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而监理奖惩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手段,能够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履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工程监理奖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一、奖励制度1. 奖励标准针对工程监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标准可根据监理任务的重要性和难度进行评定,并与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职位等。
2. 奖励内容(1)技术创新奖:对于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监理技术和解决方案的个人或团队,可予以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技术进步和创新。
(2)业绩突出奖:对于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或监理团队,应及时奖励,以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
(3)卓越服务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超出职责范围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监理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制度1. 惩罚标准针对监理过程中的失职、违纪和渎职行为,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惩罚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并经过合法和公正的程序处理。
2. 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改正错误。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复违规或较为严重的问题,可以下发书面警告,并要求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讨与整改方案。
(3)罚款:对于违反监理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责任方进行经济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4)停职处分:对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处分,直至作出更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三、奖惩制度的实施1.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主观任性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只有确保奖惩制度的公正性,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2. 宣传引导相关奖励和惩罚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监理人员宣布,以增强其参与积极性和认同感。
同时,应加强奖惩制度的宣传,引导监理人员自觉执行,确保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3. 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需要监督检查的支持。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开透明。
2. 及时性:奖罚应及时执行,以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3.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奖励激励优秀表现,通过惩罚约束不当行为。
三、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2. 质量优秀奖:对施工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对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质量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管理方法或技术改进,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四、惩罚措施1. 安全事故惩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 质量问题惩罚: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 进度延误惩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监理团队,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4. 违规操作惩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五、奖罚实施1. 奖罚由监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奖罚记录应纳入员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工程监理奖惩制度是对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的一种激励和惩罚。
建设工程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监理奖惩制度,可以有效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一、奖励方式1.表彰奖励对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做出出色贡献的人员,可以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表彰形式可以为:(1)荣誉称号:对那些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优秀监理员”、“技术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奖金:给予优秀监理员、先进集体及工程监理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等相关奖项,以发挥激励作用。
2.晋升提拔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表现优秀,表现出过硬的管理才干和领导能力的人员,可以根据其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适时进行晋升提拔。
3.培训学习为鼓励工程监理人员不断学习提高,可以组织相关学习课程,邀请行家来为监理人员讲授尖端知识,提供高水平培训,以此来鼓励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发展,提高工作本质。
二、惩罚措施1.责令改正当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某些小问题时,监理机构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提示等方式予以责令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记分扣款当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疏忽或过失,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该参照相关惩罚规定进行记分扣款的惩罚措施。
3.行政处罚当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应该根据国家行政处罚制度进行行政处罚的惩罚措施。
四、监管机制1. 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程监理人员应建立起明确的职责和考核制度,各项工作任务应具有相应计划和指标。
对于着重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加强绩效考核力度,予以必要奖励或惩罚,并对接下来的工作任务给予明确指引和规范化要求。
2. 严格的监管机构建立工程监理工作专责部门和监督机构,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公司特制定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奖励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评选。
第三条奖励形式:奖励方式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四条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定制纪念品等。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定,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对其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奖励评选由公司内设的评选委员会组织,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惩罚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能受到惩罚。
第九条惩罚形式:惩罚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惩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工作态度不端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其进行惩罚。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公司内设的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定,经过听证、调查、论证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真实客观原则:奖惩应当客观真实,不带任何主观色彩。
3. 鼓励激励原则:奖励应当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 惩罚警示原则:惩罚应当警示员工,引以为戒,杜绝同样错误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对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宣传: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奖惩管理制度,使其充分了解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变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征得员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监理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确保监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惩结合,奖优罚劣;2. 公正公平,透明公开;3. 严肃认真,奖惩分明;4. 强化责任,促进安全。
三、奖励制度1. 优秀个人奖励:(1)对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2)对在安全检查中无违章行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3)对在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优秀团队奖励:(1)对在监理工作中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2)对在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2)对因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单位,追究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2. 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监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单位应给予保密并严肃处理;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废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监理单位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监理部内部奖惩制度范本
监理部内部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监理部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二)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提高工作效率者。
(三)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积极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为公司赢得客户好评者。
(四)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行为。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本人或他人推荐。
(二)监理部经理审核。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奖励实施。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方式:(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罚款。
(四)降级或撤职。
第八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二)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者。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消极,影响项目进度者。
(四)其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监理部经理调查核实。
(二)公司领导审批。
(三)惩罚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奖惩制度由监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原有奖惩制度与本奖惩制度不符的,以本奖惩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奖惩制度,监理部将更好地管理内部员工,提高工作质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奖惩制度,共同为公司的繁荣做出努力。
监理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时,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奖惩。
三、奖惩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励1.对在监理工程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口头表扬;(2)书面表扬;(3)物质奖励;(4)晋升职务或工资;(5)其他奖励。
2.奖励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3)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表现积极,提升自身安全意识;(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5)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五、惩罚1.对在监理工程安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惩罚:(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降职、降级;(5)解除劳动合同;(6)其他惩罚。
2.惩罚条件:(1)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3)在安全教育培训中态度消极,不认真参加;(4)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5)其他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行为。
六、实施与监督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档案,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记录;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工程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公示;3.监理人员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出申诉;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奖惩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附则1.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监理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监理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2. 奖励和惩罚应公平、公正、公开。
3. 奖励和惩罚应与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表现相一致。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
3.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4.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连续无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4. 对违反安全监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罚。
五、奖励与惩罚的具体规定1. 奖励标准:(1)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2)发现安全隐患奖励: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
(3)合理化建议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
(4)连续无事故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连续无事故的个人,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2. 惩罚标准:(1)警告: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罚款: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罚款金额为100-1000元。
(3)行政处罚:对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职检查、降职、撤职等。
(4)严肃处理: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及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从事工程监理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奖惩。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四条对于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积极主动,工作成果显著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一)嘉奖: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进行嘉奖,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二)奖金: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进行奖金奖励。
(三)晋升: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进行晋升。
(四)其他: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第六条监理人员获得奖励后,公司将及时记录奖励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监理人员获得奖励后,应当继续发扬优秀品质,带动周围同事积极向上。
第八条如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一直表现突出,公司将考虑将该监理人员列为优秀员工,并给予一定的特殊奖励。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九条对于在工程监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消极懈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给予以下惩罚:(一)警告:对监理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停职:对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监理人员给予停职处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停薪:对消极懈怠的监理人员给予停薪处理,并进行教育培训。
(四)降级:对在工作中表现消极懈怠的监理人员进行降级处理。
(五)辞退:对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监理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条公司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惩罚依据。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受到惩罚后,公司将及时记录惩罚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受到惩罚后,应当认真反思自身问题,并积极改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如监理人员多次受到惩罚或严重失职,公司将考虑将该监理人员列为不良员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奖励或惩罚的实施,公司将设立奖惩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理公司奖惩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监理公司出现违规行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优秀成果奖励:监理公司在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给予公司表彰,并适当给予奖金或晋升等好的激励措施。
2.工作实绩奖励:监理工作取得重大工作业绩,公司可视情况给予单项或多项表彰,例如荣誉证书、奖金或特别晋升等奖励措施。
3.节约用工、节约成本、节约时间等的奖励措施。
4.研究成果的奖励:监理公司的服务可以引发项目改进或优化方案, 如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同的优良成果可进行组织开发,公司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现商业价值。
二、惩罚制度
1.违规行为处理:如果监理公司在项目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合作。
2.工作失职、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的惩罚措施。
3.接听电话不得体,工作懒散,疏忽大意等行为死期警告和处罚。
4.诚信和道德失范行为:若发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侵犯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等行为,非常恶劣的行为,应该取消劳动合同。
并视情节轻重,许可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在实施奖励和惩罚制度过程中,应保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不得有照顾、包庇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同时,奖惩机制的完善需要不断的积累和完善经验,以确保其推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从而不断提升监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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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监理人员奖惩制度为贯彻执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特制定如下纪律制度:1、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被业主视为不满意的员工,一律不得安排工作,按待岗外理,并对季度考核扣5-10分;严重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员工予以辞退。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按旷工处理,并扣离开工地天数内处勤费及奖金的3倍,扣除当日工资的3倍,并对季度考核扣3-5分。
情节严重,按第一条处理。
公司不承认事后的电话或口信请假。
3、监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地和施工现场,无故不在工地者,每次罚款50元。
关键工序必须全程旁站,无故离开旁站现场,经查岗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的罚款,季度考核扣除1-3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4、未经XXX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外过夜,晚上外出办事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
5、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又没有及时发出书面指令,措施不利,袖手旁观者,每次处以100-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季度考核扣2-4分,造成后果的要加重处罚。
6、工地出现质量事故,应尽可能地以最快的速度向上一级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对于知情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者,要严肃查处并对季度考核扣3-5分。
7、上级部门巡视检查工地时,由于质量问题提出批评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8、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亲自把关,严格审查,每一级监理必须确实把好审查关,及时发现问题,不得有违背合同,不按监理程序,甚至资料不全、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批评,让业主查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1000-2000元处罚,并对季度考核扣除5-10分,甚至清退。
9、监理日志不按时记录,每缺一日扣50元,季度考核时扣1-3分。
日志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且字迹工整;严禁写回忆录或记流水账。
监理项目部工作奖惩制度
监理项目部工作奖罚制度为配合执行本工程监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总监任组长,副总监任副组长。
二、工作质量奖惩办法1、表彰、奖励1)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业主大会表扬,监理站对受表扬人员奖励5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1000元。
2)参照有关规定,每季度评选驻地先进监理人员1~2名,分别给予奖励。
2、批评、处罚1)监理项目部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
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监理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奖金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自行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
2)在抽检试验中,监理项目部试验室抽检合格后,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90%以下的,对监理站试验室罚款500元;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80%以下的,对监理项目部试验室罚款1000元。
3)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监理项目部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留用察看三个月。
4)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廉政建设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日常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三、出勤考核办法1、派驻工地的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24小时常驻工地,考勤由总监办负责,月底总监办将监理项目部和各组、试验室考勤表汇总报总监审核。
3、驻现场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二天以内向组长(试验室主任)请假,二天以上应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监理组组长(试验室主任)、副组长离开工地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开,并将请假条报送总监办。
无故离开工地,且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其造成的建设单位罚款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按离岗处理。
4、违反考勤纪律按以下规定扣除工资:(1)缺勤按天数扣除缺勤的全部奖金、工地津贴。
(2)旷工除按缺勤处理外,另按天数一天扣罚100元。
(3)当缺勤影响监理工作,且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
监理单位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监理工程的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全体员工及监理工程项目部全体成员。
三、安全奖惩原则1. 奖罚分明,公平公正;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3.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4. 严肃认真,奖罚及时。
四、安全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效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无私奉献、勇于担当,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对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中,积极参与、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安全处罚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一般事故的,给予警告、记过或罚款等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事故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安全奖惩实施1. 安全生产奖惩由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 安全生产奖惩应定期进行,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3. 安全生产奖惩结果作为员工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理单位安全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监理工程的安全施工。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监理工作的奖惩办法
机密监理工作的奖惩方法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4月15日监理工作的奖惩方法1.奖励约定1.1.甲方在合同金额以外提供不高于本监理合同总费用15%的金额作为奖金,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监理部进行奖励;1.2.及时提出重大设计错漏,避免甲方重大损失的,每次给予相关监理人员每人500-1000元奖励;1.3.投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采用,给予相关监理人员总额不超过降低成本额20%的奖励(每次每人最少不低于100元,最多不超过3000元);1.4.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在月度例会上受到甲方通报表扬的,每次每人给予500元奖励;1.5.参与甲方新技术、新部品研究及质量问题攻关,提出有效成果,每次给予相关监理人员1000-2000元奖励;1.6.以上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本监理合同总价的10%;1.7.项目施工阶段各里程碑节点(包括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备案、销售开盘、商品房交付五种节点)全部按计划时间实现,给予本监理合同总价5%的奖励。
2.违约金扣款约定2.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5%,并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2.保修期投诉率超过1.2条/户时,扣总监理费的2%-5%;2.3.工程实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扣监理费1000元;2.4.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拖延,月施工进度未能完成月计划的70%,监理公司未能提前预警并制定相应工期保证的调整措施,扣总监当月500元;2.5.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500元;2.6.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务,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500元;2.7.监理工程师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100元;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及甲方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扣监理费500元;不论任何时间,如果施工进行中,监理部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元;2.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控制一览表》中的要求,扣监理费500元;2.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3%;2.10.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责任监理费500元;2.11.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若乙方工作失职或不当,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月应付监理费用的2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月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2.1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扣除乙方当月监理费用的10%,视整改情况在下月返还;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监理公司因此被扣除监理费用的,自第三个月起,扣除的监理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2.13.乙方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公司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甲方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实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乙方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其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激励先进,惩罚违规,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奖罚原则:奖惩公平、透明、公正,实行奖罚并重的原则,根据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奖罚内容: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形式,惩罚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降级、甚至开除等处分。
第五条落实责任: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奖罚工作,建立奖罚档案,定期评估奖罚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公开透明: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工程监理人员应清楚奖惩标准,做到心知肚明。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七条奖励对象:公司工程监理部门设立的奖励对象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第八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包括技术贡献、工作业绩等方面。
具体标准由公司工程监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九条奖励形式:奖励形式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将根据奖励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励形式。
第十条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包括提名、评比、审批等环节。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奖励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十一条惩罚对象:公司工程监理部门设立的惩罚对象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惩罚标准:惩罚标准包括违反管理规定、工作失职等方面。
具体标准由公司工程监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三条惩罚形式:惩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降级、甚至开除等。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将根据惩罚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惩罚形式。
第十四条惩罚程序:惩罚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处罚等环节。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惩罚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奖罚执行第十五条奖罚执行责任人: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奖罚执行工作,落实奖励或惩罚措施。
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督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推动工程监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奖惩管理原则第五条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成绩,原则上采取奖励激励的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工程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六条奖励措施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工程监理项目等方面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八条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注重激励,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定奖惩标准及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奖惩管理程序第九条奖惩管理程序应当依据工程监理绩效考核结果,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奖惩决定。
第十条工程监理人员奖惩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收集工程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材料;(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三)确定奖惩对象;(四)组织评奖评优工作;(五)确定奖励和惩罚措施;(六)颁发奖状并通报;(七)对惩罚对象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十一条奖惩管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量,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四章奖惩对象第十二条奖惩对象包括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监督人员等。
第十三条奖惩对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工程监理奖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工程监理奖惩对象,应当进行严格评定,确保奖惩的公正、公平。
第五章奖惩标准第十五条奖惩标准应当明确,包括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奖标准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工程监理项目等方面的评定。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
工程监理奖惩制度工程监理在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监理的行为,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奖励制度1、质量控制方面若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对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质量验收中达到优良标准,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的,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奖励。
2、进度控制方面若监理人员能够通过有效的协调和管理,促使工程项目提前完成预定进度,为业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成功协助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缩短工期,且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给予监理人员奖励。
3、成本控制方面监理人员通过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帮助业主降低了工程成本,节省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监理人员奖励。
在工程变更管理中,严格审核,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增加,为业主节省了资金的,给予奖励。
4、安全管理方面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出色,积极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将给予奖励。
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给予重奖。
5、创新与改进方面监理人员提出创新性的管理方法或技术手段,有效提高了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给予奖励。
对监理工作流程或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奖励。
6、团队协作方面在团队中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工作,共同解决难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人员,给予团队奖励,并在个人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7、业主满意度方面收到业主的书面表扬或好评,对监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的,给予相关监理人员奖励。
二、惩罚制度1、质量问题若因监理人员疏忽或失职,未能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奖罚制度监理奖惩考核办法
〔奖罚制度〕监理赏罚查核方法监理赏罚查核方法、为实现优良、高效的工程目标,表达赏罚同等原那么,工程管理、监理、施工三方工程主体推行各目标查核〔工程管理、施工查核另详〕。
、我公司成立工程查核小组,由查核小组负责本方法的查核工作。
小构成员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主任工程师、副经理、办公司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构成,此中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
、各目标查核经过每个月工地检查评选及质量标化鉴定等级作为查核依照。
、各工程总监理费的20%作为监理查核金,所监理工程保质如期达成的另奖总监理费的20%,工程实行过程有特别奉献的再奖总监理费的20%之内〔比率视奉献程度〕。
、监理查核金总权重,监理人员目标权重,工程质量目标权重,工程进度目标权重,工程安全治安目标权重,工程文明标化目标权重,工程配合目标权重。
、监理人员目标查核〔1〕监理人员总目标为监理合同〔包含监理询标纪要〕及经业主鉴定的工程开工前上报实质到位人员表规定的监理人员数目及质量。
〔2〕总监、总监代表、常驻监理人员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监理人员总目标不符的,扣监理人员目标查核金的50%。
〔3〕总监、总监代表及常驻监理人员的出勤每日进行查核,总监每周许多于 2天,总监代表许多于5天。
总工期内进行累计,累计出勤率于80%以下的扣监理人员目标查核金的30%。
〔4〕总监、总监代表及常驻监理人员总工期内人员调换累计 2人次之上的扣监理人员目标查核金的20%。
〔1〕工程总质量目标为合同质量目标。
〔2〕总工期内发生重要质量事故1次及之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100%。
〔3〕总工期内发生壹般质量事故1次,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30%,累计2次及之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100%。
〔4〕总工期内发生壹般质量过失1次,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20%,累计2次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50%,累计3次及之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100%。
〔5〕总工期完不行工程总质量目标的,扣工程质量目标查核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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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一、监理品质测评奖惩办法1.1 、为了使监理工作目标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现行品质管理方案相适应,监理公司以建设单位现行的第三方检测评估为切入点,从实测实量、质量风险评估、安全文明与专项检查(评估)、交付评估等每个环节抓起。
委托人对中标单位采取工程测评考核奖罚措施,具体奖罚执行如下:在融创集团范围内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前三名,北京公司确保前两名。
测评成绩及排名均以集团或北京公司当月的《工程管理考核通报》发文为准。
1.2 、月度土建评测成绩考核办法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成绩对项目的奖惩制度:在融创集团或北京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过程中,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期间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6 分,装修阶段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5 分。
作为现场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奖罚如下:每低于1 分直接在当期进度付款中扣除2000 元。
其中,罚款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减(财务提供收据);评测综合成绩每高于1 分奖励2000 元,最高奖惩额度1 万,其中奖励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需提供发票)。
具体评测方法见《融创2016 评估体系》附表0A: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期间)附表0B: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附表(装修期间)如连续两次测评结果不及格将对监理单位进行40000 元的罚款。
并暂停支付工程监理费,直至测评结果合格后支付。
期间监理单位不能因此影响现场管理工作。
1.3 、外门窗评测、外立面过程评测、幕墙评测、项目交付评测考核办法、监理违约处罚细则第一条质监站或委托人复查监理单位签认合格的工程过程中,发现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有超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验收标准的,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八篇)规定,被质监站或委托人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第三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太原市安监站或委托人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500 元。
第四条分部工程验收(含中间结构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含工程归档资料),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 元。
第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视严重情况处罚监理单位该单位工程监理合同总价5%以上的违约金。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竣工图,竣工图真实反映工程情况。
经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资料如委托方发现偏差,每处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500 元。
第七条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2000 元,同时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或委托人抽查实测实量监理数据出现较大偏差者,每一点(处)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500 元,若达到合格标准,但按照(JGJ59- 2011)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每一点(处)承包人支付500 元违约金。
(每月统计评价)第八条经委托人现场代表检查中,发现材料报验、工序报验违背监理程序的,每次由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 元。
第九条监理单位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调动在场监理人员。
(处罚见第五十三条)第十条月度产值审核中监理审核额超出委托人最终审核额8%(含)以上时,每次处罚1000 元。
第十一条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处罚11.1 委托人工程部每个月安排一次对监理人驻工地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由工程部发考核通报,送监理人,报委托人,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11.2 对监理人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检查。
11.3 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人整改的事项,监理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
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报酬金暂不支付;11.4 对经国家认可的审图单位审核对的图纸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错误监理单位未提出或及时反映,监理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委托人将按造成的损失额, 要求监理人赔偿。
11.5 监理人必须对不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方案提出意见,并监督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落实。
11.6 对于现场出现的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工艺、作法等施工问题,监理公司有责任做到事前提出、事前处理,若事后发现、事后处理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监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1.7 监理人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工程部报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销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次由项目公司向公司领导提议中止监理服务合同;11.8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验收,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的,第一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工程部报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销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次由项目公司向公司领导提议中止监理服务合同;11.9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时,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中止监理服务合同;11.10 应由监理单位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工程部责令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11.11 监理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工程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直接责任人员,发生两次以上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有此行为的,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11.12 监理单位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工程部通报批评;第三次由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11.13 收到两次级以上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时,该监理单位被取消再次参加监理服务投标的机会。
11.14 本项目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工地现场,根据工地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二十四小时施工监理配合。
如监理人违反上述规定,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1.15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报经委托人(代表)认可,监理人在未经委托人(代表)书面同意时,不能更换任何人员,同时监理人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只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作,如未能遵守上述规定,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11.16 监理部人员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5 日,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在场情况由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未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缺席,否则每缺席一次罚1000 元。
11.17 为确保本项目监理队伍的长期稳定,监理单位所有进场人员均需经过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面试,面试不合格人员需立即更换,一经面试合格,监理单位如需人员调整,需书面上报甲方项目部,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同意方可更换,如擅自更换,每人次扣罚2000 元,上不封顶。
11.18 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均需打卡上班(早8:30-晚6:00),每月月底前需将打卡记录报送甲方项目部,对缺勤情况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
11.19 监理单位需每日下班前上报当天日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上报,以甲方要求为准)需如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作业面人员、施工进展、大型机械情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延误一次扣罚200 元。
11.20 监理单位需按时上报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需反映现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体计划的执行情况,现场存在问题的汇总及解决情况。
延误一次扣罚500 元。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需设置品质小组(负责实体实测、防渗漏、防空鼓、安全文明),总监任组长,品质负责人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品质管理工作。
品质负责人要求工作 5 年以上,经历第三方测评 2 年以上,责任心强,经甲方工程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任。
第十三条模板安装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依据实测实量操作指引,100%全数进行实测,以书面文件签字上报(第 1 版)。
同时混凝土浇筑过程需安排专人进行二次校模,100%全数进行实测,以书面文件签字上报(第 2 版),实测、防渗漏、防空鼓、安全文明均需品质负责人将每周检查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延误一次扣罚500 元。
第十四条如监理部人员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商议后应做出调整,并且监理单位应在接委托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合格人员调至现场,否则每延迟一天罚1000 元。
14.1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应对现场施工旁站监控,如发现现场需要旁站时,而监理人员不在作业面,则每次罚500 元。
14.2 混凝土开盘时,应有监理各专业人员会签确认,如发现未及时会签,则每次罚500 元;如由于专业会签不完善而导致专业施工质量问题未发现引起的损失视程度严重,业主方将有所处罚。
14.3 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并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同一工序,如通过监理验收后,委托人仍发现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连续 3 次以上,罚500 元。
14.4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各资源情况(劳动力、机具、作业面等)的监控,并且每月及时,准确、详细向委托人呈报监理月报,如监理月报内容与现场情况出现重大误差,则处500~ 5000 元罚款。
14.5 工期延误责任:若工期出现偏差,监理单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将结果书面知会委托人,如工期出现 1 个月以上的偏差,而监理单位在此之前无书面知会,则罚10000元,如出现 2 个月以上的偏差,而监理单位在此之前无书面知会,则处20000 元罚款。
14.6 监理人在撤离建设项目现场之前必须向委托人移交全部与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档案(以太原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归档资料为准)。
如监理人未能全部移交有关的文件档案,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余额款项。
第十五条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不能有效控制,在检查中重复出现,则监理单位应每项承担500-1000 元的违约金。
如因监督力度不够或工作失职造成过程中质量失控,每次处予20000元罚款。
对于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可以按以下原则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