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法讨债 怎样合法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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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相对性原理。 清欠公司指出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 其本身就 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 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 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 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 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 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 致使普通债 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 权人; 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 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 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 由于多个债权相 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 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 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 时, 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 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 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 先到期先清偿原则 进行逃债。 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 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二)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主体特定性原理。 清欠公司告诉我们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 体有特定性, 债权主体是特定的, 债务主体也是特 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 务人主张权利, 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 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 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 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 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 债。 2.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 则具有了相应 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地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 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 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3.主体转换原理。 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A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 务,但经过各种策划运作, 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 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B主体。主要手段有:利 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 同转让等。 4.主体消亡原理。
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 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 道理, 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 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 权,将是非常困难的。哈尔滨清欠公司指出,常见 的此原理派生出来的逃债手段有:“失踪”逃债、遗 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逃债、“注销”逃债等等。 转载,请注明出处:哈尔滨铁峰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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