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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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08〕25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2—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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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红、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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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本科生毕业考试的改革与实践
周汉建、肖海鹏、汤美安、田虹、梁玲、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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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学国际化课程及实验室建设
黄东锋、毛玉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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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学习模式(TBL)在耳鼻咽喉科教学中的
实践和研究
熊观霞、刘敏、张伟红、文译辉、吴旋
38
5年制本科生“急诊科学-临床模拟教学”课程创立与教学实践研究
体系建设
符正平、汪建成、朱仁宏、
柯建杰、余树歆
16
“记者进校园”
——实践导向的新闻业务教学改革与创新
胡舒立、李艳红、张志安、
梁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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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实践教学与双语教学为中心的“文献保存与保护”教学改革项目
林明、周旖、张靖、邱蔚晴、
于沛、肖晓梅
18
培养本科生走科研道路
罗党论、应千伟、柳建华
19
变革实验教学体系,培养“三基”能力
郭清顺、道焰、黄海、张汶、
李育瑜
6
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开展
通识教育的实践及其成效
王哲、何莲珍、刘洊波、王东风、李红满
7
大学生形体与形象美塑造课程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践
樊莲香、李秀华、杨茜、肖红、屈萍、陈阿里
8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课程建设
罗志高、刘树郁、张锦、许海舟
9
击剑特色课程建设实践与训练
蔡永茂、王磊、王朝晖
10
军事双、卓猛、谢华
11
创新性会计实践教学改革
林斌、漆江娜、蔡祥
12
《中国民族学》创新性教学
麻国庆、谭同学
13
《国际结算》课程建设
梁琦
14
中山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资料12页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08〕4号关于启动我校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1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本科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力度,我校于2007年10月开展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推荐和教育部评审,现有《基于温泉宏基因组的耐热脂肪酶基因的筛选、克隆与表达》等70个项目获得教育部立项(详见附件1)。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严格按《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性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运行周期为1~3年,学校将定期进行过程检查并在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凡涉及立项项目的变更和终止需报教育部备案。
请各立项项目尽快启动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见附件2)提交学院(直属系),由学院(直属系)汇总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联系人:陈慧、彭凤琴,电话:84112896、84110300。
附件:1、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一览表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第 1 页二○○八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教学创新性实验△通知抄送:医学教务处、各校区教学实验中心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责任校对:陈慧第 2 页附件1第 1 页第 2 页第 3 页第 4 页第 5 页第 6 页第 7 页第 8 页附件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项目名称:所在学院(直属系):为确保“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要求:1.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2.严格按学校有关“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3.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年度小结和成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成果材料;4.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者,将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5.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6.凡研究工作有发明创造,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按《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申请专利,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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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07‟9号关于正式实施学校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根据学校文件《关于推动实施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通知》(中大办…2006‟45号)精神,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实施办公自动化工作。
为确保学校党政公文流转的顺畅、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自4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中大办…2006‟45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一)的要求由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报送文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不再接受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纸质公文。
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门负责OA系统事宜的文件管理员,并通过OA系统于4月3日前将名单报送到校长办公室。
三、各单位OA系统文件管理员必须每个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各登录系统一次,查询校内通知和文件,并及时处理。
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应每个工作日登录OA系统阅批公文,确保文件流转的快捷、顺畅。
收发文件的路径是:校务管理系统桌面(左边导航)—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处理—部门来文—来文登记。
四、各单位职责: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单位实施和推动办公自动化;2、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支持、维护、升级和安全保密等;3、档案馆负责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等工作,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4、各单位要明确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的OA系统管理员(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账户管理和系统客户端的维护,接受学校OA 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五、校内普发的事务性通知和文件的发布,原则上采用电子公文形式,查看路径为:学校主页—我的中大—个人页面—重要通知/学校文件。
六、各单位在使用OA系统期间,如需技术支持或人员培训,请与网络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一凡;电话:84113248。
七、关于向校外有关单位发文方面: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关于建立教育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的通知》(粤教办[2006]111号)要求,凡报送省教育厅的文件,须在OA系统呈报校领导签发,各类附件要扫描成图片(JPG格式),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处理并报送;2、发往校外其他单位的文件,须经OA系统呈报校领导签发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制作成纸质公文,由拟稿单位发往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科研〔2019〕31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对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修订了《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山大学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9年8月22日—1—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一)专利法宣传教育;(二)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项目的管理;(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五)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六)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专利管理相关的任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施、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中山大学教学大纲中山大学作为中国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一直以来都以其严谨的教学理念和高质量的教学大纲而闻名。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教师应该教授的知识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大纲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到课程的性质、学科的特点、学生的需求以及社会的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通常会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以及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参与,以确保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教学大纲的制定还需要与学校的教学目标相匹配,以确保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它明确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教学目标既包括学科知识的传授,也包括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
教学内容是教学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教师应该教授的知识点和教学要点。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既注重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学科前沿知识的介绍。
教学大纲还规定了教学内容的难度和深度,以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教学方法是教学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采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策略。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实践法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此外,教学大纲还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体验。
评价标准是教学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教师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中山大学教学大纲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知识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教学大纲还规定了评价方法的多样性,如考试、作业、小组讨论等,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02] 22 号印发《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已报广州市房改办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关于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二00二年四月三日主题词:教育住宅货币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2年4月9日印发附件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1]36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其它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㈠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用地紧张、投资不足而造成住房紧缺状况。
㈢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综合配套政策接轨,完成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财务〔2016〕23 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中山大学2016年第24 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山大学2016 年12 月9 日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文)《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及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或验收,按规定办理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结题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办理结题决算和财务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须按任务下达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
中山大学文件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信息〔2017〕3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中山大学2017年第1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7年6月7日—1—中山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促进中山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展,参照《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函〔2016〕37号),结合中山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信息化建设、运维的项目。
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满足学校业务发展需要的非涉密项目,主要包含以下五种类型:(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类,如校园网、校园卡、计算存储、基础软件、公共中间件、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施等。
(二)信息系统建设类,如信息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应用等。
(三)教学环境及资源类,如多媒体课室、智慧课室、数字化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视频录播直播等。
(四)信息化运维服务类,如服务外包、软硬件运维等。
(五)综合类,如规划设计、制度编制、标准研制、咨询顾问等。
第四条根据项目立项管理部门不同,信息化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2—A类项目特指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立项审批、下达经费并负责全过程管理的校级信息化建设项目。
原则上,此类仅限学校党政机构和直属单位申报。
B类项目特指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立项审批、下达经费的项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子项目。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9月5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中山大学文件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09〕96号关于公布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经研究,同意姚丽梅等1024人为我校2010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王晓静等440人为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2. 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免试研究生△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0月31日印发责任校对:植慧仪附件附件1.doc1:附件附件2.doc2:附件1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研究生名单一、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学术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790人)中文系23人姚丽梅叶瑜王梦茜谢愚吴翀丁雨岚孔颖琪戴欢张荻荻葛铿胡佳艳钟蔚苹傅修才蒋玉婷谢丹蓉杨柳青苏欢黄雪梅王凤高菁黄钰媚黄璟林传龙历史学系16人高锡全冯盈胡林迪任熹钱丰梅琳李锦华洪国强黄琦李菁李嘉荣程兰岚陈颖周卓尔孙伟建邓霆哲学系12人黄晓森文倩刘雅晴张东丹李劲峰徐翔李智星刘满新黄繁马遥李霞董惠敏社会学人类学学院19人胡敏哲王玲刘念肖乙宁边清音王莹许嘉茵冯筱媛姚妍晶范颖胡立敏潘爱君潘自心尹湫语汪宁宁谢茜黄锦淑邱嘉琪詹镇鹏岭南学院43人伍倩影周凯莹余孟为李雨芹徐孟楠徐婷区咏芝彭盛菊何建明郝颖超郭贞洪李宛真段红英赖钰珏梁昕李琦温劭君陈立人卢怡徐佳焱林婧怡涂路遥徐曼黄淑妍沈金洲曾婷婷周丽贤张昊王钰婷黄曼霓杨忠俭张昀王雪李俊超熊伟吴晶瞿婷婷邓剑兰刘巨松韩永辉刘冬妍赵越王茜国际商学院19人邵淑芬周彤严嘉文白结林林洁玲张智纬王婧阮翀张洁岚肖亮陈伟玲黄彦瑶冯洁敏张楚仑吴莹瑜陈康玲朱旭玲许玉容张琦管理学院37人熊炼吴东旭游苗李慧晶顾汉杰黄贺叶智星李泽斌严雪莫淑雯郑婷婷刘晓飞林捷黄伟平文海龄杨庆森莫佩霞刘春丽林东杰张龙文林雨晨李杨周达平张少玲朱翠婷徐思思刘欢叶卓玲吴琴琴李毓敏陈哲蔡静李忠钰段艳红彭银美刘芝岑钟金凤法学院24人梁颖梁嘉慧冯俊文李佳乐张纯敏陈雪珍麦洁鸿黄泷一王漫黄兆铭温良苑陈敏谢小弓章畅黎益芳林旭华诸海云谢敏婷汤蕴诗田泽华钟诗环赵桃桃吕万马娇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4人郑婷茹花立琦杨美芬胡三明王欢李顺张楠舒姗刘君李宇聪曹蓓罗茜茜谢铿炜张睿智亚太研究院3人乔溪陈妍洪媛外国语学院9人储天舒陈丽如胡萍郑静赵登艳游小红孙劼刘芳王燕萍翻译学院14人张婧梁楚倩吴辰岑陈静雯李莹亮唐晓玲姚姣姣李芳菲王怡子郑雅婧贾晓丹梁家利罗津津何舒恒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47人邱燕艺郭绍军陈霭琳邱智荣窦钰罗芸骁曾庆君曾伟军丘宪恩吴建涌何均锐钟友良余国雁张锷熊芳梁智棠宋笑寒黄黎竹陈瑶徐庆琳梁浩波樊安之吴景荣陈颖孙雨王艺华陈俏玲庄明明张南阳谢博宇李家乾梁宇赖兆荣陈栋陈国兴邓太旺崔星山张华峰唐穗夏峥何健明马良朱兴造张天舒利晓阳向熠陈梓潼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56人赵晓霞方溢西谈锡钊钟健伟李红波罗宁齐王云茜杨亿斌曾利彬王思聪李晓斌符卓剑冯源谭慧东刘更新廖清宇刘桓陈方浩李佳明宋昊林琳黄媛张振锋陶路平赖键均胡伟朱强忠林澍霖沈岩姚尧许泳行朱允中梁景舒余华超刘祝鸿伍智勇李鹏程李科铮金帅星李小龙郑伟李昶陈礼晓骆凯亮吴浩君陈伟津冯报铨陈健卓晓璐刘雪涛周延桂陈成龙邵俊文温华东杨景川柳铭岗工学院23人张术于丽敏黄润兰邹竞芳林涌周钟广鹏许祥彬尤帆帆梁婉仪蒋玲陆仪启杨旭谢瑾荣商秋婷何冰宇章逸鸣陈泽鹏赵梦胡文清宁浩陆克浪卢栩斌张蕾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65人廖国亮梁佩青陈宇云粟美林张泽平曹美苑贾海娜温婉华王倩仪曾泳红林日嘉郑琼娟张俊黄均宇谭馨陈利峰张蕾虞晓云李建明兰红军宋朝永黄文惠刘俊良李津津魏应龄江洁怡吴佩燕王嘉健罗妙甘霖曾弟黄永凯肖泽恩何广安王瑜王子龙孙木钊黄漫娜吴耿伟傅雷陈承建吴景恒陈相田京钰刘佛傍薛玉琪刘天夫李观营侯得健陈铧耀甘嘉永许卫民李鸿儒吴锦基董鹏陈晓光黄永亮黎鹏辉陈进营张长河黄雪真王逸如区洁美周沄麦开锦生命科学学院87人邹秋琼耿洁范罗嫡周慧超黄诗韵梁普平程菊花吴浩彤庄沿磊郝媛赵娜卢蔚斯刘莉璇杨泽仪黄锦殷梁嘉慧李育旌孙麟石青柳颖王静黄文杰陈翀赵红晨罗镇华蒙曼琦周清露宋清梅董巧红杨露韵苏俊锋李健平张小黎陈丹婷罗绍楠刘康朱梦晓王冬娴蔡婷婷王和聪何艺林郑捷闻丽君王嘉铭陈林兴李筱潇梁永康冯杏芝林星钦郑汉杰凌佩施郑意文黎新年熊佩文薛晓羽谢睦南陈雨新胡洋李金庆林园周南黄志华武远众侯雪莹黄凤吴曼斯卢兆丹孙德寿陈昊康阳陈咏梅万谅陈华成郭涛涛韩博炜黄忍李萍刘溯源闫怡易旸陈姝高小洁黄芳芳李俊豪林方钦马结仪田浩峥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27人钱俊希李子枫黄思骐郑颖铟欧俏珊林子乔吴志强胡培李剑锋王亚雄樊华韩文超衣晨光刘健阳黄广灵张双泉唐结明王淑杰梁业恒欧金沛郑宇志张培泳植江瑜许叙源谭章智彭佐康黄信锐地球科学系11人张丽彭淑仪梁森荣劳妙姬杨燕娜陈庆邓钟尉姜力群张永定彭环环王晓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4人黄佳林蓉璇杨煜曦何楚茵费蕾蕾胡燕萍邓腾灏博陈泽生谢文锋荣利香何启华李玉梅余纬周军芳罗栩羽黄国城宋延凯朱林飞余小玉庄鲁文陈欣荆飞胡斯洋张露旅游学院10人唐周媛高凌崔友津刘国果卢凯翔关惠贞封韵孔蕾崔庆明陈可耀资讯管理系16人黄幸珠钟奕思李文智詹晓琳叶琳芳郭晓敏肖鹏郭婵何兰满弋芸张淑玲曹利朝谭颖骞周晓拓王汉伟李梦霞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59人邓致林展凯王桥波陈永灿柯振德杨伟光梁子良冯必成彭兆瑞贺春辉冼嘉奇何会坚陈晓帆欧俊海陈立楷梁楚龙刁则鸣吴光东何仲余浩农林钦亮殷永强贾森吕忙忙冯国栋杨德胜郭东生杨伟权蔡春晓麦中纵杨铮赖春燕龚月娇赵浩泉刘钟勇陈梦君许瑞填林育宇赖广达刑志刚林映霞张峣赖斯谢雪峰吴建涛黄鹏陈欣李晓星吴鑫淼蔡朋洋张欣接莫斌黄海亮李文韬贺韬林澍李杰余凡陈程软件学院21人王敏河刘润佳周琦林乙坤武倩倩姚俊鹏黄士超林国锟张幸林黄振光张智钱淑钗阳光溪水刘佐钦罗剑波陈颖潘汉杰张展鹏吴伯宁花正双杨文韬教育学院8人曹婉莹卢嘉辉洪一嘉李黎萍何牧黄俊维邵诗童胡美传播与设计学院12人林炜双肖永鸿李磊磊王思维黄隽玮马莉郝杨纪侃侃梁慧妍谢灵露陈康亮李慧莹中山医学院52人杨锟叶淑婷李黛汤丽鹏梁影珊曹丽娟孙鹏陈子翔刘志远姚佳燕尚文锦喻婷薛睿聪才锦麟李勋高文杰冯志美刘颖史沛杰杨碧莹邢晓欢管玉婷曾维根郭欣丘雅维朱宝益张晶陈秀婷袁林静陈亚彬陈士达李雯琦陈钰锋郭歆星谭博伟钱学珂曾敏婷李桥波杜素娟黄洋刘明郑博文廖恺尹庭辉赵佳侯一丁赵乾皓武惠香齐炜炜梁孟君刘映红张媛公共卫生学院10人张迪黄玲娟王维沈天然黄勇陈宇曦何思然张凡樊帆刘步云口腔医学院6人翁嘉华黄舒恒谢远雯王媛媛蒋盼张思恩护理学院13人王金蛟程倩秋江思思胡婷王菊王超颖张铁玲郑乐洁吴晓丹吴丹江婧李珍珍(06397105)徐狄菁药学院10人权桂兰叶琼仙高一帆刘梦菲吴淳何锦辉关翠雯叶星佑胡冰芳冯鑫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流动编制辅导员学生名单(9人)学生姓名原单位拟留单位范秀慧岭南学院生命科学院甘小珍资讯管理系资讯管理系谢丹琼国际商学院软件学院潘润恺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钱小菊中文系中文系陈宏胜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居年余岭南学院岭南学院吴佳琳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刘慧有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珠海校区党政办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名单(9人)姓名所在院系罗毓豪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曾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张越飞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刘天罡中文系曾令文岭南学院赵文嘉法学院李斐工学院王垚岭南学院李沛权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四、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216人)中文系2人杜璠孙瑜哲学系1人吴国龙法律硕士21人陈佩佩刘羿杨凌解欢陈建铭谢佳婷颜洁夏晴赵文嘉包晋罗炜韩亚圻刘晓毅罗甜欧阳慧婧杜文静黄明何成臻黄佳园邓翔汪定意管理学院2人何宇虹李龄亚太研究院1人梁昉昕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4人仇焕芳郑泽渠李韵夏静国际商学院1人周嘉慧社会学人类学学院9人吴耀健孙萌于洋吴羽桐张文浩杨静邓欢洪张琳彭浏惠外国语学院1人王菁钰翻译学院13人刘瑞苏雯超李敏仪董馥琳刘兰兰区彩华李杞祎胡毓凌梁莉莉肖礽黄宇婧梁玉勤骆俊菲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19人邓俊祺袁悦来黄刚张伟江杨凯刘浩贤程琳陈畹宗洪松李祥志刘耀晖谢兆柯姜飞帆田智李志滔林志将林哲雄杨宇成林瑞浩工学院3人罗长政江倩殷高振宇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1人戴梓晔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9人梁素敏王玉欣叶嘉欣范安成温海广邓婧娟杨亚钦张一聪郑晓洵地球科学系7人蔡永全陈仲如林涛谢振安陈惟一陈师乐钟颖珩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8人邱小宾吴琼万慧虹曾小红辛彦博徐慧黄淑娴何锦翔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50人沈栋文万云张全琪陈凡王耀峰王义杨宜昌何列琦周华斌张文瀚刘伟麦国庆陈子凡庄福海曹阳黄安泓曾德睦阮灿华杨林李才勇陈超邵飞刘志勇陈建卢佐卿白星洲赵柯辉金昌琳周嗣培王道之马宁林金维马常青宁瀚庄震宙李泳权陈耿涛周得丰黎雄希黄广民何晓武刘旋关昕健陈东黄友亮刘永兴杜玉忠梁晓陈嘉立吕志强软件学院49人范政陈美珍梁兆豪钟国明杨晓璇徐艺鸣叶雪蕊曾旭华李娉婷吴越张奕武杨景韩吴旋涛林宇耿倞陈亮时莫志强侯菊敏张灵黄铭毅吴志达苏嘉伟谢伟斌林俊生王淮冯英才吴海斌黄珊珊冯伟李培钊郭怡适王建明叶泽峰黄涵禧陈飞黄子栗赵斌郑毅钟胜州钟委明杨星刘裕章杨文锋申载强徐政王华旭李卓衡邓伟刘佳燚生命科学学院14人李涵黄婕覃玉凤林色云陈柯橙陈庆连武杨晓彤黄明坚范凯李晓宇游浩泉陈彬张玉华公共卫生学院1人张骁附件2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研究生名单一、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学术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416人)中文系4人王晓静范旭艳蔡燕梅许莹历史学系7人王彬陶思睿张丽丽胡光霁汤晓志刘翔龚翠霞哲学系5人王硕李道霖孙思王正荣卢一沔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11人谢从旸叶震宇范佳楠杨石霞孙秀萍潘国平王高尚赖珊游春秀黄洁玉刘怡岭南学院7人宋关文张勋陈伟泽唐玉辰罗志斌伍秀清李京飞国际商学院3人李效冶邓莹莹李佩珊管理学院18人任国平王超何荣玲程静雅赵星辰吴钊华黄健航顾飞辰李颖韩志霞王美龄肖杨宋璐许珂赵轩宜杨卓尔金源方钰涵法学院10人许晓琪曾文静古嘉盛黄儒卿周彬黄蓉黄波周启光喻迪高超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8人柴茂昌郑芸芸蓝国瑜曾志敏袁泉王雨萱张龙李乐吕炜孟燕黄志驹段然孙景伟李子婧霍玮玮陈丽园赵晓江王大安亚太研究院6人邓子立梁嘉颖陈韬凡王静蔡小姣王俊民翻译学院7人余少华韦哲宇费瑶肖悦朱健泳李碧霞谢睿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7人刘斯勉林加新吕晨张静宜郭培俊廖萍康钱富李源罗伟强丁练文丘旭升林逵曾劲松潘唐毅卢鑫炎陈浩钦陈泽桐石韵珞向志辉陈冬进杨彬秦志强涂成娟蔡奕荣陈光聪周波肖华源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7人王欣洪梅华何春华杨文龙吴聪王嘉铭何宇俊唐强果徐忠扬朱晨卉范仲英时西航颜文余钊焕张余朱川州丁星乐张奎靳悦荣夏淼陈伍敏范小楠魏进冯开喜李显博邬汉青叶德盛工学院9人张鹏连捷冯发娟徐瑶琳蒋祝金周昂梁旭东李涛卢蝶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38人陈莎刘启颂姚爱宁荣潮汪东杜一丹钟锦辉郑冰娜许泽楠张勋乔立刚徐凯琪姜岩邓君黄杰辉夏成望陈嘉彬麦志远杨浩韩文杰汪雅洁郑义智苏铭健李业添陈杰安何霆郑进张伟健何全甫梁振浩典龙阳曾文波苗蓬威杨杰李斯佳周耀靓郑晓波吴伟坚生命科学学院24人李冉孟高帆王海涛陶宇张白冰陈绍晴周海宁江倩叶家浩李晓行马渊卿关丽雅余静宜王梦菡高宇宫轲楠徐阳阳尹晖段婧魏永勇赵丹芸李世明卢鹏林葛赛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15人蔡韵琴韦松婷岑栋浩郭倩魏俊彪于群伟谭肖红周晗宇汪晓帆劳小敏曹森胡馥妤林凯旋廖聪云李柳地球科学系10人李羿芃方俊钦王春龙任明浩董冰华丁娜曾招城彭佳龙黄博津房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2人李沁怡周晔武凌霄刘志侃谭激扬田阳王玉玮周林炯陈锐丹陈尚锋周礼杰杨扬庄卓楷刘锐李少文郭键勇陈慧忠王英丽王胭张华龙林茂宏傅新姝旅游学院10人唐赵周敏贤薛丹叶叶覃樱美邓宝滢余繁华黄嘉欣张晓张敏资讯管理系8 人李贺娟胡千乔曹欢欢邓晓音葛菲罗欣儿林冬捷吕祯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32人李晓生张龙凯申琬莉吴伟林李方源张琛卢秀玉张鹏雁张帅杨政姚华超陈剑武朱明武毛劲松朱玺翁昌智钟官世梁可尊王赞超汤鹏徐初杰洪博宇沈秉乾刘杰明周耀炎吴炜峰赵静吴少娟张家乐严伟洪陈灿鑫张永育软件学院18人李妍黄彦淳张一杰赵华张良潘运军陈玥光黎存金张锋黄哲郑宁黄方亭石挺常欧昱伟张春林刘烜彤罗莹莹张志有教育学院11人刘一梁钰苓江信文梁丽婵封春亮黄诗萌王旭张世琴易清徐倩影李悠传播与设计学院9人兰娴璐黎妙娟曹博林付诗迪刘晓旋肖遥张琳悦欧阳梓周奂中山医学院36人陈素珊高彦彦徐奔张婧梅洁李浩王寒敏刘燕洁孙晶晶徐婧邓丽芬周若骥邓文敏陈丽莎郑毅雷秋花耿建昊刘蓉怡郑容亮张海燕周颖群郭雪玲王梦一陈平平张文博王世玉朱媚莉王婷佟琳刘匆聪孔繁琪陈晓阳林森浩于华贞韩序陈春辉公共卫生学院5人罗杰斯杨智荣陶斯宇孟夏林深婷口腔医学院5人王乐崔力王爱萍李天竹巩玺护理学院8人朱叶卉袁凤琴刘晴李影荆海红陆青贵吴丹王玮玮(06397065)药学院6人郑昊喻也郭天林马婧怡许洁符影二、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24人)管理学院1人陈晓欧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1人杨帆亚太研究院2人廖艺伟刘宇宝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5人何汇江质良梁桑卢琳琳卢思颖传播与设计学院2人鲁奕罗文娟地球科学系1人黎伟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1人蒋少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人李瑞云李德毅刘芷彤邱诗融软件学院4人刘思韵周雨程黄月胜梁尚立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1人郭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1人袁健工学院1人李保霖。
中山大学文件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08〕63号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08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经专家评审,现同意对80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予以立项(具体见附件),项目支持经费共计52.5万元。
学校将对本次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一次性划拨经费,同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强化课题实施效果的评估。
对研究成果优异、产生良好辐射效应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对未按计划开展研究、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敦促课题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考虑撤消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
立项资助的项目结题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将作为申报教务处所有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希望各立项课题组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地完成研究任务,认真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研究水平。
附件:2008年中山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汇总表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24日印发责任校对:张尚武附件2008年中山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汇总表一、2008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文、理科)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二、2008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医科)AAAAAAAAAAAAAAAAAA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杨炼红、梁嫣然、刘中霖、 陶恩祥 陈穗俊、严励、王丽娟、陈勍、 李春海 阎英、王建华、李彦、王焱、 许跃、曾东林、肖雪、谷海晶 张滨、蔡柳洪、陈斌、陈俊、 罗斌、甘照宇
事业管理(体育)课程改革的探索实践
蔡永茂、王锋、王守力
以“马研班”为载体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行政管理专业全流程教学探索
李辉、莫华、沈成飞、谭毅、 石德金、刘洁予、徐亮 何艳玲、陈那波、张书维、 陈天祥、倪星、岳经纶、叶林、 练宏
强体质·重能力·创特色·益终身——大学体育 课程“课内外一体化”改革深化与创新实践
附件 4
中山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获奖成果名单
(成果编号排序不分先后)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博雅教育”——汶川科考实践教学探索
周大鸣、郑君雷、张和清、 朱健刚、贺立平、海珊、李粤丹
协同创新,建立对口支援贫困地区高校人才培 养工作长效机制的探索
体质弱势群体体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学科会聚、通识教育与高素质人才培养:国际 经验与中山大学实践模式探究 “教学—实践—科研”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专 业实习模式 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商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基于国际金融学院的实践 哲学专修课的教学实习探索 项目式开放协同教学机制探索——以“公共传 播/公共关系项目研究与训练”课程为例 立足现当代中国文化的留学生中国文化教学 《国际商法》通识教育与国际化教学实践研究 “主体互动”教学模式在国际政治专业本科人 才培养中的运用
“临床问题导向”的医学影像教学系统改革
妇产科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系统、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目标驱动的一体化药 学综合大实验教学新体系 生药学教学中的兴趣驱动与野外实习基地建 设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教学区长制度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的探索与应 用 急诊医学教材体系建设 研究式教学模式在神经科临床教学改革中的 应用 临床模拟技能操作培训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的 探索与实践 创建《实践牙合学》课程,弥补口腔知识短板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山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的本科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绩点制,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3、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和少数民族班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绩点制,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
5及以上.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参照该条款规定执行。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按照《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补考、补做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授予学位。
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七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程序第九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学院(直属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对其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上旬、9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教务处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复核学院(直属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中山大学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10‟13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修读与管理,优化本科生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现特制定并印发《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1—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优化本科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学校对原有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进行拓展,逐步建立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该课程体系的架构分为两类:一类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核心通识课程”),由学校通识教育部组织开设的“中国文明”,“人文基础与经典阅读”,“全球视野”,“科技、经济、社会”四大板块课程与各院(系)向其他院(系)开放的跨院系跨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另一类为通识教育一般课程(简称“一般通识课程”)。
本科阶段的公共选修课程板块即由上述各类通识教育课程构成。
第二章学分修读要求第三条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通识教育课程属于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模块。
其中,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性质属于公共指定选修。
根据目前各学科专业的修读计划,具体各专业学生的修读要求如下:—2—(一)文理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6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10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6个学分。
医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3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6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7个学分;四年制医学本科生必须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0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4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6个学分;今后将逐步提高核心通识课程修读比重。
中山大学文件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招投标〔2017〕4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学校制订了《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14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7年7月3日—1—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预算金额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学校限额”)至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之间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快速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适用于本细则的采购项目实现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网上响应、系统评分排序、用户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告等功能,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快速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快速采购工程项目对外公布控制价,快速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对外公布,若国家或学校对预算公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快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2—容:(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及数量;(二)报价截止时间;(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项目具体需求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供应商报价时限(一)工程项目发布采购公告至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不少于7日;(二)货物、服务项目发布采购公告至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不少于5日。
第八条供应商参与快速采购项目的基本条件(一)工程项目的供应商应通过中山大学工程供应商资格初审且不在学校工程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内,并通过平台成功注册;(二)货物、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并通过平台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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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房管〔2010〕1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现将《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1—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参照《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的标准,对中大房管〔2007〕5号《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及中大房管〔2007〕6号《关于公有住房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指产权权属为中山大学所有的住宅,以及其它属于中山大学暂未明晰产权的住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有住房的产权管理,及其使用、租赁、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管理处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为行使公有住房管理权。
未经房地产管理处批准或授权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和使用公有住房。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房源第五条公有住房周转期最长为六年,单次合同最长签三年,周转期累计计算。
周转期后只提供面积大于70㎡的住房,单次合同最长签三年,租期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六条周转期从2007年7月1日后实际租住公有住房之日起计算。
—2—第四章租赁对象与租房补贴第七条未参加房改、未购政府限价房、未参加学校团购住房和未向学校申请100个月货币补贴免息借款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区申请周转期住房。
第八条学校对新入校未参加房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供租房补贴,另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租房补贴,向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租房补贴,教职工和博士后人员的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详见附件1。
第九条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不符合本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区申请公有住房,按周转期结束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学校公有住房,不受周转期约束:1、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在工作所在校区申请租赁公有住房,出站时须将公有住房退还学校。
2、东校区和珠海校区学生辅导员工作期间可在工作所在校区安排工作用房,不发放租房补贴,居住期抵减本人的住房周转期。
3、东校区行政值班人员以及各行政部门必要的岗位人员安排工作用房,不发放租房补贴,居住期抵减本人的住房周转期。
4、由学校派驻珠海校区的延伸管理人员按房源情况及本人职务职称情况安排公寓,延伸管理人员公有住房面积安排标准见附件2。
—3—5、各单位特殊岗位聘请的合同职工,可由单位向学校申请临工床位。
租赁者离岗时须同时向学校退回床位。
第十一条东校区学生辅导员住房、工作用房租金,按期由校区相关部门向房地产管理处办理结算,具体结算办法详见附件3。
第五章租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参照广州市国土局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导价制定我校公有住房租金基准价,并以基准价为基础,结合房屋实际状况制定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期的租金价格;周转期满后的租金价格以周转期价格为基础,结合教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及市场因素制定租金价格。
学校根据政府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租金基准价进行不定期调整,计算办法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2007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教职工,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只提供本人及配偶居住,租金标准按成本租金执行,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第十四条原按照中大房管〔2007〕6号文规定,符合房改条件但未参加房改,现租住校内公有住房租户,选择按其1999年底的职称职务情况,参照国家房改面积标准规定,租金分两段计算,不发放租房补贴的租户,且其未参加团购和未向学校申请100个月货币补贴免息借款,可申请合同延期三年,不调整现住房,租金标准不变。
—4—第六章选房原则与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新入校教职工周转期公有住房由房地产管理处通过选房系统预定并安排,其他人员租住公有住房通过选房系统申请,选房规则详见附件5。
第十六条学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
不签订租赁合同者视为放弃租赁原住房。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及合同条款。
1、租赁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调整住房。
因个人情况确实需要调整住房者,须承担相当于原租住房屋一个月租金标准的房屋修缮费,用于原住房的修缮。
2、签订合同时须交纳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住房押金。
3、由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发工资的承租人其租金一律从工资中自动扣除。
4、租住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转租、分租或借用。
5、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等。
第十八条承租人调离学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按时退还住房,并结清各项费用,租赁关系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承租人若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整改措施,若未按期整改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责任。
—5—第二十条承租人三个月未缴纳租金,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住房,并追回所欠租金及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租住期间需配合工作人员查房,三次查房均非本人及租赁合同中列明的同住人员居住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住房,拒不退房者学校将按其租住房屋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租住期间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转租、分租,学校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住房,学校将按其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如发现承租人租赁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学校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退回住房,未续签合同者,学校将按其租住房租金标准每月递增20%收取租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租赁期间有擅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或退房时进行破坏性拆除等行为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
情节严重造成房屋结构损坏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大房管〔2007〕5号《中山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及中大房管〔2007〕6号《关于公有住房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房地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6—附件:1、教职工和计划内博士后租房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2、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管理细则3、东校区工作人员用房管理细则4、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5、网上选房工作条例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责任校对:黄鑫—7—附件1教职工和计划内博士后租房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学校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对新入校的未参加房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引进人才提供三年的租房补贴,向学校计划内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
具体方案如下:第一条补贴对象与资格认定1、补贴对象: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流动编制人员)、新进站计划内博士后。
2、资格审查:补贴对象的职称、职务、流动编制岗位级别的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负责核定;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资格审查由房地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条补贴期限和发放办法1、期限:补贴期限为三年,不满三年离职者,至离职当月截止。
离校后再进校人员及流动编制聘为固定编制人员,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不超过三年。
计划内博士后在站期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2、发放:补贴对象正式报到且租房补贴领取资格审查通过后逐月发放。
3、对未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补贴对象,其租房补贴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4、租房补贴领取对象应自行负担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
第三条发放标准—8—1、租房补贴标准:2、流动编制人员按相应级别享受租房补贴:流动编制岗位级别租房补贴标准(元/月)教员、研究人员(注:短期聘用教师按合同兑现待遇,不另外享受住房公积金、货币及租房补贴。
)一级750 二级500 三级400 四级300事务管理岗(同教辅岗)一级500 二级400 三级四级五级300 六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级别租房补贴标准(元/月)初级科员300中级科级400副高级处级500正高级厅级750院士副省级1000—9—3、引进人才安家租房补贴: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货币补贴政策享受货币补贴政策院士长江学者教授副教授讲师院士长江学者教授副教授讲师安家租房补贴月金额(元/月)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1500 1000 750 700 600三年总额(/三年) 108000 72000 54000 43200 36000 54000 36000 27000 25200 216004、计划内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租房补贴为920元/月。
第四条申请办法1、申请人向房地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提供按规定填写的《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房补贴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引进人才凭人事处开出的引进人才报到通知办理手续。
3、博士后人员凭博管办开出的博士后报到通知办理手续。
4、由人事处及房地产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
5、教职工入校申请货币补贴与租房补贴同时进行。
第五条证明材料1、申请人报到证、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与复印件。
2、非初次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参加房改的证明。
—10—附件2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管理细则第一条按学校规定房地产管理处委托珠海校区后勤办负责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的管理。
凡租住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的教工,均由本人与校区后勤办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租金,统一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延伸珠海校区职能部门工作的教职工按下列标准入住公有住房: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处级实职干部:一房一厅或二房一厅的一间房,厅共享,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不超过55㎡;2、中级职称、科级干部:两房一厅或三房一厅的一间房,厅共享,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不超过35㎡;3、初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三房一厅或四房一厅的一间房,厅共享,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不超过35㎡。
上述住房安排标准可根据校区房源情况由后勤办适当调整。
第四条延伸珠海校区职能部门工作的教职工的住房,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实际人数及相应住房标准于每学期末交校区后勤办安排落实。
标准面积内租金免收,居住面积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支付租金,并由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享受学校租房补贴的教职工,可选择领取租房补贴或适用本管理细则第四条,周转期连续计算。
第六条校区各院系学生辅导员住房,由本院系提出名单,报学生处审核,交校区后勤办备案并负责安排住房。
—11—附件3东校区工作用房管理细则为了解决教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利用好学校现有的房屋资源,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特制定东校区工作用房管理细则。
第一条东校区公有住房由房地产管理处委托东校区后勤办代为管理。
第二条东校区工作用房管理小组由东校区管委会、党政办、人事部门、财务办、后勤办、学生处、实验中心、保卫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东校区工作用房主要是指在东校区工作的学生辅导员、驻东校区职能部门值班用房以及工作需要的用房。
第四条东校区工作用房核定办法:1、由驻东校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用房计划,报东校区后勤办,由东校区工作用房管理小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