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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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确定专人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

第三条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专人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申请人须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批准,总经理签字方可。

第七条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国家相关法规及交警部门处罚结果处理;属于公司专职司机或相关人员违章责任造成的违章行为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属于公司专职司机或相关人员违章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惩处。

第9条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或相关者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经理。

第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急措施。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等。(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并予以记录(手机拍摄)。(6)尽可能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8)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许驾驶者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专职司机及相关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且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伤害时,其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在执行公司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因违章停车、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法规时,交警部门的罚金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因司机本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但在保险范围之外,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行政内务部负责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十五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现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公司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驾驶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发动机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对于即将年审到期的车辆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内部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或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四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经理反映。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执行公司交办的物品(文件)传递或转达事宜,接收物品须详细填写物品交接单(详见物品交接单使用流程及填写范本)保证物品安全和及时送达。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司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行政内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公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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