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 第四版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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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城市规划的类型与编制内容
一、试比较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与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答:(网络搜索)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节,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归纳总结主要有七大异同点: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告示,且告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从而有望改变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为此,新法同时也重视了规划的修改,专门设立一章,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二、试比较各层面规划类型在内容与深度上的不同。
答: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表达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方向的意志,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属于这一层面。
建设控制引导层面的规划是对具体每一地块的未来开发利用做出法律规定,它必须尊重并服从城市发展战略对其所在空间的安排。由于直接涉及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所以建设控制引导层面的规划必须通过立法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这一层面的规划也可以依法对上一层面的规划进行调整。我国的详细规划属于这一层面的调整。
从行政层面上来区分,我国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 结合本章所学内容,试进行一次城市基础资料的系统搜集工作。
答:随后上传当年的作业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基础资料汇编,由于文件较大,上传至百度文库。见/view/b72192532b160b4e767fcf99.html 如有需要的,也可发送邮件至4.4.4.4.4.hai@ 索要。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各阶段流程图
P174 ~ P176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
规划和镇
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分区规划
详细 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组织编制 所在地/等级
规划形式 上报机构 审查同意
备注 审批机构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 -
全国城镇体系规
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国务院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 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 - - 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查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
直辖市城市总体
规划 直辖市人民政
府
-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城市总体规划
-
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
其他市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
县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总体规划 - - 上一级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其他镇 镇总体规划 -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 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
处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 - 总体规划 - 镇人民政府
-
镇总体规划
-
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代表的审议意见由本级人
民政府研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 - 乡规划、村庄规划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同意 镇人民政府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
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
-
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规划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