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17〕31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明晰落实责任、构建防治体系、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项指标明显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阜阳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大美阜阳、增进民生福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实行照单履责、失职追责。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县(市、区)委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和安排部署。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要配强领导班子和按需编配监管人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失职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察条件。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奖惩机制,选派优秀年轻的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和企业挂(任)职锻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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