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一、监理品质测评奖惩办法

1.1 、为了使监理工作目标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现行品质管理方案相适应,监理公司以建设单位现行的第三方检测评估为切入点,从实测实量、质量风险评估、安全文明与专项检查(评估)、交付评估等每个环节抓起。委托人对中标单位采取工程测评考核奖罚措施,具体奖罚执行如下:

在融创集团范围内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前三名,北京公司确保前两名。测评成绩及排名均以集团或北京公司当月的《工程管理考核通报》发文为准。

1.2 、月度土建评测成绩考核办法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成绩对项目的奖惩制度:在融创集团或北京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过程中,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期间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6 分,装修阶段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5 分。作为现场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奖罚如下:每低于1 分直接在当期进度付款中扣除2000 元。其中,罚款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减(财务提供收据);评测综合成绩每高于1 分奖励2000 元,最高奖惩额度1 万,其中奖励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需提供发票)。具体评测方法见《融创2016 评估体系》

附表0A: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期间)

附表0B: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附表(装修期间)

如连续两次测评结果不及格将对监理单位进行40000 元的罚款。并暂停支付工程监理费,直至测评结果合格后支付。期间监理单位不能因此影响现场管理工作。

1.3 、外门窗评测、外立面过程评测、幕墙评测、项目交付评测考核办法

、监理违约处罚细则

第一条质监站或委托人复查监理单位签认合格的工程过程中,发现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有超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验收标准的,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八篇)规定,被质监站或委托人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第三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太原市安监站或委托人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500 元。

第四条分部工程验收(含中间结构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含工程归档资料),未达到一次验收

合格,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 元。

第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视严重情况处罚监理单位该单位工程监理合同总价5%以上的违约金。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竣工图,竣工图真实反映工程情况。经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资料如委托方发现偏差,每处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500 元。

第七条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合格

标准,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2000 元,同时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或委托人抽查实测实量监理数据出现较大偏差者,每一点(处)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500 元,若达到合格标准,但按照(JGJ59- 2011)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每一点(处)承包人支付500 元违约金。(每月统计评价)第八条经委托人现场代表检查中,发现材料报验、工序报验违背监理程序的,每次由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 元。

第九条监理单位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调动在场监理人员。(处罚见第五十

三条)

第十条月度产值审核中监理审核额超出委托人最终审核额8%(含)以上时,每次处罚

1000 元。

第十一条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处罚

11.1 委托人工程部每个月安排一次对监理人驻工地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由工程部发考核通报,送监理人,报委托人,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11.2 对监理人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检查。

11.3 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人整改的事项,监理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报酬金暂不支付;

11.4 对经国家认可的审图单位审核对的图纸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错误监理单位未提出或及时反映,监理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委托人将按造成的损失额, 要求监理人赔偿。

11.5 监理人必须对不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方案提出意见,并监督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落实。

11.6 对于现场出现的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工艺、作法等施工问题,监理公司有责任做到事前提出、事前处理,若事后发现、事后处理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监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1.7 监理人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工程部报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销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次由项目公司向公司领导提议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11.8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验收,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的,第一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工程部报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销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次由项目公司向公司领导提议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11.9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时,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11.10 应由监理单位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工程部责令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11.11 监理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工程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直接责任人员,发生两次以上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

责任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此行为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11.12 监理单位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三次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11.13 收到两次级以上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时,该监理单位被取消再次参加监理服务投标的机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