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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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中级基础复习指南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

出版中级基础复习指南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知识点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点一、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权利范围(掌握)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知识点一、著作权(二)著作权的特征(了解)1.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一方面,著作权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

另一方面,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知识点一、著作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反之亦然)2.专有性:又称为“垄断性”或“排他性”。

3.时间性:发表权、财产权有时间限制。

4.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无、专、时、地”真题示例关于著作权,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4年考题)A.著作权具有排他性B.著作权不同于版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C.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所有权两大部分D.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真题示例E.著作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一定的限制答案:ADE知识点二、著作权法是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一)立法目的(熟悉)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二)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熟悉)《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保护等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都有体现。

著作权法总复习题

著作权法总复习题

著作权法总复习题一、单选题1.著作权保护的是()A. 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B. 作品的内容和形式C. 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D. 作品内容本身2.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A.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B.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C.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D.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A.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修改权B.署名权,确认作者身份权,发行权,修改权C.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D.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不得行使下列哪项著作权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作者只有()A.署名权B.发表权C.使用权D.获得物质报酬权6.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A.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的第50年的12月31日B.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C.3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的第30年的12月31日D.50年,截止于作品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7.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权的保护期为()A.作者终生 B.作者死亡后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D.不受限制8.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A.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B.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月1日C.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第50年的12月31日D.50年,但作者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以保护9.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A.编辑人B.原作品作者C.出版社D.编辑人与原作品作者共同所有10.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 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表B. 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C. 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D. 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1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A.委托人B.受托人C.委托人与受托人共有D.由双方重新约定12.录象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象制品的A.不管该作品是否发表,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如果作品已发表,则不必经著权人许可,但应支付使用费C.如果作品未发表,则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使用费D.不管该作品是否发表,都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13.通过因特网传播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____。

师大大二下学期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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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1)概念区分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力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亨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和。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対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2)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表现为对所有物的支配,在一定时空条件下, 标的物不能同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有排他性,而著作权不同,其标的为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所以其独占完全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其标的的本身性质决定。

所以著作权的标的一旦公开便会被许多人同时使用。

二者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存在。

(3)权力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最为完整的,不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著作权却有明确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并II受到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烦人限制。

所有权会因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的丧失,是标的物本身的特性使然。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需要具备的条件(1)具备创作的能力,进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能力,有直接的思维能力, 因此,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且创作能力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所限。

(2)完成了作品,其作品首先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英次是作者独立完成了作品,并非剽窃之体,并且作品要能反映出作者的个性特征和创造性,表达作者都有的思想,最后,其作品应该具有可复制性,必须以有形的形式表形出来,为其他人所感知。

(3)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英他组织的意志的创作,并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该作品的作者均为法人或该组织,3•专利权授权的实质要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授权要件:(1)新颖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型新在申请口以前向国务院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文件中。

著作权法考点

著作权法考点

一、研究对象:著作权法学●著作权法学,是以著作权法的目的、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应用型法学。

●它的观照核心,是以著作权的国内、外国和国际现行和历史上的立法为依据,以国内外的著作权纠纷和司法案讼为参照依据。

●此外,由于著作权的保护涉及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因而,在必要的情况下,学术视角也会触及到这些领域。

二、研究范围——基本研究范围●著作权法基本制度●著作权的国际立法和保护●著作权法史——扩大的研究范围●与著作权的诸范畴相关的概念等内容的研究●著作权文化●著作权研究资料的汇纂●著作权学术批评史●……三、著作权法的法律地位●在法律部门上,由于直接根据宪法而制定,类似于基本法的范畴。

不过,一般认为属于民法部门,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有“著作权”的条款●传统意义上,又和专利发、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但是,要知道,知识产权法并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只是一个部类的法律的统称。

第三节著作权文化一、概念●以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为现象,以著作权的产生、归属、价值和利用等为本质的文化。

●研究著作权文化,是研究著作权法所必须的。

一是,著作权法本来就是服务于文化的;二是,要在大环境下观察著作权法。

二、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于著作权的食物[如许可使用、转让、侵权纠纷的解决],以及著作权人财产利益的实现,人们对待著作权、作者及作品传播者的态度等。

外围还有基于上述内容所产生的对著作权现象的心理,对社会历史的文化反思,对于人类文学、艺术创作和传播历史的著作权视角回馈,等等。

三、作用●总说:文化本身的作用。

——文化具有这些特点:累积的,继承的,濡染的,变迁的等。

●从文化中来,到文化中去。

著作权法本来就是研究促进文化发展的,著作权文化则是以文化的视角,来观察著作权法本身。

●开风气,形成著作权的观念。

(著作权是什么?)●形成一定的社会价值观(著作权能够做什么用?)●形成以著作权制度为底蕴的著作权伦理。

(如创作是应当受尊重的,抄袭是可耻的,侵权是不道德的,等)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民事权利。

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一、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对著作物所赋予的权利及其行使有关事项的规定。

著作物是指作者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美术、电影、建筑设计等。

二、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
1.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罚款权等。

2.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社会意义、信息网络传播等。

3. 著作权标记:包括著作权标志、版权标记、署名方式等。

4.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包括著作权侵权查处、著作权纠纷调解、著作权纠纷诉讼等。

三、著作权法的相关案例
1. 《小时代》侵犯他人著作权案
作品 《小时代》抄袭了作者周婷玉 《浮生六记》、《蝶恋花》等作品中的文字,而被周婷玉及其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2. 《半生缘》被指涉嫌侵权
原著作者左丘失声诉称,《半生缘》电影剧本及拍摄过程中抄袭了其作品 《左丘失声的朝代》等内容,侵犯了其著作权。

四、著作权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1. 在网络时代下,著作权保护需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加强。

2. 加快完善著作权维权机制,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果,给予著作权人更多的保障。

3. 鼓励著作权人多元化,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的发展,助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综上,著作权法是保障国家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今天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著作权的保护,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步伐,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文化及社会环境而努力。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著作权法复习要点一、单选二、多选题——————近年司法考试题目三、名称解释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3、演绎权:是原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他人以其作品为基础依法演绎使用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4、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即作者因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互关联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就其作品所体现的精神、人格享有的专业权利。

5、权利穷竭: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

也就是说,当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作品进一步销售。

6、著作财产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本人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各种方式依法利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因这种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的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8、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国民待遇原则:即缔约双方或各方都应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给对方或其他各方国民以著作权保护,此种保护应与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相同。

10、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缔约一方对其他各方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简答题1、《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TRIPs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包括国籍原则和首次发行地原则(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在作品首次出版时,每一份复制品上都有著作权符号、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

著作权法部分

著作权法部分
6.《现代汉语小词典》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因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对
7.某校委托某作者为其创作校歌,双方约定由该校支付创作费,该作者结合该校提出的创作要求创作出所需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一般规定,该校无权要求对该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错
A. A公司的委托作品
B. A公司的法人作品
C. A公司的职务作品
D. A公司与王某的合作作品
1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C)享有。
A、编剧
B、导演
C、制片人
D、明星主角
17.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C)
A、不必征得作者许可,也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随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错
9.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对
10.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没有时间和期限的限制,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永久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错
10.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错
11.历法是作品,因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错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对
1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
著作权法
判断题
容易
1.在我国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 错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随作品创作的完成而“自动”产生。对
3.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有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对
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对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国家司法考试著作权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

国家司法考试著作权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

国家司法考试著作权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2009-2-10 15:23【大中小】【我要纠错】一、命题规律著作权法在整个民法学中居于龙身的地位置,年均考查大约在4分左右。

主要考查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主。

著作权法的命题一般都是直接针对法条而设计的,熟悉法条之后,难度并不大。

二、复习技巧1.把握著作权法的重点内容。

主要有:(1)总则;(2)著作权人及其权利;(3)著作权的归属;(4)著作权的保护期;(5)著作权的限制;(6)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者权;(7)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2.注意著作权法修改后的一些变化。

3.认真学习法条,并注意对比区分相似的规定。

4.认真研习历年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专利法命题规律与复习技巧2009-2-10 14:59【大中小】【我要纠错】一、命题规律《专利法》在历年司法考试中年均分值为6分,从题型上看,专利法的试题大多分布在选择题中,其内容主要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二、复习技巧1.切实掌握《专利法》的重点内容。

《专利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1)总则;(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专利申请;(4)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5)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6)侵犯专利权的责任等。

2.认真分析和学习重要法条。

3.认真研习历年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著作权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2009-2-10 15:23【大中小】【我要纠错】一、命题规律著作权法在整个民法学中居于龙身的地位置,年均考查大约在4分左右。

主要考查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主。

著作权法的命题一般都是直接针对法条而设计的,熟悉法条之后,难度并不大。

二、复习技巧1.把握著作权法的重点内容。

主要有:(1)总则;(2)著作权人及其权利;(3)著作权的归属;(4)著作权的保护期;(5)著作权的限制;(6)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者权;(7)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2.注意著作权法修改后的一些变化。

3.认真学习法条,并注意对比区分相似的规定。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知识产权必备考点第一部分:著作权(每年考6分)考点一:著作权的产生1.中国人(只看国籍,无论经常居住地在哪里):无需发表无需登记,自动取得;2.外国人:国籍国、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三者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3.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考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1.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e g:点子、创意等)2.违法作品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注重:这里的违法作品包含了:侵权作品)3.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点三、著作权的一般主体1.著作权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单纯付出体力活动的,肯定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参与创作作品付出了智力贡献才会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2.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1)单位主持;(2)代表单位意志;(3)单位承担责任;--注重和职务作品的区别;3.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行为水平的限制;考点四:著作权的特殊主体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归汇编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汇编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有理由,可禁止;有收益,大家分;”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6.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记忆口诀:工产地软)8.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例外: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考点五: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重点

一、著作权法1、著作权法概念:调整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作者创作原则2)促进作品传播原则3)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原则。

3、著作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一般特征,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2)权利的双重性,包括人身和财产性质的权利3)权利的综合性,包括具体17项权利4)权利视具体权利客体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

4、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1)人身权:不可让与性,永久性2)财产权:可让与性,有限性,可继承性。

5著作权客体的特征: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作品形式符合法律规定3)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可复制性,信息性,永存性4)独创性。

6、作品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

7、创作人不等于作者的例外:1)单位作品,单位视为作者。

由单位组织,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2)委托作品,其作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委托人所有。

8、作者不同于著作权人的例外:1)影视作品由制片者享有2)著作权归单位的职务作品,即只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9、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10、著作财产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权2)展览、出租、摄制、汇编、权3)演绎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4)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5)信息网络传播权11、表演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一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制度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

版权。

作者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无传播即无权利”。

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90 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 年6 月 1 日正式实施,同年 6 月3 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1. 《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 其他基本法律3. 司法解释4. 国际条约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

一、知识产权【1】概念: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排他性权利。

【2】来源:基于智力活动、基于经营活动【3】特征:可复制性、创造性、无形性财产价值的潜在性、知识性(可传授性)【4】权利属性(1)物权性-直接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支配权,但程度相对较弱。

-是对世权-多数知识产权具有公示性(2)债权性-在很多时候,只有当依法认定被侵权时,该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才被凸现出来而表现为——对特定人的赔偿请求权。

(3)私权性【5】权利特征(1)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没有域外效力(2)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期限内受保护,超出期限知识财产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3)排他性:体现在权利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一项知识财产之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6】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

-专利纠纷需要特定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即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院指定的中院。

(3)时效-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只能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

二、著作权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客体——作品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要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思想的【表达】(皆修饰表达)表达:创造者“创作”和“思想”的外在表现、表述或表达。

(1)保护:-如果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着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混合原则)-在文学作品里,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写某些场景,那么即使这些场景是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第四编著作权法重难点辅导

第四编著作权法重难点辅导

第四编著作权法学习指导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理解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二、重点难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又称版权。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指除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特点三、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里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五、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作品的概念,掌握作品的构成要件。

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保护的作品。

二、重点难点一、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构成条件•独创性•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可复制性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类型•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著作权人的概念及其种类;掌握取得著作权的原则;掌握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掌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二、重点难点一、著作权人的概念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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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有不同于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一、著作权人的概念及种类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作者(1)自然人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2)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二、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三、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四、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5、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上述规定,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50年计算。

7、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8、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9、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12月31日。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有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五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与著作权不同:1、邻接权和著作权的主体不同2、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客体不同3、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内容不同二、出版者权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定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对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三、表演者权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上述第一、二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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