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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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
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内容
4.1 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本企业《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购进通知单及销货退回通知单等凭证,对购进药品和销货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 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习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4.3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4.4 验收的场所
4.4.1 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4.2 对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4.5 验收时间
4.5.1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7日内完成。
4.5.2 生物制品是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当天及时验
收完毕,如当天未及验收,必须在第二天上午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疗效。
4.5.3 因特殊情况(如周未、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待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
4.5.4 如验收员请假或休息,则由养护员承担药品质量验收工作。
4.6 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4.7 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封条,并打上“检”字样。
4.8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4.9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进口药材应审核实《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4.10 药品质量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11 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齐,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并将药品悬挂黄色待处理标识,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业务进行查询、处理,同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
4.12 验收工作中发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本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4.13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