)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生产厂家;(2)加强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等环节的管理;(3)确保工程设备质量。

3.5 工程质量标准化(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2)加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3)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3.6 工程安全标准化(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3)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四、监督与考核4.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一、施工安全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设施管理1.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及时更新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三、安全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四、消防与应急救援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4.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五、施工过程安全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六、安全检查与改进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 对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水平。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1. 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采取降噪、减尘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 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4. 加强与周边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二)全过程控制,责任到人;(三)科技创新,持续改进;(四)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共同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标准化设计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标准化内容第九条工程项目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标准化;(二)施工工艺标准化;(三)材料设备标准化;(四)施工组织管理标准化;(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六)环境保护标准化;(七)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条工程设计标准化应包括:(一)设计文件编制规范;(二)设计图纸、图表、符号、标注等标准化;(三)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工艺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工艺流程;(二)施工技术要求;(三)施工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标准化应包括:(一)材料设备质量要求;(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标准;(三)材料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管理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三)施工资源配置;(四)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四)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一种管理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内容:
1.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培训经历和工作经验,以保证施工过程的专业化和质量。

2. 施工材料选用标准:制定施工项目的材料选用标准,包括材料的品牌、质量等要求,以保证材料符合工程项目的需求,同时防止使用劣质材料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3. 施工工艺要求:明确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和要求,包括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细节、质量控制要求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4.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场地的整理和清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5. 质量验收标准: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保证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 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包括施工日志、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后期的监督和审查。

总之,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提高施工质量,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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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在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经理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和组织制定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副书记、专(兼)职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程部长、财务部长、物设部长、安质部长、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简称“项委会”)负责项目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

每月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议讨论本经理部各种重大事项并督促落实。

以下事项须经项管会研究决定,并记录在案:
一、工程项目劳务施工计划与安排;
二、工程劳务施工队伍的录用;
三、工程劳务分包单价的确定;
四、根据项目经理部的提议,决定项目内员工利益分配原则及奖惩标准;
五、大宗材料采购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的确定;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项委会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并对以下事项执行党政会签制度。

一.劳务施工合同的审批;
二.劳务工程款的支付;
三.人事任免令的签发;
四.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
五.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
六.经验活动费或业务招待费一次花费超过5000元时,应在组长和副组长两人统一意见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按财务程序办理;
七.项目经理部的招待费报销和办公室的各类费用报销;
八.员工的薪酬和奖罚方案;
九.评先评优。

第五条项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

议事原则为会议,但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特殊情况下可先征求意见(如召开经理办公会),事后追议。

小组成员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有监督职责和权利,对不执行共同决定的事项有要求更正权和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的权利。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为项委会的日常办事、议事机构。

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主持确定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并负责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和督促落实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局《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职能机构设置为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简称“四部一室”),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

负责项目经理部各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部一室实行部长或主任负责制,以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要求张挂明示)并确保工作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个人。

尽职的做好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

第九条经理部下设项目队。

实行队长负责制,以承包集体成员为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经理部《项目队责任承包办法》进行承包。

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的具体施工和管理,完成产品的最终实现。

并接受经理部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章项目责任承包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项目责任成本以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实物工作量编制的施工预算而确定。

经理部以编制的内部责任成本预算为依据,细化分解成各单项责任成本指标,在责任成本指标编制范围内与项目队签定责任成本承包(或责任状)范围。

第十一条项目队应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承包的责任成本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分解责任成本指标,通过单项工程责任成本预算承包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经理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项目队责任成本模拟承包考核办法》,逐月对项目队、搅拌站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验工计价等内容进行考核和兑现奖罚,项目部必须建立验工计价明细台帐和模拟成本考核台账。

第四章施工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部施工技术系统必须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技术分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积极的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和控制网络图。

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

加强对外协队伍的日常管理,对其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负有组织管理责任,并建立工程台帐和计价数量台帐。

第五章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安质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经常深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的队伍和个人有权勒令停工、教育、罚款,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协作队伍及时改正,同时向经理部领导反映;负责领导组织对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负责经理部安全质量创优规划资料的申报和隐蔽工程的自检和报验,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控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创优目标的实现;协助监理搞好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对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工作。

成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决策工作;成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决策工作。

第六章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物资设备部物资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和上级制定的各种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年、季、月生产任务和主要材料核算表、具体措施及维修专用材料计划,负责汇编审查所管物资的申请计划;对物资的消耗总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火工品、隧道防水材料等结构用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及资金清算;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制定二三项料、砂石料采购限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控制物资消耗和积压,加速采购资金的周转,达到降低工程制造的成本。

同时根据施工单位的生产进度要求组织好大堆料及其他材料的供应并控制质量,要求做好现场管理、仓库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部机械系统要严格按照公司和经理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随时掌握全经理部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技术状态、动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计算并及时归档,做到帐、卡、物完全相符;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协作队伍机械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大宗料及设备机具租赁、购进须采取招标、低价择优选购。

第七章财务及成本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经理部有关文件和要求,加强对本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负责对工程成本费用支出、盈亏进行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合理节约筹措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向公司上缴款的缴纳;加强专用资金、物资、财产统一管理,以保证生产资金的需要和国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按规定正确计算、计提各项专用资金,搞好专用资金的收支使用、分配、报销工作;会同预算人员办理验工计价收取工程价款,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金流量计划,安排各个时期资金收支,有效的运作资金,确保本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经理部实行一级财务核算制度(按年、季进行财务成本决算)。

项目队不设财务,实行内部按月考核、验工计价核算成本向经理部报销的制度。

第八章综合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成立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各相关工作的政策制定。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责任成本、合同评审、验工计价、后勤管理、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等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做好项目管理和项目责任成本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组织调动劳动力,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配合党、工、团的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做好生活、卫生、防疫等服务现场的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做好本项目经理部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真实地反映顾客对经理部及工程项目的评价,了解顾客的相关愿望和需求。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办法,经理部要制定其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执行,以保证本管理办法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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