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合集下载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共93考点)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共93考点)

【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创业板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发行程序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六十五】重整、和解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思维导图——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绝对精美2018《经济法基础》第1-8章PPT课件(全2674)新教材课件(可修改)

绝对精美2018《经济法基础》第1-8章PPT课件(全2674)新教材课件(可修改)
22/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23/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共385页)预览图
24/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25/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26/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 01 8
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相 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2/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43/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1.法的本质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理意志和 根本利益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第一章 总论
2018
2018《经济法基础》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单选题 多选题
2015年 2016年 3题4.5分 3题4.5分 3题6分 3题6分
2017年 4题6分 3题6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合 计 8题12.5分 9题12.5分 9题13分
38/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框架
39/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经济法基础》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一章·第一节
法律基础
40/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考情分析
章节
具体变化
本单元在2017年考试各批次试卷中的平均
分值约为4分,预计在2018年您抽取的考卷
中的分值为3分左右,不涉及大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平等主体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回避制度√√√开庭√√×(书面审查)公开×√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调解书:签收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二审:作出送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开庭√√公开×√回避√√和解与调解√√裁决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一般情况男60女50 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5 3 6医疗期×2≥5 6 12≥10<5 6 12医疗期+6≥5<10 9 15≥10<15 12 18≥15<20 18 24≥2024 30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5<10 18≥1024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 6% 规定比例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8% 2% - 1%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支付条件)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生产、流产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第一章总论】法的本质与特征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客体法律基础事实事件行为形式及分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总论平等主体经济仲裁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五项原则订立主体合同效力订立形式工作时间必备条款年假内容加班工资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服务期竟业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和终止终止的情形法律后果补偿金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劳动仲裁违法责任覆盖范围组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余额享受条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医疗期缴纳五大险种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合同解除停工留薪期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停领生育保险征缴规定违法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工具分类办理要求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7种银行账户贷记卡与准贷记卡银行卡单位人民币卡收单位业务手续费预付卡记名卡不记名卡支付结算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三类票据本票支票防伪当事人票据的一般规定票据权利票据责任票据行为汇总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增、消、营征税范围法律制度消费税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征收管理【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所得税税收政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按税目归类减免税征收管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纳税人货物物品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买价完税价格卖方佣金关税应纳税额到岸运保费必须的专利费等滑准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征收管理税收优惠纳税人受益人注意“无偿使用”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余额从价计征投资联营应纳税额计算融资租赁从租计征纳税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应纳税额从量结合优惠纳税人一般情况权属转移征税范围继承例外契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例外税收优惠成交价格计税依据市场价格补价交换差价区分出让与转让征税范围区分赠与对象区分投资联营对象区分房屋交换对象清算应当清算可以要求清算土地增值税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找税率算税额税收优惠纳税人所有人管理人拉人的车拉货的车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游艇机动车拖船、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船税收优惠白牌车黑牌车书立纳税人接受使用合同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明合同从价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资金账簿从量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纳税人领域管辖海域我国境内征税范围不可再生自然资源资源税原矿及初级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税率从价从量纳税人船舶吨税税率计税依据征收机关纳税人其他税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纳税环节纳税人烟叶税征税范围计算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七章税收管理法制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报检注销证、账、票管理备案时间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纳税申报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税收征管税款征收滞纳金征收措施担保保全及强制执行阻止出镜税务登记证申报法律责任偷税与漏税抗税与骗税扣缴义务人复议复议范围复议程序税务检查。

(完整版)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完整版)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考点一】法律规范【考点二】法律渊源【考点三】法律关系【考点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考点六】物权概述【考点七】物权变动【考点八】所有权【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考点十五】合同的履行【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考点十八】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考点十九】违约责任【考点二十】买卖合同【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考点二十二】借款合同【考点二十三】租赁合同【考点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考点二十七】委托合同【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考点二十九】合伙企业的设立【考点三十】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考点三十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考点三十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考点四十二】特殊类型公司【考点四十三】其他【考点四十四】信息披露【考点四十五】非上市公众公司【考点四十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创业板发行程序【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考点五十】股票上市与交易【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购【考点五十二】重大资产重组【考点五十三】证券欺诈的责任1——虚假陈述【考点五十四】证券欺诈的责任2——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考点五十五】证券欺诈的责任3——操纵市场【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述【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收回【考点六十】债务人财产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产3——取回权【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提起期间①直接申请②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提起人①债权人;②债务人;③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表决通过①分组表决,均通过;或部分组未通过,经法院强制批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ó~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自然人
种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体
国家
法律关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能力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规范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ÿ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和社会关系的行~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ò者的权利和义ó的规范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电子合\的履行
按份之债和à带之债
\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履行中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O安抗辩权
情势Ø更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P该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的债权þ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O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体及管辖
独立物权P从物权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含义
种类法定,即O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O承认的物权 内容法定,即O得创设P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行~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 物权,该物权创设行~无效
行~人设定P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无效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书面审查)
公开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存现
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
因工受伤、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