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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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操作、消除作业安全隐患,现制定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涉及粉尘防爆的作业包括:粮食装卸、清筒、动火、散粮设备维修等。
2、粮食粉尘防爆是指: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
3、动火作业是指: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切割、焊接、磨削、几其它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粮食输运作业
1、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散粮作业区。
2、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2、中控工确认各岗位所有设备完好后,启动散粮进仓系统(空压机、除尘器设备提前15分钟开机及滞后15分钟关机),开始进行进出仓作业。
4、除铁器必须无负荷启动,即先启动除铁器的皮带,后开动输料皮带机,经常注意除铁器是否有效吸、充铁性物质,发生故障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及时清除除铁器吸附的铁块。
5、作业时,应检查输送带有无跑偏,托辊、滚筒有无卡滞不转等异常现象,有异响、异味、跑偏、卡滞不转和过热时应即停机,检修好后方准继续运行。
6、作业中,如确认某储料斗不继续作业时(包括交班及全船完工),
彻底清干净斗内杂物、余料及积尘,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控,一人负责清理工作。
7、工作时要巡视除尘系统的运行情况(如脉冲阀是否漏气、袋室结露情况是否存在、布袋有无破损、除尘管道有无堵塞烂等现象)。做好有关记录。
8、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注意各集尘箱积尘情况,如出现满泄,应及时安排人员入包,通知当值仓库员做好接收工作。
9、全船作业完毕后,彻底清干净前沿各储料斗及地面的杂物、余料及积尘等。
清筒作业
1、筒仓清筒作业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2、进筒前应检查防爆灯具使用状态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损坏要立即更换,电气设施损坏要立即修复。
3、筒仓的粉尘清扫工具必须使用铜、铝制工具,严禁使用铁制工具,防止产生火花。严禁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除尘管道及其它物体。
动火作业
1、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先到散粮作业部现场当班中队办公室报到并递交《动火作业许可证》等证件给予中队长核查,当班中队长必须按要求认真核查动火作业人员所持相关证件有效性。现场《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持有申请动火部门、分公司劳动安全部、分公司主
管副经理批准的签字盖章;许可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散粮作业系统内的电子秤、除尘器(包括集尘管道)、空压机、电房、熏蒸设备、斗提机、中控室、筒仓、装船机、电动葫芦、电梯、发放站溜管、密封式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输送管道、缓冲仓以及散粮作业系统内设备涉及的管道需要动火时,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到散粮现场作业中队报到,中队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施工队的每个人员进行安全核查,杜绝携带火种、香烟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人员进入。(重点部位或设备临时动火作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3、检查风、电焊机设备、线路及各种仪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焊枪、风枪)。检查电线、焊钳是否存在裸露,各种仪表有无失效。风焊机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按规定的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要大于5米,乙炔瓶与氧气瓶与动火点的距离要大于10米。
4、检查动火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1、作业点10米范围内所有可燃物尽可能移出作业场所,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必须用非可燃性材料加以保护,并由专人配备消防器材进行全过程监控;
4.2、作业点10米范围内(包括楼面)应打扫干净,并用水冲洗淋湿;
4.3、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都要严密堵塞,防止火苗侵入;
4.4、凡要动火焊接和切割的设备内壁必须清除积尘并用水冲洗淋湿,与其它密封容器相连的管道,必须拆除一段管道,并用难燃性材料将管道,密封容器的端口封闭,使动火部位与管道、密封容器完全隔断开;
4.5、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的维修,一律拆下并搬运到远离圆筒仓的安全地区进行动火作业;
4.6、作业现场的窗户、门口、泄爆口一律要打开;
4.7、在储气罐15米以内禁止动火作业;
4.8、筒仓范围内有散粮进、出仓作业时,未经特别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禁动火;
4.9、动火作业点必须配备适量和适用的有效灭火器材及供水设施,以方便对作业点边操作边浇水,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火星。㈣施工需要使用的易燃气体(如乙炔瓶、氧气瓶等)和易燃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必须当天使用,当天清离筒仓范围,绝不能留存在筒仓范围。
5、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及清理干净现场,动火人员和看火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用水淋湿作业现场周围,检查确认无残留火迹,看火人员留在现场监控至少一小时以上,重点部位要留人观察现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并在动火后的8至24小时内进行定时检查,确保安全。
散粮设备维修作业:
1、在爆炸性粉尘环境进行施工和装卸设备维修前,爆炸性粉尘浓度
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2、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器设备的防爆形式、防护等级、适宜场所及温度组别应符合粮食粉尘防爆的标准,维修设备外壳防护等级IP65。
3、防爆灯具温度等级采用T4(最高表面温度小于等于200℃),灯具外壳防护等级IP65。
4、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必须由熟悉防爆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施工及装卸设备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应了解有关粉尘防爆知识。
5、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6、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在有积尘的情况下,不应进行金属敲击。
7、施工及维修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无阴燃和无明火等隐患存在。
8、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控制粉尘的产生。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用水。
9、维修前:
9.1应清理维修区域的积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
9.2明火作业前,应将明火作业点半径10m范围内清扫干净,应用阻燃材料覆盖或隔离维修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应用阻燃材料覆盖所有仓及容器开设的通风孔、各类电缆接口。
9.3所有可能落入炽热物件的部位应覆盖或隔离。
9.4维修作业区域应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