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遴选制度精选文档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安全和经济合理性,提高药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第三条药品遴选及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药品供应的充足性、持续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的遴选和采购程序应当公示,并通过合法、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六条药品遴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的临床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上市药品和医保药品的过程。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药品遴选工作。
药品遴选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临床科室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八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制定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
药物目录应根据临床需要、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与相关科室共同制定。
第九条药品遴选应征求专家意见,重大药品遴选应征询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药品遴选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保药品的合理价格和优质供应。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药品遴选结果,采购药品的过程。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临床科室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违法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药品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优质供应。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应以合理价格为前提,同时兼顾药品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采购结果通知供应商,并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药品库存,并定期进行库存清点。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文(3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三、程序与方法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四、药品淘汰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遴选、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旨在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
第三条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四条药品遴选是指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筛选,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选择适用的药品。
第五条医院药品遴选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遴选委员会,由药学部门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药品目录要求,对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药品采购建议。
第七条药品遴选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供应保障等因素,并选择具备合规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遴选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药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合规性。
第九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已遴选的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使用风险。
第十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遴选记录,包括药品遴选过程、遴选依据等,做到遴选过程透明、可查。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是指医院根据药品遴选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合格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估计、询价比价、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供应商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经供应商和医院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验收应当由药学部门牵头,按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遴选管理,规范药品采购程序,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遴选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透明。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必要的程序,确保有效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品遴选管理工作应与药品采购、药品调拨、药品使用配套,形成完整的药品管理体系。
第二章药品遴选的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医疗机构药品遴选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药品遴选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遴选计划。
药品遴选计划应包括药品遴选范围、要求、流程、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药品遴选的目的、要求、范围、流程、要求的药品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公布药品遴选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投标报名:有意参与药品遴选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四)评标和中标: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遴选到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五)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
(六)验收与入库: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将合格的药品及时入库。
第七条在药品遴选过程中,应采用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商能够公平竞争,并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药品遴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药品遴选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遴选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流程和必要的程序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遴选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药品遴选工作的专业化。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专业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药品遴选工作。
第四条药品遴选工作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2. 充分调研和了解市场情况,选择适用的药品;3. 综合考虑药品价格、疗效、操作便利性等因素进行比较评价;4. 充分听取医生和护士的意见和建议;5. 对药品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认真审核。
第五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制定药品遴选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确保透明、公正。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专业采购管理团队,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第七条药品采购工作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充分调研和了解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2. 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采购要求和责任;3. 对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认真审核;4. 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5. 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品采购团队应制定药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确保透明、公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数量,防止过剩或缺货。
第四章药品质量和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仅采购正规渠道的药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和检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与疾病的应用指南,指导医生合理使用药品。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填报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品遴选管理办法
药品遴选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院药品遴选有序、合理进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遴选办法。
一、鉴于我院现有药品种类基本满足临床需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只受理我院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按通用名称)的药品申请。
二、专科用药需由相应的专科申请,本专科不能跨学科申请其他专科用药。
三、遴选原则
(一)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一品两规的管理要求,若超过国家对三级医院药品品规数的规定,我院在药品遴选时,如增加一个品种,则淘汰一个品种(500-800张床位,西药品规总数≤1000个品规数,中成药品规﹤200个品规数)。
(二)优先考虑各种医疗保险用药、国家一类新药和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
(三)严格控制的品种:
1.维生素类辅助治疗药品;
2.已录入我院用药目录,且药理作用相同的药品;
3.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广,疗效不确切的中药提取物注射液。
(四)不予受理的品种: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有些中西药组方缺乏安全性依据的品种;
3.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及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较多、临床毒副作用大的品种;
4.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禁用的品种。
药品遴选制度 (2)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2
3
4
5
6
7
8
1
2
3
4
定。
5
6
1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6.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药品遴选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和临床用药安全,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二、遴选工作组成员及职责1.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遴选工作,成立遴选工作组,并确定遴选组成员,包括临床部门医生、药剂科医师、护士及病房管理人员等。
2. 遴选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评价和推荐药品,并编制药品遴选报告。
3. 医务部门负责审核遴选工作组推荐的药品,做出最终决策并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4. 遴选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药品信息的安全。
三、遴选工作流程1. 收集医疗机构内外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使用需求、药品注册、监管要求等。
2. 根据收集到的药品信息,制定药品遴选计划,明确遴选的范围和目标。
3. 对候选药品进行筛选,删除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4. 对筛选后的药品进行评价,包括药物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评估。
5. 编制药品遴选报告,将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提交给医务部门。
6. 医务部门审核遴选报告,做出最终决策,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四、药品遴选标准1. 安全性:药品的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相互作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疗效性:药品的治疗效果是否与临床需要相符合。
3. 经济性: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本单位的需求。
4. 药品质量: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格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药品质量标准。
五、药品遴选结果的使用1. 遴选工作组应及时将药品遴选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医务部门根据药品遴选结果,制定药品使用计划,并向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和培训。
3. 药品供应商根据医务部门的通知,提供遴选的药品,并进行合同签订。
六、药品遴选结果的评估和调整1. 建立药品遴选结果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药品遴选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遴选的药品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医院新药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新药遴选第四条新药遴选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新药遴选应考虑以下因素:1. 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2. 药品与现有药品的对比,包括疗效、安全性、适应症、价格等;3. 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 药品是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5. 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新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六个维度,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投票,引进新药的投票数必须超过2/3。
第三章新药采购第七条新药采购由药剂科负责,按照药品招标采购要求进行。
第八条药剂科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新药;2. 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3.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4. 定期对供货单位进行质量评估,淘汰不合格的供货单位。
第九条药剂科在采购新品种药品时,必须向所用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十条临床科室在用药目录内选择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药。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在使用新药时,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及时向药剂科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药品遴选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药品遴选制度一、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三)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两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二、重点遴选的范围(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三)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五)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六)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七)各种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一)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编写,药剂科具体承办。
(二)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三)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四)属于新药的,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药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药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七)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管理行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使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制度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遴选管理行为。
三、药品遴选标准1.合法流通:遴选的药品必须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录中,并且合法流通的药品。
2.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上市许可证的规定,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应符合医保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公平合理价。
4.药品适应症:药品必须符合患者病情及病历,且经过医生合理遴选使用。
5.药品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必须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药效信息。
四、药品遴选管理流程遴选前1.药品遴选委员会:医院设立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遴选药品的适用性和必要性,确保药品适应症、药效范围准确,药物互相作用、毒副作用等要素达到安全标准。
2.药品人员资格:医院设置药品遴选专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或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认证,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负责审核药品证照及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药品委托代理:医院必须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药品代理或厂商,负责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渠道合法。
遴选中1.药品遴选申请:医院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根据病人病情、病历资料,向药品遴选委员会提出遴选申请。
2.药品遴选审核: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申请,审核药品遴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药品质量、价格、适应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药品遴选决定: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遴选该药品的决定,并登记相关信息。
遴选后1.审核药品:实施遴选后,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应对所遴选的药品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药品满足相关要求。
2.更新药品:定期评估及遴选委员会的审批后,医院可对满足要求的其他新药品进行遴选,继续加强药品管理并维护患者权益,禁止未经审批的新药品进入使用范围。
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工作,促进医院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药物使用管理的所有事项,包括新药遴选、评估、使用、监测、报告、培训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新药遴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新药遴选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医药行业的规范,严格控制新药遴选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对新药的认识和使用技能,确保新药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新药遴选的程序,确保遴选结果符合医疗需求和患者利益,不受经济利益和广告宣传的干扰。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新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新药使用的情况和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奖惩机制,对新药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及时追责,做到责任明确,处罚到位。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新药遴选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新药遴选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专家学者、药学专家等组成,保证遴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对医院引进和使用的新药进行评估、审查、决策,确保新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使用目录,明确医院可以使用的新药范围和条件,做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使用台账,每次使用新药都要做好记录和归档,确保使用情况真实可查。
第十五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报告新药使用中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开展预警和处理。
药品、耗材遴选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药品、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药品、耗材的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6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务科采购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直接采购药品、耗材。
第三条遴选医用耗材应当符合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保药品、耗材供应目录。
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耗材应参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医用耗材交易平
台中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确保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适应单位临床使用规格。
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品种。
第四条医用耗材遴选原则:(1)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3)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4)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药品、耗材比较时,应综合考虑药品、耗材质量安全、价格等因素;(5)药品、耗材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科学遴选,广征意见,集体决策;(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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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药品、医用耗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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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精选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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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4、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4、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5、从《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5、如需调整药品目录,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品种,应由单位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表决决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半数以上参会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
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新药遴选原则
1.新药遴选工作应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药剂科负责,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遴选的药品须充分考虑到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入选药品的厂商应是具备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须选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销售商,并提供厂商(GMP)、销售商(GSP)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参考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确保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保证各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遴选程序
1、主治医师根据临床需求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2、药剂科科长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合法性;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网上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与在用同类药品相比有无优势或替换必要;药品费别、价格情况等),对未指定规格、生产企业的药品提出若干推荐产品备选。
3、报送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药品引进理由,生产及经营企业资质等进行再次复查,通过复查的由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4、原则上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会,对申请新药引进的药品逐品种讨论,表决。
对表决通过品种即日起纳入肿瘤医院相应的药品目录。
药品采购交药剂科按常规采购流程进行。
5、为方便临床用药,可在前三步完成后,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直接进入常规采购流程。
然后在下一次药事会议上对之前所有新药引进品种再次集中讨论、表决。
临时用药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部分患者能够及时使用我院《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患者所需药品为我院《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或我院从未使用过的新药。
2、对于下列特殊急用情况,临床科室可提出临时采购药品申请,说明理由并注明用药数量,经药剂科长审核及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药剂科负责组织购进,以保证临床急需或特殊需求:
①临床特殊患者需要;
②特殊病情需要;
③临床某类药品短缺,急需补充;
④临床急于用新上市药品确定新的治疗方案等。
3、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二、审批程序
1、主治医师根据病人情况按照表格内容要求负责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单?,如果所需药品有规格和生产厂家要求,请务必注明。
2、报药剂科科长审核。
3、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4、交药剂科办公室采购。
5、如临床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采购,但用药后必须补办上述程序。
6、临时申购药品由申请医生负责用完;特殊情况下(发生不良反应、患者转院或死亡等)不能用完的药品需及时反馈,便于药剂科及时处理。
XX市XX医院
XX年X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