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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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投保劳动者由于超出其本人所控制的各种社会、经济原因造成失业,在待业期间给予的一种多方面的物质帮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保护劳动力、扩充劳动队伍,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功能。

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扩大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核心内容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担负着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保障任务,其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显而易见。因此,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和扩大就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及做法

XX县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始于XX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始于XX年1月。截至XX年底,全县失业保险参保568家单位25300人,征收失业保险金118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30万元,年有295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基本做法是:

(一)失业保险的征缴

XX县失业保险征缴实行就业中心审核,地税部门统征。即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处申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审核并开出缴费单据,然后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地税局缴纳失业保险金,地税部门将征收凭证传递给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

XX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严格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对失业人员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三)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XX县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送交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每月到银行领取。多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参保认识不足。从企业角度看,一些民营企业主认为参加失业

保险,势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把参加失业保险视为一种负担,认为缴不缴费无关紧要。从个人角度看,只顾眼前利益,特别是新工人和农民工参保意识较差。部分职工认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再多,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是现行制度不完善。首先,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形式的,在人员流动性大的私营企业实施有一定困难。因此,经常出现民营企业拒绝参加失业保险和瞒报、少报、拖缴、拒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其次,现行享受待遇条件、支付方式不适应实际情况。由于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灵活,从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普遍较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对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来说显然有些苟刻。而且,由于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流动快,失业及失业后的去向也很难掌握,以现行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方式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十分困难。

三是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民营企业无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制性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其自觉主动地参加失业保险。而且私营企业由于职工流动性大,工期短,相当数量的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业与失业转换频繁。目前,如果将所有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及时准确鉴别这一群体的失业和就业状况十分困难。短期参保缴费后的断保、衔接问题,在政策细节上还不完善,操作困难。而且目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直接的处罚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网络建设等方面都明显滞后,作用难以发挥。四是相关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下岗失业职工不知道自

己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往往是听人说起,过了申报期才来。三、解决对策及方法

失业保险是构建XX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障企事业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依法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法规,强制参保。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对失业保险制度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等特殊内涵的认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向全社会加大宣传失业保险政策的力度,努力营造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良好氛围。建立失业保险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让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切实了解参加失业保险对于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地方政府应制定各种扩面征缴措施办法,使之切合实际,便于实施。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开办企业的既定程序,私企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先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到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应保尽保,保障失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加大失业保险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以《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各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工作。对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单位向职工公布

保险缴费情况,出具缴费证明情况等要认真核查、监督。对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履行缴费义务,应责令其按规定参保和补缴。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征缴法规,依法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把民营企业做为征缴重点,对重点对象要重点监控。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征收滞纳金。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失业保险制度规范、有序、稳健运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登记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到位。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企业主不得评为模范,要列为重点劳动监察、审计和税收稽查对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进行联合年检,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暴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财物、冻结银行帐户、封存资产等强制手段,督促缴费。严格落实经济、行政、舆论直至法律强制征缴等一系列措施,发挥政策措施的整体效用。

三是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征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依法推动《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中关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规定的落实,并把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兑现奖惩,确保失业保险扩面和和下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可采取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步推进的办法,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养老保险的龙头作用,扩大失业保险在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在实施步骤上,可选择规模以上、效益较好的民营单位作为失业保险扩面的突破口,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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