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2024年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用火种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
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____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电、油、气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如果使用不当,它们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给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的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一)用火作业的定义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
(二)用火作业的分级根据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将用火作业分为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
特级用火作业: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除特级、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三)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1、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签署审批意见。
3、特级用火作业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用火作业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用火作业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对于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管道,在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检测合格。
3、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监护。
4、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四、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一)用电作业的定义用电作业是指与电气设备、线路相关的安装、检修、维护、运行等作业。
(二)用电作业人员的要求1、用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火、电、油、气无处不在。
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暗藏危机。
安全管理,不可忽视。
让我们来聊聊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这些潜在的危险源。
1.1 火的管理火,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它是温暖的来源;用不好,它能吞噬一切。
首先,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有专人值守。
比如,厨房、实验室、工地等。
这些地方要做到“火种无踪”,要随时清理易燃物。
消防器材的配置同样重要。
灭火器、灭火器材、消防栓,必须一应俱全,定期检查。
1.2 电的管理电,是现代生活的脊梁。
用电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大家要记住,电线老化、短路都是隐患。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
还有,插座不够,不要“借位”哦。
每一个插座都要有它的使命,切忌“超载”使用,避免引发事故。
二、油的管理2.1 油的储存油品,如同一颗定时炸弹。
储存油品的地方,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通风良好。
容器要选用专用的,防止泄漏。
别小看了这些小细节,管理得当,可以减少很多风险。
2.2 油的使用使用油品的时候,大家要小心。
操作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每个油品都有它的使用规范,切勿随意改变。
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佩戴好防护手套和口罩,保护自己,确保安全。
2.3 油的处理用完的油品怎么处理?别随意倒掉。
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毕竟,环境保护不仅是个人责任,更是社会责任。
三、气的管理3.1 瓶装气体的使用气,给生活带来便利,但处理不当也会出大事。
使用瓶装气体时,先检查瓶身是否完好。
有破损、漏气的瓶子,必须立即更换。
使用过程中,保持通风,不要在密闭空间里操作。
再者,气体用完了,及时关闭阀门,保持安全。
3.2 燃气设备的维护燃气设备也要定期维护。
像燃气灶、热水器这样的家伙,都是我们生活的好帮手,但也有隐患。
一定要按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无忧。
四、总结总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容小觑。
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保持警惕,做到“心中有数”。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 制定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a. 在进行任何火作业之前,需编制详细的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b. 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风险评估、设备防护措施等。
2. 火作业人员管理:a. 所有从事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作业安全规范,熟悉相关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b. 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不符合规范的操作。
3. 火作业现场管理:a. 指定专人负责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正常、安全防护措施有效。
b. 确保作业现场通道畅通,随时保持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4. 灭火器材和设备管理:a. 确保现场配备足够的各类适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b. 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对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更换或补充。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a.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b.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6. 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a. 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b.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做好整改记录。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具体的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制定制度的同时要进行培训、宣传和监督,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遵守制度要求,提高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伤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火作业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火作业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活动,但其风险性也是相当高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作业等。
三、火作业管理责任1.本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火作业管理方案,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并将方案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3.所有从事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火作业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火作业前应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火作业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2)了解设备、设施的火灾隐患;(3)有效的火灾扑灭设备和器材;(4)相关人员的防护器具和装备等。
2.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参与火作业的人员都了解作业要求、安全措施以及灭火方法等。
五、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及周围进行清洁,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火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确保不相关人员不得靠近。
3.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带、灭火器具等,并保证设备有效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出,减少职工的吸入。
5.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具有明显火源的设备,必要时应使用改用电器设备或其他无明火的工艺设备。
六、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火作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并及时报警。
2.火灾事故未扩大之前,应首先采取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灭火器无法扑灭,应立即通知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3.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人员增伤。
20849_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用火作业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⑴带有可燃或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⑵在17:30点至次日8:30期间的用火作业,周六、日和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作业;⑶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⑷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⑴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⑵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⑶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⑷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⑸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⑹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⑺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⑻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经冲洗处理、置换,经分析合格的油轮、驳船;⑼危险化学品库等用火作业。
⑽一级用火许可证使用时间8:30至17:30。
3、二级用火作业⑴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⑵工艺系统管网;⑶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⑷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⑸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70m以外区域;⑹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30m以内的区域;⑺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⑻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等禁火区;⑼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一、前言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就安全距离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二、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在使用明火、电焊等作业时,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定作业人员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三、安全距离的具体规定1. 明火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 电焊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距离:(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化学品仓库等,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在风力较大、干燥季节或高温天气,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四、安全距离的执行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距离的执行,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距离得到落实。
2.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不得擅自调整。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违反安全距离的处罚1.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距离规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作业单位未落实安全距离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距离的规定,旨在提高用火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1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1生产或取暖,使用各种固定的明火设施,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同意。
2对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灾危险的物品和禁火区动用明火,必须经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否则严禁动火。
3进行明火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不准用汽油、柴油、酒精等来升炉引火。
5炉灶、烟器输送汽体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裂缝、空隙、隔热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改。
6固定的明火设施和临时明火作业点要符合周围环境安全要求,安装线路和电气不符合安全规定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提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
二、行为准则1. 员工不得在禁止使用火源的场所使用明火或进行不安全的火源操作。
2.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组织内。
3.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长时间无人监管电器设备,离岗时应切断电源。
4. 员工在封闭环境内进行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
5. 员工不得抛弃烟蒂、火柴等可引发火灾的物品。
6.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火灾报警和处置1. 组织内应设立一定数量的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按照紧急处理流程进行报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自救和逃生。
3. 灭火器的配备应满足法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火警情况下禁止使用电梯,员工应迅速、有序地沿疏散通道撤离。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 消防设施应根据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摆放,标志清晰。
3. 消防器材的保养、检修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五、员工培训与演练1. 组织应开展定期的员工火灾防控培训,包括灭火方法、逃生技巧等。
动火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动火用火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生产、施工、办公和生活等场所。
二、动火用火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是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宣传培训,并对动火作业实施监督检查。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严格遵守动火用火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三、动火用火操作规定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现场检查,清除可燃物,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乱丢烟蒂,防止引发火灾。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清理现场,方可离开。
四、用火安全措施1. 火源必须与易燃易爆材料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火源靠近易燃物品。
2. 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在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可使用电动焊接设备或其他工具代替。
3. 禁止在有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动火作业时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做好消防演练准备。
五、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时,需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如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
2. 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并通知消防队进行处理。
六、违章处罚1. 对于违反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
2.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全员知晓并做到落实。
2. 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八、制度监督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动火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动火用火作业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协调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 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参与作业存在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进行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格证书。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在动火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用火用电用石油产品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石油产品用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确保使用火、电、石油产品和气体等进行作业时的安全,以减少事故发生并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2.1 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时,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措施:- 在明火附近设置灭火器,并确保可快速使用;-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发生;- 在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火岗,负责监督和管理明火作业;- 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明火,并清理现场。
2.2 使用火焰工具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检查火焰工具是否正常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防止火焰工具被不正当使用,必要时设置专人监管。
3. 用电作业安全管理3.1 使用电力设备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注意防止电击和火灾的安全措施;- 禁止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以避免电气故障导致事故。
3.2 用电作业时的其他安全要求:- 作业区域内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电器设备的使用,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禁止使用带有潜在危险的电器设备。
4. 用石油产品作业安全管理4.1 使用石油产品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安全规范:- 使用石油产品前,必须了解其性质和安全操作要求;- 确保石油产品储存和使用区域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易燃蒸气;- 禁止在有火源的场所存储或使用石油产品。
4.2 用石油产品作业时的其他安全要求:- 作业区域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妥善清理石油产品残余物。
5. 用气作业安全管理5.1 使用气体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安全准则:- 了解使用气体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气瓶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并妥善保管;- 确保使用气体的场所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易燃气体。
5.2 用气作业时的其他安全要求:- 在气体使用区域内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设备;- 禁止在有火源的场所存放或使用气瓶;- 遇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正常进行,制定和实施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对于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指导员工进行用火作业,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人员和设备。
3. 用火作业管理责任3.1 公司管理层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制定并贯彻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用火作业管理部门责任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用火作业操作人员责任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技术资质,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用火作业申请在进行用火作业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用火计划、用火设备和用火材料等。
4.2 用火作业风险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将对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向操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具。
4.3 用火作业现场准备在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齐全,并进行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
5. 用火作业操作规范5.1 用火设备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用火设备的操作规范,遵守相关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5.2 用火材料使用规范使用用火材料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禁止超量使用和乱丢弃用火材料。
5.3 用火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在用火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保持场地的整洁和通风良好,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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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5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酒店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禁火区的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酒店的固定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易燃易爆场所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四、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五、酒店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2.一级用火作业(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2)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和清洗区;(4)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区、冷却塔和隔油蓄水池、地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5)锅炉房和发电机房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可燃气体的储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2)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3)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4)仓库、车库等禁火区;(5)酒店区域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总监审核签字,安全部总监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字,报酒店驻店经理批准签发,驻店经理不在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2.一、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部总监审核签发,安全部总监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发;3.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总监会同工程部总监进行初审同意,报驻店经理批准。
七、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区,每年检查认定一次。
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
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
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特殊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使用电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
14.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15.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6.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八、职责要求1、用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用火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2、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应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确认用火时间、地点和部位;(5)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用火。
3、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在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4、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用火的衔接工作;(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用火作业;(3)在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
5、用火分析人职责用火分析人对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用火作业审批人是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到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精品制度范本编号:YTO-FS-PD805全措施。
九、许可证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
3.“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