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青藏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青藏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行奖罚 , 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 , 努力提高环保人员及施工人员 的 环保意识 。要求各 级管理人员 、 现场施工人 员 , 在施工时严格做 好环境保 护工作 , 起到模 范带 头作 用 , 做到 以点带 面 , 层次清楚 , 奖罚分 明 , 从而强烈地刺激 了全体参建员 工去爱护环境 、 保护环
任书》 划分责任 片区 , 到 目标 明确 , , 做 要求 具体 , 内容详细 。所 属各项 目部也根 据各 自管 段情 况制 定 相关 的环 境保 护管 理办 法 , 求在 工程施 工 和 日常 生活 中要切 实做 好环 境保 护工 作 。 要
制定《 环境保 护奖惩条例》《 , 条例》 要细化 、 量化。( 例如 : 扔一个
工后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环境保 护知识 培训。培训的内容应通
俗易懂 , 不宜过深 。一是 相关 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培训 , 以增强
环保 的法律意识 , 二是 就标 段 的工程 特点 , 明确影 响环 境 的因 素, 针对这些影 响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重点培训 。
33 制定规章 制度及措 施 .
环境保护 管理
大” 世界性难题之一 。本文就青藏铁路 2 7标段在施工期 的环境保 护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做法进行 阐述 。
关键词 : 工期 施 中图分类号 :25 1 U 1.
l 前言
环境保 护是 我 国 的一项 基本 国策 。伴 随 着铁 路 的高 速发 展, 高原施工过程 中铁路 污染 、 铁路对周边环境影 响等 问题 也大 量凸现出来 。青藏高原素有“ 世界屋脊 ” “ 、地球第三极 ” 之称 , 是
境、 呵护环境 。 34 建立环保 台帐 。 录施 工前环境 状 况 ( . 记 包括 文字描 述及 影 像 资料 )为环境恢 复工作提供依据和参照。 。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境内开展的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铁路线路、车站、货场、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依法开展,科学管理。

3.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4. 责任明确,追究到位。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项目环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条环评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

第六条评价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铁路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水资源等方面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保护措施的落实铁路建设项目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第八条废弃物处理铁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第九条水资源保护铁路建设项目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减少对周边水源和水环境的影响,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环境监测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四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应急预案铁路建设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铁路建设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减轻危害,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环境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环境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

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

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一)排放粉尘 (十二)拦河修坝 (十三)采砂、淘金 (十四)非法疏浚河道 (十五)道口问题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十七)易漂浮物 (十八)危害地下光(电)缆 (十九)非法机械施工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一)沿线烧荒
铁路沿线的农田秸秆、杂草、垃圾等的焚烧。 烧荒的应急特点要快,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火 势蔓延扩大失控。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1.路堤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2.路堑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3.桥梁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一)沿线烧荒 (二)放养牲畜 (三)树木侵限 (四)非法排污 (五)高耸建筑物 (六)挖砂取土 (七)堆载、私搭乱建 (八)易燃易爆 (九)爆破作业 (十)抽取地下水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九)非法机械施工
非法机械施工指未办理施工安全协议的一切 施工。按施工项目大致可分为过管过线、上跨电 力线、挖砂取土、挖沟、打井、修路等。
未经批准,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 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500米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五)道口问题
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 擅自改变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使用性质。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一是限高架。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 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未按规定设置及标志 不齐全。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八)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主要指铁路沿线附近的加油站、炼 油厂、储油罐、柴草堆、垃圾场(堆)及木板、 橡胶等易爆、易燃、可燃物质。

2024年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以后开始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施工、整体环保”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责任追究等措施。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应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应在立项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对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报告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公示。

第八条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明确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环境保护目标和监测指标,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第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确定环境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环保人员。

第十条环境保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环保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应设立环境保护岗位,并对环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交通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记录环境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交通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和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方面的参数,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十五条交通建设项目应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不得隐瞒、篡改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各铁路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物,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条例》和省(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境内各铁路项目,沿线山峦叠嶂、森林密布、江河纵横、地貌多样,其间分布众多的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多个民族的人民生活在这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

其建设期间的环保、水保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省(自治区)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第三条各铁路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自然状态、水资源环境、耕地、植被、农业环境、城乡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

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各铁路项目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五条各铁路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目标是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保、水保、文物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铁路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管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正常生产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全体职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保管理、监督工作。

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副总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车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等。

2、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措施。

3、审定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督检查。

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督管理部工作职责1、执行公司环保计划,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2、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公司环保设施(抑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本公司废水、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4、按规定向公司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协助组织编写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6、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铁计〔1995〕84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6.12【实施日期】1995.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计(1995)84号1995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金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铁路,独立枢纽、大型客站等项目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铁路工业项目等。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除执行本办法外,尚须执行环境保护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设施检查、验收等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依照管理权限,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铁路分局(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工厂、工程局及以下单位(以下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保部门和国家、地方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管理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中,应结合工程所经(在)地点、工程范围等对工程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作概要说明。

第六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有环境保护的专节(条、款)论述,其内容应包括建设地区的环境概况、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中(除两、三阶段设计施工图)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须符合现行的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有关要求,还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资金。

第八条在设计中要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要逐步实现打破铁路部门界限实行站区或地区集中治理。

铁路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铁路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治理制度第一章环境保护治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

其次条环境保护目标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办公、生活相关场所污水、噪声、扬尘污染物排放到达国家或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 95%以上,排放达标率 80%以上。

第三条环境保护把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工程治理方法》〔中铁十建企〔2022〕2 号〕中第十三章及《中铁十局施工噪声把握方法》〔中铁十工〔2022〕190 号〕、《中铁十局施工现场扬尘、污水把握方法》〔中铁十工〔2022〕190 号〕、《中铁十局固体废弃物把握方法》〔中铁十工〔2022〕190 号〕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章环境保护教育制度第一条工程经理部的环保工作必需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展施工组织与制定环境保护教育打算。

其次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需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程经理部在进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对全部人员进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工程经理部对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动态治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检查制度第一条工程经理部在进展安全检查的同时进展环保检查。

其次条工程经理部环境治理人员每日班前班后进展环境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2、检查环境责任制落实状况;3、检查完后,要进展全面评估,做好记录。

第三条对于检查问题进展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连续施工。

第四章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制度第一条施工区域土方要集中堆放,有固定点和绿网掩盖。

其次条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做好清洗遮挡工作,现场备有冲洗设备。

第三条施工现场环境干净、场地平坦、不积水并进展场地硬化处理,排水畅通。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实现“五个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依照国家、铁道部及有关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省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0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参加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有关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开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总体目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沿线的水体、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优质、平安、绿色、和谐的铁路客运专线;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部长任成员;第六条单位职责一、设计单位要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三同时”原则纳入到设计当中,凡是有可能造成环境和水土资源破坏的工作,都应在设计中提出对策和措施;设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负责落实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设计;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环、水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标段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水保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内部设立环保监理部门,依据环保措施要求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标段内大型临时工程、砂石料场、取弃土场、主要施工营地和道路以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环保专业监理;指导监理标段内部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工作,检查主体工程的施工环保监理效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落实;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和年报;监理单位配备的环、水保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四、建设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项目建设期环、水保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水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公司各指挥部负责管理所辖管段工程的环保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水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环、水保工作管理要求,单独编制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批;三、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水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水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水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五、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地段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第八条施工阶段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水保措施严格落实于施工的全过程;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水保责任,落实环、水保措施;二、监理单位要将环、水保监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内容中; 加强对沿线各标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环、水保问题,要及时下发环、水保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水保整改验收单;除监理工地例会外,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水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水保问题;每月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环、水保监理月报,年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环、水保监理年度总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现场指挥部;环、水保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各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环、水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九条工程收尾阶段一、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二、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提出环、水保监理报告,系统分析总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三、工程完工后,公司组织开展环、水保内部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环境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水保设施设计方案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公司现场指挥部将环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司和现场指挥部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环、水保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施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水保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环、水保工作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公司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同一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水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公司将予以全线通报批评一次;因环、水保问题被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一次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第十二条未能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环、水保管理规定、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公司将视其程度,在相关考核评比活动中予以扣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措施报审单2.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监理通知书3.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整改验收单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附件1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措施报审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标段:大西环施监—01单位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站:我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和有关环保要求,完成了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措施,现上报请予审批;附:①临时工程环水保措施施工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附件2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监理通知书单位工程名称编号致:事由:内容:要求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附件3大西客专铁路建设环水保整改验收单注:本表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附件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一、临时工程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1.施工场地、营地:⑴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和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⑵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⑶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和站和级配碎石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2.施工便道:⑴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⑵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3.取、弃土场:⑴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⑵弃土碴场的设置必须取得国土、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必须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⑶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4.砂石料场:⑴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开乱挖;⑵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⑶砂石料场开采应办理相关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二、水土保持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3.桥梁桩基钻孔弃渣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三、污染防治1.水污染防治:⑴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⑵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跨越引黄干渠的桥梁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输水期;⑶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⑸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⑹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2.固体废弃物管理:⑴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⑵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3.大气污染防治:⑴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⑵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⑶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4.噪声污染防治:⑴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⑵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⑶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四、景观保护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五、环境恢复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6.12•【文号】铁计[1995]84号•【施行日期】1995.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计(1995)84号1995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使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铁路,独立枢纽、大型客站等项目的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铁路工业项目等。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10502-93)。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国外贷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由铁路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负责预审、审批部门提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有关文件,并落实其审批意见;委托方式可直接委托,亦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评价单位后进行委托。

2.承担或牵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按有关规范和程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并对其结论意见负责。

3.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铁路分局(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工厂、工程局及以下单位(以下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预审及预审意见的报送;负责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评价任务的委托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和铁道部管理的跨越省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熟悉该项目工程情况、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或牵头承担;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委托熟悉该项工程情况,持有甲、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是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其承担着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任务。

作为国家的重要产业,中国铁路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

为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行为规范之中,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立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体系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环境保护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严格控制污染,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损害等指标,并分别制定了年度、季度的具体计划和评估办法。

同时,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公司董事长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环保部门为环境保护的主责部门,同时鼓励各单位和岗位的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人人都是环保员”的目标。

二、加强环境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在实施业务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环境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建立了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标准和指南,建立环境监测、环保审核、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

公司将利益相关者的环境反馈,经评估后反馈给环境管理和决策层,并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提升员工和社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减少危害物质排放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志于减少危害物质排放的数量和质量。

公司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设计、建设、投产时进行环境评价,实施“工艺、设备、运行”三方面监控,确保企业的生产、运营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公司积极推广绿色化和清洁化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排放的废水、废气、废固体等危害物质。

四、推广节能降耗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机轮试验、车轴损坏数据分析和动车组空调节电三个方面,推广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和理念。

公司加强节能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发掘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潜力和可能。

公司在制定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节约和环保的项目,使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生态、社会效益。

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8•【文号】•【施行日期】1994.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8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加强铁路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提高铁路环境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系统环境监测管理。

第三条铁路环境监测的基本任务是:开展铁路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包括环保指标考核),分析评价铁路环境质量,掌握铁路污染物来源、影响及变化趋势,为制定环保规划、开展污染防治、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铁路环保执法提供技术监督,并为铁路环境保护和铁路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四条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为全路环境监测管理机构。

铁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本单位环境监测管理机构。

第五条铁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污染轻重、技术条件、环境要求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环境监测站。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环境监测站,分别相应为国家二级、三级和四级监测站。

第六条铁路环境监测站参加全路、地方环境监测网。

全路环境监测网是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协作组织,它是由铁道部级网和铁路局级网组成。

铁路环境监测中心为部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网员为各铁路局环境监测站,同时也是铁路局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

网络各成员单位的原性质、职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七条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路环境监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铁路环境监测网,制订网络管理办法;负责拟订铁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和报告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铁路环境质量公报。

第八条铁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监督、考核、服务和网络建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的基本建设、仪器设备投资、管理和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铁路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和交通运输提供了重要支撑。

然而,铁路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三同时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的具体规章。

其基本要求包括:1.工期同时:铁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质量同时:铁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3.环境同时:铁路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包括减少噪音、防治空气污染、保护水源和水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三、三同时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施工期限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的同时,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和影响降低。

2.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3.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噪音控制:使用吸音材料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并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2)空气污染防治:采用封闭式施工和粉尘净化设备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染物排放。

(3)水源保护:合理规划水源保护区,采取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水源的污染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4)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土地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三同时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与启示1.实施效果: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提升了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平。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发文字号】铁计〔1997〕46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23【实施日期】1997.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关于发布《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铁计〔1997〕46号)部属各单位:现将《铁路环境保护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环境与铁路运输生产协调发展,防治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包括地方、合资和专用铁路)。

第三条铁路环境保护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铁路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发展铁路环境保护产业,促进铁路环境保护产业的形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要纳入铁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同步发展。

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企业经营责任者负责,实行部分分工管理和专业机构协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铁路一切单位和职工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环境保护评选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应纳入企业经营责任者的任期责任制中,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九条铁路各级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环境污染状况、工作任务明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严密有力的工作系统。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部门,其运营和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中国铁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并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中国的自然环境,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并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科学规划: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结合铁路运营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规划。

3. 预防为主: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优先考虑环境保护,防止环境风险的发生。

4. 依靠科技: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全员参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使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措施1. 资源利用和节约: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推行绿色节能理念,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2. 减少污染排放:中国铁路总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运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 生态保护和恢复: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积极保护和修复铁路线路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提升生态质量。

4. 应急响应和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 监测和评估: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铁路运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四、责任与监督1. 环保责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监督机制: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铁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铁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预防环境污染,提高环保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保护目标1. 确保铁路运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2. 优化运输组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3.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铁路运营安全;4. 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5. 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三、环境保护职责1.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2.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4. 各岗位人员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四、环境保护措施1.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 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3.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5.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6.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7. 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五、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1. 公司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提高铁路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运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为构建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铁路运输体系贡献力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股份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级承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事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项目指挥部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二章环境和环境保护管理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六条环境保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其他污染;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及野生动植物和植被保护、绿化、耕地恢复、水土保持等。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九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熟悉环境保护业务、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等下发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各分部应组织制定并完善本级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管理目标、办法、措施及各项指标,强化环保管理体系,负责资源配置。

第十二条各分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层次的组织实施开展本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处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要求,积极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项目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爆发污染事故等,编制《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抢险救灾。

第十四条分部职责1.了解掌握本单位环保工作动态,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2.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单位的环保工作,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3.制定工程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对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进行调查处理。

5. 负责环保各项报表上报及对下级的考核。

第十五条项目指挥部职责1. 项目指挥部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识别适用于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作业标准和目录》。

3.项目经理部应开展施工环保情况调查,充分了解工程环保状况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出调查报告,并组织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见附件2),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影响因素的管理方案、控制计划、措施、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完善并建立各项台账。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交底,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对易产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工序和部位加强控制。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行业、地方及业主要求编写总体技术交底书,下发各作业队。

总体环保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保方针、项目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总体环保措施和要求等。

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环保技术交底书。

5.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进行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工程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

6. 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根据需要配置、配足环保监测和测量设备,实施监测及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并认真整改。

7.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项目部负责人按时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和业主等组织的环保会议,按要求签订环保协议和公布监督电话。

工作中按要求执行并落实,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

8.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环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科学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

9.工程项目发生环境事件、事故时,应据事件对应等级的预案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环境保护检查和考核第十六条检查要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教育培训、项目部环境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环境保护技术交底记录及应急预案等。

第十七条检查方法项目指挥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工程公司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不定期检查,集团公司每半年进行抽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要求整改,并按照奖罚规定处罚。

项目指挥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形成记录。

作业队每周、班组每日要对现场开展环保检查,重点环节要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形成检查、整改记录和环保日志。

第十八条考核按照中国铁建工管〔2013〕173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附件5)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1.考核目标指标:包括环保目标、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环保管理措施、技术进步、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六大部分。

具体内容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目标指标分值表》(附件6)。

2.考核机构:在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牵头组建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3.考核方法:(1)听取书面汇报。

(2)现场实地检查。

(3)综合评价。

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环保工作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不含80分)为环保工作不达标单位。

考核评价结果在集团公司以通报形式公布,并作为公司和项目(指挥)部参与集团公司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公司和项目(指挥)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罚。

第六章奖罚第十九条奖罚标准一、因环保工作被各级表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被中央主流媒体表扬的,奖励2~5万元/项目;2.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表扬以及业主书面表扬的,奖励1~2万元/项目;3.被评为集团公司以上环保先进项目的,奖励0.5~2万元/项目。

4.因环保工作出色,在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集团公司会议确定奖励事宜。

二、因为环保工作不到位,被曝光或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罚款:1.被中央主流媒体批评的,罚款2~5万元/项目。

2.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批评的以及业主书面批评通报的,罚款1~2万元/项目3.未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或未配足人员的,罚款0.3~0.5万元。

4.未进行环保调查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缺环保要求及措施的,罚款0.3~0.5万元。

5.对环境因素不排查,没有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缺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罚款0.3~0.5万元。

6.未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的,罚款0.3~0.5万元。

7.缺少环保技术交底或不按要求施工的,罚款0.3~0.5万元。

8.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各项环保报表或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环保工作,罚款0.3~0.5万元。

9.对其它不落实环保要求和存在环保隐患等问题,由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罚款,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从严处理。

三、发生环保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除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的罚款、赔偿、返工费用的总额)并对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予以罚款。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含)~1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1~2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0.2~0.5万元;重要责任人0.1~0.3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08~0.2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06~0.1万元。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含)~3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2~3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0.3~0.6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0.2~0.5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1~0.3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08~0.2万元。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含)~10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3~6万,直接责任人罚款0.5~1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0.3~0.8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2~0.6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1~0.5万元。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责任单位罚款5~10万,直接责任人罚款1~2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0.5~1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3~0.8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2~0.5万元。

第七章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导致环境(空气、水、噪声、电磁辐射等)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水土流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突发性事件。

第二十一条事故报告1.建立环保工作逐级报告制度。

项目指挥部每季末将环保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节能减排环保科。

2.环保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国家、地方政府、业主有要求的应按时上报。

3日(特殊情况当日)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⑶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⑷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⑸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提交书面报告外,还应在10日内提交书面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意见等。

2.项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组成事故调查组(由项目部领导牵头,安质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会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和责任单位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现场调查,核定事实,确定事故性质。

3.调查完毕后,提交“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

报告应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处理的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意见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