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2015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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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Guidelines 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Anaerobic/Oxic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前言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的运维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杰、何起利、沈亨杰、罗欣、盛叶琴、韦星任、金鸣洁、王耀辉、方佩珍、朱国平、谢杰、张宗霖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日常巡查 (4)5 定期检查 (5)6 养护 (6)7 维修 (8)8 检测 (1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2)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确保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采用厌氧-好氧(A/O)工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维。

1.0.3 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Anaerobic/oxic treatment facilities指采用厌氧-好氧(A/O)处理工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终端。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一)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一)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
制导则 (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指导浙江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以下是本文重点介绍的内容:
1.设计准则
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准则。

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环境条件,制定不同的设计要求,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技术、建设原则等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成本、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尽可能地实
现最大的效益。

2.管理规范
其次,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也要做到规范化。

包括了项
目审批、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在项目的施工、验收以及运行后维护等方面,都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
项目能够安全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3.文件编制
最后,文件编制也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在实
施治理项目的过程中,需要编制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了项目申请书、
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等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
立完整的档案系统,对整个治理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细节进行规范化、
详细化的记录和归档。

补充说明:
总体来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总结了浙江省多年的治理经验,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可适度地进行调整和补充,但总体上需要贯彻“科学、规范”的态度,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发挥最大的效益,为建设美好的乡村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浙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1日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分别达到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完成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6个,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0个,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8 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浙财综〔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用原则与处理模式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用原则与处理模式


要: 目前 , 汀 省 农村 生 活 污水 的处理 形 势 仍 然 十分 严 峻 , 浙 如何 简 明 扼 要 地推 介 农 村 污 水 处理 技 术 是 新农 村 建 设 过 程 中 的重 要 任 务 。在 对农 村 生 活污 水 常 用处 理 技 术 的技 术 分 析 和 选用 原 则 总 结 后发 现 ,各 类 技术 的系 统 性 不 够 . 缺乏 处 理 技 术与 适 用 村庄 特 点 的对 应 关 系 。针 对 这 些 问题 , 文 以浙 汀 省 目前 应用 效 果 较好 的农 村 生 活 更 本 污 水 处理 技 术 为 基 础 , 统 地 归纳 、 系 总结 J浙 江 省 农 村 生 活 污水 的十 大 处 理 模 式 , 对十 大 模 式 适 用 的 村 庄 主 , 并 要特 点 、 价 与运 行 费 用 、 用 实例 及 处 理效 果 等进 行 了评 价 。 造 应
同技 术特 点 , 以便根据 自身 的情 况作正 确 的选择 。 因
此, 如何 简 明扼 要地推 介农 村污 水处理 技术 也是新 农 村建 设过程 中政府 和技术工作 者的重要 任务 。
2 常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特点
农 村 生 活污 水 的处理 技 术 , 单 地说 , 为使 排 简 指
的有 生 活污 水净 化 沼气 池 和地 埋式 无 动力 生 活污 水 处 理 装置 ( U R) ; U A 等 第二 类 是 以土地 处理 为 主 的处
环境 整治 ・ N I E VR.CON R T OL
理技 术 , 是 利用 土 壤过 滤 、 物 吸 收 和微 生 物分 解 它 植 的原 理有效 处置 污水 ,常用 的有 人工 湿地 处理 系 统 、
32万多个行政 村 中 , . 仅有 l 0 0个左 右 的行 政村有 生 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城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城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城发[2015]4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2.06【实施日期】2015.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计划的通知(建城发〔2015〕42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各有关县(市、区)建设局:为了深入推进我省“五水共治”,实现省政府“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计划以及“河长制”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我厅结合各地核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计划,汇总编制了2015年度全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计划、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计划。

现将各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任务(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8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求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项目清单见附件1。

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项目清单见附件2,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2186公里。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

8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清单见附件3。

46个项目在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35个项目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

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

(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11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1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六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旭新 林 奕 厉 兴 乔晓刚 沈应华 沈旭晟顾忠赵艳范建强潘晨龙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4 管理目标 (9)5 管理体系 (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提升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参考规范征求意见稿样本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参考规范征求意见稿样本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参考规范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 项目背景 (2)任务来源 (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工作过程 (2)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4)4 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 (4)标准适用范围 (4)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 (6)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0)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10)主要处理单元工艺设计 (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要求 (28)术语及定义 (30)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30)6 标准实施建议 (30)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30)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31)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 (31)附件二监测数据清单 (34)附件三四大主流技术模式选择指南表 (37)1 项目背景任务来源为贯彻党中央、环保部对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一系列“811”环境保护行动的号召,以及配合《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于缺少规范的指导而引起的技术选用盲目、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各种问题,浙江省环保厅设立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项目,并列入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在《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浙江省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列入《2011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1]380号)。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为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员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参加制定工作有:赵多、项杏标、项立武、张国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浙政办发〔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五水共治”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批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美”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的基本目标,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

引导农户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维修,适量分担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

——坚持属地为主、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污染源分XXX收集、处理方式,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对规模较大的,可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集)设施,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西城博司,邮政编码:31001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展望、王荣、潘子强、金黎艳、李菱、黄辉、陶士英、吴韬、史楷岐、余泽浩、雷正皓、邹舟、庄和妙、张文欣、汪啸、徐旭峰、王飞本导则主要审查人:罗安程、李军、梅荣武、廖敏、许明海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为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设计方案,以确保农村环境的卫生与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

与城市污水不同,农村生活污水具有以下特点:①产量较小;②水质较差;③分布分散。

因此,在设计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时,应考虑到这些特点,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采用生态处理方法。

生态处理是指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将污水转化为可供农田灌溉、农村生活供水等用途的处理技术。

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污水收集系统: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人工收集与自然收集。

人工收集主要考虑到分散分布的农户将污水收集到一定的集中点,然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处理设施。

自然收集主要利用自然地形地势,将污水引导至处理设施。

2. 污水预处理:在污水进入处理设施之前,需要进行一些预处理工作,以去除杂质和固体悬浮物。

这可以通过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实现。

3. 生态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是整个方案的核心部分。

它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包括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后期处理。

初级处理主要通过地下渗滤、人工湿地等方式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中级处理主要通过人工湿地、溶氧池等方式进一步去除污染物。

后期处理主要通过消毒等技术消除细菌和其他病原体。

4. 排放与回用:处理后的污水可以通过自然排放或者灌溉农田的方式进行利用。

这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处理的问题,还可以为农田提供所需的水源和养分。

以上就是一种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设计方案。

当然,具体的方案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同时,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投入,以确保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总结起来,浙江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设计方案应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预处理、生态处理设施和排放与回用等几个方面。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浅析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浅析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浅析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以规范和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排放标准,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健康。

首先,该导则对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分类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处理工艺和规模的不同,将绿色处理设施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类,对每类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同时,导则还对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投运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确保设施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

其次,该导则强调了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

在设施运行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处理技术和模式,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排放量。

同时,要注重设施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的落地实施,为农村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该导则着重强调了设施管理和运维的重要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运行和维护关系到水质处理效果和环境保护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维机制,加强设施的日常监测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最后,该导则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的要求。

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保障机制,才能有效规范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和环保效果。

同时,还需加强对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有利于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导则规定,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致力于打造清洁美丽的农村环境,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健康、幸福的生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浙江省于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地方标准,主要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制定此标准旨在控制农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并维护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排放状况实测,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此外,该标准的出台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大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提供了统一的评判标尺。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且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蔡志韬。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4〕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验收范围及依据第一条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工程综合验收依据:(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第三条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二章验收程序及步骤第四条(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2015年颁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2015年颁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2015年颁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和施工,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依据市政、环境、建筑等相关规范,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参照要点。

一、农村生活污水基本特征和排水量测算标准1.农村生活污水构成。

农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此三水污染负荷的占比约为6:2:2。

污水收集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不得接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2.水质特征。

农村生活污水含有机物质、氮磷营养物质、悬浮物及病菌等污染成分,各污染物浓度一般为:化学需氧量(COD)为250~400mg/L,氨氮(NH3-N)为40~60mg/L,总磷(TP)为2.5~5mg/L。

3.水量状况。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经济条件、用水习惯、生活季节等因素直接影响。

确定具体用水量时,可参照表1。

确定排水量时,可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污水水量,在无实测数据时,可按表1的80%~90%采用,并充分考虑农房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农村实际。

表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天)序号村庄类型用水量1 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

120~1802 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

100~1603 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

80~1204 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

70~905 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

60~70注1:全日供水是指日供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注2:各地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应的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

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二、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一)接户工程1.对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等各类排污口接管,要在设计图纸上定点定位明确标示。

2.接户管安装一般应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以保持适用和外观整洁。

3.接户管可选用管径范围75~160mm,管材一般选用U-PVC管。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治污水进度统计工作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治污水进度统计工作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治污水进度
统计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治污水进度统计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省治水办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2015年治污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2015年全省“五水共治”重点任务及项目进展通报工作,请你们对照《关于印发治污水 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5〕65号)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对环保部门牵头的任务进度及投资进行统计。

各市要确认专人负责,按月做好各项治污任务的进度统计(附件 1),并在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月的报表,其中2月份的进度报表和统计人员填报表(附件2)要求在3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仝武刚,联系电话:0571-28059511,传真:*************;电子邮箱:
*****************;王静(工业污染治理),联系电话:0571-28020312
附件:
1.治污水进度统计报表
2.治污水进度统计人员情况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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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2015 年颁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和施工,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依据市政、环境、建筑等相关规范,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参照要点。

一、农村生活污水基本特征和排水量测算标准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构成。

农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卫生间污水、1.。

污水收集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不得接入生活污水收集此三水污染负荷的占比约为6:2:2水质特征。

农村生活污水含有机物质、氮磷营养物质、悬浮物及病菌等污染成 2.管网。

,60mg/L)为40~250)为~400mg/L,氨氮(NH3-N分,各污染物浓度一般为:化学需氧量(COD ~5mg/L。

2.5总磷(TP)为水量状况。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经济条件、用水习惯、生活季节等因素直接影响。

3.。

确定排水量时,可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污水水量,在无实1确定具体用水量时,可参照表 90%采用,并充分考虑农房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农村实际。

80%测数据时,可按表1的~ L/人·天)表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用水序村庄类12180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110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160283120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7904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6570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

注1:全日供水是指日供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注2:各地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应的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

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二、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一)接户工程1.对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等各类排污口接管,要在设计图纸上定点定位明确标示。

2.接户管安装一般应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以保持适用和外观整洁。

3.接户管可选用管径范围75~160mm,管材一般选用U-PVC管。

厨房的排水管径不小于75mm,农户卫生间污水到化粪池前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化粪池出水到支管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

4.出户管坡度:管径选用75mm,坡度≥2%;管径选用110mm、160mm,坡度≥1%。

5.为防止臭气回溢,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

若不能满足最小离地距离,可在埋地横管设置“P”型存水弯。

6.户外裸露接户管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一般可用保温材料包扎管道,并用胶带捆扎。

7.设置在户外的洗涤池要规范砌筑一板一槽(或几槽),板上洗涤污水收集入槽,槽内污水用软管收集接入管网,且收集软管与槽池底部必须连接严密,连接处要做好防漏处理。

8.农家乐、饭店等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器)预处理后再接入管网系统。

(二)化粪池9.化粪池一般是指“三格式”化粪池,容积可根据农村实际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

化粪池推荐容积一般3人为1.8 m3,5人为2.2 m3 ,7人为2.5 m3,人口超过7人或多户联用的,根据排水量测算确定容积。

10.项目设计时,应对农户化粪池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已建有化粪池和未建有化粪池农户情况。

11.农户没有化粪池的,一般要新建化粪池;有化粪池的,要对原化粪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于“漏底”、未设置掏粪口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要进行改造或废弃新建;由于各种原因,新建或改造化粪池有困难的,提倡新建多户共用大容量化粪池;对于完全没有新建单户、联户化粪池条件的,且距污水主管或处理设施较近的,可将卫生间污水直流槽式检查井和双井盖配置。

加强清扫口、但必须满足管网坡度设置要求,接纳入污水管网,12.对于废弃的化粪池,要进行砂石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13.村内公厕化粪池,以及户外小型化粪池,也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做好防渗处理,并便于清掏。

14.化粪池可根据农村实际,选择砖砌化粪池和新材料、预制式化粪池。

15.砖砌化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渗漏处理。

池底板施工时,先将素土夯实,再铺上10cm的碎砂石夯实,再用C15或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一般不小于8cm。

池壁施工时,砖砌结构的砖砌缝隙用砂浆填实,原浆勾缝后用1:2.5的防水砂浆抹面,厚度20mm,抹面要求密实、光滑,内外壁全抹;预制板池壁,应尺寸准确,外形规则,无缺棱少角。

建成后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记录满水试验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和水位变化量,水位的升高或减少,不应超过10mm。

16.安装过粪管,应注意角度、方向和位置,过粪管位置应斜插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与隔墙的水平夹角呈60度,管径一般为110mm。

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粪液出口)在第二池距池顶10c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2处,上端(粪液出口)在第三池距池顶10cm。

进出口水平高度合理,两根过粪管出水口应低于进粪管口,高于第三池的排污口。

第三池出水口位置和水平高低,应与污水收集管网标高设计相衔接,方便接管和向低处排放。

17.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如下:砖强度等级在MU7.5以上;砂浆强度等级在M7.5以上。

18.新材料、预制式化粪池施工时,要安装在坚实、均匀的基础上,就位后要及时回填,回填前罐体内要灌满水,以防位移。

19.上述有关化粪池的条款,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本中单独设置篇章予以明确。

凡是设计文本中没有单独设置篇章予以论述,或者调查摸底、对应解决措施不详细的,不宜通过设计评审。

(三)检查井20.管道交汇处、转弯处、跌落处、管径改变处及直线管段相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检查井,间距一般为20~40m,最大间距不超过40m,便于后期维护检修。

21.检查井一般不采用现浇混凝土检查井(含清扫井),井盖不允许使用雨水集水井盖,污水井盖上一般都应注明污水字样,避免与雨水井盖混淆。

车行道一般设置砖砌检查井,若设置塑料检查井,井盖应使用承重型井盖。

22.管道埋深≤1m,一般设置直径500mm圆形检查井(也可设置500mm×500mm 方形检查井);1m<管道埋深≤2m,一般设置直径700mm圆形检查井;管道埋深>2m,一般设置直径1000mm圆形检查井。

700mm及以上圆形检查井要设置防坠网。

23.对直径700mm以下系列的检查井可设置塑料检查井;对直径700mm及以上系列的检查井,一般设置砖砌检查井,但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

24.砖砌检查井基础厚度不应小于15cm,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也不应先砌井壁后再浇筑砼底板,底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

车行道检查井要求井壁厚度达到24cm以上,非车行道厚度达到12cm以上,同时井壁厚度充分考虑检查井大小。

检查井内外壁都要粉刷到位,且平整光滑,每侧厚度不少于2cm。

砖强度等级在MU7.5以上,砂浆强度等级在M7.5以上,砌筑或粉刷完毕后,须待其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回填。

25.实壁管与检查井连接处要安装水膨胀橡皮圈,并用防水砂浆做好防渗漏处理。

26.检查井一般应为流槽井,在必要的地方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落底井;对未设置化粪池的,则必须采用流槽井。

27.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在出户后须设置清扫井,可根据实际单独设置,也可合并设置,清扫井内须设过滤网,在经过清扫井初滤后,再接入支管,并于支管连接处设置检查井。

28.化粪池排出污水可就近接入清扫井,如就近无清扫井,则直接接入支管,在与支管连接处应设置检查井。

接户管在转弯处可设置清扫口。

29.30.出户清扫井不同于清扫口,须规范设置,可采用圆形塑料井、预制式水泥井或砖砌方形井。

圆形塑料检查井和预制式水泥井一般为直径300mm,砖砌方形检查井一般为300mm×300mm。

(四)隐蔽工程3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和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选择管径和管材。

管径75~160mm,管材一般选用U-PVC管;管径200mm及以上,管材一般选用双壁波纹管。

32.主管管径应根据接入户数科学选用,一般不小于160mm。

当接入户数在25~100户,可选用管径为160~200mm;当接入户数在101~400户,选用管径不小于200mm;当接入户数在400户以上,选用管径不小于300mm。

若经水力计算需选用更大管径的,以计算结果为准。

33.支管一般选用管径范围110~200mm。

若经水力计算需采用更大管径的,以计算结果为准。

34.管径为160mm、200mm、300mm最小坡度分别为:5‰、4‰、3‰。

35.混凝土路面切割前要先放样,确保切割平直美观,切割宽度与管沟开挖宽度相匹配。

管沟开挖根据土质条件考虑放坡系数,管沟底开挖宽度一般按照管外径两侧各增加20cm~40cm。

36.对软土地基,宜铺垫厚度不小于20cm砂砾基础;一般土质地基,铺垫厚度10cm砂砾基础,管道铺设前砂砾基础应整平压实。

37.管道铺设一般应沿道路,不宜铺设在河道、溪流、水田等地方。

38.管道铺设严禁带水作业,不应边开挖沟槽边铺管,禁止将管子推进沟槽就位。

管径大于200mm的管材下管作业,可采用人工压绳下管法:即用两根绳索各套住管道的端头,绳使管材沿事先铺统一指挥,缓慢放绳,下管时,,头一端固定在地面铁钎上,另一端由人拉住设在槽边斜立的轨道上平衡、均匀地溜送入沟槽中。

也可以采用搭架下管法等人机配合下管法。

39.管道铺设时,管材插口应顺水流方向,承口应逆水流方向安装,安装宜从下游往上游方向进行。

40.与检查井连接时,带承口的短管放在检查井的进水方向,带插口的短管放在检查井的出水方向。

41.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回填前进行。

试验管段应按不同管径分井段进行,串连不得多于5个井段。

42.闭水试验前,应在试验段管道灌水浸泡12小时后,观察检查井井身、管道及管道接口外露处有无渗漏。

如发现渗漏,应查明原因,将灌水抽出,对渗漏处进行返工处理。

未发现明显渗漏,则可进行闭水试验。

记录试验的起始时间,用注水容器不断向井管内注水,使试验水头保持恒定,注水及观察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记录试验终止时间,计算注入井管中的水量。

将实测渗水量与允许渗水量进行比较,实测渗水量小于允许渗水量,闭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沟槽回填。

43.管道周围及管顶以上20cm内用统砂回填,每次回填20cm应压实一次,管道周围50cm回填范围内不应有5cm以上的石块或其他类似物质。

44.为确保管道的安全和长期运行,车行道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70cm;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管顶覆土不小于30cm;穿过水田时,管顶覆土不小于100cm;管线穿过沟渠时,管顶距沟底不小于10cm。

覆土厚度确有困难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在管道外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钢管加固、混凝土包管、增加面层厚度等)。

(五)终端工程终端工程设计要因村制宜地确定排放标准和技术工艺,并按照基础设施景观化、建筑用材本土化的理念搞好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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