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经济法 第九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现代竞 争法概述
第三节 反垄断 法
第十四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基 本原则
第三节 我国现行 主要税收法规内 容
第四节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 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 基本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业银行 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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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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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原理
行为
制度
内容
主体
管理
商法
法律
经济法
经济 合同法
义务
关系
民法 部门 法
诉讼时效 版 权利
01 第九版修订说明
目录
02 第一章 导论
03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04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和代理
第九版修订说明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书内容 与编写目的
第二节 民法概述
第三节 商法概述
第四节 经济法概 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 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 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事实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四章 诉讼时效
0 3
第三节 证券发行 制度
0 4
第四节 证券交易 制度
0 6
第六节 证券监管 制度
0 5
第五节 上市公司 收购制度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斗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人的效力本质0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10民事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抇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0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0行政处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10主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I 10刑事责任罚金0 附加刑可与主刑—起适用,也可独立使用O附加刑01分类�18周岁16!,X <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10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
自然人行为能义8周岁的未成年人0为能力力1人I0主体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社会现象(相对事件)0经济法第一章总论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自然灾害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0志为转移自然现象(绝对事件)0社会革命重大政策的改变法律行为:以人的意,_志为转移积极行为(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0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0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0「————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0要式行为宪法法律法的形式0行政法规法的形式和分类。
规章其他根本法优千普通法0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人的整体只能是主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10人身和人格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0精神产品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O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行为O客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竺产色了三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别法优于—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事项的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的确定原则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期后背书适用范围0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0哪些不得成为保证人0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保证人以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未记载”被保。
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
公司财务会计 。
公司决议 。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效力
可撤 销0
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一 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不成立0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人数或所持表决权不合规定;表决结果不合规定
` 公司解散和清算 。
, 法律责任 。
股权转让 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0 国有独资公司 0
。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公司
。 回购请求 权
强制转让0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0日) 情形 0 连续5年盈利不分配;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期满解散事由出现欲继续 程序 0 60日不能达成协议, 90日起诉
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 是一个法人、 不设董事会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回避制度0 近亲属、利害关系、请客送礼等
_ 仲裁_ 程序J 0
开庭 0 应开庭, 但不公开进行
仲裁裁决 01 和解调解 0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 可以自行和解
裁决0 少数服从多数
诉讼 @
2
仲裁©
八 10
/l
法律行为 与代理
10
经济仲裁 与诉讼
16
第
章
级别管辖0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0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 代理关系终止0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参照锦竞笔记记忆
基本原则0 自愿原则、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适用0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范围 01 不能仲裁 0 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CPA《经济法》思维导图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出席+其他表决权>1/2;
借款
出借人 借款人
董、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有例外)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公司 设立
设立阶段 的合同之债
设立阶段的 侵权之债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发起人承担,公司承认,则也有权请求 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解散和清算
14
2017CPA--经济法
设立
合伙企 业财产
事务
对外效力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执行
1、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人与第 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2、合伙人以自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
司
法定义务: 1、忠实义务 2、勤勉义务
法 律 制 度
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的效用
具体要求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撤销。
合并、分立、减资
解散
清算
18
2017CPA--经济法
1.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2.可以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入伙和退伙
入伙 退伙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当然退货(没有丧失偿债能力的要求); 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3.有限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4.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五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七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平等主体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回避制度√√√开庭√√×(书面审查)公开×√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调解书:签收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二审:作出送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开庭√√公开×√回避√√和解与调解√√裁决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一般情况男60女50 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5 3 6医疗期×2≥5 6 12≥10<5 6 12医疗期+6≥5<10 9 15≥10<15 12 18≥15<20 18 24≥2024 30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5<10 18≥1024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 6% 规定比例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8% 2% - 1%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支付条件)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生产、流产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ó~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自然人
种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体
国家
法律关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能力
物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规范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ÿ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和社会关系的行~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ò者的权利和义ó的规范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电子合\的履行
按份之债和à带之债
\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履行中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O安抗辩权
情势Ø更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P该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的债权þ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O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体及管辖
独立物权P从物权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含义
种类法定,即O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O承认的物权 内容法定,即O得创设P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行~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 物权,该物权创设行~无效
行~人设定P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无效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
开庭
√
√
×(书面审查)
公开
×
√
级别管辖
×
√
地域管辖
×
√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存现
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
因工受伤、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
经济法思维导图
合同保 全措施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债务人的 债务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条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 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 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合伙企 业的财 产转让
普通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企业
合伙企 业财产
合伙事 务执行
转让
对外转让:约定→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通知
出质:一致同意→无效→行为 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约定→可以
财产份额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利润分配:约定→不得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先企业后个人-- 无限连带责 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 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但可 以追偿)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 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 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 可以中止(暂停)时效计算
中止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 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
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提存的原因(四种)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风险的转移 价款支付 房屋买卖合同 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租赁期间,买卖不破租赁,且 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 优先购买权
提存
法律后果
免除与混同
孽息的所有权 提存费用的负担 领取期限5年
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与 “承揽合同”的区分
(完整版)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考点一】法律规范【考点二】法律渊源【考点三】法律关系【考点四】民事权益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考点六】物权概括【考点七】物权改动【考点八】所有权【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考点十五】合同的执行【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考点十八】合同的更改、转让与停止【考点十九】违约责任【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考点二十二】借钱合同【考点二十四】融资租借合同【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考点二十九】合伙公司的建立【考点三十】合伙公司的财富与合伙份额【考点三十一】合伙公司的事务执行【考点三十二】合伙公司与第三人关系【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建立与组织机构【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建立与组织机构【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考点四十二】特别种类公司【考点四十三】其余【考点四十四】信息表露【考点四十五】非上市民众公司【考点四十六】初次公然刊行并上市创业板刊行程序【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考点四十九】债券刊行【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买【考点五十二】重要财富重组【考点五十三】证券欺骗的责任1——虚假陈说【考点五十四】证券欺骗的责任2——内情交易、短线交易【考点五十五】证券欺骗的责任3——操控市场【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括【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富1——债务人财富的范围、回收【考点六十】债务人财富2——破产撤除权与无效行为【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富3——取回权【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富4——抵销权【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考点六十五】重整、和解重整和解提起时期①直接申请②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布前①债权人;②债务人;③出资额占提起人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只有债务人能够提起资人①分组表决,均经过;或部分组未经过,经法院强迫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