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论述PPT课件(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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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条款:规定被许可方按指定的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 备。但证据表明只有连带条款才能保证专利成切实施的除外。
• 使用领域的限制: • 领土限制:如不能出口等 • 许可产品价格限制:只允许按规定的价格销售; • 使用费的支付:在使用费中增加一些不合理的费用; • 技术反馈条款:
第三节 国际商标权贸易
• 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许诺销售” 其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 二、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 1、新颖性:即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即公开的技术相比 不同。
• 发明与实用新型要求:中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发 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世界标准)、公开使过( 国内标准)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 新型由他人提出申请并记裁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第六章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贸易概述
• 一、知识产权及内容 •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法律所产生的
权利。也可表述为是人们可以对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
• 知识产权的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依《关于建立知识权组织公约 》的规定: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 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 科学发现的权利;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不、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力(特殊权利); •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嚅一切其它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以上是将任何一个成员国可能给予保护的范围都例举在内。 • “国际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的东京大会认为,知识产权可以
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 种权、Know How、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版权、软件及软件权 • 识别性标记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其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 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 狭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版权 与传播者权利)。我国认为这是知识产权的内容。
•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不是,他人可 依合同转让成为申请人,职务发明完成后,单位可以成为申请人
•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 外国人: • (3)专利权的内容
• 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进口权、禁止权、诉讼权、禁止许诺 销售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的一项新权利,即发明人或实
• 3、《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约,是对巴黎公 约的补充,主要解决国际商标注册问题。我国1989、10、成为成 员国。
•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84、9、9在瑞士伯 尔尼签订,1887、12、5生效。我国1992、10、15正式参加。该 公约保护水准较高。
• 5、《世界版权公约》,1952、9、6在联合国科教组织召集下, 在瑞士日内瓦签订。我国1992、10、30成中成员国。
• 6、《保护表演者、录音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 约),1961在意大利罗马签订,要求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 权组织公约》的成员才能参加。 我国未参加。
• 7、《保护唱片制作者的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简称录音制品( 唱片)公约,1972、1、29在日内瓦缔结,我国于1993、4、30成 为成员国。
•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 充分公开原则:专利申请人对信息的披露要清晰、完整。 • 2、专利申请的程序
• 审查制度: • 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决定、公告 •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制度。 • 登记制度
• 国际专利的申请:用一种规定的文字向受理局申请,指定希望在 哪些成员国生效,确定申请日,通告指定国家。
• 优先权原则:表现为国外优先:成员国的国民在首次向一个成员 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又以同样内容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可享受优先权,以首次申 请日作为申请日,国内优先: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对其专利进行改进与先前专利合并,另外提 出专利申请,以前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 2、专利权保护的内容 • 据我国《专利法》(1985年通过,2000年最近一次修改)和《巴
黎公约》的规定,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到客体、主体、内容。
• (1)专利保护的客体
• 发明:是设计和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法律上讲,是对产品、 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可分:
•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 优先权原则:依公约或协议,申请人在一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 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另一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可能享受优先权。人国商标法还规定,在政府主办的或 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自该商品展也之日起 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 程序:申请、审查、公告、异议、核准注册
• (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的关公约
• (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8、3、20签订,是第一 个公约。主要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1985参加。
• (2)《专利合作条约》1970、6、19在华盛顿签订,1978、1、 24生效。主要规定了申请国际专利程序。我国1994、1、1成为成 员国。
• 4、商标权的保护
• 保护的范围:已注册的标商。驰名商标、地理标志。
•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强
•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 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 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 册并禁止使用。这一规定超出了《巴黎公约》的要求。
• 一、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保护 • 1、商标及特征 • 商标是不同的生者或经营者用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标记。 • 特征:是商品上使用的标记,从属于商品;是区别相同或类似产
品的标记;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具有明显的财产性,是无形财产 • 2、商标的分类 • 按结构分:文字商标、图霰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
•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的商标;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 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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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种类(不同种类许可的范围与价格不同) • 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 • 3、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 序文:合同目的、当事人情况、专利批准日期及批号; • 定义:明确合同中使用有术语如关健词; • 许可范围(中心条款)使用有领域、国家等;
• 许可方对专利有效性的保证:保证对专利的合法拥有。发生侵权 时的诉讼、费用等;
是对智力成果表达的内容专有。 • 5、地域性——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有效。 • 6、时间性——权利具有法定的时间性,只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
受到保护。与载体的存续时间无关。
• 三、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保护 • (一)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特征 • 知识产权贸易:当事人就知识形矿山为标的达成权利义务的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不同国家法事人就知识形态的标的达成的协 议。 • 特征:主体具有跨国性、政府实行管制、适用法律广泛。
• (二)知识产权贸易国际保护的起源与发展
• 工业革命时代,由于竞争的需要,为了保住技术创造者的优势 ,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
• 17世纪——19世纪后,欧洲国家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各国的差异大,保护差。随着技术输出量增大,地域主义原则 不利,在发达国爱发起和支持下开始签订公约。
• 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 展开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大批新公约出现,还出现了保护知 识产权国际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8、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86年GATT首次
• 列入谈判日程,1994年签转告最后文本。特点: • 引入有形贸易的原则和规定; •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规定了执行措施信过渡协议。
第二节 国际专利贸易
• 一、专利及保护 • 1、专利
• 专利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发明创造本身,三是指记 载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一般法律上所指的是专利权。专利即专 利权,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由一国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或设计 人或其它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 的权利。
• 保护期不一,20年、17年、15年、10年。我国发明为20年、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10年。
• 四、国际专利许可证贸易 • 1、许可证贸易及特点
• 许可证贸易,指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 用其专利,同时收取歙用费的贸易。
• 特点:标的无形,即技术术;许可方得到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 而只是使用权;专利许可证贸易受国家管制;是一种长期交易。
志、组合商标、记号商标; • 按用途分:证明商标、等级商标; • 按使用者分: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 按提供的对象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 按目的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 按信誉分: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 我国保护的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 名商标
• 3、商标权(商标专用权) • (1)商标权及客体——注册商标,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商
标权的客体
•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 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依法授予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我国以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例外。
• (2)商标权的内容 • 独立的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 许可使用权:可以自己使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 利益;
• 实作新型(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提出的适用于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此进行只护的国家并不多,我国保护, 主要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装、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且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 (2)专利权保护的主体 • 发明人或设计人:真正完成发明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 但有例外:在申请日前6个月,在中国政府主办戒承认的国际展 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 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 2、创造性:与先前的技术相比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3、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并产生积极效果。
• 发明、实用新型要具备三性,外观设计只具备新颖性。 •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程序、专利保护期限 • 1、专利申请的原则 • 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先发明原则:承认发明的先后;
• 转让权: • 续展权;
• 禁止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使用相同或相近的、使用 作为商品装潢的、擅自制造销售的。
• (3)商标权的取得
• 注册在先: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注册的人;具有稳定性有效性)
• 使用在先: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具有公正性)
• 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同时也规定使用在先,我国商标法规 定的原则:申请在先辅之于使用在先。
• 专利申请未获批准或专利失效的处理;
• 技术改进与发展;对改进的权利归属作出规定,是否有义务通知 对方或售给对方;
• 费用及支付:谁纳年费、费用如何支付(旭总付、分期、使用费 率、提成方式、入门费等);
• 技术诀窍的提供:方式、费用、保密;合同的生效。
• 4、关于专利许可合同中的取制条款
• 限制条款,是许可方在专利贸易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对被许可方实 施专利时的各种限制。主要是:
•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1、无形性——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但可以与载体分开,保护
的是载体上的知识权利。 • 2、双重性——是一种财产权,但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权利,具有
• 人身性。 • 3、法律确认性(法定性)——不会自动产生权利,必须依法定
条件和程序,由法定的机关确认。 • 4、专有性(垄断性)——权利人可以排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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