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函〔XXXX〕26号 -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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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晋煤救发〔2017〕207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救发〔2017〕207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贯彻“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按照坚决守住“三条底线”和“四铁”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高度警觉、认真准备、严阵以待、积极应对。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清形势,盯住问题,补齐短板,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准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复产复建验收的基本条件,纳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的清单目录,进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同时,要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救援指挥工作规则,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及救援指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构上、下级,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指挥和现场处置效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司各矿:为深入贯彻落实《太原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国资安…2012‟74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司各矿安全工作,公司决定立即在全公司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两会”即将召开,公司各矿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时刻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扎实、措施上得力,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公司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大检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包矿领导、各矿矿长、各副总工程师、各处室相关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督促各矿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正常开展,负责大检查活动的安排布置、情况收集、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4月18日至5月5日四、检查范围公司所属各生产、建设矿井五、检查方法各矿自查,公司对各矿同步进行检查的方式。

六、检查内容1、对集团公司重点检查内容:(1)主体企业按省政府办公厅…2010‟5号要求,配备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3)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4)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和加强水患防治工作情况。

(5)抽调具有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五人安全管理小组”,对所属煤矿履行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情况。

西山煤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西山煤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山煤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山煤电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具体制度内容: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复训等。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3. 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办发〔2011〕26号】

【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11〕26号】来源:中央政府网 2011-5-31 浏览:4743字体【大中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5•【字号】豫政办明电[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吉林、贵州、四川等省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4月15日偃师市金氟化工公司发生泄漏事故,也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紧急通知如下:一、采取断然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一)全省范围内各类煤矿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经产煤省辖市政府或省骨干煤炭企业验收合格,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1.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不齐全的;2.60万吨/年(含6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开采的;3.6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开采时,未开采保护层或未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并实现抽采达标的;4.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在冲击地压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5.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未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号)要求核减产能的;6.井下监测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不完善以及至2013年6月30日紧急避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7.兼并重组煤矿未实现“三真、三到位”以及未通过正式复工复产验收的;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技术或工艺的;9.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1‟2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2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大力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整体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国办发2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办发26号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办发26号文件紧紧抓住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基础性、关键性问题,从责任落实、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监管监察5个方面,提出了20条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每一条都对当前深化瓦斯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办发26号文件确立了更高的目标、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出台了更优惠的政策,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十二五”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遏制瓦斯灾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近期在山西、湖南省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始终坚持将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作风,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XX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属各科室、生产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采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X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逐项抓好落实。

对于文件中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确保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XXXX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28日XXXX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进一步规范采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一)采区车间1、采区需具有完备的且经过安监部门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含附图)等技术资料。

2、采区需编制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完善。

3、定期绘制采区实测图,每季度末5天将实测图及电子版上报县安监局备案,实测图必须能清晰准确的反映采区及作业点实际状况。

4、采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相应的会议资料要保存完整并进行存档。

5、采区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采区采矿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实施,并对落实情况定期检查。

6、公司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7、禁止采区一面坡和伞檐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要求;采剥工作面不得存在浮石、形成伞檐,防止坍塌、冒落等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紧急通知

煤矿安全生产紧急通知

煤矿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20**年7月11日2时40分左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特大安全事故。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分别就抢险救灾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和指示。

这起事故的发生,也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7月12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25号),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加强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煤矿整治和规划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大意。

特别是到今年年底我市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将全部关闭,由此一些煤矿可能会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组织突击开采,进行超能力生产,从而形成煤矿安全隐患的积聚。

为此,各区(县)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吸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紧、抓实。

二、自7月13日起,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辖区所属矿井,做到每矿必到,每矿必查。

对已关闭的矿井,严查严防,杜绝其死灰复燃;对应关未关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对正在生产的矿井,要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程序检查,凡“四证”不全的或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检查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决不能流于形式,检查情况必须形成检查材料,由各区(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煤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4•【文号】矿安〔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2021年1月10日,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公司在建的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井下,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1月13日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增强防控煤矿安全风险的紧迫感。

针对近期事故暴露问题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等工作,全面深入研判本地区和每一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处置管控安全风险,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依法应当关闭的煤矿“关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和大班次、大采深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存在大班次问题的煤矿企业,要严格督促制定限员减人措施,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的,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理;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企业,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退出的退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

2022西山煤电安防办文件

2022西山煤电安防办文件

2022西山煤电安防办文件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记分情形补充规定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36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并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等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瓦斯防治工作研究分析会,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日组织召开通风瓦斯日分析会,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各煤矿要认真落实“一优三减”要求,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复杂的煤矿要加快通风系统改造,降低通风阻力,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三、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求,强化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大力实施瓦斯抽采达标重点工程,严格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关键指标的测定。

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必须由煤矿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加快实施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一钻一视频”和钻孔轨迹测定,并在年底前实现本煤层瓦斯钻孔轨迹测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主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洪涝灾害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市今年天气状况整体偏差,防汛形势严峻,6月是我市集中降雨期,由于近日连续下雨,土壤含水量较高,地下水位抬升,一旦再发生强降雨,极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汛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行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切实落实汛期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要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等的检查、督查力度,增加频次,排查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印发的《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汛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是要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汛期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透水、淹井和采空区塌陷事故隐患: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高陡边坡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尾矿库要重点排查整治漫顶、垮坝、溃坝事故隐患:排土场要重点排查整治边坡垮塌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二是极端天气严格落实刘事青市长六个一律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1.严格查处各类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的规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发生后,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的同时,事故单位要不等不靠,立即组织开展内部调查,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内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对较大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和煤业公司领导的责任。对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一、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安全的重要意义。煤矿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干部队伍的政治安全、企业的经济效益、矿区的和谐稳定和公司的形象安全,关系公司煤炭产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别是在煤炭销售市场运行较好情况下,要处理好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和“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科学制定接续和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月度和当天煤炭产量,确保安全稳定生产。
6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着力健全完善以煤矿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的决策机制。一是要切实抓好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装备配套,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系统,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二是要求各类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设计、一工程一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须做到规程措施不编制不施工、不审批不施工,不学习不施工。四是要加强现场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执行的跟踪监督管理,对于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的、施工环境变化未及时修订规程措施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经 国务 院 同 意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紧 急 通 知 如 下 :

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益 、轻安 全的现 象仍 然 严重 ,违法 违规 行为 屡禁不 止 ,加 之一些 地 方对安 全生 产工 作重 视不 够 ,监 管不 力 ,重特 大矿 山安 全事故 时有 发生 ,给人 民群众 生命 财产 造成严 重 损失 。各地 区 、各部 门 、

( ) 二 加强 对废弃 或停止 使用 尾矿库 的管 理 。 照尾 矿库安 全 按
监督 管理 的有关规 定 ,依法 履行 闭库程序 ,落实 闭库 责任 ;未 经 尾矿 库管理 单位 同意 、论 证 及有关安 全监 管部 门批准 ,不 得在 库
区进行采 砂或从 事尾矿 再利 用活 动 。
许 可 制度 ,实施 经常性 的安 全检查和 重 点监控 ,加 强对 矿 山企业 的动 态监管 ; 一 步完善 安全 生产联合 执法 机制 , 大监 管力度 , 进 加 督 促 企业 严格落 实安全 生产 法律法 规和规 章制 度 。对每 一起 生产
安全 事故 ,要按 照 “ 不放过 ”原则 ,尽快 查明事 故性 质和原 因 , 四
( )强化基 础管理 。要建 立尾矿 库数据 库 ,查清本 地 区正 常 三 库 、危库 、险库 、病库 以及 已经停止 使用 或闭库 的各 类尾矿库 基 本情 况 ,查 清尾矿 库下游 重要 工业 设施 、居 住 区域 和人 员聚集 场
要任 务 ,进一 步提 高认识 ,加强 领导 ,强化政 府安 全监管 主体 责
任和企 业安 全生产 主体 责任 ,针对 本地 区本单 位矿 山安全 生产存
在的薄 弱环 节和突 出问题 ,采取 切实有 效措 施 ,坚决 遏制 重特 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6号主题类别煤炭及煤炭工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关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发展,事关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事关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和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

对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容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

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得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矿井的生产能力。

(二)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认真落实制定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行业各项管理标准,全面加强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各部室、区域公司、项目公司、山西煤电一体化项目、运销公司:近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多起重大事故。

4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发生水害事故,造成22人死亡;4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人死亡;6月3日,重庆市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6月11日,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新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5月23日该集团玉舍煤矿曾发生8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为了认真吸取上述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华润煤业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对本矿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突出对瓦斯、煤尘、水害防治等的检查,消灭死角和薄弱环节。

高瓦斯、突出和水害严重的矿井要重新对防治方案进行梳理,查找方案、管理流程、实施效果、主体责任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何加以解决。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借助外部专家专业力量,组织对高瓦斯、突出和水害严重的矿井进行专项防治能力评估,有效排查风险,提高安全保障。

集团安全部、技术部共同组织,针对集团所属矿井中的高瓦斯、突出和水害严重的矿井,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矿井的安全责任是否清晰明确、业务管理机构是否具备履职能力、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是否有效、相关要求在现场是否得到落实、治理效果是否满足安全需要等,该检查在6月中旬开始。

二、开展警示案例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与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活动相配合,各矿组织观看《八宝煤业“3.29”和“4.1”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等视频,各区域公司组织对本单位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事故进行汇总分析,重温事故的惨痛教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8.15•【文号】国办发明电[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7月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7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东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7月27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截至目前死亡27人,尚有8人下落不明;8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死亡37人,5人下落不明;8月14日,山西省阳泉无烟煤集团公司三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国务院领导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同时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状况,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领导同志务必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发展生产建立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

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深入煤矿基层,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搞好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改进。

西山煤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西山煤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西山煤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奖优罚劣。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依法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西山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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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函〔XXXX〕26号 -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山煤电函〔2012〕26号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2年2月3日13时20分左右,四川宜宾钓鱼台矿发生
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同时2月3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新柳矿选煤厂主洗车间发生一起
安装灯架跌入刮板输送机伤害事故死亡一人。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
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
必须立即对这两起事故情况传达到基层和每个干部职工,并对近
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正确处
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严格履行职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任何时候不能把生产凌驾于安全之上,如有因生产而忽视安全管
理的,一经查处,干部撤职、工人解除合同。

要严格执行值班和
干部请销假等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防
产生松懈、麻痹思想。

特别是元宵节前后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外出。

二是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包矿、矿及科区领导包保到人的安全
包保责任制,包区矿领导每旬、包队区科领导每周至少对所包单
位检查指导一次,所包单位或所包职工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包保人
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特别是工作面过
构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地点,初采、收尾、开口、贯通等必
须有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跟班指挥;对于平时关注较少的地点如打
钻、瓦斯抽采点等以及各级管理干部及关键环节人员上岗情况必
须有专人进行检查。

凡发现下井带班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并
追究党政正职责任。

二、必须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一是针对冬春季节交替气候变化对井下风流、瓦斯、有毒有
害气体等影响的特点,必须高度重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
格瓦斯涌出动态分析,按照区域预抽、分源抽采、地面抽采规划,
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加强生产现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严禁空
班漏检,凡瓦斯超限、监测传输中断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同时,加大防尘、防火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行动起
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
面、彻底的排查,特别是各矿井行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参加、总
工程师具体负责,对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检
—2—
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进行“五落实”,及时整改,并加强监
控追踪落实。

凡有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停产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
施工生产,严禁违规冒险作业。

三是要严格执行“三员两长”循环制约制度,认真执行采掘
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和安全质量班评估,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
业,严禁违规冒险生产。

“三员两长”不齐全、重大隐患未处理
严禁开工。

凡发现瓦斯涌出、透水征兆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
产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四是要不折不扣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做到简练、准
确、实用,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安全确认;特别是开工前及工
序转换时的安全确认。

五是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有疑必钻”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物、钻并举”探测方法,带压开采工作面
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进行探测,对异常区域必须严格进行
打钻验证。

凡水文地质不清、未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严禁施
工开采。

加强对井下所有密闭的排查,特别是一些偏远地点,平
时检查少、关注不到的密闭,要重点巡视,并做好记录。

加大地
面小窑、地表裂缝的巡查监管,有效防治各种水害。

六是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措施,过地质构造、大断面施
工等特殊时期以及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严密的专
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严禁作业;采煤工作面抓好两端
头及超前支护管理,开掘工作面要使用好掘进机前探支护,采取
— 3 —
切实可行的临时支护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
顶作业、超控顶距作业。

七是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严格机电包机责任制,加强
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坚决杜绝电气失爆、无计划停风、停电
等现象;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等规定,完善“一
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加强运输提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凡安
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不得进行运输作业。

安拆工作面运输液压支
架等大型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区科干部现场跟班指
挥,严禁超拉超运,确保运输安全。

八是抓好源头防范。

严格班前排查,把好入井关口,严禁酒
后、情绪不稳定等安全不放心人员入井。

加强对
临时工程和零散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九是吕梁公司、临汾公司要加大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强
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包矿、矿领导包队制度;要强化
干部值班、下井带班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复工复
产验收,凡重大隐患未处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严禁复工
复产。

各资源整合矿井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生产组织管理,
严禁“三超”。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
行“有掘必钻”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
停产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加大安全督查力度,
不定时间、—4—
不定地点对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二
班、夜班、交叉班以及安全薄弱地点、偏远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
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基层各单位要加大动态检查频率,保证安全小分队日日
有活动、班班有检查,突出检查开口、贯通、初采、收尾、过地
质构造、临时工程以及偏远地区、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地点、零
散作业地点等薄弱环节和不放心的作业地点,凡存在重大隐患
的,坚决停产整顿。

三是加大干部作风督察力度,严格“零点督查”。

各级组干、
纪委、工会、安监等部门要组成督察小组不定期对各级干部值班、
下井带班以及重点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突击检
查;凡干部失职渎
职、重点岗位人员脱岗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加强地面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节日期间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突出抓好人员密集
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烟火燃放等活动,要强化组织
领导,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制定严密的组织方案和
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措施,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以及火灾等突
发性事故。

二是加强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交通运输等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林区防火规定,强化供用电监管,特别是要对周边小平
房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隐患尽早处理。

三是加强风机房、变电站、大型设备库、瓦斯抽放站(发电
— 5 —
厂)、主提升机房、油脂库、通讯机房等“五管”要害场所管理,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严禁闲散人员、无关
人员进入;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按
规定上报。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选煤厂要认真汲取汾西新柳矿
选煤厂事故教训,必须严格各生产环节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管
理,同时抓好瓦斯监测监控和消防管理工作;地面基建工程即将
全面开工,必须加强开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所有工程开工前要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开工,
同时结合冬春季施工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执行。

焦化要
突出抓好有毒有害物品、高温高压容器、易燃易
爆品的安全监管;
电力要严格按行业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做到安全运营,严禁设
备超负荷运作、超能力生产。

五是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保卫部门要充分利用摩尔探测
仪,加大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废弃库房、辖区内自建小
平房、租赁房等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

同时,要实行群防群治,
鼓励群众举报,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
矿区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

六是加强各级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
案,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
实。

要把预警工作机制与应急救援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医院、
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工
作预案,加强—6—
24小时领导双岗值班和各级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确
保安全。

七是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交替天气寒冷干燥、大风天气多发
的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
特别是高空作业、野外施工以及广告牌、施工脚手架、塔吊等,
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春季气候变暖,
各级地质部门必须对矿区受滑坡、坍塌等威胁的区域,定期进行
检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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