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问题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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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问题的初步探讨
摘要: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问题
中图分类号:tv2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索赔的发生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尤其是水利工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难以在事先完全清楚,所以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它自己固有的一套规律,只要掌握与灵活运用好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就可以使索赔成为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原因,使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合同中增加了额外费用,并对非承包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己正当合同利益的重要手段,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均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由于竞争性招标固有的激烈性,承包商不得不以低报价中标。承包商为得到一项工程,所能报的最高价乃是其最有实力的竞争对手愿意承担该工
程的最低价。因此要想在竞争性招标工程项目中获取盈利是非常困难的,如承包商不善于索赔弥补其不应该承受的损失,就可能导致亏损。
二、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
1、低价中标的问题。目前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业主占有绝对的主动权,加上其他一些不利的环境因素,承包商要获得工程是相当困难的。一般来说, 只有降低报价,牺牲利益,攻关到位,才有可能中标。这样往往导致工程的实际价格与中标价格严重背离,实际价格远大于中标价格,使得工程施工资金严
重不足,从而面临着成本大幅度亏损的局面,甚至影响工程施工进
度和工程质量。
2、业主违约。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提供施工道路,不具备施工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工程地质资料;未及时办理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申报批准手续;未及时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拖延图纸的批准,造成施工延误;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业主提前使用部分永久工程。
3、业主代表的不正当行为。发出的指令或通知有误,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设计或合同变更。业主对工程项目有新的要求:工程性质、质量或类型发生变化,设计图纸修改、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标书规定的调整值,施工现场条件与原来招标文件的资料有较大的不同。由于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改变了原设计、实施方案,合同文件有缺陷。
5、工程的变化与外部环境的变化。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同时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工程施工中断、工程终止、货币贬值、物价与工资上涨、以及政策性法令的变化等。这些内部和外部情况的变化和干扰因素,造成了工程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是造成索赔的起因。而这些原因,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索赔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正式提出索赔申请。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应该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
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被认可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者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其认为合理的单价或者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商。
5、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四、索赔处理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未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应由责任方履行的义务或者出现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的风险均是损失方
索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事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分析。
2、及时处理。索赔处理如果不及时,将会导致承包人资金运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带来不利影响。处理索赔既要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处理合理。
3、主动控制。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将工作做到前面,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工期,可使承包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索赔注意事项
1、索赔报告要论点清晰、论证充足。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d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2、索赔报告的编制力争单向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向索赔事项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赔款。
3、索赔时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会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不决。承包商尤其是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4、按程序索赔。《施工合同》对索赔程序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所以一旦索赔事实发生,合同双方一定要程序进行处理,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