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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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亿利生态修复青海项目指挥部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亿利生态修复承建青海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项目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亿利生态青海项目部,具体架构如下:
青海项目指挥部
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市场部
刚察项目公司海
晏
项
目
公
司
祁
连
项
目
公
司
门
源
项
目
公
司
第四条部门职责:
第三章指挥部对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五条项目部确立后,项目部应积极开展工作,按工程大小及指挥部要求进行项目部建设,对于项目部大小、布局及所需人员、车辆等资源需报青海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项目部要按时完成指挥部交接的工作任务,编排施工计划及资金施工计划等,根据经监理部批复施工总进度计划,计算施工强度,合理配置人、材、机等资源,避免窝工或闲置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项目部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遵从上级部门规章制度。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部在管理施工过程中,严防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被业主、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事件发生。
第九条为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实施工作,使项目部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指挥部工程部要定期检查。
第四章项目部对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条项目部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上班。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主管领导请示。
3、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项目副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三天以内项目副经理批准,五天内项目经理批准,七天以上报指挥部批准,项目部正、副经理休假由指挥部批准,甲方有要求的同时需申报甲方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5、项目部人员考勤及休假情况由副经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册上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8、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原则上要求项目部要求随工程进度制作,最迟不能超过完工日期15个工作日,确因人员配置原因而无法独立完成时,可向设计部申请绘图员协助。
第十二条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
(1)对于分包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无专项施工方案,罚200元/次,并限期完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处以1000元罚款。交底错误,未造成后果,罚分包500元/次,并重新交底完善。不按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较大返工修补的,处罚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工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做试验,即指挥现场使用的,罚1000元/次,责令抽检、试验。检验不合格,强行使用的,罚1000元/次,当月不予计量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
(3)工程资料与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实,资料未及时收集报送,罚1000元/次;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罚1000元/次;试块、材料试验报告欠缺或数量不足,罚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4)分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隐蔽验收时被业主或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罚10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
(5)现浇砼构件未经同意而擅自拆模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予以处罚。
(6)技术资料尚未齐全,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罚1000元/次。
(7)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场。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全部清除出场并处罚承包人5000元。
(8)混凝土浇筑时出现模板崩开事故,罚500元/处,责令按规范限期整改。
(9)现浇砼结构出现蜂窝、孔洞、夹渣、露筋超过规范要求,处罚500元/处,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页岩砖或有湿润要求的砌块,砌筑前未提前浇水湿润而上墙,处罚500元/次,责令重新按规范要求做。
(11)墙体拉接筋、顶楔、钉钢丝网等不符合要求,处罚500元/处。
(12)结构砼大面积胀模、跑模或漏浆,处罚500元/处。
(13)防侧雷击、防雷、接地系统未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连接的,处罚500元/处。
(14)擅自违反操作规程,在桥架、预埋线管内搭接电缆、电线的,处罚500元/处。
(15)预埋管出现堵塞,擅自在砼内直接敷设电线的,处罚500元/处。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